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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中心管理规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公司销售中心管理规则

  一、销售主管的职责

  1、轮流接待客户,管理销售人员的接待工作,防止无序竞争现象发生。

  2、协调好各个销售部的工作关系,安排做好接待工作。

  3、处理好客户临时问题。

  4、做好《电话接听记录表》和《来访登记表》的填写,并在每个工作日后存档。

  5、填写当日《售楼中心业务日报表》,进行汇总分析。

  6、维护销售现场的销售环境和氛围。

  7、如有客户预约或老客户上门,负责通知相关销售人员或安排其他销售人员接待。

  8、督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若发现有销售人员违反下列二项之一的,及时制止。

  1)违反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的。

  2)接待过程中有不利于销售和合作行为的。

  二、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1、销售主管每天安排一名监控人员,主要负责销售中心现场监控工作。

  2、监控人员负责安排前台接待四人,保持坐姿端正,面带笑容。监控人员负责资料架上各种资料摆放整齐,并保持前台卫生清洁。

  3、监控人员负责确认到访是否新客户,如是老客户应及时通知其本人,在置业顾问其本人到达之前或忙不过来的情况下负责代接该客户。

  4、负责接听来电咨询,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次接听时间不能超过3分钟,如有置业顾问打私人电话聊天,监控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主管,扣发其10元违章金。

  5、主动帮助其他置业顾问的客户倒水

  6、认真填写每日接待安排表,并做好每日工作记录,并督促本班置业顾问填写当天来访记录,监控人员在下班前10分钟把当班的工作总结呈报销售主管。

  7、负责监督置业顾问每天的仪容仪表,要求行为规范,微笑待客,违纪人员提出警告并开具《违纪通知书》,呈报销售主管,扣发本人10元,如监控人员不及时管理,扣发监控人员10元。

  附:如监控人员有老客户来访,监控人员安排最后1名置业顾问暂时来监控,管理。

  三、销售中心人员组成及上班时间

  1、销售人员实行全班制。逢特殊推盘时间,具体上班人员由销售主管统一协调安排。

  2、休息安排原则上采用轮休制,每周每人休息一天,逢特殊推盘时间,具体上班人员由销售主管统一协调安排。

  3、非当班人员不得在售楼中心滞留接待新客户。

  4、非当班人员如有客户预约或老客户上门,由销售主管安排相关销售人员接待。

  5、销售中心由销售主管负责管理,销售主管对销售中心进行日常监控管理。

  6、上班时间:早9:00--晚20:00(假日照常上班)

  四、考勤制度

  1、销售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准时销售中心签到。

  2、销售人员若因故请假,需提前向销售主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售人员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20元(特殊情况除外),以上均屡次成倍递增(按月累计),无故旷工3次以上除名处理。

  4、销售人员请事假一天扣款20元;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但必须有正规医院出示的批假条,如没有,按事假处理。

  5、每日现场当班人员由销售主管安排,要求现场当班人员不低于2人。

  6、若特殊原因要求加班的,销售人员必须绝对服从销售主管的安排。

  五、业务行为规范

  1、客户接待及电话接听工作,均在销售主管安排下依顺序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

  2、不准当着客户的发生争执或表现不满情绪。

  3、严禁争抢客户,对于一起来的客户或一家人,原则由同一售楼人员接待。如有争议,留待事后解决,严禁在客户面前有任何表露。

  4、非当班人员须在售楼中心样板房接待客户的,需与销售主管预约,非预约客户时间不得在销售中心接待客户。

  5、非当班人员严禁以任何形式在现场外围拦截客户或偷窃他人客户。

  6、销售人员对于任何来电来访人员都必须热情友好,即使是接待到不是自己而是其他售楼人员的客户时也应如此。

  7、对于事前已预约好相关销售人员的来访客户或客户提到原接待过他的置业顾问的名字,当班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销售人员前来接待,在相关销售人员不能到场的情况下,值班人员负有责任热情接待客户。

  8、对于第一次到销售中心的来访客户,由当班销售人员接待。

  9、销售人员对客户作出的承诺必须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不得任意夸大。

  10、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炒楼。

  11、销售人员不得制造虚假业绩。

  12、在任何情况下,销售人员都要维护公司的利益,与公司政策保持一致。

  以上11条规定对于规范竞争行为,在公司内部创造一个有序的竞争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如违反前7条者,将立即罚款100元,并视情节轻重再予于警告、严厉处罚,停止接待、辞退、停发提成待处分,若违反8~11条,则属于严重失职行为,公司将立即停发其提成,并视其严重程度作进一步处理。

  六、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为保证销售中心高效,有序的工作,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1、着装,仪表

  1)统一穿职业装,配戴工作牌。男装为西装、衬衣、领带,女装为职业套装。不能穿便装进入前台。

  2)保持服装整洁、干净,搭配合理,穿着颜色不宜差别太大。

  3)女士须化淡妆,不允许穿超短裙。丝袜的颜色应以接近肤色为准。不允许配戴过多饰品。

  2、站姿与坐姿

  1)自然抬头,两眼平视,双肩放松,腰伸直。

  2)手靠在身体的两侧自然下垂或双手交叉于体前,脚跟靠拢,切忌站八字步。

  3)坐姿端正,不可东倒西歪。

  3、电话接听礼仪

  1)接听电话要有礼貌,且声音热情、爽朗有活力。

  2)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楼盘名称)"

