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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优秀商户评比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商场优秀商户评比管理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优秀商户的组织机构由商管部组织,评选小组人员由商场管理人员、商户代表组成。

  二、评选时间

  每月25日至30日评出本月的优秀商户。

  每季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评出本季的优秀商户。

  每年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至30日评出本年的优秀商户。

  三、评选形式

  评选小组根据日检、抽检、综合考评等各项指标以开会评议的办法进行评定。

  四、评选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

  五、评选标准

  1、未违犯各项公约的任一条款,未获任何扣分。

  2、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管理。

  3、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水电费。

  4、经营业绩良好。

  5、质量及售后服务。

  6、守法经营。

  7、文明卫生。

  8、自我形象良好。

  9、获得顾客表扬。

  10、踊跃参加商场组织的各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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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绵阳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办法(2003)

绵府办发 〔20**〕 32 号
二○○三年七月十六日
第一条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为在个体工商户中大力倡导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加快健全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评比认定机构。成立绵阳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担任,工商、税务、公安、劳动、质监、卫生、文化、旅游、药监、银行、消协、个协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进行评比审查认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个体户信用情况的记录、征集和整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诚信个体户的评选活动。
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县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评比认定。

第三条 参评范围。凡在绵阳市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已加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

第四条 评比认定级别和时间。我市诚信个体工商户评比认定分市级和县级两级,市级每两年评比认定一次,县级每年评比认定一次。

第五条 评比方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认定,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除市级诚信个体工商户初次评选从严掌握外,县级诚信个体工商户是评选市级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诚信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条件。爱党爱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敬业奉献,热心公益。

第七条 诚信个体工商户的诚信条件。在评比年度内:
(一)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评比年度无恶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二)依法签订并履行经济合同,无合同违约行为,无逃废债务行为。

(三)按时参加并通过年检验照,经营活动符合各项登记事项,经营状况良好。

(四)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违反其他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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