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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奖金结算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售楼奖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1、售楼员以每天到售楼处时间先后签到,然后按此顺序轮流接待来访客户。电话仅做义务咨询。
2、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首先应礼貌、巧妙的探询出该客户是否来过,若来过应将该客户交给先接待过的同事。
3、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以作为今后售楼员结算奖金的依据。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4、超过登记有效期(即超过三个月),再次接待该客户则视为接待客户一次;在登记有效期内,该客户再次到售楼处,可重新填写《客户信息登记表》登记有效期可重新计算。超过登记有效期,由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并成交,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5、甲售楼员接待过的客户,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客户信息登记表》为依据)来到售楼现场,甲如未辨认出来,该客户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楼员接待,而乙售楼员也未主动询问该客户是否来过,并可能出现以下情况时:
A、客户在与其他售楼员交谈中,甲辨认出来;
B、客户未落定,走后甲想起来;
C、客户决定落定(马上交款),甲辨认出来;
D、客户落定后,甲辨认出来;
E、D情况的客户,后又带来的新客户;
F、客户在第二次、第三次来时,甲还未辨出来,然后出现A-D的情况。

特规定:
1)出现A、B、C情况时,甲售楼员应马上向项目经理反映,由项目经理协调,由甲重新接待该客户,成交奖金算给甲。
2)出现D情况时,甲和成交的售楼员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售楼员3。
3)出现E情况时,应由甲接待,成交后奖金算给甲。
4)出现F情况时,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6、如甲售楼员接待的客户第一次来时只拿了资料和甲的名片就离开,第二次来时甲不在,由乙售楼员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奖金按3-4:7-6分成,即甲3-4:7-6,比例的确定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由项目主管根据甲乙的劳动付出予以裁定。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楼现场,甲售楼员接待,未成单;其配偶第二次来,乙售楼员接待,并用夫妻一方或双方姓名落定,奖金甲乙双方各得1/2;若第二次未落定,第三次夫妻双方一块来,则仍由甲售楼员接待。
8、售楼员有相互协助的义务和责任。当同事的客户来到售楼现场,而同事又不在时,其他售楼员应帮助接待,并设法促成交易或帮忙办理其它手续。::对此类协作,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
9、对一进售楼现场就表明其推销或看装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资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样板房的客户,可不算接待,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但售楼员对此类客户只能给资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机,否则视为接待客户。接待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视接待客户一次。
10、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1、已成单客户带朋友:
A、亲自带朋友来算原售楼员(即使原售楼员不在现场)的业务。
B、朋友听介绍后自己上门:作新客户按轮流接待为算。
12、私下与保安或发展商工作人员达成协议从中留客户电话达成成交,按公单计算。
13、中介朋友介绍客户给售楼员,原则上售楼员私下与中介人协议奖金分配,公司不参予。
14、不得放弃义义务协助,不得因义务协助而争单。
15、因公事接待轮空,可补接,其余情况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可与项目经理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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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售楼中心奖金结算规定

  售楼中心关于奖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1、售楼员以每天到售楼处时间先后签到,然后按此顺序轮流接待来访客户,电话仅作义务咨询。

  2、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首先应礼貌、巧妙地探寻出该客户是否来过,若来过应将该客户交给接待过的同事。

  3、售楼员接待来访客户,必须认真填写《客户来访登记表》,以作为今后售楼员结算奖金的依据。登记有效期为三个月。

  4、超过登记有效期(即超过三个月),在次接待该客户则视为接待客户一次;在登记有效期内,如客户未成交再次到售楼处,算客户一批到访时间必须填写明确。超过登记有效期,由其他售楼员接待客户并成交,奖金算给成交的售楼员。

  5、甲售楼员接待过的客户,在登记有效期内(以《客户信息登记表》为依据)来到售楼现场,甲如未辨认出来,该客户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楼员接待,如成交奖金算乙的。

  a)客户未落定,走后甲想起来;

  b)客户决定落定(马上交款),甲辨认出来;

  c)客户落定后,甲辨认出来;

  d)落定的客户,后来又带来的新客户;

  e)客户在第二次、第三次来时,甲还未辨出来。出现ABCDE的情况特规定:

