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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广场店铺商品质检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商业广场店铺商品质检管理规定

  第1条 商场要求所有经营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商户须提供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书、商品的商标注册证和商品的质检报告书"五证"。

  第2条 新品上柜必须提前报商场营运部价格管理员,经商场营运部批准后才能上柜经营。商场严禁私自上货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否则,一经发现商场有权终止合同,强制商品撤柜,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店铺需承担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商场保留追诉经营商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对商场信誉造成损失的权利。

  第3条 若政府有关部门或权利人提出了经营商户销售的商品有商标侵权或质量问题,商场可立刻将该商品撤货,并暂时保管;若经营商户能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性,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后,商场可以恢复该项目在店内的陈列销售。商品撤离期间的损失由经营商户负责,撤离商品于保管期内的费用由经营商户承担;若该商品确实存在问题,经营商户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外,还需承担商场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

  第4条 经营食品、副食品、餐饮必须有卫生许可证、质检合格证、营业证,营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经营家电、灯具、饰品等商品必须按国家规定备齐相关证件。否则,不允许经营。

  第5条 推行信誉卡制度,必须主动给顾客开据售货凭证,凭证开据规范,项目书写齐全,不允许以任何接口拒开售货凭证,发现一次处罚200元。

  第6条 认真执行、兑现商场的售后管理制度的承诺,和今后商场陆续出台的其他承诺,不准以任何借口拖延、刁难、坑害、欺骗消费者。否则,商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商场给予封铺1个月的处罚,以及取消其合同优先续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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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百货商场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百货商场商品进出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商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本着为厂家着想,为顾客负责的原则,特此规范货品检查程序:

  一、所有进场货品必须先经过商检口岸接受货品检查,方可上货,在无商检书面备案的情况下,严禁货品上柜后再补检。

  二、新进场品牌初次上货;货品数量大(整箱、不易打开包装、开包后难以搬运);或厂家委托外地货运公司送货(厂家不在场)不便开包情况下,可由厂家委托人、楼层业务人员或现场管理人员到商检口岸书面备案,经商检许可后先上柜,在两小时内按抽检要求提取相应数量货品到商检口岸补检。未经商检口岸或未经商检口岸备案上货的,每次罚款50元。

  三、商检检验方式为抽检,抽样比例为:

  a)30件或低于30件的货品实行全检,

  b)超过30件低于100件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50%且不少于30件实行抽检;

  c)100件或100件以上的货品,按货品数量的30%且不少于50件实行抽检;

  四、商检时,供货商必须主动打开包装箱,主动出示货品接受检查。严禁供货商在无楼层业务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或商检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将货品经其它通道任意调换。

  五、《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由供货商上货前填写,需将货品的品牌、货号、数量、单价、产地等填写清楚,并在主管一栏中签字,在商检时随货出示。

  六、商检员在验证货品价物相符、数量相符、标识相符,货品质量合格的情况下在审核一栏签字生效。柜组人员验收货品无误后,在收货人一栏中签字生效。补货、退货均要求交录入两联《非自营进店登记表》,分别由录入留存一联,转会计部一联;新品初次上货要求交录入三联,其中一联在记录新品编码后返还柜组。

  七、货品退货必须货随单走。先由楼层经理在红退《非自营进店登记表》"主管"一栏中签字,再经商检员核实数量、编码后,方可退货。退货数量大于80件者,楼层业务经理、综合业务部部长签字,方可办理。严禁先退货后补单,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除品牌撤场外,严禁供货商将已商检退货的商品滞留在柜组内。

篇3:装饰城商场质检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装饰城商场质检经理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质检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组织质检员对各入场商家签章工程进行质检;

  3、抽查各商场质检情况;

  4、每月按时组织、实施"样板房直通车",召开"家装知识讲座";

  5、组织入场装饰公司召开月会以充分、及时掌握家装业态状况;

  6、配合公司其它部门组织商场促销活动;

  7、同时完成公司内各项工程的装修、质检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篇4:装饰商城质检员岗位工作职责

  装饰商城质检员岗位职责

  1、在商场副经理、监理部经理领导下负责完成本商场合同监章任务;

  2、按监理部制定的《监理员管理制度》,负责对监章工程实施质量监控和回访工作;

  3、负责按规定收集、整理工程监章合同、资料并予以归档;

  4、负责调解、处理装饰公司与客户的日常纠纷,维护市场良好形象;

  5、配合商场副经理组织本商场家装部促销活动;

  6、负责监章工程的录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务。

篇5: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百货商场商品管理条例

  第1条 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2条 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3条 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货品,严禁代客交款。

  第4条 检查商品缺码断号,及时上报补充货源。

  第5条 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齐全。

  第6条 商品陈列整齐、破损的商品及时进行修补,无法修补的商品报到组长,组长登记并提醒退换或调整。

  第7条 商品需要调换顾客必须携带当日销售小票,调换日期7天,退货日期3天。(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商品完整、商标、吊牌齐全)退货由组长签字确认,款台保留退货红票。

  第8条 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撤换。

  第9条 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整改。

  第10条 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

  第11条 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12条 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13条 商场所经营商品不准带出场外,对于私自带出商品将处于本商品售价2倍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本部组长负责连带责任。

  第14条 单件,单色,单码的商品不允许借他人穿着。如出现类似情况影响正常经营销售,借出商品方以全额付款。

  第15条 商品交接到其他部门:

  1、财务出具需要交接的商品明细。

  2、三方核实与库存相符并签字,明细财务留存一份各组留存一份。

  3、有差异立即查找出原因。

  第16条 随时检查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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