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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目标达成异常追踪检查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一、总则
1、目的:
为对联盟各部门的目标达成进行有效的追踪、检查、评估,对异常事件知情、调查,保证联盟有序经营,促进联盟年度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联盟各事业部/处/中心,各事业部/处/中心所属部门。
3、绩效管理中心是追踪、检查、评估、调查的执行部门。

二、目标达成追踪检查细则
追踪检查内容:
1、部门当月《目标计划表》所提报的目标在检查期内达成情况。
2、部门上月没有达成的遗留于本月应当完成的事项。
3、交办于本部门的当月应当完成的临时工作项目。
4、其他依据联盟规定应追踪检查的事项。
(二)检查方式:
采取重点抽检的方法,每个事业部每月检查2个部门以上;具体每月检查哪一部门,由检查的当月临时决定,若上月被检查的部门重点事项未完成,则本月其遗留项应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三)检查流程:
1、在目标检查前,绩效管理中心应编制好《目标管理抽样检查表》及其他检查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通知被检::部门并约定时间也可进行突击检查。
2、绩效管理中心对被检部门的目标达成状况进行检查时,对于跨部门的上下手工作项目,采取一追到底的跟进检查方法,并对检查结果实事求是进行记录,被检部门要对记录结果当场核实签署意见。
3、检查完毕后,绩效管理中心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进行公告,对于未完成的重点目标或工作项目要督促责任部门拿出改进措施,填写目标检讨表,并列入下期重点检查项目。

三、异常事件的追踪调查细则
(一)对异常事件的定义:
1、房产开发、销售、推广、服务类:
(1)样板房建设工期延长10天以上或成本增加2万元以上的;
(2)营销推广规划不周或实施不到位,引起参与营销活动的客户强烈不满或投诉,营销费用超出预算1万元以上的;
(3)销售不足计划60%的,一周内出现退房2户的(以签约为准);
(4)广告策划、委托制作或播放出现大的失误,使公司形象严重受损或蒙受2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5)对代理公司所签合同的审查不过关,出现虚假承诺,致使批量客户(或业主)退房或投诉至郑州主流媒体和主管部门的;
(6)对签约客户所提交备案的财物管理不善,使客户蒙受重大经济与精神伤害,同时使公司形象受损并接到重大经济索赔。
2、工程类:
(1)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成本增加2万以上,或工期严重滞后15天以上的;
(2)出现重大的安全问题,有严重的人身伤残或死亡;
(3)出现重大的合同失误,致使公司损失2万以上的资金;
(4)收受工程承包商及材料供应商的贿赂,给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3、物业服务类:
(1)对物业服务及安保服务强烈不满,客户投诉至郑州市主流媒体或主管部门的;
(2)对业主或民工的联合闹事安抚或阻止不力,致使其围堵公司大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职员的安全和工作;
(3)对省市或中央领导来社区视察的准备工作及安全保卫不力,出现大的失误,引起上级的不满意的;
4、财务类:
(1)出现大的财务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2万元以上者;
(2)私自挪用或贪污公司款项达2000元以上者;
(3)公司财务失窃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4)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
5、他未尽的异常事件。

(二)异常事件提报与调查管理规定:
1.联盟内各部门若出现异常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直接上级和绩效管理中心,填写《异常事件提报表》。
2.对于联盟各部门提报的异常事件,绩效管理中心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查,若需调查会同人力资源中心开展调查,::联盟各级干部和员工均有义务配合调查,调查结果填写《调查报告》提交总管理处、常务副总裁、抄送相关领导(见附表)。
3.对于异常事件调查结果,绩效管理中心应提出处理意见,人力资源中心依据人事规定进行处理。
4.绩效管理中心对所发生的异常事件应督促责任部门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追踪其处理结果。同时在联盟内通报,其他部门应引以为戒,避免同类事件发生。
5.联盟各部若发生异常事件,不得迟报或瞒报。若迟报1个工作日,扣减当月绩效总分值10分;若迟报2个工作日,扣减当月绩效总分值20分;迟报3个工作日以上,该部门当月绩效奖金全部扣除。若隐瞒不报,在联盟绩效中心查出真相后,提请人力资源中心按人事规定从重处理。对于及时提报异常事件的责任部门,绩效中心会同人力资源中心根据情节轻重,相对于迟报或瞒报的部门,从轻处理。

