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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范本(三)

  1 .总则

  ( l )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汀本制度。

  ( 2 )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邯郸市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 .奖金设置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 %。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人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 .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 l )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 2 )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l )获鲁班奖工程,按25 元/m2时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 元/m2奖励。

  2 )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10 元m2奖励。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 )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 元/m2奖励;银质长城杯按5 元/m2奖励。

  4 )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 )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 %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 )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 %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 % ) ,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 . 5 倍)。

  7 )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 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邯郸市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 小组"奖励2000 元,对获公司优秀"QC 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 元。

  8 )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 元-5000元的奖励。

  9 )质量奖分配表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会签审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发放。

  4 .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 l )在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000元奖励。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2000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 元-500 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 2 )在公司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2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个人的参评资格。

  ( 3 )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GB / Tl900l -2000《 质量管理体系一要求》 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 4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 5 )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 元-00 元罚款。

  ( 6 )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 7 )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10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l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 元-l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 8 )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碱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

  ( 9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 元-000元罚款。

  ( 10 )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l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500 元罚款。

  ( 11 )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 12 )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罚款。

  ( 13 )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 元-500 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 元-l000 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 14 )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 元-200 元罚款。

  (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员,处以100 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 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 的责任人罚款500 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 16 )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

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l000元-5000 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一2000 元罚款。

  ( 17 )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 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 18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 元一500 元罚款。

  5 .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 1 )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 元-200 元处罚。

  ( 2 )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 元-500 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 3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l )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l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1000元罚款。

  2 )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 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 )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 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 )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 元-2000元罚款。

  ( 5 )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 6 )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 .奖罚程序

  ( l )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 2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 3 )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

  7 .附则

  ( 1 )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即日起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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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奖罚条例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为加强项目各级施工人员责任心,有效执行公司质量管理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1、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由各专业工长编写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并对班组进行现场交底工作,有必要时还应对于施工的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进行现场示范或过程指导。

  2、主要或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进行。

  3、各工长要制定本工种的工程质量管理细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奖罚原则。

  4、现场施工要按图进行。工程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和技术复核制度,对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质量问题,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员(主要指工长)有义务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权拒绝进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长和质检员应加强协作,搞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5、每一个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主管工长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完后在当月十五日前送交监理组,以便监理组能按时填报本月质量报表,作出质量工作分析,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工程质量情况。

  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监理组成员有权力和责任发出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由相关责任人签收后认真按时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质检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对确实存在争议的问题,工长应在签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项目领导裁决。对整改通知上问题的整改必须按时完成,有困难要及时提出,不得在延误后找理由推脱责任。

  7、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有责任保护自己和其他班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进场检验和试验由试验员和材料员按照公司有关管理程序进行,未经检验或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严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经配置在现场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现场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应设配合比计量标牌,做到计量准确。

  10、项目由监理组、施工组、劳资员及项目领导定期组织进行班组施工质量评比活动,同时采取奖优罚劣措施。

  11、项目将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由总工室负责组织质量分析会,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质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减少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的出现。

  12、结合工程实际施工情况成立QC 活动小组,开展QC 攻关活动,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出现地各种质量问题,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13、工程质量与经济效益挂钩,在工程款的结算上采用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创优。

  (二)有关奖罚条例

  1、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而相关工长未及时作好质量技术交底的,对相关工长罚款50 元/次。工长交底清楚,作业班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罚款300 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损失由班组承担。

  2、分部分项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时填报相应的质量技术资料,从而造成信息传递延误的,对相关责任人罚款50 元/次。

  3、工长拒签监理组发出的质量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或拒绝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质量问题,罚款50 元/次,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接到通知后不积极组织整改的对工长罚款50 元/次,班组不积极完成工长的整改安排,工长有权力处罚班组或提请质检员对班组进行处罚。工长和质检员口头提出的整改要求与书面通知同样有效。

  5、质检员和工长要共同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工长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检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长要经过自检认为合格后才能提请相关质检员正式验收,如果质检员在接到正式验收申请后一次抽检(或全检)合格率达不到85%以上,对报验工长罚款50 元/次;多处存在较严重的问题则加倍处罚。

  6、下道工序有权对上道工序进行监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若为抢进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至少承担相当于上道工序责任人50%的处罚(包括工长和施工班组)。

  7、不注意进行成品保护的要承担相应造成的返工费用,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 元以上的处罚。

  8、项目每周组织一次质量评比活动,对现场各班组的完成工作进行实测实量。质量被评为优良并获得第一名的班组,项目给予1000元的奖励;质量被评为优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两个班组则分别罚款1000 元;质量被评为不合格的班组当月工程款不予结算,同时给予1000-3000 元罚款并承担相应的所有损失。相关工长和质检员的奖罚比照管辖班组的10%执行。连续一个月被评为优良的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奖励2000 元,主管工长和质检员嘉奖当月奖金的20%。