  1)出现A、B、C、情况时,由乙继续接待该客户,成交奖金算给乙。

  2)出现D情况时,按照客户的意向进行接待,成交奖金算该销售人员。

  3)出现E情况时,应由乙接待,成交后奖金算给乙。

  6、如甲售楼员接待的客户第一次来时只拿了资料和甲的名片就离开,第二次来时甲不在,但客户说来过,由乙售楼员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客户走后需查看来访登记,如是甲的客户,乙属于义务接待,奖金算甲的。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楼现场,甲售楼员接待,未成单;其配偶第二次来,乙售楼员接待,第三次夫妻一起来时两人同时认出,该奖金甲乙双方各得一半。

  8、售楼员有相互协调的义务和责任。当同事的客户来到售楼现场,而同事又不在时,其他售楼员应帮助接待,并设法促成交易或帮忙办理其它手续。对此类协作,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

  9、对一进售楼现场就表明其推销或者看装修的身份,并且只拿一分资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样板房的客户,可不算接待,售楼员可接待下一个客户,但售楼员对此类客户给能给资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机,否则视为接待客户,接待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视接待客户一次。

  10、允许售楼员休息时自愿上班。

  11、已成单客户带朋友

  a)亲自带朋友并找原售楼员(即使原售楼员不在现场)此销售业务属于原售楼人员的业务。

  b)朋友听介绍后自己上门:作新客户按轮流接待算。

  12、私下与保安或开发商工作人员达成协议,不按公司规定成交,按公单计算。

  13、不得放弃义务协助,不得因义务协助而争单。

  14、因公事接待轮空,可补接,其余情况原则上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可与项目经理议定。

篇3:地产销售中心销售考核奖金结算发放方法

  地产销售中心销售考核、奖金结算及发放方法

  一、销售中心每月下达的认购任务作为置业顾问月度考核标准,作为奖金结算比例依据。

  1.1每月下达的认购任务作为置业顾问基本销售能力的考核;

  1.2每月下达的认购任务作为评选月度和季度优秀置业顾问的依据;

  1.3每月下达的认购任务作为考核新进员工能力的标准;

  二、业绩确认及奖金结算标准为该套已售房屋完成签约并收齐一切按揭手续为准(银行及客服签字确认)

  三、置业顾问的奖金标准为销售金额的万分之九。

  四、行政人员的奖金标准为20元/套。

  五、项目开盘之日起当天奖金标准原则上以平均奖结算。

  六、奖金发放期段原则上以次月中旬(15日)发放。

  七、当期奖金按60%部分发放,预留20%奖金项目结案后一个月内发放,另20%奖金项目年底发放,中途离职者其中预留交付时20%奖金不予发放。

  八、完成当月个人销售指标且绩效考核评分最高者(最高者考核分数须在95分以上),公司另奖励500元。

  九、考核标准评定办法由三部分组成,一部分评定为销售任务的完成,业绩考核一部分评定为日常工作执行,一部分评定为行为态度,总分为100分,合格85分,不合格且最后一名者将给予200元的现金处罚。

  十、置业顾问辞职或被公司辞退,须在离职前签完所有成交房屋合同且收齐按揭资料,超过规定时间(原则上为十五天)未签约的或擅自离职,未签约的所售房屋不计奖金。

  十一、置业顾问离职时,应把所有客户资料交予现场经理,否则视为擅自离职,如有未签约之房屋,销售主管应安排签约,该业绩奖金结算30%作为代签约人的奖金,如销售经理签约,则该业绩奖金结算30%作为公共基金。

  十二、凡是特殊关系户、抵工程款、内部员工购买的房屋,销售主管安排至各置业顾问签约,奖金结算以100/户作为补贴奖励,置业顾问平均分摊,但其业绩不得分摊(分享)予置业顾问。

  十三、置业顾问如卖错房屋(重复销售、一房二卖、填错房屋成交金额及交房时间等),将视为重大销售错误,公司将扣其当月奖金的30%并记大过一次。

  十四、行政人员如签错合同(成交金额、面积、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将视为重大工作失误,公司将扣其当月奖金30%并记大过一次,其该房屋销售置业顾问负连带责任扣其当月奖金的30%。

  十五、关于退、换房,置业顾问应尽量减少退、换房(除工程重大问题或客观不可抗因素),如当月退、换房数量超过其销售指标的30%(含),则该置业顾问将被扣去当月奖金的30%,以此类推。

  十六、销售中心应及时上交认购书至客服处,以便公司结算业绩及奖金,否则将暂停其业绩和奖金结算。

  十七、以上奖金结算及奖惩办法公司会依据市场情况、项目情况及公司发展状况做适当调整。

  十八、本人对此政策已了解并同意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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