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 导航

售楼现场轮客制度(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售楼现场轮客制度(三)

  1、正常班与早晚班轮客处理办法:由于正常班的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机会要优于早晚班,所以每日上午(8:00-12:00),应由早晚班的销售人员先轮客接待,再由正常班的销售人员轮客接待。

  2、正常班与中班轮客处理办法:由于正常班的销售人员接待客户的机会要优于中班,所以每日下午(2:30-18:00),应由中班的销售人员先轮客接待,再由正常班的销售人员轮客接待。如果中班的销售人员在中午(12:00-2:30)已经接待过客户(个人客户除外),应该先由正常班的销售人员接待客户。

编辑:www.pmceo.Com

篇2:房产销售现场客户确认制度(3)

  房产销售现场客户确认制度(三)

  宗旨:团结合作,发扬团队合作精神。

  原则:一切以《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文字记录、来电来访登记为准,口说无凭。同时按照轮号接待客人的方式进行拓展推销。销售员工的连续两个月未售出壹套房/铺,或连续三个月销售业绩排位最后的,公司将按其实际工作情况作留职或辞退的处理。

  1、前提:接待客户时,要主动询问客户以前是否与本公司联系过,了解到是老客户,应及时通知第一接待人继续跟进。

  具体做法:

  1)在客户进入门口前,应主动微笑出迎,亲手为客户拉开门,礼貌致敬(笑语“欢迎光临”),然后第一时间进行自我介绍,我是**楼盘的**小姐/先生,吾知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2)在了解客户的需要后,应先询问客户的姓氏(如,请问先生/小姐点称呼啊),再询问客户之前有没有来过或者有无朋友介绍过来(如,吾知**小姐/先生之前有无来睇过),如果有就应立即询“之前是边个销售人员跟开”。在得知具体是边个销售人员跟开之后,应立即通知该销售人员前来接手,如果该销售人员不在现场,应立即致电通知该销售人员(如,**人,你之前跟开的**小姐/先生依家过左来睇楼,你有无时间依家立即返来)。如果该销售人员肯定在*分钟之内能够赶回来,招呼接待的销售人员应在该销售人员回来这一段时间招呼客户,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待该销售人员回来后,再将客户移交,并将客户的有关情况向该销售人员解释清楚。如果该销售人员不能及时赶回来,应交待清楚交由边个现场销售人员为其接手,并将客户的有关情况交待清楚,有必要的话,应向客户解释清楚未能赶回来亲自为其服务的原因,令客户觉得倍受尊重和放心。

  2、客户确认以销售人员递交的《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为准。

  3、已成交客户重复购买,原则上由已成交销售人员接待推销。客户有特殊指定销售人员接待的,由被指定的销售人员接待推销。

  4、已成交客户重复购买,若在第一单已发生撞单的,原则上由参与第一单提成的人员接待推销,成交后平均分配业绩佣金。客户有特殊指定销售人员接待的,由被指定的销售人员接待推销。

  5、已成交客户亲自带新客户前来睇房的,由已成交销售员接待并跟进。若在第一单已发生撞单的,原则上由参与第一单提成的人员接待推销,成交后平均分配业绩佣金。

  6、已成交客户介绍新客户但是没与其同往的,客户来时提及朋友、亲戚已购房之事的,由已成交销售员接待并跟进,若在第一单已发生撞单的,原则上由参与第一单提成的人员接待推销,成交后平均分配业绩佣金。;客户来时忘记或没有指定销售人员接待的,作为新客户由轮号人接待。

  7、未成交客户带客户来的,由第一接待人接待推销。

  8、未成交客户推荐朋友来的,客户指定销售员接待,由指定销售员接待推销;客户没有指定销售员接待推销,视为新客户,由轮客销售人员接待。

  9、客户确认有效期为二个月,二个月后再续确认,视为新客户。客户确认的有效期以销售经理签字的日期为准。如果该客户虽然在客户确认有效期内没有到销售中心睇楼的,但有来电咨询,或销售人员有去电跟踪的,该销售人员应将每次客户来电咨询或自己去电咨询的情况记录在资料部及《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上,递交营销、策划部经理,该种情况不属于过了客户确认有效期。但每次的记录时间及内容必须真实,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每次扣罚人民币50元整。

