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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配套工程师岗位工作职责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房地产配套工程师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1、落实土建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土建工程的节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的日常管理;

  3、负责土建专业常规性的设计变更、施工等方案的审核和协调工作;

  4、负责本专业重要隐蔽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和调试;

  5、协调与其他专业的技术、质量、进度间的关系与沟通;

  6、参与甲供材和设备的进场验收。

  岗位要求:

  1、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民建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2、有完整项目实际操作经验;熟悉施工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

  3、五年以上房地产行业工程类工作经验,其中两年以上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

  4、具有较强的各阶段设计图纸的审核能力,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熟练掌握通用办公软件和CAD软件;

  6、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强,工作踏实,能吃苦耐劳,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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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地产总工程师岗位工作职责(5)

  地产总工程师岗位职责(五)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

  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

  3、负责参与承建单位的选择和招、投标工作。

  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的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5、负责参与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规格、质量。

  6、负责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按图纸及技术规程施工,做好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8、负责验收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及设备的质量情况,严格把关。

  9、负责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0、负责组织设计单位(部门)和承建单位(施工队)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11、负责督促竣工工程资料存档。

  12、负责定期制定月、季、年度的部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交。

篇3: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1、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细则,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监理人员

2、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

3、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

4、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开工,要及时作出停工处理,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

5、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停工整改,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6、及时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7、对施工企业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实施监理;对存在安全隐患履行监理责任;监理检查记录真实、齐全

8、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如施工单位强行施工,应及时向总公司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报告

9、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应进行巡查并有详细记录

10、每月按要求编写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报告上报给市安监站;当发生突发事件要编写监理快报及时报送主管部门

11、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的整改结果

12、施工现场应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

13、认真履行职责,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齐全、监理月报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篇4: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按规定对有关的施工安全生产文件实施审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2、不得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

3、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

4、对存在的安全重大隐患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5、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

6、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7、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现场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8、按规定和标准实施安全检查评分

9、对不履行安全责任或不称职的监理员要及时提出调整撤换

10、及时制止施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1、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和标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分和对存在问题作出处理

12、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记录必须规范、真实、完整

13、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并有详细记录

篇5: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权限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公司委派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监理工作有最后的决定权。

  (1)审核开工报告,发布开工令。

  (2)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组织领导监理工程师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保持与建设单位的密切联系,弄清其要求与愿望,并负责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问题及有关需提供的资料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有权撤换不合格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5)审查施工单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6)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署支付凭证。

  (7)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会议。

  (8)参加与所建项目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

  (9)签发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返工或停工命令,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10)按监理合同权限签署变更设计审查意见。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季报等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12)检查驻地监理组对签署隐蔽工程检查的执行情况。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验收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组织工程初验,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5)审查工程决算。负责编写《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16)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定期、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事实,并将有关资料移交建设单位。

  (17)分析监理工作状况,不断总结经验,按时完成半年、一年、工程竣工各阶段的监理工作总结。

  (18)组织编写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计划》并且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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