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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地产税征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解读房地产税的征收

  不久前,不动产登记还是一件比较遥远的事情,然而,自3月1日起,它真的要开始实施了。而根据中国国土资源部官方微博发布的消息,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于2月26日正式公布。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也必然带来一系列的影响,譬如为房地产税的征收起到基础性作用,推动遗产税、物权保护等一揽子制度改革。下面,zz为你一一详细解读。

  一、不动产证将促进交易透明化

  根据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全国已完成职责整合及机构建设的地区将尽快颁布统一的登记簿册和证书,力争今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首批淘汰房产证的工作将在广州、成都、青岛、杭州、厦门、济南、武汉等15个城市提前开展。

  根据公开的信息,新的“不动产权证”比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内容更详细(详见表1)。

  表1 不动产证和房产证的对比

  不动产证

  房产证

  外页内容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

  内页内容

  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通过对比可以发现,“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

  (1)、日期和价格明确记载:“不动产证”对使用年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和增加安全性。“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未来政府的税基将逐渐从交易环节过渡到持有环节,财产税的二次分配将更加明显,房产税将很快全面落地。

  (2)、70年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3)、将来的“房本”上,也可以包括土地的使用权信息。比如房屋建筑面积多少,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多少;甚至除了房屋建筑面积图幅,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但土地确权公摊部分计算困难还在商讨中,比如小区内幼儿园等公建面积就难以处理。

  新版不动产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样本

  二、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子将无法买卖

  房产证的具体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统一的簿册证→持有纳税人识别号(很可能就是居民的个人身份证号码)→换发不动产权利登记证→全民不动产联网。

  通过此举,个人房产将纳入到税务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产权将被联网信息化,同时一并进入税收征管部门的系统,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技术、数据、产权等基础。

  根据不动产登记局王广华局长对媒体的说法,新证问世,旧证依旧有效,不受任何影响。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以后房地产不变更、不交易,就不用换领新证。然而,如果新政实施后,要变更或者交易房地产就必须要换领新政。此前,国土部多次明确,不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子将无法买卖。

  三、“小产权房”依然不会得到“洗白”

  以前,不少关于房地产政策出台后,大家都比较关心小产权房的问题。早在不动产登记条例制定阶段,舆论认为,实行不动产登记后,“小产权房”可能藉此得到“洗白”,然而,这终究还是一个幻想。

  据媒体报道,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现行法律法规明确,世界普遍实施土地用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四、短期将致高端“二手房”抛售的增加

  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条例寄予的最大期望之一是,该条例的实施,不仅保护普通民众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产权,同时起到反腐的作用。推断的逻辑是,通过不动产登记迫使贪腐分子吐出灰色甚至黑色房产,并且遏制其继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多套房的行为。

  显然,民众对该政策的期望过高了。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副总登记师、产权登记处处长刘燕萍表示,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相关部门,如司法部门、司法机关需要查询权利人的财产时是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

  然而,公开报道显示,自从不动产登记条例酝酿以来,各地要求房源信息不能登记上网,只供门店咨询购买的“神秘”业主均不同程度地增加。更为诡异的是,这类业主一般都只留下手机号码,而不登记其他个人信息,房源总价比周边平均售价低大约10%。这种神秘业主的身份,容易让人陷入想象。这些“神秘”业主出售的大多为高端产品和大户型。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开启和加速,这种现象还会加剧。市场流通的加速,可能在局部区域导致供应增加,从而推动房价下行。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抛售”不等于“甩卖”。因为,一般来说,“神秘”业主们持有的都是地段优越、配套完善,具有投资持有价值的房产,下行的空间并不大。

  对于首套房置业者来说,为了避免被征税及换房麻烦,若能力允许,最好一步到位买大户型。

  五、短期影响有限,中长期将有利于楼市

  当然,不动产登记进入实操,房企和民众最关心的还是房价是涨还是跌。

  对此,早在20**年,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微博中就此政策评论道:这是好政策,如果今年实施,房价马上会跌。