  10、发生撞单,首选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又不接受领导协调及裁决的,不接受一方业绩归另一方所有,佣金上缴销售部。

  11、《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交单确认时间:

  (1)早班8:00~12:0018:00~22:00,第一次交单时间为12:00~12:30;第二次交单时间为22:00~22:30;

  (2)中班12:00~18:00交单时间为18:00~18:30。

  12、《每日来访客户登记表》交单确认处:销售部经理和策划部经理。

篇3: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3)

  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三)

  壹、考勤办法

  工作时间:早8:40--晚7:00,午间轮流休息。

  销售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离岗,违者按规定处罚。

  病假、事假的请假手续

  A病假:

  销售人员因病需要休息、须有正规医院证明。

  病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公司主管审批。

  病假手续必须当天申请。

  病假每天扣人民币30元。

  B事假:

  事假手续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书面申请。

  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主管审批,二天以上须由公司主管审批。

  事假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

  事假每天扣人民币40元。

  处罚办法:

  迟到或早退处分

  迟到(早退)第一次扣2元/分钟。

  迟到(早退)第二次扣4元/分钟。

  迟到(早退)第三次扣8元/分钟。

  以此类推,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雇。

  旷工处分: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销售人员在当值时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者。

  销售人员不自觉签到者。

  代人签到者和要求别人签到者(以上情况任一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来上班者。

  假期已满未按时返回公司且未有正当理由者。

  旷工按100元/天扣罚,另:旷工连续二天及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公司有权解雇。

  贰、纪律管理制度

  售楼人员仪表着装:要求全体售楼人员着制服上岗,制服要保持干净、平整。头发清洁整齐,鞋袜干净。女士化淡妆,男士打领带。佩带工作卡。

  售楼人员当值时间不准在售楼处吃东西。

  售楼人员不得占用公司电话打声讯台,一经发现者按双倍话费扣罚。

  售楼人员不得占用公司电话“煲电话粥”。

  售楼人员当值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吹牛谈天,打牌下棋、吵架、抽烟。

  自觉维护售楼处环境卫生,售楼员上下班时须根据值日安排对售楼处进行清洁、整理工作。

  下班前,组长需检查当天的客户记录并妥善保管,填写成交记录、工作交接本,向发展商或主管经理汇报当天接待和成交情况。

  售楼人员不得带情绪上班,不得与顾客发生口角、以至争吵。

  售楼人员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事。

  售楼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纪律,严守公司经营秘密。

  如发现销售人员违反上述(第3条除外)任一规定者,每人每次扣人民币20元并警告一次,被警告三次者,公司有权解雇。

  以上规定由销售主管/副经理负责监督执行,若主管、副经理失职,公司有权减少直至扣除当月经理提成。

  叁、客户接待制度

  接待客户,首先应起身站立,致问候语“您好”,递名片,然后引导客户至沙盘前讲解沙盘及户型特性;等客户落座后,应主动倒水,自己再坐下,礼貌询问客户要求。

  前台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应保持双手垂放,送客户时,应代为开门,使用礼貌用语向客户道别。

  与客户办理签约和催款时,应注意客户的隐私性。

  售楼人员接待客户实行轮流制,不得挑检客户。每天第一个签到的售楼员接待第一个客户,以此类推。

  售楼员接待每一个客户都要详细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客户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络方式、购楼意向、接待人员、客户看楼或咨询源自何种信息等。

  每个售楼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但不作客户登记,客户来访时指名找某售楼员,则此客户由此售楼员接待,否则,以现场接待人员登记为准。

  对经人介绍来访的客户,以客户意向进行接待,有疑难问题向主管或副经理汇报。

  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应主动交回给原售楼员,或经原售楼员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售楼员不在现场并且无法联络,当时接待客户的售楼员可分得一定比例提成。(具体见提成制度)

  自己跟踪自己的客户,如果客户是一家(批)人,原则上以第一次登记为准。

  无意中接待了他人已作登记的客户,可由售楼员之间自行协调解决,也可按公司提成制度解决。

  售楼员无权为客户私自放盘或转名,无权直接为客户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一切费用自负。如果客户有某种需求,可向主管或副经理提出申请,主管或副经理无法解决,需向经理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杜绝在售楼处争抢客户,一旦发现,严加处理。