四、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日起试行至20**年12月31日。
2.本办法解释权归绩效管理中心。

五、配套表单
MB-5 目标管理抽样检查表
目标检查汇总表
异常事件提报表
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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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营造一种安全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任务

  (一)查找和消除事故的隐患,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二)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

  3、查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4、查应急救援预案完善演练情况。

  5、查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6、查生产设备、环境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检查形式

  1、公司安全领导人负责进行检查

  2、日常检查分岗位员工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3、员工上岗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四、整改

  1、对综合检查所查处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2、现场能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现场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专人负责,确定整改时间,限期整改。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决绝或停工。

  4、检查所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记录要分别签字,汇总并存档。

篇3:草坪部球道花木检查评比范围

  草坪部球道、花木检查评比范围

  1、球道将分为九项内容去检查:满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

  1)、球道杂草清除及补沙;(此项20分,17分为合格);

  2)、球道环境卫生清洁、球车道清洁、绿化带清洁;(此项16分,13.6分为合格)

  3)、球道沙池修剪及按标准整理;(此项20分,17分为合格)

  4)、球道喷头修剪、沙井修边、树头修边、修沟边不能超过30公分、码数牌修剪及清洁;(此项8分,6.8分为合格)

  5)、球道、球台球印补沙;(此项10分,8.5分为合格)

  6)、球道石牌清洁、烟盅清洁、垃圾桶清洁、沙缸清洁、洗球机清洁、码数桩清洁、OB桩整齐、人工湖清洁、球车道截水沟清洁;(此项10分,8.5分为合格)

  7)、喷头自动喷淋淋不到水的位置,视情况适量补水;(此项5分,4.25分为合格)

  8)、球道工具摆放;(此项3分,2.55分为合格)

  9)、球道花木修剪、花木杂草清除、花木长势、土壤干湿度、缺苗、死苗;(此项8分,6.8分为合格)

  2、花木将分为四项内容去检查:满分为100分,85分为合格;

  1)、花木修剪、修边;杂草清除;(此项60分,51分为合格)

  2)、缺苗、死苗;(此项10分,8.5分为合格)

  3)、垃圾清洁;(此项10分,8.5分为合格)

  4)、花木长势及土壤干湿度;(此项20分,17分为合格)

  3、检查采取以每月不定期进行的形式,A、B检查顺序轮流交换进行;

  4、评分结果有效数字取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采取四舍五入制;例:84.45为合格,84.39为不合格。

  5、部门可协助的工作:球道砍树丫、挖树根;大雨冲坏沙池(视具体情况而定);台风抢险;黄蝉修剪;大雨后B3#人工湖捞垃圾;绿化带改种;

  从今天起,全面实行新承包责任制,凡属个人承包的区域在任何情况下(除以上第5点外),部门都不会安排人员协助,由个人承担管理责任;同时告诫大家,从新制度执行以后,若出现不合格的不允许再提出过去的事进行申辩;

  草坪部办公室示

  二O**年三月二十一日

篇4:房产公司建筑工程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

  房产开发公司建筑工程结构图设计检查要点

  1.目的

  确保结构设计安全、经济、合理,对结构施工图的设计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图审查。

  3.职责

  结构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主要由工程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协助工作;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工程部组织,其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及1993年局部修订GBJ10-89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88

  4.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13-94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钢筋混凝土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及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JGJ3-91

  4.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2.检查要点

  4.2.1总则

  4.2.1.1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单位工程最终沉降量计算值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4.2.1.2检查工程设计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4.2.1.3检查地震设防是否明确: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基本烈度、设防烈度、近震与远震、场地土类型、结构抗震等级。

  4.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无设计上的功能隐患,设计是否经济。

  4.2.2地基、基础及地下室

  4.2.2.1根据地质勘察报告,在需做地基处理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地质特点,参考周边同类建筑的地基处理模式,参考专家意见选择经济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案,对于软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变形计算及提出变形控制措施、建议。

