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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工作流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工作流程

  (1)工作呈报制度

  代理公司在营销活动中涉及的所有包括但不限于颁布、发生、

  调整及废止相关方案、制度、决定、费用、公文、会议纪要等相关工作均须以向开发商提交工作呈报的形式予以确认,并由双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执行。

  工作呈报签批流程:

  备注:

  A 工作呈报应由代理公司经办人员完成提交呈报的相关全部流程,并妥善保管工作呈报原件及相关附件(交由开发商相关部门的除外),保管期内不得损坏、遗失,否则处罚500元/份,并在合理期限内补签相同内容呈报一份;同时将完成签批手续的呈报及其附件各复印一份交开发商销售/策划代表处存档;

  B 工作呈报应在呈报内容执行之前完成相关签批手续,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签批必须报由开发商营销总监及开发商总经理口头同意后方可执行,并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签批手续;若未经开发商开发商营销总监及开发商总经理同意而擅自主张并实施的,一切后果由代理公司承担;

  C工作呈报及其附件的原件应由经办人及双方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

  其中:

  代理公司呈报人:应为工作呈报内容的代理公司方具体经办人;

  代理公司审核人:应为代理公司项目总监;

  **审核人:应为**公司销售/策划代表;

  **营销部经理:应为**公司营销总监;

  领导: 应为**公司总经理。

  D 工作呈报必须以统一格式打印,否则无效;

  E工作呈报不得随意修改,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导致不良后果或开发商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E 应根据工作需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呈报流程,无合理原因而未能完成的,罚款500元/次

  (2)工作计划制度

  代理公司应定期向开发商提交相关工作计划(节假日不顺延):

  1、年度工作总结及全年营销方案

  每年12月31日前向开发商提交当年《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但

  不限于市场分析、销售指标完成情况总结、客户分析、推广策略总结、推广计划执行总结、人员状况、全年媒体评估报告及营销费用决算分析等)

  每年12月15日前向开发商提交次年《年度营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产品分析、客户分析、销售策略、销售指标月度分解计划、销售节点工作计划、推广主题、推广策略、推广计划、广告创意、平面表现、文案撰写、媒体组合策略及营销费用预算等)

  次年《年度营销方案》最终稿在本年度12月25日前获得通过,并以工作呈报形式由开发商审核批准;

  2、季度工作总结及季度营销方案

  每季度最后一天前向开发商提交本极度《季度工作总结》(包括

  但不限于市场分析、客户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推广策略总结、推广计划执行总结、人员状况、媒体评估报告及营销费用决算分析等)

  每季度最后一月第二周周五前向开发商提交下季度《季度营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产品分析、客户分析、销售策略、销售指标分解、销售节点工作计划、推广策略、推广计划及营销费用预算等)

  下季度《季度营销方案》最终稿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第三周周五前获得通过,并以工作呈报形式由开发商审核批准;

  3、月度工作总结及月度营销工作计划

  每月最后一天前向开发商提交当月《月度工作总结》(与《年度工作总结》相似)

  每月20日前下月《月度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策略、销售指标、销售节点工作计划推广策略、推广计划、活动计划、平面表现、文案、以及推广预算等)。

  下月《月度工作计划》最终稿在每月25日前获得通过,并以工作呈报形式由开发商审核批准;

  4、周工作计划

  每周周五12:00AM前向开发商提交下周《周工作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指标、销售节点工作计划、推广计划、平面表现、文案内容、营销活动方案、工作时间节点及责任人等。

  下周《周工作计划》最终稿在每周周六前获得通过并以工作呈报形式由开发商审核批准;

  5、营销活动方案

  营销活动前4个自然日,代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提交《营销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活动策略、活动内容、活动流程、活动费用预算及人员分工等)

  《营销活动方案》最终稿在提交后两日内获得通过并以工作呈报形式由开发商审核批准;营销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代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提交该次活动总结分析报告,并由开发商审核;

  6、媒体评估报告

  代理公司应定期向开发商提交媒体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监控与分析、媒体投放策略总结、媒体投放决算、媒体投放与受众群体效益分析以及媒体投放建议、预算及计划。

  年度媒体评估报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

  季度媒体评估报告,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天前提交;

  月度媒体评估报告,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前提交;

  7、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代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并向开发商提交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宏观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本项目SWOT分析以及产品建议等,另应根据开发商要求进行不定期调研与产品分析并提交报告;

  年度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

  季度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天前提交;

  月度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前提交;

  临时性市场调研报告,双方协商合理时间。

  8、备注:

