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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平面图概念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5

  建筑平面图概念

  表示建筑物水平方向房屋各部分内容及其组合关系的图纸为建筑平面图。由于建筑平面图能突出地表达建筑的组成和功能关系等方面内容,因此一般建筑设计都先从平面设计入手。在平面设计中还应从建筑整体出发,考虑建筑空间组合的效果,照顾建筑剖面和立面的效果和体型关系。在设计的各阶段中,都应有建筑平面图纸,但其表达的深度不尽一样。

  在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平面图应达到如下深度:

  1.承重和非承重墙、柱(劈柱)、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和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和房间的特殊要求(如洁净度、恒温、防爆、防火等)。2.柱距(开间)、跨度(进深)尺寸、墙身厚度、柱(壁柱)宽、深和轴线关系尺寸。3.轴线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外包总尺寸。4.变形缝位置尺寸。5.卫生器具、水池、台、橱、柜、隔断等位置。6,电梯(并注明规格)、楼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及主要尺寸。7.地下室、地沟、地坑、必要的机座、各种平台、夹层、入孔、墙上预留孔洞、重要设备位置尺寸与标高等。8.铁轨位置、轨距和轴线关系尺寸、吊车类型、吨位、跨距、行驶范围、吊车梯位置等。9.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通气竖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消防梯、雨水管位置及尺寸。10.室内外地面标高、楼层标高(底层地面标高为±0.000)。11.剖切线及编号(一般只注在底层平面)。12.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13.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14.平面尺寸和轴线,如系对称平面可省略重复部分的尺寸,楼层平面除开间、跨度等主要尺寸,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标高。15.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应绘制复杂部分的局部放大平面图。16.建筑平面较长时,可分区绘制,但需在各分区底层平面上绘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出分区编号。17.屋顶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一般内容有墙、檐口、天沟、坡度、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及天窗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梯及其它构筑物,详图索引号、标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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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立面图概念

  建筑立面图概念

  表示房屋外部形状和内容的图纸称为建筑立面图。建筑立面图为建筑外垂直面正投影可视部分。建筑各方向的立面应绘全,但差异小、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省略。内部院落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如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的,需单独绘出。

  建筑立面图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两端轴线编号。2.女儿墙、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消防梯、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线条、烟囱、勒脚、门窗、洞口、门头、雨水管、其它装饰构件和粉刷分格线示意等。外墙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宽×高×深及关系尺寸)。3.在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窗编号,应在立面图上标注。平、剖面图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等标高或高度,应在立面图上分别注明。4.各部分构造、装饰节点详图索引,用料名称或符号。

篇3:建筑剖面图概念

  建筑剖面图概念

  表示建筑物垂直方向房屋各部分组成关系的图纸称为建筑剖面图。剖面设计图主要应表示出建筑各部分的高度、层数、建筑空间的组合利用,以及建筑剖面中的结构、构造关系、层次、做法等。剖面图的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最有代表性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墙、柱、轴线、轴线编号。2.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机座、各层楼板、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面烟囱、天窗、挡风板、消防梯、檐口、女儿墙、门、窗、吊车、吊车梁、走道板、梁、铁轨、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墙裙、雨水管及其它装修等可见的内容。3.高度尺寸。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总高度;内部尺寸:地坑深度、隔断、洞口、平台、吊顶等。4.标高。底层地面标高(±0.000),以上各层楼面、楼梯、平台标高、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烟囱顶标高,高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机房顶部标高,室外地面标高,底层以下的地下各层标高。

篇4:建筑形态构成

  建筑形态构成

  建筑形态是一种人工创造的物质形态。建筑形态构成是在基本建筑形态构成理论基础上探求建筑形态构成的特点和规律。为便于分析,把建筑形态同功能、技术、经济等因素分离开来,作为纯造型现象,抽象、分解为基本形态要素(点、线、面、体--空),探讨和研究其视觉特性和规律。建筑形态构成的要素主要分为点、线、面、体四大要素。点有一定形状和大小,如体与面上的点状物、顶点、线之交点、体棱之交点、制高点、区域之中心点等。点的不同组合排列方式产生不同的表情。点在构图中有积聚性、求心性、控制性、导向性等作用。