  不动产登记是实现住房所有权信息全国联网,打造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途径;而这种统一的房产信息又是进行房产税征收的基础。而房产税,是我国构建合理房价机制中的重要步骤。由于在前几年房价快速上涨时期,我国出现了大量“一人多房”“投机囤房”的现象,因此,以不动产登记作为基础的房产税有望通过增加房产的持有成本,而迫使囤房者吐出房产,从而推动房价合理回归。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一个明确产权的积极信号,通过申报个人的不动产,可以明确产权边界,及时消除潜在的产权纠纷。从公簿持有到地产契据登记再到地产权登记,英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曲折历史就表明,建立一种系统性的明确产权的制度,可以促进产权交易,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更有市场势力者占尽便宜的现象,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关系。

  另外,进行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消除各部分分块管理而形成的“信息孤岛”,从而让国家对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的分布和产权情况进

行了解,制定出更符合各地方实际状况的具体政策。

  zz并不完全认同潘石屹的说法。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曾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对房价的影响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只是以它为基础的房产税、遗产税会影响。而且如果从3月开始登记,完成登记还要好几年,房产税、遗产税如何收缴也是未知数,因此,现在谈不动产登记对房价的影响为时过早。

  此外,李总理多次申明,希望中国楼市平稳发展。20**年以来,政府政策频发,不断给疲软的楼市打强心针。现在中国楼市依然面临去库存的考验,不动产登记实操以后,对房企来说短期确实是“雪上加霜”。

  但坊间传闻,政府已做好相关政策储备,以应对经济持续下滑及房地产市场低迷。储备政策包括降低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并考虑调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免征期限,由5年后免征恢复至2年后免征。由此前的给力政策或许可以预见,20**或将是政策频发的一年,是政府调控市场的一年。在不动产登记棋至盘前之时,不动产证率先替换房产证,深入保护购房人权利,将促进交易的公开透明以及高效,能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中长期对楼市则是一大利好。