  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以上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向开发商提交以上所列方案、计划及报告,到期未交的,根据工作计划中所确定的工作类别进行考核(重要工作罚款500元/次,一般性工作200元/次)

  代理公司确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向开发商提交以上所列方案、计划及报告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交延期提交(其中必须注明提交的具体时间)申请,开发商签字批准方可延期。

  (3)广告发布、物料制作及验收流程

  1、广告发布

  广告发布应根据工作计划及推广预算实施,其中所涉及包括但

  不限于设计类、文案类及制作类等方面工作,代理公司根据推广需要进行的平面设计及文案撰写,所有初稿均须打印样稿一份由开发商营销总监、代理公司项目总监、开发商策划代表及代理公司策划经理等(以下简审核人员)

审核、签字确认后发布。

  2、物料制作

  物料制作应根据销售及推广的工作需要进行,代理公司应在制

  作前将相关物料的设计初稿交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代理公司应根据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初稿要求制作公司提供制作小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制作。初稿及制作小样由代理公司经办人员保存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制作小样除外)于开发商策划代表处归档;

  3、验收

  A 广告发布类验收

  广告发布后,由开发商进行实时监控,若由于代理公司原因导致广告效果失实或出现严重错误,该广告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若已对开发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代理公司应一并承担为开发商消除不良影响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责任,开发商同时保留追究代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每月最后一天,代理公司应将当月报广原件交开发商策划代表处归档。

  B 制作类验收

  物料制作完毕后由开发商策划代表验收合格后签收并以物料交接的形式(填写《物料交接登记表》)交与代理公司。若开发商策划代表未能及时验收,由代理公司代为签收再由开发商策划代表验收,若出现因代理公司代为签收时未认真审核而发生数量或质量不符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该批物料的制作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并负责及时重新制作。

  C 活动类验收

  活动筹备阶段由开发商营销总监、策划代表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代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活动结束后,由开发商策划代表审核活动物料使用情况以备后期付款,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4、备注:

  A 所有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设计类制作小样与文案样稿由代理公司经办人员保存原件,并交复印件于开发商策划代表处备案,小样与文稿原件须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而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坏与遗失等情况,罚款300元/次;

  B 广告发布及物料制作中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类、文案撰写类及制作类等方面工作必须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严禁执行,否则代理公司应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2)罚款500元/次;

  3)对开发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代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为开发商消除不良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

  5、营销活动方案

  营销活动前4个自然日,代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提交《营销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主题、活动策略、活动内容、活动流程、活动费用预算及人员分工等)

  《营销活动方案》最终稿在提交后两日内获得通过并以工作呈报形式由开发商审核批准;营销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代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提交该次活动总结分析报告,并由开发商审核;

  6、媒体评估报告

  代理公司应定期向开发商提交媒体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媒体监控与分析、媒体投放策略总结、媒体投放决算、媒体投放与受众群体效益分析以及媒体投放建议、预算及计划。

  年度媒体评估报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

  季度媒体评估报告,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天前提交;

  月度媒体评估报告,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前提交;

  7、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代理公司应定期进行市场调研并向开发商提交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宏观分析、竞争对手分析、本项目SWOT分析以及产品建议等,另应根据开发商要求进行不定期调研与产品分析并提交报告;

  年度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

  季度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应于每季度最后一天前提交;

  月度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应于每月最后一天前提交;

  临时性市场调研报告,双方协商合理时间。

  8、备注:

  代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以上所确定的时间节点向开发商提交以上所列方案、计划及报告,到期未交的,根据工作计划中所确定的工作类别进行考核(重要工作罚款500元/次,一般性工作200元/次)

  代理公司确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向开发商提交以上所列方案、计划及报告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交延期提交(其中必须注明提交的具体时间)申请,开发商签字批准方可延期。

  (3)广告发布、物料制作及验收流程

  1、广告发布

  广告发布应根据工作计划及推广预算实施,其中所涉及包括但

  不限于设计类、文案类及制作类等方面工作,代理公司根据推广需要进行的平面设计及文案撰写,所有初稿均须打印样稿一份由开发商营销总监、代理公司项目总监、开发商策划代表及代理公司策划经理等(以下简审核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发布。

  2、物料制作

  物料制作应根据销售及推广的工作需要进行,代理公司应在制

  作前将相关物料的设计初稿交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代理公司应根据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初稿要求制作公司提供制作小样,并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进行制作。初稿及制作小样由代理公司经办人员保存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制作小样除外)于开发商策划代表处归档;