  9、在施工过程中,能够提出切实可行且能有效杜绝质量通病或显著改善工程质量的人员,由监理组以书面报告提请项目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0、质量事故的处理按照《公司质量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篇3:续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奖罚承诺

  续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

  一、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见附图11-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图》

  本工程质量总目标是确保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合格工程。

  1、质量目标

  若我公司中标承建,将发扬一流的施工质量、一流的施工速度、一流的文明施工、一流的售后服务的精神,一次建成用户满意的精品工程,再创信誉、再树形象。创优目标分两步实施:先创结构合格工程,再争创国家优质精品工程。具体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结构合格。

  2、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总体构想

  2.1 建立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根据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项目部将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桉照GB/T19001-2000 标准、本企业质量体系文件以及相应的程序文件进行全过程控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形成目标任务明确、职责权限清晰、互相团结协作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从各级管理人员,直到作业班组,均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2.2 实行工程质量的目标管理。

  为确保质量目标,自进场之日起就开始宣传、教育和灌输,使之深入人心,为实现质量目标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根据总目标制定分阶段的工程质量目标。通过签订多级责任状进行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从指挥部成员到各级管理人员,直至作业班组,均有创杯的目标和计划,做到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齐心协力,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2.3 强化过程控制(见附图11-2《施工工序控制流程》和和附图11-3《文件控制流程》)过程控制是实现工程质量目标的关键;本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以及设计图纸组织施工;在过程控制中突出以下四下方面:

  2.3.1 坚持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检验相结合的方针,开展一次成优活动。

  2.3.2 围绕工序质量,落实质量职能,进行动态控制。

  2.3.3 抓关键促一般,对关键工序建立质量管理点,实行重点控制和特殊管理,如地下室、主体结构、装修等主要分部分项。

  2.3.4 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持续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3、组织保证措施

  3、1 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组

  为确保质量目标的最后实现,公司决定由总工程师牵头,相关部门、项目部主要领导参加,吸收业主、监理、设计,有关主管单位及各专业分包等单位领导,成立质量小组和技术专家组,其主要职责:

  3.1.1 协调各方关系,决策质量方针,总体思路;

  3.1.2 对内处理重大技术攻关,制定优质工程的内控标准,细部特色做法的确定;

  3.1.3 对外协调部、厅、市各级政府及各级建筑业协会的关系。

  3.2 TQC管理和QC攻关小组

  为确保工程质量,实行TQC管理,项目部成立QC 攻关小组,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动态控制。为了抓好每个分项工程的质量基础工作,项目部成立QC质量活动小组,归属项目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领会、执行、创优夺优领导小组的所布置的重要工作。QC 小组成员及活动分工如下:

  3.2.1 负责各班组QC小组活动的建立与活动的展开。

  3.2.2 负责各班组QC小组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成果发表。

  3.3.3 负责木工班组QC小组活动的动态和资料提供。

  3.3.4 负责钢筋班组QC小组活动的动态和资料提供。

  3.3.5 负责砼班组QC小组活动的动态和资料提供。

  3.3 严格专业队伍选择

  专业队伍是质量目标的实际操作者及关键。进入本工程的专业队伍必须具备有大量的施工实际经验,同时在每个分部施工前,邀请多支专业队伍样板试点,再请业主、监理、设计、项目部等单位实地打分,择优汰劣;为此,公司准备分阶段优先推荐有经验的多支专业队伍,供项目部选择 。

  4、技术管理措施

  4.1 组织图纸会审

  进场后,即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现场管理人员学习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特点,同时找出问题与矛盾,把有可能造成质量通病的部分问题在施工前解决好,图纸会审可分阶段进行。

  4.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4.2.1 进场后,以投标阶段的施工组织为基础,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2.2 对技术复杂、容易出问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2.3 项目全体管理人员及班组应当了解方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4.2.4 做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

  4.3 质量策划

  本工程将单独编制质量计划,确保质量目标的全面实现;

  4.3.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编制创结构优质的质量计划;

  4.3.2 主体结构完工前,编制装修部分确保省优精品工程为目标的质量计划。

  4.4 技术培训

  4.4.1 开工前,由公司牵头,会同项目部,针对新规范、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进行技术培训;

  4.4.2 技术培训动态进行,根据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确定项目部的培训计划,使培训有序、及时、有效进行。

  4.5 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对整体工程进行交底;分部工程开工前,由技术负责人对分部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每项工作开工前,由施工员对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其内容包括施工工艺、操作规程、质量要求、质量通病防治等。对关键部位施工要点和质量要求更要仔细交代。

篇4:续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奖罚承诺(2)

  续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奖罚承诺(2)

  5、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5.1 原材料的控制计划:

  5.1.1 所有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公司ISO2000 规定要求,所有采购物资及工程设备必须满足工程的需要,物资采购前建立合格供方档案,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技术标准,各种材料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在使用前做好检验、试验工作,达到材料质量检验率100%,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到本工程中,并严格按规范设计要求,满足质量计划要求;