编辑: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税这把剑终于要落下了

  
  房地产税这把“剑”终于要落下了
  不久前,《人民日报》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后来有法工委副主任解释,5年内将有116件法律草案列入规划,将在任期内或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于是就有了房地产税5年内提请审议的说法。
  正是这样的说法,竟然在楼市里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个观点,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来不了了,起码这几年没戏了,5年才审议,那就是说离面世还早着呢。而另一派人则认为,5年内提请审议只是给了一个底线,房地产税这把“剑”甚至可能在5年内的任何一个时点出台。
  争议也代表着房地产税足够重要,影响足够大,稍有风吹草动就会产生各种解读。毕竟房子在过去很多年里都是财富的象征,而一旦在持有环节开始征税,甚至对多套房使用惩罚性税率,势必对房地产惯有的购买、持有思维产生巨大冲击。那么房地产税是否做好了出台准备呢?是否会影响房价呢?针对这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多位业内学者,也包括原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立法专家,将给您一个尽可能全面清晰的答案。
  房地产税征收条件越来越成熟
  多年来,持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一直被认为是悬在楼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落下,却始终没有落下。为什么房地产税的征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呢?
  实际上主要是因为此前的征收条件并不成熟。立法专家、经济学教朱少平教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严格来说,我们的房产税一直都在征收,只不过目前这种税不包括住宅地产。热议的房地产税可能涉及住宅或土地,牵扯面大,设计问题多,比如是否只对新房征收,还是包括旧房也都要征;是按买房时的价格征税还是按照评估价征税;评估价是统一价,还是不同区域各有不同;征收体系怎么设计;如何平衡财政收入与老百姓的负担等等问题都要各方面审议和逐渐探讨研究,统一意见。这也导致了历时多年房地产税都只存在于讨论中。
  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到征收有三大难题,导致了迟迟不能出台。难题一是“评估值”的确定,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的“评估值”,评估值本身的确认就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涉及的外部影响因素也较多。难题之二是税率的确定,全国一刀切的税率方式并非适合于全国,更多可能性是地方存在更大的税率选择自主性。难题之三是如何平衡老账新账,尤其是高房价并不意味着高收入,房地产税很可能加重一些人的生活负担。对此,张波以微观案例为例,现在北京、上海很多内城区的老房子都是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但生活在里面的家庭并非富裕家庭,年收入不会超过20万,如果按照1%的税率计算,一年被收走10万元,对于这些个家庭来说会是沉重的负担。正是因为这些难点导致了房地产税的出台一直以来非常慎重,官方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朱少平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确实存在一些难题,但并非不可解决。过去没有出台是因为一直没有抓手,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确定组织班子去研究,去正式起草,确定了先立法再征收的过程,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才得以加快。
  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年里开始试验征收房地产税后,全国范围内却一直没有落实。这里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不全,以前是根本不知道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但现在已经完成了住房信息全面联网,一个人在全国有多少套房子,全都一目了然,再加上国税和地税的合并,这就为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计征创造了有利条件。届时,有可能旅游房产、老家房产、郊区房产、市中心房产都要组合在一起,统一计算税率。这也给房地产税征收提供了基础条件。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开征的基础条件已初步具备,越来越多的权威部门和经济学者开始表态,意味着这次房地产税是真的要来了。
  暂无明确时间表随时可能立法审议
  既然房地产税要开征,那么何时征收同样存在分歧。当前房地产税提交人大审议的时间表,就存在着各种说法,有说最快年底的,也有说5年以后的。对此,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以他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近20年的经验来看,目前所有关于房地产税出台时间表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朱少平解释说,像统计局发言人的表态(中央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只是该部门描述的房地产税推进工作的状况,并不表明立法或征税的具体时间。“是单个部门的建议,并不意味着具体的时间表。可以肯定的是,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先立法、后征收的房地产税工作原则后,立法推进工作一直在积极进行。”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国立法规划项目通常分两类:第一类属于所谓的必成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通过大家的工作,争取一定提请审议的项目。第二类是条件不成熟,列入立法规划,积极研究推动,条件成熟可以提请审议的项目。也就是说,列入第一类规划的立法项目可能性很大。房地产税就被列入了一类规划,也表明立法机关的态度,即希望积极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像房地产税被列入一类审议,就是表明了官方的态度,虽然没有说具体出台日期,但要分清任期5年内审议并不等于第5年才出台,这其中可能两年就审议完了,也可能争议较大5年都很难出台。只能说房地产税是关系重大的新税法,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不过,一般列入一类规划的,没有特殊情况,极大可能是会尽快提交审议的。
  对于从审议到实施的过程,朱少平表示,任何时候草案成熟都可以提请审议,提请了审议也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审议程序,一般草案要审议三次,没有大的问题会在第三次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了,才能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征这一税种。