  3、验收

  A 广告发布类验收

  广告发布后,由开发商进行实时监控,若由于代理公司原因导致广告效果失实或出现严重错误,该广告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若已对开发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代理公司应一并承担为开发商消除不良影响及所有经济损失的责任,开发商同时保留追究代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每月最后一天,代理公司应将当月报广原件交开发商策划代表处归档。

  B 制作类验收

  物料制作完毕后由开发商策划代表验收合格后签收并以物料交接的形式(填写《物料交接登记表》)交与代理公司。若开发商策划代表未能及时验收,由代理公司代为签收再由开发商策划代表验收,若出现因代理公司代为签收时未认真审核而发生数量或质量不符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该批物料的制作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并负责及时重新制作。

  C 活动类验收

  活动筹备阶段由开发商营销总监、策划代表进行检查,并及时向代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活动结束后,由开发商策划代表审核活动物料使用情况以备后期付款,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对活动中出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提出整改意见。

  4、备注:

  A 所有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设计类制作小样与文案样稿由代理公司经办人员保存原件,并交复印件于开发商策划代表处备案,小样与文稿原件须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善而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损坏与遗失等情况,罚款300元/次;

  B 广告发布及物料制作中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类、文案撰写类及制作类等方面工作必须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未经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严禁执行,否则代理公司应承担以下责任:

  1)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2)罚款500元/次;

  3)对开发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代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并为开发商消除不良影响及赔偿经济损失。

采编:www.pmceo.cOm

篇2:营销中心代理公司推广费用管理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推广费用管理

  (1)预算制定及审批

  代理公司在**罗浮山水项目的相关营销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合理的推广费用在发生前必须以工作呈报形式履行制定及审批等相关手续,并最终由开发商签字批准后执行。

  A 预算编制及审批

  流程图:

  审核未通过

  代理公司应根据营销方案及推广计划制定并向开发商提交相应推广费用预算,以工作呈报的形式由审核人员签字审核后执行,并将相关工作呈报及附件(如方案、费用清单等)的复印件各一份交开发商策划代表处存档。

  执行过程中代理公司若需要调整预算,必须以工作呈报的形式由审核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预算外费用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担。开发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年度推广预算,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

  季度推广预算,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第二周周五前提交;

  月度推广预算,应于每月20日前提交;

  B 价格审核

  代理公司在惠州**罗浮山水项目营销活动中所有涉及费用须由开发商控制并审核价格。费用控制及价格审核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媒体费用、制作费用、活动费用。

  以开发商名义对所外进行的所有涉及费用控制与价格审核的事宜均由开发商营销总监及策划代表负责,代理公司不得单独与相关媒体、广告公司及其他供应商、合作单位进行价格谈判。

  所有媒体发布、物料制作及活动执行等工作所需的合作单位均由开发商营销总监及策划代表确定。

  C 费用支付及审批

  流程图

  审核未通过

  代理公司在惠州罗浮山水项目的相关营销活动中所产生的所有合理的推广费用须由开发商营销总监及策划代表进行费用核算,费用支付的相关手续由开发商办理,代理公司应将相关票据及涉及该费用的工作呈报及其附件等资料的原件归类整理后交于开发商策划代表。

  A 代理公司在推广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应无条件接受开发商监督,各项费用的发生、支付必须依据由开发商营销总监和策划代表签字确认的相关推广预算计划执行,预算外费用由代理公司承担;

  B各项费用的发生必须由代理公司经办人在费用发生前三个工作日前起草相关工作呈报及附件,并完成签批流程后方可执行。经办人员应将相关完成签批流程的工作呈报及附件的原各一份交于开发商策划代表处,代理公司留存复印件。代理公司无相关预算及呈报的,费用一律自行承担。

  C各项费用的支付必须依据由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相关推广预算计划以及之前完成工作呈报签批流程的相关呈报及附件原件确认;

  D支付费用审批时,代理公司相关经办人应将相关费用单据整理完毕之后由开发商营销总监及策划代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开发商进行费用报销。

  E 各项费用的审批、支付必须根据开发商现行相关制度执行,代理公司擅自更改费用项目的,一切费用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担。

  F 开发商有权监督、检查代理公司执行预算的情况,若发现代理公司以开发商名义私自对外发生费用、各项流程不符规定、伪造单据或职务侵占等违规行为,处以每次10000元的罚款,若已对开发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代理公司应一并承担为开发商消除不良影响和所有经济损失的责任,开发商同时保留追究代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G 各项费用的发生、支付及审批必须经开发商询价、审核、验收后方可执行,否则相关费用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担。

篇3: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人员管理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人员管理

