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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城商场安全保卫检查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装饰城商场安全保卫检查标准

  第一条 保安人员严禁留宿外来人员;

  第二条 禁止各类小商小贩、闲杂人员进入商场内;

  第三条 商场电梯上不得有小孩玩耍嬉戏;

  第四条 保安衣着、行为、语言必须符合商场规范并做好巡场记录;

  第五条 保安巡场时不得无故在商家摊位处逗留,聊天;

  第六条 工作时间内保安不得无故打堆,与商家玩耍或进行娱乐性活动;

  第七条 每天清场时应要求商家关掉电源、拨掉电源插头、关好门窗、清倒垃圾,收拾贵重物品。商家因特殊原因如需推迟离开,则须留守一名保安人员,清场人员同时须做好清场记录;

  第八条 商家必须备有灭火器。如发生盗窃案件,物业人员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工作;

  第九条 如发生滋事、打架等恶性冲突事件,保安应立即制止,若事态及局势不能控制,则应请求支援并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

  第十条 撤场商家必须持商场物业负责人开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商家一般不得在下班以后搬运货物出商场,若有必要,经批准,执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搬运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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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饰城商场广播检查标准

  装饰城商场广播检查标准

  第一条 播音员播音前应先预习,熟悉广播稿后方可广播,播音时应保证广播内容流畅、明了;

  第二条 广播员不得擅自广播、传达错误信息;

  第三条 播音员播放音乐时以商家能听清为宜,音量应适度,给人提供轻松、舒适的音乐环境,不可影响商家正常经营;

  第四条 商场内所播音乐必须文明、健康,节奏轻快、舒缓;

  第五条 播音员应随时收集促销活动稿件并随时播放;

  第六条 商场广播不得无故停播,固定录制的广播须按规定时间播放:

  固定播放时间如下:(含开场、清场)

  开场:上 午:9:3010:0010:3011:0012:00

  下 午:2:002:303:003 :304:305:306:00

  如有重要通知事宜,应重复播放。

  第七条 播音员不得无故带领闲杂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播音室;

  第八条 播音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怠岗、脱岗,不得无故请人代播,如请假或有特殊情况须向上级请示,待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或由他人代为广播;

  第九条 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如火灾、场内骚乱等),播音员必须在岗,严格按规定进行广播以稳定场内秩序,并服从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

篇3:装饰城商场内广告检查标准

  装饰城商场内广告检查标准

  第一条 各商场应严格按集团要求统一规划广告位,按统一规格尺寸制作场内广告,同时商场管理部需对各商场广告存档备份;

  第二条 场内广告必须由物业人员统一制作、发布;

  第三条 商家发布场内广告,必须经商场物业部批准;

  第四条 场内广告必须按物业要求核定的规格、尺寸予以制作;

  第五条 场内广告必须按照物业要求的指定位置予以安装;

  第六条 场内广告不得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七条 场内广告不得破坏商场的整体外观形象;

  第八条 场内广告不得影响其它户外广告的发布实施;

  第九条 场内广告不得有安全隐患,如有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 商场物业人员应随时保证场内广告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 商场物业人员应严格按收费标准及收费时间对场内内广告予以收费;

  第十二条 场内商家的POP广告必须严格按商场规定悬挂或张贴;

  第十三条 商场物管人员一旦发现场内有损商场形象的pop广告,应立即通知相应商家及有关部门及时纠正;

  第十四条 各商家灯箱广告摊位以外的广告制作必须通过商场物管负责人认可才能设置。

篇4:装饰城商场清洁检查标准

  装饰城商场清洁检查标准

  第一条 商场通道不得堆、摆、放任何杂物;

  第二条 商家货品、自行车及其他东西不得堆放在商场通道内;

  第三条 商场楼道不得堆放快餐盒、餐具及其他杂物;

  第四条 须随时保持场内环境的干净、整洁,商场内的垃圾应及时处理干净(例:地板上不得有烟头、纸屑及污水、脏痕、油迹等);

  第五条 卫生间应随时保持清洁,卫生间内不得有滞留尿垢、残便及污水等,地面须保持光洁,便槽保持洁净。卫生间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浓烈异味,水龙头须能良好关闭,不可漏水;

  第六条 商家经营场地要随时保持整洁;

  第七条 商家经营场不得有隔夜垃圾,生活垃圾每天应倾倒干净;

  第八条 商家装修垃圾不得占用商场垃圾袋,商家须将垃圾自行并每天清运干净;

  第九条 商场周边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条 商场内公用设施损坏须在一周内维修完毕,如:照明灯光、灯箱、广告牌、指示牌镜面、电梯等。特殊维修如需延长时间须上报并获准;

  第十一条 商场公共区域的天花板及楼梯的阶梯要随时保持明净、整洁、卫生。

篇5:装饰城商场水电使用检查标准

  装饰城商场水电使用检查标准

  第一条 商家不得私自搭接、乱动电源线路,若电源线路需改动或增设,必须经商场物业管理人员同意,并由电工统一指导或安装;

  第二条 商家不得使用1000W以上(含1000W)的电器,若因业务需要必须使用则须经商场物业管理人员批准;

  第三条 商家电源、电路发生故障或商家摊位区域内公共部分电源损坏,商场须指定专人在当日内检修复燃;

  第四条 商场电工应按时抄报水、电表,不可漏抄漏报或少抄少报;

  第五条 水电工应严格按派工单做好商场水、电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 水电工每天须例行对用水、用电巡回检查,并做详细检查记录;

  第七条 水电工每周应检查商家是否偷电,一有发现必须立即按规定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商场用水、用电不得存在隐患(例:电源、水龙头等均应保持完好);

  第九条 应保证商场洗手间用水设施及公用照明每天运行正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第十条 水、电工及其他物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商家任何有偿性报酬;

  第十一条 电工应对商场用电总容量负荷状况有清晰的掌控,同时须对进场商家的用电负荷有所了解;

  第十二条 物管人员对水电费的收取应作详细解释,切忌与客户产生敌对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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