  朱少平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在第二稿审议后,如果该法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还要发向全国征求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有重大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的,审议可能持续较长时间。比如证券法,早在20**年4月份就提交审议,但现在还没有第三次审议。所以,如果房地产税的征收各方面争议大,争议多,有可能拖得时间会长一些。当然,如果立法争议不大,也不排除立法与实施进度都会快一些。
  除此之外,一些业内专家也普遍认为3年周期的可能性较大,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告诉北青报记者,眼下房地产税出台的条件越来越充分。“我乐观的想法是20**年前出台,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财经专家齐俊杰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虽然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征收条件也正在成熟,但这毕竟是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甚至要先出台房地产税法,既然是立法就有它必然要走的程序,并不是明天下一个文就能够出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明年想出台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他预计,最乐观的情况也要等到20**年或者2022年才会出台执行。
  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改良先征后调
  谈及未来房地产税会如何征收时,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在现有的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进行改良,是最可行的方式。
  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房地产税目前还没有公布任何细则,但他认为最可行的就是在上海、重庆模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形成方案。他认为,无论怎么调,都不能从家庭房产的第二套开征,如果是家庭房产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才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很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会有一大批人为了避税而选择离婚,会激增离婚率,导致现有家庭分裂。因此根据这个思路,还应该对多套房实施惩罚性税率,在原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对多套房提征高税。
  另外,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会参考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模式,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按比例征收房地产税,很多人可能会认为会造成税赋过高,但税赋高低和采用“评估值”征收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影响税赋的重要因素除了税基还有税率,换言之,按评估值征收也并不意味着会采用欧美国家2%-4%的税率征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房地产税从执行周期来看,要先从增量开始:从之前已经有的试点看,房地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对于市场中各种不同方式征收房地产税的声音,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房地产税从最开始提出,一直都在积极推动当中,全国人大也一直有论证问题,要不要立法,立什么法,应该怎么征税,涉及利益怎么平衡,程序如何走等等都在研究过程中。他认为,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但可以先出台征收,随后随时调整。
  “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合同法,最早叫做经济合同法,后来又有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再回来有了技术合同法。一个合同法,三个法律。这就是第一个阶段,由单行法律在实践后,逐渐合理,逐渐补充丰富,逐渐形成体系。所以现在的房地产税跟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朱少平表示,因为理论上存在争议,客观上涉及的房产问题又比较复杂,所以可以先征收试试,随后调整,最终会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不大
  不少人认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就是为了抑制房价,因此翘首期盼房地产税的落地。但实际上,在大多数业内专家的眼里,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并不大。
  张波认为,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降房价,而是改变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达到优化房地产税制效果。目前流转税一方面限制了房屋交易,变相减少了存量房供应;另一方面本应卖房者承担的税赋容易转嫁到买房者,变相抬高房价。房地产税立法后,谁持有谁纳税的方式会更合理。此外,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制度相比,后者是一次性收入,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通过房地产税收则变成长期现金流,细水长流的方式更能让地方政府着眼于长远。
  不过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虽然不能调节房价,但结合其他长效机制会极大改变人们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房地产税是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未来税收制度结合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机制手段将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产生较大影响。但这一变化是潜移默化而非一蹴而就的,影响也会更为深远。
  朱少平也认为房地产税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不会太大,像上海和重庆的征收经验来看,并没有对房价产生明显影响。房地产税说到底就是财产税,谁持有这个财产谁应该交税,税的目的是解决地方政府运行中的资金问题,世界各国的房地产税都是这样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不是通过房地产税来调节收入,解决收入问题,也不是为了降房价。朱少平补充道,实际上,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调整地方税收的结构,补充地方税源,调控房价只是附带的预期。