  4.2.2.2桩基选型

  4.2.2.2.1可根据详勘报告并结合各类桩基的工程特性、经济性,确定可选用的桩基类型,提出意见;

  4.2.2.2.2组织技术讨论会或研讨会,对各类可以使用的桩基类型进行技术交流,充分吸收专家和其他技术单位的意见(公司各有关部门均可参加);

  4.2.2.2.3根据建筑物四周环境条件、建筑物层高、基坑支护等条件综合考虑,最终审核桩基形式;

  4.2.2.2.4桩基的承载力取值是否合理,对预制桩可通过提前试桩来确定,对人工挖孔桩、冲砖孔桩可通过现场施工取样和地质报告相互对应来确定,持力层的确定应经济合理,施工参数的取值应合理,且施工时可操作性强。

  4.2.2.3地下室部分。

  4.2.2.3.1地下室的留洞。

  4.2.2.3.1.1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墙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4.2.2.3.1.2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顶板,如位置在室外时必须预留防水套管;

  4.2.2.3.1.3地下室防排烟洞口、柴油发电机排烟洞口应特别注意,这些洞口较大且在结构图上容易遗漏。

  4.2.2.3.1.4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专业应汇总校对,检查是否有会签,以防遗漏;

  4.2.2.3.1.5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应考虑留有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误差,使管道安装困难。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对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强处理措施。

  4.2.2.3.2地下室设备房

  4.2.2.3.2.1变配电房、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不宜放在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4.2.2.3.2.2变配电房如在地下室应考虑局部的抬高。

  4.2.2.3.2.3发电机房应考虑给排水,一般应设置排水地漏,设置环保除尘的给排水,洗手池,排水应首先考虑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内,但不能排到电梯集坑内。

  4.2.2.3.2.4配电房的电缆沟由于多种原因容易进水,应考虑增设排水集坑采用水泵进行排水。

  4.2.2.3.3人防

  4.2.2.3.3.1人防的洗消间应设置防暴地漏,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应委托专业公司预埋或指导;

  4.2.2.3.3.2人防的洗消间等通道应设置放暴门铃,施工时应注意;

  4.2.2.3.3.3穿越人防外墙的管道,在人防一侧必须安装放暴阀门,穿越人防分区墙的管道应在两侧增加防暴阀门;

  4.2.2.3.3.4穿越人防分区的电缆桥架应进行封堵处理,电缆周遍应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墙的电缆应案规范进行处理;

  4.2.2.3.3.5人防工程的防暴电井不应遗漏。

  4.2.2.3.3.6DN100以上的管道不应穿越人防顶板,如必须穿越时,应在穿越处做变径处理;

  4.2.2.3.3.7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顶板和外墙;应注意人防门与结构水电的关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门打不开。

  4.2.3钢筋混凝土结构

  4.2.3.1合理确定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抗震等级。

  4.2.3.2结构高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4.2.3.3结构体系布置正确合理。

  4.2.3.4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

  4.2.3.5后浇带的设置应避开水池、凸窗、卫生间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后浇带是否有防砼开裂措施;

  4.2.3.6设计说明与规范规定、施工图与计算结构应相符。

  4.2.3.7结构构造应满足规范要求。

  4.2.3.8正确选用现行标准图。

  4.2.3.8.1突出墙体外侧的悬挑构件如窗台板、窗式空调机盒及其他装饰挑檐应现浇;

  4.2.3.8.2楼层梁布置要考虑到客厅的方正,梁的突出部位应尽量在厨房、卫生间或小卧室内;

  4.2.3.8.3框架梁应满足梁底距本层建筑标高不小于2300;楼梯间的净高尺寸不应小于2200,如有可能则尽量设采光窗;

  4.2.3.8.4现浇板跨度超过规范的相应要求时应有其他构造或施工措施;

  4.2.3.8.5在温度影响较大的部位是否提高了配筋率;