  5.1.2 对试块制作实行旁站制度,在现场配制的材料配合比。经试验室配检合格,提供配合比;

  5.1.3 装饰材料的采购、验收;本工程装饰材料品种多,数量大,如大理石、地砖、石膏板等高档材料,由于市场不健全,假冒产品较多,因此必须采取公开招标,请业主参加。首先比质量,以标准要求,货比三家,确保优质产品进场。在验收时,必须由专业人员严格把关;在施工时,由质量员跟踪施工部位,发现问题,及时返工,并采取风险共存办法,即在合同中明确一定数额余款,作为质量目标的风险抵押金,这样能使供应商自我控制质量关。

  5.2 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

  5.2.1 钢筋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2.1.1 钢筋加工前,首先对进场的钢筋原材进行试验,复试合格、质保资料齐全后方可加工,加工成型的钢筋分类堆码整齐。

  5.2.1.2 施工前钢筋施工员必须对施工顺序、操作方法和要求向操作人员详细交底,施工过程中对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要特别注意对一些较复杂部位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随时进行复核检查,梁柱节点严禁漏放环箍。

  5.2.1.3 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依设计图纸规定进行。同一截面钢筋的接头数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5.2.1.4 严格控制柱插筋的位置,避免发生钢筋位移及规格与设计图纸不符,柱钢筋绑扎前必须清理根部的水泥浆水,清理干净后方可进行绑扎,并注意竖筋的垂直度,不得在倾斜的情况下绑扎水平筋及箍筋。柱的插筋上绑扎一个柱箍,将插筋上部连成一片防止任意移位及弯曲。

  5.2.1.5 工程上的钢筋不得任意代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时必须由技术部门与设计商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办妥技术核定单。

  5.2.1.6 弯曲变形的钢筋须矫正后才能使用,钢筋上的油污,泥浆要清除干净。

  5.2.1.7 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梁主筋与箍筋的接触点全部用铁丝扎牢,墙板、楼板双向受力钢筋的相交点必须全部扎牢;上述非双向配置的钢筋相交点,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相交点全部扎牢外,中间可按梅花形交错绑扎牢固。

  5.2.1.8 钢筋的绑扎搭接及锚固除按规范要求外还须满足抗震设计规范要求。钢筋绑扎时如遇预留洞、预埋件、管道位置须割断妨碍的钢筋,要按图纸要求留加强筋,必要时会同有关人员研究协商,严禁任意拆、移、割。

  5.2.1.9 浇捣砼时要派专人进行监控,随时随地对可能出现的钢筋偏差进行整修。

  5.2.1.10 质检员必须签署隐蔽验收单,对每阶段的施工情况要召开质量分析会,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协助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保证工程质量。在监理部门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5.2.2 模板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2.2.1 由于本工程达标创优工程的质量目标,对模板的制作有很高的要求。模板制作的优劣直接影响出模混凝土的外观质量。本工程模板配置为18厚木夹板,制作安装偏差控制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5.2.2.2 模板施工前,必须先进行模板及支撑系统的配置设计,绘出模板排列图。翻样员与技术员必须对模板支承、排列、施工顺序、拆装方法向班组人员做详细交底。对运至现场的模板及配件应按规格、数量逐次清点及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使用。

  5.2.2.3 模板安装必须正确控制轴线位置及截面尺寸,模板拼缝要紧密。当拼缝>1mm 的要用海绵或白铁皮封钉,跨度大于6m 时的梁应起拱0.003L(L 为梁跨度),悬挑梁净挑跨>1.5 米的梁端应起拱,拱高不小于15。

  5.2.2.4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横平坚直,支撑点必须牢固,扣件及螺栓必须拧紧,模板严格按排列图安装。浇前对模板的支撑、螺栓、柱箍、扣件等紧固件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2.5 孔洞、埋件等应正确留置,建议在翻样图上自行编号,防止错放漏放。安装时要牢固,经复核无误后方能封闭模板。

  5.2.2.6 模板拆除应根据"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规定的强度要求统一进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模。现场增加砼拆模试块,必要时进行试块试压,以确保质量与安全。

  5.2.2.7 模板周转使用应经常整修、刷脱模剂,并保持表面的平整和清洁。

  5.2.3 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2.3.1 严格执行砼浇捣令制度。浇捣签发前施工现场应办妥各类有关技术复核、隐蔽验收手续。

  5.2.3.2 施工前一周,将砼的配合比送交检测中心审核,并提请监理方审查,合格后方能组织生产。

  5.2.3.3 严格把好原材料商品砼质量关,水泥、碎石、砂及外掺剂等即要达到国家规范规定的标准,又要满足设计及业主提出的质量标准,各种质量检验报告需报我公司质量部门审核存档。