篇3:房地产税已具备开征条件业内称降房价关系不大

  
  房地产税已具备开征条件业内称与降房价关系不大
  不久前,《人民日报》公布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11部税法同时亮相第一类项目,拟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提请审议。后来有法工委副主任解释,5年内将有116件法律草案列入规划,将在任期内或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其中就包括房地产税法。于是就有了房地产税5年内提请审议的说法。
  正是这样的说法,竟然在楼市里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个观点,有人认为房地产税来不了了,起码这几年没戏了,5年才审议,那就是说离面世还早着呢。而另一派人则认为,5年内提请审议只是给了一个底线,房地产税这把“剑”甚至可能在5年内的任何一个时点出台。
  争议也代表着房地产税足够重要,影响足够大,稍有风吹草动就会产生各种解读。毕竟房子在过去很多年里都是财富的象征,而一旦在持有环节开始征税,甚至对多套房使用惩罚性税率,势必对房地产惯有的购买、持有思维产生巨大冲击。那么房地产税是否做好了出台准备呢?是否会影响房价呢?针对这些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多位业内学者,也包括原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立法专家,将给您一个尽可能全面清晰的答案。
  房地产税征收条件越来越成熟
  多年来,持有环节征收房地产税一直被认为是悬在楼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随时都有可能落下,却始终没有落下。为什么房地产税的征收总是雷声大雨点小呢?
  实际上主要是因为此前的征收条件并不成熟。立法专家、经济学教朱少平教授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严格来说,我们的房产税一直都在征收,只不过目前这种税不包括住宅地产。热议的房地产税可能涉及住宅或土地,牵扯面大,设计问题多,比如是否只对新房征收,还是包括旧房也都要征;是按买房时的价格征税还是按照评估价征税;评估价是统一价,还是不同区域各有不同;征收体系怎么设计;如何平衡财政收入与老百姓的负担等等问题都要各方面审议和逐渐探讨研究,统一意见。这也导致了历时多年房地产税都只存在于讨论中。
  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立法到征收有三大难题,导致了迟迟不能出台。难题一是“评估值”的确定,房地产税征收的税基是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的“评估值”,评估值本身的确认就是一个复杂的计算过程,涉及的外部影响因素也较多。难题之二是税率的确定,全国一刀切的税率方式并非适合于全国,更多可能性是地方存在更大的税率选择自主性。难题之三是如何平衡老账新账,尤其是高房价并不意味着高收入,房地产税很可能加重一些人的生活负担。对此,张波以微观案例为例,现在北京、上海很多内城区的老房子都是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但生活在里面的家庭并非富裕家庭,年收入不会超过20万,如果按照1%的税率计算,一年被收走10万元,对于这些个家庭来说会是沉重的负担。正是因为这些难点导致了房地产税的出台一直以来非常慎重,官方始终没有给出明确时间表。
  朱少平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确实存在一些难题,但并非不可解决。过去没有出台是因为一直没有抓手,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才确定组织班子去研究,去正式起草,确定了先立法再征收的过程,房地产税的立法过程才得以加快。
  另外,上海和重庆在20**年里开始试验征收房地产税后,全国范围内却一直没有落实。这里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信息不全,以前是根本不知道每个人有多少套房子,但现在已经完成了住房信息全面联网,一个人在全国有多少套房子,全都一目了然,再加上国税和地税的合并,这就为房地产税在全国范围内的计征创造了有利条件。届时,有可能旅游房产、老家房产、郊区房产、市中心房产都要组合在一起,统一计算税率。这也给房地产税征收提供了基础条件。
  由此可见,房地产税开征的基础条件已初步具备,越来越多的权威部门和经济学者开始表态,意味着这次房地产税是真的要来了。
  暂无明确时间表随时可能立法审议
  既然房地产税要开征,那么何时征收同样存在分歧。当前房地产税提交人大审议的时间表,就存在着各种说法,有说最快年底的,也有说5年以后的。对此,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以他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工作近20年的经验来看,目前所有关于房地产税出台时间表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朱少平解释说,像统计局发言人的表态(中央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只是该部门描述的房地产税推进工作的状况,并不表明立法或征税的具体时间。“是单个部门的建议,并不意味着具体的时间表。可以肯定的是,自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先立法、后征收的房地产税工作原则后,立法推进工作一直在积极进行。”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国立法规划项目通常分两类:第一类属于所谓的必成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通过大家的工作,争取一定提请审议的项目。第二类是条件不成熟,列入立法规划,积极研究推动,条件成熟可以提请审议的项目。也就是说,列入第一类规划的立法项目可能性很大。房地产税就被列入了一类规划,也表明立法机关的态度,即希望积极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
  像房地产税被列入一类审议,就是表明了官方的态度,虽然没有说具体出台日期,但要分清任期5年内审议并不等于第5年才出台,这其中可能两年就审议完了,也可能争议较大5年都很难出台。只能说房地产税是关系重大的新税法,还没有具体时间表。不过,一般列入一类规划的,没有特殊情况,极大可能是会尽快提交审议的。