  4.2.3.8.6内隔墙尽可能采用合适的轻质材料,内隔墙选用的材料应减少后期收缩变形较大而引起墙面裂缝

的可能;

  4.2.3.8.7上部结构有大体积砼时,应有对水泥品种的选用,如转换大梁(可见地下室及外墙防水部分)

  4.2.3.8.8地面荷载应满足装饰要求;

  4.2.3.8.9楼板厚度的确定应考虑,板中预留的穿线管是否有大量集中的地方及相互交差超过2层的情况;

  4.2.3.8.10楼层转角是否设置了加强钢筋的配置;

  4.2.3.8.11部分装饰构件如玻璃幕墙、大面积通长窗等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一般要在主体结构中留预埋件来连接。

  4.2.3.9.房屋的开间、进深、层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2.3.10.校对上电梯机房和上屋面的标高尺寸;上屋面处的平台标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层面层标高,防止雨水倒泛;标准层以上电梯机房或屋面注意横梁是否碰头,标高要核准。

  4.2.3.11.楼梯踏步的高宽、平台宽度不宜小于梯段宽度;封闭式剪刀楼梯两面开门;如利用剪刀楼梯间作为排烟时,必须有对外的窗户等。

  4.2.3.12.面工程防水、隔热、泛水等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4.2.3.13.电梯井内埋件、牛腿、缓冲器及机房的设计是否符合制造厂提供的电梯资料。

  4.2.3.13.构件尺寸、钢筋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比计算需要值超过太多时,要提出合理化建议;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补。

  4.2.4砌体结构

  4.2.4.1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层高、长度、最大高宽比应满足规范要求。

  4.2.4.2结构体系正确合理。

  4.2.4.3抗震横墙的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

  4.2.4.4按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进行抗震验算。

  4.2.4.5正确进行砌体承载力验算及构件设计。

  4.2.4.6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要求。

  4.2.4.7荷载传递计算准确,加强上部结构整体性,提高刚度。

  4.2.5底层框架砖房

  4.2.5.1底层框架砖房总高度、总层数应满足规范要求。

  4.2.5.2底层框架砖房抗震墙设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4.2.5.3框架柱的轴力应考虑地震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轴力。

篇5:房产公司给排水图设计检查要点

  房产开发公司给排水图设计检查要点

  1.目的

  对给排水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给排水设计审查。

  3.职责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内容

  4.1.检查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15-88(97)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97)

  4.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

  4.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

  4.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97)

  4.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97)

  4.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J14-87(97)

  4.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4.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4.1.1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水泵隔振技术规范》CECS59:94

  4.1.12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59:94

  4.1.1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螺旋管道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94:97

  4.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

  4.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2.审查内容

  4.2.1设计文件审查

  4.2.1.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1.3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消防设计审查

  4.2.2.1最不利点的消防水量、水压计算;

  4.2.2.2室内消防系统的设置;

  4.2.2.3泵房与管网中的各种配件、阀门的选用;

  4.2.2.4灭火器的配置;

  4.2.2.5消防管道的敷设;

  4.2.2.6消防电梯井积水坑的容积和坑中排水泵的选用。

  4.2.3给水设计审查

  4.2.3.1最不利点水量、水压计算;

  4.2.3.2储水池(箱)的设置位置、容积的合理性;

  4.2.3.3冷、热水系统布置的合理性;

  4.2.3.4地下室水泵房

  4.2.3.5管道的敷设;

  4.2.3.6材料的选用是否经济合理;

  4.2.3.7给水管道的总平面图布置。

  4.2.4排水设计审查

  4.2.4.1雨、污水量的确定;

  4.2.4.2排水系统的优化;

  4.2.4.3排水管道的敷设;

  4.2.4.4材料的选用;

  4.2.4.5室外检查井的间距及排水管的坡度;

  4.2.4.6排水管道的总平面布置。

  4.3.审查要点

  4.3.1消防设计审查要点

  4.3.1.1在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并满足其相应水量、水压要求。

  4.3.1.2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保证其水量、水压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4.3.1.3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4.3.1.4高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4.3.1.5车库应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按最大的一座计算。