  5.2.3.4 及时了解天气动向,浇捣砼需连续施工时应尽量避免大雨天。如果砼施工过程中下雨,应及时遮盖,雨过后及时做好面层的处理工作。

  5.2.3.5 砼浇捣前,施工现场应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机械设备,照明设备等应事先检查,保证完好符合要求,模板内的垃圾和杂物要清理干净,木模部位要隔夜浇水湿润。

  5.2.3.6 砼搅拌车进场后,应把好砼质量关,检查坍落度、可泵性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合格者严格予以退回。

  5.2.3.7 砼在浇捣前各部位的钢筋、埋件插筋和预留洞,必须由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浇捣,柱砼不能一次下料到顶,应分皮分层进行振捣。

  5.2.3.8 砼浇捣应对新老砼接缝处的垃圾、杂物等进行检查,将砼面凿毛处理,并清除干净、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新老砼接缝处浇砼时,先摊铺一层与砼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浆。

  5.2.3.9 浇捣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落实专人负责振捣,有专人负责看铁看模。操作人员在交接班以及吃饭、休息时必须移交施工情况,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由负责人签名归档,以免砼超振漏振。砼浇捣完毕后,钢筋上所受污染的水泥浆应予清除。

  5.2.3.

10 在操作难度较高处和留洞、钢筋密度较大的区域,应做好醒目标志,以加强管理,确保砼浇捣质量。

  5.2.3.11 振动器的操作要做到"快插慢拔"的原则,快插是为了防止先将表面砼振实而与下面砼发生分层。离析现象,慢拔是为了使砼能填满振动棒抽出时所造成的空洞,并消除砼气泡。

  5.2.3.12 砼分层浇筑时,在振捣上层时,应插入下层中5cm 左右,以消除两层之间的接缝,同时在振捣上层砼时,要在下层砼初凝前,并加强对泵送流态砼的振捣。

  5.2.3.13 每一插点要掌握好振捣时间,过短不易振实,过长可能引起砼产生离析现象,一般以砼表面呈水平不再显著下沉,不再出现气泡,表面泛出灰浆为准。

  5.2.3.14 振动器插点要均匀排列,采用交错式的次序移动,以免造成混乱而发生漏振,每次移动位置的距离应不大于50cm。并不准将振动棒随意振动钢筋、模板及预埋件,以防钢筋、模板变形,预埋件脱落。

  5.2.3.15 做好砼试块养护工作,试块应在浇捣地点制作。砼试块成型24小时后拆模,放入标准养护室内养护至设计龄期进行强度检测。

  5.2.3.16 砼试块制作、坍落度检测方案:

  ⑴按不同的砼强度要求,抗压试模每一组/100m3,另外还需做二组拆模试块。

  ⑵坍落度测试随机抽样。

  ⑶人员安排:试模制作二人,工作内容:取样、制模、保养。

  ⑷现场设砼标准养护室一间。配备冷暖窗式空调一台及辅助加湿设施二套,保证砼养护达到标准条件,并做好养护室的室温、水温记录。

  5.2.3.17 砼浇捣后,应及时用长刮尺按标高刮平,初凝至终凝期间滚筒反复碾压数遍,再至少两次抹平,以闭合早期砼表面的收缩裂缝。在插筋较密集处,滚筒无法碾压,应用木蟹数次拍实。根据气候条件采用洒水养护或草袋覆盖养护,养护时间3一7天。

  5.2.4 砌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2.4.1 砼砌块必须从持有准用证的厂家购入,为避免墙体收缩产生裂缝,在同一楼层内只能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砌块。为防治砼砌块砌筑前受潮,堆放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缺棱掉角的砌块不能使用。

  5.2.4.2 砌筑前应首先由水电管线安装人员和土建施工人员共同编制小砌块排列图。

  5.2.4.3 皮数杆是保证砌体质量的重要措施,它能使墙面平整,砌体水平灰缝平直并厚度一致,所以施工中必须坚持使用。

  5.2.4.4 规定砌块墙体每日砌筑高度有利于墙体尽快形成强度使其稳定,有利于减少墙体收缩裂缝的减少,因此施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每天的速度。

  5.2.4.5 浇水与表面潮湿的砌块会产生膨胀和干缩现象,砌上后易使墙体产生裂缝,所以严禁使用。只有气候特别炎热干燥时,才可稍喷水湿润。

  5.2.4.6 如发生混砌,应采用与小砌块材料强度同等级的预制砼块。

  5.2.4.7 砌筑时砌块允许搭接的最小长度不得小于90mm,否则应在此水平灰缝中设φ4 钢筋网片。

  5.2.4.8 如校正已砌筑好的墙体不宜采用敲击法,而应拆除重砌。同时墙面不允许留设脚手洞。

  5.2.5 屋面防水层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5.2.5.1 防水卷材及配套胶粘剂均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并远离热源。防水层施工时,屋面基层必须清洁、平整、干燥。