  对于从审议到实施的过程,朱少平表示,任何时候草案成熟都可以提请审议,提请了审议也要经过多次讨论修改,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审议程序,一般草案要审议三次,没有大的问题会在第三次进行表决,如果表决通过了,才能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开征这一税种。
  朱少平表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在第二稿审议后,如果该法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还要发向全国征求意见。在这个过程中,有重大问题存在重大争议的,审议可能持续较长时间。比如证券法,早在20**年4月份就提交审议,但现在还没有第三次审议。所以,如果房地产税的征收各方面争议大,争议多,有可能拖得时间会长一些。当然,如果立法争议不大,也不排除立法与实施进度都会快一些。
  除此之外,一些业内专家也普遍认为3年周期的可能性较大,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告诉北青报记者,眼下房地产税出台的条件越来越充分。“我乐观的想法是20**年前出台,今年出台的可能性不大。”
  财经专家齐俊杰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虽然房地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征收条件也正在成熟,但这毕竟是一次重要的税制改革,甚至要先出台房地产税法,既然是立法就有它必然要走的程序,并不是明天下一个文就能够出来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明年想出台房地产税是几乎不可能的,他预计,最乐观的情况也要等到20**年或者2022年才会出台执行。
  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改良先征后调
  谈及未来房地产税会如何征收时,很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在现有的重庆、上海模式基础上进行改良,是最可行的方式。
  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房地产税目前还没有公布任何细则,但他认为最可行的就是在上海、重庆模式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形成方案。他认为,无论怎么调,都不能从家庭房产的第二套开征,如果是家庭房产的第二套甚至第三套才开始征收房地产税,很可能会产生巨大的社会问题,会有一大批人为了避税而选择离婚,会激增离婚率,导致现有家庭分裂。因此根据这个思路,还应该对多套房实施惩罚性税率,在原有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上,对多套房提征高税。
  另外,58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方式会参考目前上海和重庆的房地产税试点模式,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按比例征收房地产税,很多人可能会认为会造成税赋过高,但税赋高低和采用“评估值”征收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影响税赋的重要因素除了税基还有税率,换言之,按评估值征收也并不意味着会采用欧美国家2%-4%的税率征收。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认为,房地产税从执行周期来看,要先从增量开始:从之前已经有的试点看,房地产税都是从新增量开始试点,这样政策落地的难度小,上海、重庆都是先从增量开始,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在这些城市就不会扩大。重庆已经逐渐开始扩大到存量。
  对于市场中各种不同方式征收房地产税的声音,朱少平告诉北青报记者,房地产税从最开始提出,一直都在积极推动当中,全国人大也一直有论证问题,要不要立法,立什么法,应该怎么征税,涉及利益怎么平衡,程序如何走等等都在研究过程中。他认为,存在分歧是正常的,但可以先出台征收,随后随时调整。
  “我们的很多法律都是这样的,比如合同法,最早叫做经济合同法,后来又有了涉外经济合同法,再回来有了技术合同法。一个合同法,三个法律。这就是第一个阶段,由单行法律在实践后,逐渐合理,逐渐补充丰富,逐渐形成体系。所以现在的房地产税跟这个道理是一样的。”朱少平表示,因为理论上存在争议,客观上涉及的房产问题又比较复杂,所以可以先征收试试,随后调整,最终会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
  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不大
  不少人认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就是为了抑制房价,因此翘首期盼房地产税的落地。但实际上,在大多数业内专家的眼里,房地产税与抑制房价关系并不大。
  张波认为,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并不是降房价,而是改变现有税赋重流转、轻保有的现状,达到优化房地产税制效果。目前流转税一方面限制了房屋交易,变相减少了存量房供应;另一方面本应卖房者承担的税赋容易转嫁到买房者,变相抬高房价。房地产税立法后,谁持有谁纳税的方式会更合理。此外,房地产税与土地出让金制度相比,后者是一次性收入,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短期行为,通过房地产税收则变成长期现金流,细水长流的方式更能让地方政府着眼于长远。
  不过张波也表示,房地产税虽然不能调节房价,但结合其他长效机制会极大改变人们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房地产税是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未来税收制度结合土地制度、住房制度、金融制度等多种长效机制手段将对于房产投资的预期产生较大影响。但这一变化是潜移默化而非一蹴而就的,影响也会更为深远。
  朱少平也认为房地产税对于抑制房价的作用不会太大,像上海和重庆的征收经验来看,并没有对房价产生明显影响。房地产税说到底就是财产税,谁持有这个财产谁应该交税,税的目的是解决地方政府运行中的资金问题,世界各国的房地产税都是这样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并不是通过房地产税来调节收入,解决收入问题,也不是为了降房价。朱少平补充道,实际上,房地产税的立法初衷,就是为了调整地方税收的结构,补充地方税源,调控房价只是附带的预期。

