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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惩罚制度补充规定(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公司惩罚制度补充规定(一)

  为推进公司开发进程,堵塞公司管理漏洞,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发生,经公司临时股东会研究决定,对公司原《奖励与处罚规定》进行补充,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法务部与审计部联合实施,并将检查惩罚结果汇总人力资源部记入当事人人事档案中,作为今后绩效考评、奖罚的依据。

  处罚补充条款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与工程施工方有宴请与被宴请行为(除特殊重大活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外)。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过处分一次,同时经济处罚1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记大过一次,经济处罚2000元。有三次行为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己、亲属、朋友向公司业务合作方包活、承揽业务。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同时经济处罚2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3、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包括工作时间之外的闲暇休息时间,不得有与地产行业有关的第二职业。一经发现查实,给予记大过处分一次,经济处罚2000元。有两次行为以上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公司予以辞退。

  4、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无计划、无目标、无成果的,造成工作延误,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经济处罚500元。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济处罚1000元。有两次以上行为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经济处罚2000元。长期不能履行好本职岗位工作,经多次教育,换岗依然无法胜任或无故拒绝公司工作调派者。公司予以辞退。

  5、工程监理单位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监理不到位,对直接责任人发现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0元。有两次行为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三次行为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四次以上行为责令监理单位换人。合同有约定按合同执行。

  6、擅离职守,以致出现生产事故,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以及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7、泄漏公司经营秘密者;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技术等公司内部重要资料者。轻微者,给予警告处分,罚款500元。严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罚款1000---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8、擅自变更图纸、工作方法、程序、流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轻微的给予记过处分,罚款1000元。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在处罚同时,要追究包赔公司经济损失责任。

  9、违反工程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其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给予记大过处分,罚款2000元,同时包赔公司损失。严重者给予辞退,同时追究包赔损失责任和法律责任。

  10、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使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者,侵占或偷盗公物价值1000元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1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经济、名誉受重大损害者。故意损坏公司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者,公司予以辞退。

  12、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公司予以辞退。

  13、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公司法务部;之前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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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顾问项目策划惩罚制度

  地产顾问项目策划惩罚制度

  为了保证策划的质量,现提出工作质量达标的基本平台要素,未能达标者都需负起一定的责任及需受到公司的惩罚,讨论内容分以下几方面:

  1.报告的内容(每份不同报告分开计算)

  ----错字;错10个字(含)属合理,

  错10个字以上,每多一个字,10元/个

  ----错误地出现其他市区或楼盘的名字;有关参与人员收入佣金各10%,若因此公司收不到费用另扣工资10%;

  ----数据错误(人为因素);20元/个

  ----数据未更正或落后;20元/个

  ----建议方案过分含糊;重写

  ----方案千篇一律,没有针对该项目而建议;重写

  ----欠页码、日期、公司名称、报告名称或格式不统一;10元/处

  ----欠目录;100元/次

  ----前言不对后语、前后矛盾、欠缺其连贯性、缺乏因果关系。3处内重写,4处以上100元/处及重写

  2.欠会议议程(例会)及会议纪要(每次)10元/次

  3.与发展商开会没有充足准备,对该楼盘的日常反馈情况不了解。4次以上100元/次

  4.广告及宣传硬件的资料错误,例如欠发展商/**地产名字,电话错误,地址错误,位置图错误或不清晰,错字/缺字,错误的户型、面积、尺寸(未经公司同意)、价格每项100元

  如因此导致公司需要重新印制或赔偿给发展商→立即降职,并赔偿相关损失。

  6.迟交指定的文件/报告/建议书给发展商/公司50元/次

  7.发展商投诉

  ----迟到问题;10元/次

  ----人手配合问题/重视问题;

  例如经常不出席其会议或活动;20元/次

  ----策划质量、包括推广主题/诉求点、推广渠道、营销策划、价格策略、推售单位策略等;有关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共同评定是否属实

  ----工作热诚及态度问题。

  例如经常不主动联络发展商而遭发展商投诉(由有关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共同决定)

  8.外泄公司资料立即开除

  ----佣金制度;

  ----将数据库资料/报告/建议书等给非**地产服务的客户;

  ----做非**地产知道的报告/建议书/投标书;

  ----泄露公司合同条款。

  9.私自决定非发展商书面同意的事项100元/次

  ----价格/折扣;

  ----付款办法;

  ----修改合同/附加合同条款;

  ----广告(软/硬性);

  ----推售单位;

  ----销售需知内容;

  ----对外统一口径;

  ----工地/售楼处包装方案。

  10.非公司同意于已安排的时间内离开岗位,不知所踪;按旷工算

  11.随身必备物件,如欠缺

  ----名片;10元

  ----记录本;10元

  ----笔;10元

  ----计算器。10元

  12.价格表技术性错误

  若因此影响公司收入内部100元/次或扣公司损失部分的20%

  13.收回扣费用立即开除

  14.工作时间玩游戏机50元/次

  15.文件没有存在适当的文件夹内10元/次

  16.工作时穿休闲服(特许情况除外)10元/次

  17.丢失公司资料(书籍)者书籍原价赔偿

  18.不按时提交部门内部资料者10元/次

  19.用电脑时中途离开超过10分钟,并没有将文件存档及返回windows主页10元/次

  20.用完电脑后没有清理电脑桌上的杂物或没有将电脑画面返回windows主页10元/次

  21.最后离开公司者没有

  ----关电脑10元/台

  ----关窗10元/次

  ----关灯10元/次

  ----关门50元/次,如因此公司受到损失,按损失赔偿

  22.每隔周日下午3点至5点负责项目策划的人员没有到负责楼盘的售楼处亲自视察情况20/次(该项目负责的有关人员)

  23.没有充分理由而拒绝上级下派之工作严重者将被公司开除

  24.组长被投诉没有给予下属充分的协助或支持或没有确保组别内的一切正常运作经公司评定后属实,严重者将被开除

  25.策划专案组策划经理不了解各组员的工作进展及情况10元/次,超过5次者降职

  26.工作时间内于办公室内过份喧哗超过5分钟者10元/次

  27.同事间、组别间及部门间工作上明显不配合者

  第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

  第二次将扣工资10%;

  第三次将被降职

  28.无故缺席公司/组别等之公司会议(包括季会及年会)10元/次

  29.已报名公司的培训或活动但最后缺席者或没有预先三天报名但临时需参与者(先得到批准除外)10元/次

  30.发展商提出合理意见推翻报告内容,导致报告需要重做者50元/次/人(参与者)

  第二次发生同类事情将被降职10/次/人。

  总结:工作行为准则是营销策划工作的参照坐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需要大家在遵守基本行为准则前提下,以前瞻的视角、开放务实的心态、积极高效的策划创作,扎实做好策划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天道酬勤"策划"以正合、以奇胜",我们将以一流卓越的专业操守与职业精神,为客户,做到最好!

篇3: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奖励惩罚制度

  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奖励与惩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

  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

  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

  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

  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篇4:消防奖励惩罚制度

  消防奖励与惩罚制度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并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的;

  2、坚持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生产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者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仍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必要时可给予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因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防火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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