  4.3.1.6多层建筑物,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6.1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4.3.1.6.2环状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3.1.6.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3.1.7高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消防水池有确保消防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容量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栋高层建筑计算,寒冷地区应对水池采取防冻措施。

  4.3.1.8超过七层的单元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或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4.3.1.9高层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生产给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消防竖管的布置,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

  4.3.1.10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停车数超过10辆的地下汽车库,机械或立体汽车库或复式汽车库以及采用垂直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1.11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应设水幕设备。

  4.3.1.12建筑高度超过100m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1.13高层内的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备用发电机房应设水喷雾灭火系统。

  4.3.1.14多层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进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4.3.1.15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备用消防水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4.3.1.16消防电梯

井积水坑容积应≧2m,电梯坑中的排水泵能力应满足≧10L/s的要求。

  4.3.1.17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吸水宜采用自灌式,吸水管应设置阀门,但不得采用蝶阀。

  4.3.1.18喷头布置应满足规范要求,净空大于800mm的吊顶内,应按规范设置顶喷喷头。

  4.3.1.19高层建筑消防水箱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设置增压设施。

  4.3.1.20屋顶水箱中的消防水量应满足要求,消防水箱和生活水箱合用水箱时,应有消防水量不被动用的措施。

  4.3.2给水设计审查要点

  4.3.2.1给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2.2住宅水表前的给水静压力应≧50Kpa。

  4.3.2.3使用性质不同或计费不同的给水系统应自成独立体系,不得连通。

  4.3.2.4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池(箱)体应为独立结构形式。

  4.3.2.5防空地下室的给水管道,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防暴波阀门;当从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防暴波阀门,其抗力不应小于1Mpa。

  4.3.2.6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

  4.3.2.7生活饮用水储水池和生活饮用水箱的溢流管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溢流管出口应设网罩,水箱进水管淹没出流时,应设真空破坏口。

  4.3.2.8水池或水箱进水管设有浮球阀时,应设两只浮球阀,各阀需有单独控制的阀门。

  4.3.2.9热水输水干管应有补偿管道温度伸缩的措施,热水输水干管的最高点应设排气装置。

  4.3.2.10明敷冷、热水管道不得敷设在风道内。

  4.3.2.11公共浴室的冷、热水管道,应按规范设计成环状。

  4.3.2.12给水管道不宜穿过伸缩缝、沉降缝,如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3.2.13总平面图上要标明小区进水管从市政引入的位置、管径、标高。

  4.3.2.14寒冷地区室外管道要有保温措施。

  4.3.2.15明敷塑料管道,要注明管道支架要求以及补偿管道温度伸缩的措施。

  4.3.3排水设计审查要点

  4.3.3.1防空地下室内,压力排出管、透气管在穿越外墙或顶板处的内侧设公称压力不小于1MPa的防暴波阀门。

  4.3.3.2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食堂、饮食业的主、副食操作烹调的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4.3.3.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遇水引起燃烧、爆炸或损坏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

  4.3.3.4下列设备和容器不得与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

  4.3.3.4.1生活饮用水储水箱(池)的放水管和溢流管;

  4.3.3.4.2厨房内食品制造及洗涤设备的排水;

  4.3.3.4.3医疗灭菌设备的排水;

  4.3.3.4.4蒸发式冷却器、空气冷却塔等空调设备的排水;

  4.3.3.4.5储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间,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

  4.3.3.5室内排水沟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3.3.6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在建筑物内运行噪声较大的机械,应设独立隔间,并应设置除臭系统。

  4.3.3.7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和风道,并不得穿过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过时,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

  4.3.3.8公共食堂厨房内的污水采用管道排出时,其管径应比计算管径大一级,但干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支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4.3.3.9排水系统必须按规范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长度大于15m的雨水悬吊管,应设检查口或带法兰盘的三通管。

  4.3.3.10器具通气管应设在存水弯出口端,环形通气管应在横支管上最始端的两个卫生器具间接出。

  4.3.3.11总平面图上要标明小区雨、污水管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位置、管径、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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