篇4:70年后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收?

  
  70年后房屋产权到期怎么办房地产税什么时候收?
  
  眼下,房产是很多家庭最为重要的资产,关于房子的事,自然小视不得。
  我国住宅用地的期限是70年,那么70年后房子是否仍然属于我们?这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有关系吗?到期后如何续期,会不会又要交上一大笔钱?此外,房地产税何时开始征收?征收标准是什么?和工人君(ID:grrbw*)一起来看看最新消息。
  70年期满自动续期
  目前,正在酝酿的民法典是我国首部民法典。前不久提请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将同已经出台的民法总则合并为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在20**年提请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审议的物权编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有关专家表示,房产是居民最重要的资产,这个规定体现了对居民财产权的保护,其意义不仅在于明确权益,更在于稳定长远预期。
  以前,人们买房后可以拿到两个证书,一个是房产证,一个是土地证。这是因为根据宪法,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在城市里,土地归国家所有,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人们在购房后,可以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和土地的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根据我国20**年起施行的物权法,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土地使用权则有期限。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住宅用地权属年限最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最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最高为40年。
  现在,我国已经推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产证和土地证已经合二为一,住宅用地仍有最高70年的使用期限。
  “有恒产者有恒心”。此次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意味着我们所购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不必担心土地被收回,体现了对人们财产权的保护。
  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基础
  土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和征收房地产税之间有关系吗?对此,专家表示,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
  图为河南省宁陵县清水河小区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房地产税被定义为财产税,征收的前提条件是私有财产,如果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期满后不能续期,征收房地产税就没有根据。只有房屋和土地都属于个人财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才能收取财产税。
  也就是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在某种程度上为征收房地产税奠定了基础。房地产咨询机构嘉丰瑞德负责人表示,70年产权问题一旦得以解决,影响房地产税的法理问题就不存在了。与此同时,我国已经赋予规模较大的城市以立法权,这也为房地产税的“分城施策,分步推进”奠定了基础。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了全面运行阶段。这些都为房地产税的推出奠定了基础。
  住宅用地期满后怎么办
  草案规定,70年期满后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对于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取费用以及如何收取费用,并未给出具体规定,这也给期满后是否要继续收取土地使用费打了个问号。为更好理解这个问题,有必要追溯一下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来源。
  此前,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
  民法典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也涉及一些修法问题,根据党中央批准的有关工作安排,该项工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方案后,国务院提出法律修改议案,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或者物权法。
  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尚未正式提出方案和修法议案。物权编草案根据现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此先作出一个原则性规定,即: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务院正式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后,再进一步作好衔接。
  有专家表示,目前也有可能与房地产税结合,通过缴纳房地产税的方式,实现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期满后续期的衔接安排。
  最新消息
  本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16件),其中房地产税法为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69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表示,立法规划明确了立法项目的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落实的关键在于法律起草和牵头起草单位。承担牵头起草任务的单位要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拟定起草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主要问题的解决思路和步骤,起草工作负责人、参加单位和工作班子等。”。

篇5:房地产税收知识培训

  房地产税收知识培训

  中国现行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紧密相关的税有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一、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凡是中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以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以承典人的纳税人。

  2、课税对象的征税范围: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房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3、客税依据:对于非出租的房产,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对于出租的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4、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5、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客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以城镇土地为课税对象,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五、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不动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按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等时对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

  下列行为视同为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予以征税;

  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客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产权转移变动的土地、房屋。

  3、税率:契税的税率为3~5%,安徽省的契税税率为4%,合肥目前的契税税率为4%,但购置普通住宅减办收取。

  4、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房屋产权转移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契约价格。征收契税,一般以契约载明的买价、现值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交易,避免发生隐价、满价等逃税行为,征税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六、相关税收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教育费附加:是随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附征并专门用于教育的一种特别目的税。

  2、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3、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印花锐的征收范围主要是经济活动中最普遍、最大量的各种商事和产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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