  (1)招聘及定岗

  代理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招聘,根据定岗定编的原则

  确定相关组织架构。开发商参与代理公司的人员招聘工作,对于有争议的待上岗人员由双方商议决定。

  (2)日常管理

  代理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高效

  开展,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维护开发商的形象,不得出现损害开发商形象及利益的行为,对出现此类行为的人员,应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更正。

  开发商有权对代理公司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理公司应根据开发商要求及时改正,若由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导致开发商形象及利益受损的,代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公司人员请假外出(离开宜宾)、异地调动等必须经开发商书面同意,以确保团队稳定及工作顺利开展,否则罚款1000元/人次。

  代理公司应向开发商提交长驻宜宾中量山水绿城项目组成员名单,若代理公司方要求需调整的,必须向开发商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开发商签字确认,否则罚款1000元/人次。

  (3)培训、考核、薪酬

  代理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并由专业培训师对其工作人

  员进行相关专业培训,以提升整体工作能力。代理公司的培训计划及考核制度应交开发商备案;

  代理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考核体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并报开发商备案;

  原服务于开发商项目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仍在开发商名下,其薪酬以抵扣代理公司代理费的方式由开发商发放。发放标准不低于其原有薪资标准(具体标准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确认)。

  (4)离职、辞退及开除

  代理公司对原服务于开发商项目的工作人员具有完全管理权,

  但此类人员的离职、辞退及开除等相关审批手续应由开发商签字核准,相关人事制度由代理公司制定并报开发商备案,对于有争议的人员由双方商议决定。

篇4:营销中心代理公司考核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考核制度

  (1)工作计划

  代理公司的工作内容基于双方确认的周度及月度工作计划,开发商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对代理公司进行考核。代理公司应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及其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确保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性。

  开发商根据既定的工作计划中所列工作类别进行考核,若代理公司未完成相应工作,则采取以下考核方式:

  罚款:重要工作500元/次,一般性工作200元/次

  注: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完成的临时性工作同样适用此考核方式。

  (2)日常管理

  开发商原则上不直接干预代理公司人员工作,代理公司应严格

  要求其员工,不的损害开发商形象与利益,若出现此类情况,代理公司应根据开发商要求及时改正,若由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导致开发商形象及利益受损的,开发商直接对代理公司进行考核,罚款标准为:1000元/次,代理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3)指标

  销售方面:

  以每周销售指标完成情况为基础考核每月销售指标完成情况,考核扣款的月度节点均以经营月的月底(每月26日)

  周销售指标未完成:考核扣款1000元/周

  月销售指标未完成:考核扣款5000元/月

  在经营月内若周销售指标未完成,但月销售指标完成,则不扣款;

  在经营月内若周销售指标与月销售指标均未完成,则总扣款额应为周考核扣款额与月考核扣款额之和(总扣款额=周扣款额+月扣款额),总扣款金额小于等于5000元。

  策划方面:

  以每月所有案场的新增客户量之和为考核指标,月度新增客户量未完成月度工作计划中所列之考核指标的,考核扣款5000元。

  营销方案及工作计划:未按时提交相关方案或工作计划,考核扣款1000元;

  平面设计:设计错误或未及时完稿,考核扣款300元/次

  文案撰写:1、文字错误,考核扣款100元/字 2、未及时完稿,考核扣款300元/次

  营销活动:1、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考核扣款10000元

  2、活动组织失误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考核扣款1000元

  (4)考核扣款方式

  考核扣款均以考核扣款统计表的形式由开发商代表记录并与代理公司核对,受罚人不需签字,以开发商记录为准。每月第四周周五甲乙双方签字确认,考核扣款由开发商每月从向代理公司支付的佣金中予以扣除。

篇5: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代理公司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开发商关于宜宾**山水绿城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

  包括规划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纸制文档或电子文档等等;

  2、经营信息:

  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方案及计划、定价策略、销售策略、销售计划、运营数据、费用预算、市场报告、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

  开发商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中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代理公司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保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开发商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开发商,代理公司不得利用其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而进而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

  7、如发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开发商公司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代理公司的保密义务自双方合作协议签定时开始,到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代理公司是否继续参与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代理公司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开发商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考核扣款;

  2、如果因为代理公司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开发商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代理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款所列。

  3、本条第2款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A、损失赔偿额为开发商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所受到的实际全部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因代理公司的侵权行为导致开发商的产品(即房屋)销售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套产品(即房屋)利润所得之积;

  B、如果开发商的损失依照A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代理公司支付不低于开发商就该项目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作为损失赔偿额;

  C、开发商因调查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代理公司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开发商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开发商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代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代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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