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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6)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六)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机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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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医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1.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2.进手术室见习、参观,二人以内的需经科室负责人和手术室护士长同意;三人以上的需报医务科经业务副院长批准。参观或见习手术者,应接受院方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出入。

  3.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均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各项急症手术的全套器材、电气和蒸气设备应经常检查,以保证手术正常进行。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时,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麻醉药与剧毒药应有明显标志,加锁保管,根据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方可使用。

  4.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如无条件时,先做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之数目,并应及时收拾干净被血液污染的器械和敷料。

  5.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6.手术室对施行手术的病员应作详细登记,按月统计上报。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原因,及时纠正。

  7.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作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

  8.负责保存和送检手术采集的标本。

  9.手术通知单须于术前一日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症手术通知须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10.接手术病人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手术名称和部位,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进入手术室。

篇3:医院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

  医院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

  1.凡需施行手术的病员,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做出术前小结。

  2.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3.一般手术如阑尾摘除术、疝修补、简单的乳房切除、神经压榨、急性脓胸、膀胱结石摘除、尿道扩张、鞘膜积液、一般四肢手术(不包括截肢)、刮宫术、一般体表肿瘤摘除、内窥镜检查、穿刺、石膏固定等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批准;由有一定经验的医师(士)担任手术者(实习医师担任手术者必须在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带领和指导下进行)。

  4.重大手术的讨论由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如内脏手术、食道手术、甲状腺、血管瘤、内耳、各种复杂的矫形术及移植术、脊髓神经手术和手术后可能导致病员残废者,应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由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或负责指导手术。

  5.凡危险性较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除术前仔细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担任术者,同时应报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必要时报请上级批准。

  6.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7.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须及时完成,如有脱水、休克、贫血等不利于手术的现象应先行治疗。同时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减少或消除不必要的顾虑。

  8.手术医师或第一助手,应在术前一日开好医嘱,并检查手术前护理工作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协助手术室护士准备特殊器械。

  9.病员去手术室前应摘下假牙,贵重物品交护士长代管。手术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病员,核对病员姓名、床号、诊断、手术部位、麻醉等,然后再施行手术。

  10.一般情况下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对病员负完全责任。助手应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发现不利于病人情况时,助手有责任提醒术者注意,但必须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如在手术当中发生疑难问题,可以互相商讨,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当手术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低年医师或实习医师任术者时,仍由上级医师对病员负完全责任,术者必须服从指导。

篇4:第五医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第五医院手术室工作制度

  一、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保持室内整洁。进入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鞋、帽、隔离衣及口罩。

  二、室内必须保持严肃、安静、禁止喧哗,不遵守手术室工作制度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

  三、进手术室见习、参观1~2人需经科主任及手术室护士长同意,3人以上需报医务科批准。见习和参观者,应接受手术室医护人员的指导,不得任意游动及出入。

  四、手术室的药品、器材、敷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在固定位置。手术室器械一般不得外借,如外借,须经手术室护士长同意并经护理部报业务院长批准方可办理暂借手续。麻醉药与剧毒药有明显标志,加锁专人保管,按医嘱并经过仔细查对后方可使用。

  五、无菌手术与有菌手术应分室进行,避免交叉感染。手术前、后、手术室护士应详细清点手术器械、敷料等数目,并及时处理干净被血污染的器械和敷料,一切物品用后必须进行清洁和检查工作并归还原处。若无条件时,应先作无菌手术,后作有菌手术,夜间及节假日应有专人值班及听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

  六、手术室应常规准备急症专用器械、敷料等。如用完时,可动用其他择期手术器械、敷料等。如无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急症手术。

  七、手术室应对手术病人作详细登记,按时统计上报。

  八、手术室应每周彻底清扫消毒一次,每月做细菌培养一次(包括空气、洗过的手、消毒后的物品)。如有感染,应协同有关科室研究感染的原因,及时纠正。

  九、手术通知单须手术前一天送交手术室,以便准备。急诊手术通知单须经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签字。

  十、手术室按时接手术病人,并带好病历,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位、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标记,防止差错。病人要穿医院衣服入手术室。

  十一、手术室工作人员暂离手术室外出时需先向科主任或护士长请假,征得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外出时要更换外出衣、鞋、帽。

  十二、疖肿或急性呼吸道感染人员原则上不准进入手术间,特殊情况可戴双层口罩方可进入。

  十三、手术室内严禁吸烟,值班人员须在指定地点就餐。

  十四、精密仪器要设专人保管,1月以上不用者,要定期保养。

  十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得在手术室留宿。

  十六、手术采取的标本,应同病理科严格交接手续,有专人负责送检。

篇5: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手术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护理部的领导下,成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并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消防设备、高压蒸汽消毒锅应定期检查,专人管理,并保持性能良好。本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使用。

  5、节假日前更要做好安全检查,以防隐患。

  6、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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