  5.2.5.2 突出屋面的细部构造,如女儿墙、雨水口、阴阳角、伸缩缝、天沟及各种伸出屋面管道的周围等部位,除按设计规定增加胶条、附加卷材层以外,还应注意在卷材收头处用密封膏仔细加固。

  5.2.5.3 女儿墙处的卷材收头,用金属压条钉牢,上口用密封胶封固,且卷材上翻高度≥250mm。

  5.2.5.4 天沟漏水防治措施

  ⑴做天沟找平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找坡,不得出现倒坡现象。

  ⑵施工防水层前,屋面天沟须增铺附加层。

  ⑶放置落水口时,应仔细计算好其埋设标高,落水口埋50mm,并应封闭严密。

  5.2.5.5 卷材搭接处渗漏防治措施

  ⑴卷材铺帖应清除基层表面的垃圾、油污及水泥浮浆,基层应充分干燥。

  ⑵铺帖卷材时,须将卷材下面的空气排净,并适当增加压力使其粘结牢固。

  ⑶须保证卷材的搭接长度:长方向不得小于80mm,短方向不得小于150mm.

  ⑷严格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的铺帖顺序进行铺帖。

  6、成品保护措施

  6.1 加强成品保护意识教育,切实贯彻成品保护制度。教育职工对成品要象对自己眼睛一样爱护。

  6.2 安全责任意识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工作细致的职工参加门卫值班,严格门卫值班制度。

  6.3 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不得颠倒施工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

  6.4 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提前保护、覆盖保护、局部封闭等,避免二次返工。

  6.5 对各个工种操作班组实行经济与质量挂钩制度,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以经济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

  6.6 设备安装及装修阶段,合同业主共同建立出入证制度,未持出入证的非生产工人,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6.7 技术部门对特别保护的成品提出具体详细的保护要求,在下达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技术交底书)时,提出保护措施。

  6.8 对负责成品保护的专管人员,要加以培训指导,使其尽心尽职,措施落实到位。

  6.9 施工人员做好转序前在施品保护,确保原有质量性能与状态。混凝土浇灌后在其强度达到1.2Mpa 前不得在其上面操作,并做好警戒工作。楼梯等踏步要用木板或硬纸板等进行必要的封闭。

  6.10 管道、预埋件等安放后,均要设置围护,防止碰撞及移位等。

  6.11 湿作业时应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外墙饰面及下层顶棚、墙污染受损。

  6.12 门窗应入库存放,下边应垫起、垫平,堆放整齐,防止变形。

  6.13 门窗保护膜要封闭好,再进行安装。安装好后要及时将门框两侧木板条捆绑好,防止碰撞损坏。

  6.14 油漆涂料施工前要清理周围环境,防止尘土污染,施工过程中门窗应作固定,防止扇框粘结,对滴在地面、墙面、窗台及五金上的油漆应清理干净。

  6.15 施工完的装饰工程及安装就位的各类设备,搭设防护栏、板、棚等防护设施或挂警示牌等措施。

  6.16 对已完成或即将完成的房间,要及时关门上锁进行封闭。由专人负责掌握钥匙。班组交接时,对成品情况先进行交接检查登记,如有损

坏要查清责任。

  6.17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坚持先上后下,先湿后干的顺序,避免工序颠倒,特别是在工程后期避免湿作业,并拟定有效的防止污染措施。

  6.18 加强装修材料的保护工作。各类装修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要加以覆盖和保护;到现场后要入库保存。易吸湿材料要有防潮措施。

  6.19 各类地面、楼梯、棱角、台阶等都采取适当保护措施。任何地面都不得直接拌制或存放灰浆。

  6.20 工程进入最后清理、整修阶段,可采取逐层、分阶段隔离、封闭等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采限专人看护、巡视、督促、做好放火、防盗、防污工作。

  6.21 为了确保工程安装质量:本工程设立压力试验、灌水试验、隐蔽工程,电气绝缘试验及接地电阻试验、单机试运转、系统调试为停止点,凡工程的停止点均需预先通知业主和监理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篇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奖罚条例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和奖罚条例

  一、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质安部,分公司设立质安科,其主要组织开展ISO9002质量体系管理工作,组织督促各项目部的工程质量,贯彻落实公司的有关质量管理和各项管理措施,完成公司预定的年度创优目标,并对各项目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

  2、项目部设立专职质安员,其主要组织各施工班组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组织班组开展自检、互检活动,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及设计要求施工,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杜绝不合格产品的产生,确保工程质量。

  (二)管理职责

  质安部职责:

  1、主要负责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以及分项工程的质量抽查和单位工程初验。

  2、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为:人防、基础、主体、装饰屋面验收,关键分项工程为:地基验槽、桩基,结构吊装以及专业分项等。

  3、负责检查各分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运转情况、质量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4、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在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出整改通知单,并做好跟踪检查,同时要做好书面检查。