  线分实存线和虚存线。

  实存线有位置、方向和一定宽度,但以长度为主要特征;虚存线指由视觉--心理意识的线,如两点之间的虚线及其所暗示的垂直于此虚线的中轴线,点列所组成的线及结构轴线等。线在构图中有表明面与体的轮廓,使形象清晰,对面进行分割,改变其比例、限制、划分有通透感的空间等作用。

  面分实存面和虚存面。

  实存面的特征是有一定厚度和形状,有规则几何图形和任意图形;虚存面是由视觉--心理意识到的面,如点的双向运动及线的重复所产生的面感。面在构图中有限定体的界限,以遮挡、渗透、穿插关系分割空间,以自身的比例划分产生良好的美学效果,以自身表面的色彩、质感处理产生视觉上的不同重量感等作用。面的空间限定感最强,是主要的空间限定因素。体也有实体和虚体之分。实体有长、宽、高三个量度。性质上分为线状体、面状体、块状体;形状上分为有规则的几何体和不规则的自由体,各产生不同的视觉感受,如方向感、重量感、虚实感等。虚体(空间)自身不可见,由实体围合而成,具有形状、大小及方向感,因其限定方式不同,而产生封闭、半封闭、开敞、通透、流通等不同的空间感受。

篇5:建筑形式

  建筑形式

  是指建筑的内部空间和外部体形。外部体形是建筑内部空间的反映,建筑空间又取决于建筑功能的需要,因此,建筑形式与建筑功能有直接联系。建造房屋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即所谓建筑功能。使用功能不同可以产生不同的建筑空间,因此也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建筑形式,从这一观点来说,建筑功能决定了建筑形式。然而对同一功能要求也可以用多种形式来满足,也就是说有多种方案来适应一种建筑功能的使用要求,因此建筑形式也并非一成不变,它可以反过来对功能起到更新、发展的作用。建筑形式往往不是简单的建筑功能的反映,人们还从建筑艺术和审美观点的角度去对建筑形式进行创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材料和施工技术的发展也会影响建筑形式的发展。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就是建筑技术发展的反映,也赋予了新的建筑形式。因此科学技术对建筑形式也会带来很大的影响。

  从建筑历史发展来看,建筑形式往往是不断变化的,例如从封闭到开敞、从简单到复杂、从粗犷到纤细、从对称到非对称、从有规律到无规律等等,而且这一现象还会出现反复、周期性的变化。从辩证法的观点来看,这也是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建筑形式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反映,一种建筑思潮的出现并非孤立的,它往往是社会发展的反映和人们物质精神生活的需要,反映了建筑发展阶段螺旋式上升这一规律。统一与多样是艺术形式应具备的基本原则。建筑形式也同样有美的要求,也应遵循统一与多样这一形式美的法则。当然,建筑艺术与其它艺术(绘画、书法、音乐等)有原则区别,建筑艺术必须以物质为基础,受技术、经济条件的制约,如果脱离开功能、技术、经济条件,建筑艺术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统一与多样就是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求统一。任何造型艺术在体形上可以分解成若干部分,这些部分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内在联系;各部分组合应有和谐的秩序,既有变化又有统一,不能杂乱无章,这样才会使人感到美。只有统一没有变化,会使人感到单调、枯燥、千篇一律,不能唤起人的美感。只有变化没有统一,会使人感到无秩序、杂乱,同样也不会使人认为是美的。

  只有统一变化,方能使人在精神上得到美的享受,这是人们在实践中得出来的美学规律。如何达到建筑的统一与变化,可以以多种创作手法来实现,如主从与对比、均衡与稳定、对比与微差、韵律与节奏、比例与尺度等,这些处理手法都可以达到统一变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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