  3)接听电话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必须认真仔细地回答客户提出的每一个问题,做到不厌其烦,不可应付了事。

  4)结束接听,须确认对方挂断电话之后,才能将话筒放下。

  4、接待规范用语

  1)迎接顾客时您好!欢迎光临

  2)回答顾客时好、是/好的、是的

  3)有事要暂时离开顾客时对不起,请稍等

  4)被顾客催促时对不

起,马上就好,请再等一下

  5)询问顾客时对不起,请问您……

  6)向顾客道歉时对不起/实在不好意思/很抱歉

  7)被顾客问住时我去确定一下,让我问问经理

  对不起,让我问问经理

  8)听顾客诉说不满时是/对/您说得对

  对不起,我给您添麻烦了

  我帮您查一查,请稍等

  七、销售中心大厅行为准则

  1、不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外出

  2、工作主动热情,精神饱满

  3、不准在大厅高声谈笑、打闹或争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扎堆闲谈

  4、不准在工作时间吃东西,看报及与专业无关的书

  5、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

  6、保持大厅整洁,客户离开后,要及时整理桌椅板凳,清洁台面卫生

  7、养成每日按时填写相关表格的习惯

  8、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代已购客户转让楼盘

  9、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委托代售楼盘

  10、对于未经授权之事,不得擅自答应客户之要求

  11、未经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修改合同条款

  12、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凡属人为损坏公司财产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公司所配备使用的贵重财产,在离退职时应交还公司

  13、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保持清新的工作环境

  八、保密规范

  1、销售人员对外公开的资料必须得到销售主管的核准,对于未确定对外的资料,不得对外公开。

  2、销售人员有责任对公司内部体制保密,不得随意对外泄露公司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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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规则(7)

  地产销售中心客户接待规则(七)

  一、新客户来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二、电话咨询客户第一次到现场

  不管指名与否均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如跳接,客户、业绩、佣金均归应接客户的置业顾问)

  三、公司、非现时置业顾问的老客户介绍的客户及其它形式介绍来的客户

  由现场负责人指派置业顾问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有因价格因素、公司规定的其它特殊因素当事置业顾问只享受业绩不享受佣金。

  四、若置业顾问已调离本公司,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

  五、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售楼处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归原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六、若置业顾问已调本公司其它部门工作,其原有的老客户来现场回访

  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成交后业绩归当事置业顾问,佣金当事置业顾问和原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按第七条执行;(若客户距原置业顾问调离2个月后成交,业绩和佣金归当事置业顾问)

  七、老客户回访

  由原当事置业顾问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可委托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如果未委托:

  A、老客户来访,说明被接待过及接待者姓名,由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

  B、老客户来访,未说明被接待及接待者姓名,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应询问清楚,热情接待,并主动与原当事置业顾问联系,问明情况,不管成交与否,该客户均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

  八、老客户介绍的新客户

  1、老客户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当班,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但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仍具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事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并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放弃优先接待权),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原当班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原当班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d)原当事置业顾问当日不当班,出未委托过现场负责人指派或委托当班置业顾问代为接待,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等),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按第七条执行;

  2、老客户未陪同新客户来现场:

  (a)新客户指名,被指名者有优先接待权,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被指名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仍归被指名置业顾问(当事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b)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当日成交后业绩和佣金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若当日未成交,该客户归当日接待的置业顾问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c)新客户未指名或指名,被指名者当日未当班,由当日当班置业顾问轮流接待,事后若有争议,经了解确认新客户来现场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确已做过一定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如带老客户为新客户看房,敦促其尽早带新客户来现场),同时多次电话访问,并能当场提供顺时间式跟踪记录或新客户的联系电话。不论成交与否,该客户、业绩、佣金原当事置业顾问和现当事置业顾问各50%。若当日未成交,今后该新客户归两人所有,今后按第七条执行;

  *[对1款c项、2款b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不管原当事置业顾问是否被老客户咨询过,老客户的意愿不能决定新客户的意愿,在新客户未来现场之前,此新客户不能作为归属原当事置业顾问的依据。

  *[对1款d项、2款c项注解]

  新客户来现场看房,是对老客户的信任和从老客户处获得的房源信息,同时,新客户来现场看房之前,原当事置业顾问也花了一定的精力和作了一定的努力。但新客户到现场后,对房源从理性认识上升至感性认识,产生购买欲,或再回访,均离不开当事置业顾问的辛勤和努力。固双方都付出了努力,都应得到回报。

  九、接待代其他人看房的客户并出现回访

  1、代他人看房都有陪同当事人来现场,按第七条执行。

  2、当事人自行来现场:

  *按第八条第2款执行。

  *当事人第一次来现场,未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被其它当班置业顾问接待,若第二次来现场,提起受代其看房者推荐,该客户应归接待代其他人看房者的置业顾问,若未提起,归接待当事人的置业顾问所有。

  注:新客户--指第一次来现场看房

  老客户--指第二次及以上来现场看房

  当事置业顾问--指当日当班接待的置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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