  5、执行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检查处罚实施细则》,对在检查中违反操作规程和存在质量隐患,要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6、组织开展各种质量管理检查活动,对创优工程要及时做好跟踪、检查和管理。

  7、负责本公司(上海)各工程项目的质量巡查和抽检、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应及时开具整改单,指令项目部组织人员整改,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8、负责公司每季度组织的工程质安大检查,并落实检查中的不符合情况的验收。

  分公司、项目部质量职责:

  1、负责分公司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2、按照公司下达的质量标准和目标要求、实施质量管理工作。

  3、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质量目标要求订立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

  4、严格把好原材料进货质量验收关,特别对钢材、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做到先复试后使用。

  5、遵守样板引路制度,督促每个分项作业能制订样板,明确施工工艺和验收要求,经有关部门的验收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遵守施工挂牌制度,对完成的产品标明管理者,施工日期及检验结果。

  7、遵守成品保护制度,对完成的产品采取有效保护,保证产品免受质量损失恶化交付时的完整性。

  8、遵守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即向公司质安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9、对上级各部门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组织人员积极整改,做好"三定"措施,并把整改情况用书面形式报检查部门。

  10、负责各分项工程施工前的质量交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后的质量验收。

  (三)检验流程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施工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核定等级签字。

  2、分部工程所含有的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后,由项目部施工员根据所含的分项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上报公司质安部。质安部在收到质安科、项目部分部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后,会同分公司、项目部有关人员对该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核查评定,符合要求后,在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上核定质量等级,并签字、盖章。(附样张)

  3、质安部接到项目部通知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地基验槽、桩基、基础、中间结构、结构吊装、专业分项的质量进行质量检查。符合要求后,即评定等级,并签字、盖章。

  4、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及质量证明单或装饰工程中间验收单签字盖章,并要求监理单位及时提供书面评估报告。

  5、项目部在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及质量验收证明单,监理评估报告等资料手续办理齐全后,可向受监质监站报验。

  单位工程竣工核验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分项工程已全部完成,由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内部核验申请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的有关内容,但不评定结论。

  2、质安部在收到以上资料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观感评定三人以上)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工程资料检查,符合要求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核定后由项目经理签字。

  3、项目部联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在核验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要求监理单位提供书面评估报告等所有资料方可向有关单位提出报验。

  (四)管理要求

  1、根据总公司制订的质量方针目标,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要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分公司质安科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平时实行督促检查指导。并作出书面报告,但分公司的各级管理机构必须设立齐全有效。

  2、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部必须提前通知分公司质安科,未经质安科预验评定,该工程质量评定表上不予盖章,重新核验合格后,方可上报。

  3、未经检查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未达到合格要求,不准进入下道工程的施工。

  4、基础未经质量监督站核验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准进行回填土。

  5、基础未经核验,需继续上部结构施工,须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站的同意。高层建筑有地下室(人防)的上部结构控制在2-3层完成前,基础核验必须完成,否则不得继续结构施工。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有特殊要求除外。

  6、主体结构未经质监站核验或核验未达到合格标准,不准进行装饰施工。

  7、未通过质监站进行装饰工程中间验收的平顶、隔断不得封板,未通过质监中间验收的玻璃幕墙结构,不得安装框扇或玻璃。

  8、项目部土建工程和安装工程的隐蔽工程验收,由项目部质量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分公司质安科负责对隐蔽工程的抽查。

  9、单位工程质量核验必须达到一次合格,凡达不到合格标准,不得向上级报验。各项目部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及时上报质安科,及公司质安部和技术部,由质安部会同技术有关部门提出方案进行整改。

  10、由分承包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核验。纳入公司正常的质量管理范围和核验程序,其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必须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11、项目部、质安科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核定,认真按质监站颁发的各项"工程质量核验要求"和"工程质量核验标准化程序"检查、验收,核定工程质量等级,做好质监核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资料管理

  1、严格按照公司的ISO9002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对施工技术资料的规定、要求,做好工程技术资料。

  2、各类资料必须真实及时反映,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情况。

  3、各项目部都应落实专人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

  4、各类表式应认真填写,不留空格、无涂改,字迹清楚。

  5、各类资料的收集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对各种原材料要及时收集质量保证书、合格证。部分材料还须收集准用证,以及主材如钢材、水泥等材料的试验和化验报告。

  6、各类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班组自检、互检记录,由各级质量员技术员按实测结果,真实记录填写。严格杜绝后补、伪造的质量记录。

  7、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部专职资料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整理汇总全部工程资料,按标准分类装订成册,以便质监站核查。

  8、竣工图的编制须严格按公司ISO9002标准和各地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关于竣工图的编制要求认真如实地编制。

  9、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装订成册的资料、竣工图分别移交公司技术科和业主存档。

  (六)回访维修

  为贯彻落实各地区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和质量监督部门有关对竣工住宅工程一年一次质量大检查的要求,结合公司质量手册程序的标准,特制定以下规定:

