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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业务制度(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03-19

  公司销售业务制度(二)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有关事项。

  3.客户需增值税发票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根据客户订单确定生产,如样品需有客户签字办单或订单。

  5.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经理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6.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7.产品生产完成后立即打送货单。

  8.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送货单上签字,并由各户签字。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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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建帐、对帐管理制度

  销售业务人员建帐、对帐管理制度

  1)、每位业务人员均应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自己所分管业务的往来账目情况,并须始终保持往来账目清楚、数额相符。

  2)、每月5日前将各业务单位的销售品种、销售数量、发票号、票面金额、应收款额、已收款额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销售主管,销售主管负责落实核对,及时与业务单位进行对帐。

  3)、一旦发现公司与业务单位账目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尽快核对清楚。

  4)、凡在本人所管业务范围内,无论属何种原因造成的往来账目不符,业务人员均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者作出批评教育,限期查清帐目,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辞退等处理决定。对构成犯罪者,将依法予以追究。

篇3:公司销售业务财务管理制度(3)

  公司销售业务财务管理制度(三)

  1、目的:公司销售业务人员能从大局出发,从部门间工作的协调性出发;通过财务管理能为销售业务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作出评价;为公司管理层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销售业务前财务管理:A)销售对方的况状的评估,主要是财政况状因素的评估:(定性分析),其次是同行业竟争对手的情况(对手强则信用标准低,对手弱则信用标准高),再者是企业承受违约风险的能力(自身承受力),最后是客户的资信程度(6S)具体为客户的信用品质、偿付能力、资本、抵押品、经济状况、持续性。B)销售对方信用标准确立:(定量分析)。首先估计客户拒付账款的风险即坏账损失率,其次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以作为给予或拒绝客户信用额度的依据,再者设立信用等级的评价标准,利用客户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各自的标准,并与标准相比较,最后对客户进行风险排队。总之是“自身的眼光衡量销售对方”。

  3、销售业务中财务管理:发货由业务部通知仓储部发货,仓管部出库单上必须注明合同编号。业务部合同管理明细表上标明已发货数量、末发货数量、发货日期,以便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履行合同的生产工作。比如:离发货期间时间、原料缺补时间的推算。仓储部根据出库单及时登记货物出库数量,将出库单财务联及时报财务部登记,以便应收账款的确认。

  4、销售业务后的财务管理:A)以客户的交易量和交易金分析。该客户在一年中在公司总交易额的数量和金额比例以及品种结构比例。B)客户占用资金情况分析。指客户通过与公司的交易占用公司的实际资金,它对下一步公司资金的筹划利用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客户占用的资金越多,公司的效益就会进一步地下滑,以后经营筹资的风险越高。但对待新客户或是为了市场占有率等原因除外。

  5、销售人员业绩考评体系:A)营销能力考评,B)客户发展能力的考评C)销售业绩考评。具体考核指标与该业务员工资挂钩:实发工资=应发工资*(1-实际本月收款总额/预定本月收款总额)*(1-实际订单贡献总额/实际订单财务贡献总额)*(年初客户核对占用资金总额/实际客户占用资金总额*100%

  6、业务员个人的应发工资=(底薪+补贴+手机费补贴+伙食费补贴)*出勤率

  7、本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后即日生效并执行。

篇4: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业务交接佣金结算制度

  房地产销售部离职员工的业务交接及佣金结算制度

  1.为保证公司的业务不受干扰及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售楼员因故(辞职、辞退、调岗等)离职,应将手头工作详细交接后,方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1)电脑、计算器、工衣等重要办公设备、用品的交接。

  2)来访、来电客户资料的交接。(离职员工的此部分资料是因受雇于公司,开展业务而获取,是工作内容之一,所以此部分资料为公司资源,离职时应交还公司)

  3)重要意向客户资料及其跟进情况的交接

  4)成交业主资料及售后跟进情况资料的交接

  5)业主资料也是公司的重要资源,同样要进行交接。同时,离职员工还应如实汇报已成交业主的手续办理进度及跟进情况,以便部门安排其他员工继续跟进

  注:对于离职员工交接的客户资料,项目经理应及时整理并分配给其他售楼员负责跟进。分配时既要考虑到不同售楼员成交、跟进能力的差别,从而结合客户跟进难度来进行安排,保障跟进的最佳效果;又要尽量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项目经理根据上述要求制定相应的分配计划,报主管经理审批后予以执行。

  3.对未按上述正常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而自动离职的员工,剩余佣金一律不再发放,作为部门公佣予以没收。

  4.如正常离职的员工依公司及部门规定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剩余佣金按如下规定发放:

  1)仍以客户是否签署买卖合同作为计发佣金的标准,签约后当月计发。

  2)对在离职前客户已签署买卖合同单位的佣金按100%计发

  3)对售楼员离职后,由其他售楼员跟进签约的单位的佣金,按50%计发给该离职员工,另外50%作为接手跟进客户服务的售楼员的佣金。非售楼员的其它员工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4)如最终未能签约,作挞定处理的,佣金不再计发

  5)对于部门公佣部分,只计发员工离职之前应计部分,自离职之日起,不再计发。

  5.如员工离职后发生利用在工作期间掌握的资源、资料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剩余应发佣金,作为部门公佣。没收决定由项目销售经理提交书面意见,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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