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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售房部奖罚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公司售房部奖罚制度

  1.售房部销售额在保底60万元基础上,根据销售额,每月评出一名销售冠军,奖励**元现金。

  2.对公司管理或项目销售提供良好建议或意见,并被采纳的,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视贡献大小,上报总经理签字后,一次性奖励现金**元。

  3.项目经理或销售经理对售房部有突出贡献的销售人员,可以适时采用口头表扬、**元以内现金奖励或其他奖励形式等。

  4.本罚款制度只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保证团队的统一和项目的成功销售,所有罚款将做为销售团队的销售基金,用于售房部人员聚餐、旅游等团体活动费用。

  5.上班迟到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的,按1元/分钟的标准罚款;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发当天工资。

  6.未经经理或主管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5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计算。

  7.每月旷工超过3次的,给予警告;超过5次的,视情节由销售经理决定是否开除。

  8.不按规定着装或配带胸卡的,每次罚款5元。

  9.销售人员在销售前台吃东西的,每人每次罚款5元。

  10.销售人员不按规定填写客户接待的相关记录或公司规定的其他表格,视情况给予每次5-20元的处罚。

  11.若发现接听电话的当值人员没有按照登记本内容填写或故意漏写,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2.销售人员上班煲电话粥发现一次罚款50元,并按话费单扣相应话费。

  13.销控出现错误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将视情节给予相关人员处100-500元罚款。

  14.如发现在同一时间有二位销售人员都在客户面前争抢客户,确认事实后,公司将处罚当事人各**元人民币。

  15.对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有欺骗或无中生有承诺的,经调查属实的,每次处罚**元人民币。累计达2次报公司做辞退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

  16.在平时工作管理期间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搞个人主义、拉帮结派不维护团队者,每次处罚**元人民币。警告以后未改正的,报公司做辞退处理。

  17.凡是在销售过程当中有私自承诺优惠、与客户争执、进行越级请示报告等不良行为者,每次罚当事人**元。

  18.销售人员转正后,如连续三个月或一年内累计四个月的销售额居于末位,自动辞职或劝退。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代理公司项目奖罚制度

  房地产代理公司项目奖罚制度

  1、控台看报纸、吃东西及工作时间在工作区域内追逐打闹每次罚款5元。

  2、不穿着工装每次罚款10元,不配戴胸卡每次罚款10元。

  3、每月进行业绩与纪律综合考评,连续两个月最后一名者辞退,连续三个月最后两名者辞退。

  4、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每次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除当日基本工资;旷工处以日基本工资3倍的罚款。

  5、违反其它项管理制度,由销售经理酌情进行5-10元处罚。

  6、销售经理定期对置业顾问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适当奖励。考核连续三次落后者,自动清退。

篇3: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奖罚制度

  东南国际销售中心奖罚制度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通报表彰或计发奖金:

  1、对营销企划、销售方面有改革建议或优秀企划创意方案,经采用明显提高销售量者;

  2、在客户投诉中处理得当,又为公司减少直接损失者;

  3、其他应受表彰或计发奖金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晋级或加薪:

  1、管理人员品德优良,才能卓越、政绩突出,工作业绩显著;

  2、在工作中长期忠于职守,工作效果显著并为其他员工典范者;

  3、在对外公关活动中表现出色,并屡次为公司争得荣誉和经济利益者;

  4、其他应受晋级或加薪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留用查看:

  1、违抗主管或上司的正常指挥、指令和工作安排;越级跨部门传递不正当信息;

  2、工作草率马虎疏忽大意,导致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

  3、泄露公司销售、企划、技术、财务等机密,任意涉足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事件;

  4、迟到、早退超过规定或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含窜岗);

  5、工作时间大声喧哗、争吵、妨碍他人工作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在营销中心办公区内不讲文明卫生,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或其他废物,影响环境卫生;

  7、未经许可,擅自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而影响工作者;

  8、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使部属发生错误,造成公司损失;

  9、对同事或上司不满,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意见,而是背后议论、指责等;

  10、其他应受批评、罚款或留公司查看等。

  四、罚款幅度为:50元-10000元;具体由部门经理提出意见,由营销总监审批;2000元以上的罚款,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辞退解聘处理: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造成后果者;

  2、管理人员渎职、失职或滥用职权,情节严重或造成损失者;

  3、在对外合同谈判或业务采购方面收受贿赂、回扣、经查属实者;

  4、假借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进行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谋取私利者;

  5、挑唆、漫骂、造谣、诬告、侮辱、威胁、伤害同事或上司,对他人施以暴力、殴打或互殴情节严重者;

  6、破坏公司秩序风纪、给公司信誉和形象带来严重损失者;

  7、其他应受辞退、解聘处理者。

篇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3)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三)

  1 .总则

  ( l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汀本制度。

  ( 2 )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邯郸市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 .奖金设置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 %。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人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 l )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 2 )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l )获鲁班奖工程,按25 元/m2时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 元/m2奖励。

  2 )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10 元m2奖励。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 )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 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5 元/m2奖励。

  4 )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 )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 %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 )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 %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 % ) ,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 . 5 倍)。

  7 )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 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邯郸市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 小组"奖励2000 元,对获公司优秀"QC 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 元。

  8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 元-5000元的奖励。

  9 )质量奖分配表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会签审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发放。

  4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 l )在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000元奖励。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2000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 元-500 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 2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2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 3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GB / Tl900l -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一要求》 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 4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 5 )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 元-00 元罚款。

  ( 6 )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 7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10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l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 元-l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 8 )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碱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

  ( 9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元-000元罚款。

  ( 10 )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

  ( 11 )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 1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罚款。

  ( 13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 元-500 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l000 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 14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 元-200 元罚款。

  (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员,处以100 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罚款500 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 16 )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

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l000元-5000 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一2000 元罚款。

  ( 17 )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 18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 元一500 元罚款。

  5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 1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200 元处罚。

  ( 2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 3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l )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l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1000元罚款。

  2 )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 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 )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 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 元-2000元罚款。

  ( 5 )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 6 )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 .奖罚程序

  ( l )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 2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 3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

  7 .附则

  ( 1 )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即日起作废。

篇5: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 活动小组,开展QC 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 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 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 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 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 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 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著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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