  1、项目部负责按保修合同规定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2、保修期内的日常维修回访(住宅工程以第一户居民入住日开始,其他工程以建设单位签署竣工验收证明交付钥匙后开始)。

  3、项目部在工程竣工交付后,即由专人负责对已进户的用户进行跟踪回访。对用户提出的质量问题以最短时间内回访落实,组织专业维修班子以最快速度进行维修,填写好维修记录,修理完毕后须由顾客(用户)签字验收。

  4、保修期间对维修、回访及用户投诉中反映的质量问题,应作好记录和分析,为创建"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打下基础。

  5、分公司质安科在年初制订回访计划上,会期项目部开展回访工作。回访单送公司质安部保存。

  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公司总经理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原则。

  2、公司设置"质安部"在主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分公司设置质安科,在分公司主管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3、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经理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设安全组,具体工作受分公司"质安科"督促指导。

  4、各管理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工程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管理人员。

  (二)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

  1、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方案,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相

应的、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防范措施。

  2、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的硬件设施到位,如食堂、厕所、宿舍、大门、围墙必须达到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要求。

  3、钻孔灌注桩基工程必须做到硬地皮施工,沉淀池和泥浆槽必须砌筑规范。

  4、工地必须做到围档封闭施工,设置公司统一的七牌二图和安全警示标志。

  5、各项目工程正式开工前必须将上述内容的实施情况书面报告公司质安科备案,不具备条件的不准开工。

  (三)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

  1、公司、分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做到三级安全教育后,新工人进场教育,方能进入施工现场,并做好安全知识测试记录备案。

  3、特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取得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4、项目工程的各班组必须开展安全学习和安全活动,以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第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继续教育,有利于重视安全生产管理。

  6、分公司质安科在工程施工前,向项目部进行安全技术总交底,由项目工程师或项目技术员向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四)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质安部对下属项目部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存在重大隐患或整改不得力的项目部有权责令停工整改。

  2、公司质安部对下属项目工程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三次检查和大型机械设备、特种脚手架验收必须到位,由项目部预查合格后上报质安部核查评语。

  3、分公司质安科组织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对所有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并作出评价总结。

  4、各项目部必须制订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三次,严格落实执行,并有记录备案。

  (五)安保体系

  项目部必须有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策划,落实好职能人员,配备足够的资源,确保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防台防汛工作

  1、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在台风、雨季、汛季期必须把防台、防汛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防台防汛领导小组。设立防台、防汛联络电话,安排值班负责人员,组织抢灾抢险队伍,配备抢救灾火器材,设置专用工具、仓库等。

  2、各项目部必须将上述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七)消防工作

  1、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工作条例"的规定,制订"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材,并设专管人员,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的工地要组织业余消防队,并开展有计划的训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项目工程部必须坚持做到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要安排监护人员和灭火措施。

  3、氧气、乙炔瓶必须严格执行使用和储存的规定。

  4、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要设立吸烟区域。

  5、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易燃易爆物品储藏室必须设立专用仓库,按规定设置和配备灭火器材,设立专人管理,要有醒目标志。

  (八)施工用电

  1、各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部颁发的《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

  2、各项目部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手持移动工具必须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3、各项目工程必须做到用电三相五线制和接地保护系统,电缆架空和电线架空敷设必须有绝缘绑扎,埋地电缆线必须设保护管。

  4、各项目部使用的电箱必须符合标准,移动拖箱做到一机、一闸、一箱。

  5、大型机械、塔吊、升降机、高层钢管脚手架、井架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避雷接地措施。

  6、各项目工程施工用电必须建立档案(用电组织设计、计算书、用电分布图、检查)。

  (九)大型施工机械

  1、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抓好大型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凡是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必须经过劳动局和建筑业测试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大型施工机械必须定岗定员持证操作,同时做好例保检修工作,不得带病运转,不得违章作业,设立资料管理。

  4、大型施工机械拆装前,各项目工程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手续,同时必须有专项方案上报分公司质安科。

  (十)文明工作

  1、各项目部工程材料堆放必须归档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排水系统良好。

  2、工地食堂必须清洁,设置消毒、灭蝇、防尘措施,做到二级沉淀方能排放污水,炊事员必须经过当地防疫部门体检合格方能上岗。食堂必须配备冰箱,做到生熟分开,生熟容器不混用,做好留样登记,严禁向无证摊贩购买饭菜。

  3、工地厕所必须隔距食堂30公尺,食堂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厕所保持水源冲洗,制定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高层建筑每隔二层设临时便桶。

  4、茶水桶应上锁,设立消毒盒,严禁饮用生水。

  5、有条件的工地应设医务室,无条件的应配备急救医药箱,配备各类应急药品。

  6、生活处应设立垃圾桶,垃圾桶要加盖,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不得混堆。

  7、临时宿舍必须做到通风明亮,衣物用品要堆放整齐,制定宿舍管理制度和保洁制度。

  (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项目工程部一旦发生事故,所属单位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公司质安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上报,并同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区的劳动局、公安和安监站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2、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质安科赴现场进行调查,协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部必须配合公司质安科,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同时要妥善处理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和善后工作。