  《客户登记本》是发放售楼员提成的第一证据,由现场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肆、业务水平要求及考核

  售楼人员要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业务培训。

  售楼人员工作态度:热情、礼貌、庄重、诚恳、耐心。

  售楼人员业务水平:1)要求流畅表达售楼书内容及购楼须知、付款方式、价格表、装修标准、自身配套、周边配套、大小巴士等情况。2)要求了解周边配套设施收费情况(如学校、康乐设施)、所占面积。3)要求了解周边规划情况,规划或在建项目名称、动工时间、完工时间、用途。4)要求熟悉周边已入伙和将入伙楼盘情况。

  接听电话:认真接听客户电话,声音热情、愉悦,及时回答客户提出的任何问题。

  跟踪服务:售楼员要及时跟踪客户,有疑难问题及时向经理反应。

  公司领导通过现场观察、电话咨询、客户反馈,发展商意见、业务例会和笔试等方法考核售楼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合格者公司有权批评和解雇。

篇4: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5)

  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定价管理制度(五)

  一、 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小组成员

  1、公司成立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总经理任组长,法务监察部部长任副组长,成员分别由总工程师、工程项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经管部经理组成。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管理公司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定价。主要职责是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经管部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的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2、工程部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工程部资料员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3、工程项目部、经管部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4、财务部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5、采购部人员拟订甲供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确定甲供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等内容。

  6、法务监察部对拟定出的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内容、程序、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审查和规范。

  五、招标范围及规模

  1、由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单项采购价款在10万元以上)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邀请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3家。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3、为便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减少各承包商间的推诿和各专业工程的交叉施工、提高工作效率,工程招投标应尽量减少单项工程的分解招标。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维修工程一般不采取招标形式,由公司工程维修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经管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七、 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监察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工程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八、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工程部牵头,经管部、财务部、法务部等共同拟订。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附投标邀请书格式)。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招标文件的审查由经管部经办,审查意见由评审领导小组人员签署意见并填写在《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中,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常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工程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九、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授权的招标人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2)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和经营管理单位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确定,应当遵照招投标管理部门及有关法规的规定;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评审

  (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经管部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经管部负责按《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

  (2)根据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签字的《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经管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工程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十、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经管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评审见《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经管部门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

  (3)招投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公司监察部门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公司法务监察部。

  十三、本制度自20**年5月13日起执行。

篇5:房地产公司惩罚制度补充规定(1)

  房地产公司惩罚制度补充规定(一)

  为推进公司开发进程,堵塞公司管理漏洞,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经公司临时股东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原《奖励与处罚规定》进行补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法务部与审计部联合实施,并将检查惩罚结果汇总人力资源部记入当事人人事档案中,作为今后绩效考评、奖罚的依据。

  处罚补充条款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与工程施工方有宴请与被宴请行为(除特殊重大活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外)。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过处分一次,同时经济处罚1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记大过一次,经济处罚2000元。有三次行为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亲属、朋友向公司业务合作方包活、承揽业务。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同时经济处罚2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3、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包括工作时间之外的闲暇休息时间,不得有与地产行业有关的第二职业。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经济处罚2000元。有两次行为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公司予以辞退。

  4、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无计划、无目标、无成果的,造成工作延误,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500元。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元。长期不能履行好本职岗位工作,经多次教育,换岗依然无法胜任或无故拒绝公司工作调派者。公司予以辞退。

  5、工程监理单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监理不到位,对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0元。有两次行为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三次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四次以上行为责令监理单位换人。合同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擅离职守,以致出现生产事故,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以及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7、泄漏公司经营秘密者;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技术等公司内部重要资料者。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罚款1000---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8、擅自变更图纸、工作方法、程序、流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在处罚同时,要追究包赔公司经济损失责任。

  9、违反工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同时包赔公司损失。严重者给予辞退,同时追究包赔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

  10、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使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侵占或偷盗公物价值1000元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经济、名誉受重大损害者。故意损坏公司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者,公司予以辞退。

  12、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公司予以辞退。

  13、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之前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