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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城质量管理检查标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装饰城质量管理检查标准

  第一条 商家所出售的商品入场,物业管理人员必须要求商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审查:

  1、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营业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书、质检合格证、代理证书复印件或传真件。

  2、提供商或生产厂家的厂址、办事处地址及详细通讯联系方式、联系人等。

  3、供应商或生产厂家提供的生产经营产品名称、种类、规格、型号的清单和相应质检报告书。

  4、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直接出具的质量信誉卡担保书及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或传真件。

  5、由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签定的有效赔付合同。

  6、经营产品"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详细说明。

  第二条 商家必须签订"进场厂商关于质量信誉卡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物业人员须严格督导执行;

  第三条 商家必须签订"质量担保协议合同",物业管理人员同时应严格督导其执行情况;

  第四条 物业管理人员应督促商家执行"关于三包的若干规定"。使用**统一印制的"质量信誉卡";

  第五条 入场商家应严格执行所有关于"质量信誉卡"和"三包"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物管人员应督导商家在出售商品时,必须向消费者出具"商品质量信誉卡";

  第七条 若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事件出现,一经查实,商场视其直接影响**的信誉,同时对相关商家予以重处;

  第八条 商场应坚决取缔与企业形象不符,乱摆乱放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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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检查标准

  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检查标准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网络,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设立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品质管理部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品质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

  2、负责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向品质管理部提出修改、改进建议;

  3、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年统计、分析并上报品质管理部或分公司;

  4、负责在本部门跟踪落实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及品质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情况;

  5、定期参加由品质管理部召开的质量工作座谈会;

  6、负责跟踪落实及反馈品质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7、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部门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年度培训工作,并按计划实施;

  8、接受品质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质量监督员的设立和更换必须经品质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以分公司为单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内部双层质量监督制度,即建立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一)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

  1、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公司定期质量监督考核由品质管理部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品质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对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进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员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项目的宴请。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项目管理中心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该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得分即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品质管理部予以书面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品质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品质管理部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5)奖惩制度

  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结果与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品质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品质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品质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品质管理部。

  (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经理确定。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为分公司管辖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公司予以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由分公司进行复检,并填写《分公司检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分公司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分公司应将考核结果《分公司年月份项目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4)于下月5日前报送品质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并将《分公司检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报送品质管理部,同时保存考核资料,接受品质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的监督和检查。

  5)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与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分公司开出不合格报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分公司。

  注:在分公司上位到位的情况下,其相关管理层级的职能、权限上移公司总部层级。

  三、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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