  4、未尽事宜由公司质安部门负责处理,并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三、奖罚条例

  (一)经营管理奖罚办法

  1、经营行为大检查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奖8000元,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罚8000元。

  2、建设工程项目若先开工施工,后办理合同签订和项目施工登记卡的,处以3000元罚款。

  3、开工前未办理质监、安监、劳动局开工报告和建管所登记手续,每项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补办。

  4、未经批准,擅自分包部分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将分包工程发包给不符合工程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

  6、未经许可,擅自与他人签订工程合同、分包合同处以5000元罚款。

  7、招用和聘用劳动力,没有办理《用工合同或协议》,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一个劳动力500元的罚款。

  8、无上岗证的施工人员,每人处以2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培训上岗。

  9、工地进场施工,未将详细地址、邮编、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报公司办公室、财务科的处以500元罚款。

  10、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未将工程交付单交公司经营科存档的,处以项目部1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时上交。

  11、材料合同未通过经营部、科认可及盖章的,处以合同价10%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

  (二)创优工程奖罚办法

  1、上海市"白玉兰"优质工程奖按1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上海市"浦江杯"优质工程奖4万元/项。

  3、上海市"结构优质工程"奖按8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区"结构优质工程"奖2万元/项。

  5、上海市"用户满意住宅工程"奖

  5000m2以下3万元

  5000m2-10000m24万元

  10000m2以上5万元

  6、上海市"无渗漏住宅工程"奖励3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浙江省沪办建管处"优胜杯"工程奖1.5万元/项。

  8、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部级QC成果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为0.5万元;

  省、市级QC成果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为0.3万元。

  9、上海市质量大检查中(包括其它附带检查),质量受市通报表扬奖励1万元,受通报批评罚款2万元。

  10、区(省沪办建管处)质量大检查中(包括其它附带检查),质量受区(省沪办建管处)通报表扬奖励0.5万元,受通报批评罚款1万元。

  1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未一次验合格每项罚款5万元。

  12、违反公司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未经公司质安部预验,擅自申报质监站核验造成核验不合格,每发生一次罚1万元。

  13、公司质安部检查中,开出的整改单,拒绝整改或逾期不改,回单未上交公司质安部,每起罚款2000元。

  14、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质量、安全责任协议书》未能履行签订的质量安全项目目标之一的,罚款2-5万元。

  15、分项工程检查处罚按《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处罚细则》执行。

  说明:

  1、优质奖奖项均不重复计奖,以最高奖额为准,省市有关方面的奖励制度,奖励给公司的,归公司所有,奖励给个人的,归个人所有。

  2、凡推荐创"白玉兰"、"浦江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的,其前提必须是优质结构工程。

  3、对公司信誉有突出贡献的,奖额另定(公司直属项目奖项60%公司、40%项目部)。

  (

三)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力度,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奖励

  (1)凡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彰项目工程,奖励1000元,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2)凡在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彰项目工程,奖励5000元,并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3)凡在施工过程中能忠于职守,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一定成绩有功人员,由项目工程部提名,报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4)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或排除重大事故和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由项目部提名,报公司批准酌情予以奖励。

  (5)创市级文明工地奖励50000元,创区级文明工地10000元。

  2、处罚

  (1)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工程,由公司通报批评,并作如下罚款:

  ①死亡一人的罚款50000元,依此类推;

  ②重伤一人的罚款10000元,依此类推;

  ③食物中毒一人的罚款2000元,依此类推;

  (2)凡在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受通报批评,处罚20000元。

  (3)凡在区、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通报批评的处罚5000元(其中质安科处罚500元)。

  (4)凡在公司每年组织四次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的项目工程,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处罚2000元。

  (5)凡隐瞒事故不报,造成后果的项目工程,处罚40000元。

  (6)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未创出标化工地的,每只工地罚款10000元。

  (7)分项工程安全检查处罚(详见《安全管理违章处罚细则》)

  未尽事宜由公司质安部酌情处理,报主管副总经理备案。

  (四)综治创安奖罚办法

  1、凡获得市级创安工地(或创安单位)荣誉的,每项奖励10000元。

  2、凡获得区级创安工地(或创安单位)荣誉的,每项奖励5000元。

  3、在队伍管理方面获市级通报表扬的,每项奖10000元。区级通报表扬的,每项奖5000元。受市级通报批评的,每项罚20000元,受区级通报批评的,每项罚10000元。

  4、凡已创文明工地或市标化工地,必须搞"创安达标"工地,若不创的,在原奖励基础内扣"创安达标"工地奖。

  5、同年度内获不同等级的奖项重复计奖。

  (五)本条例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公司。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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