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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工程项目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1. 材料:通过执行进场检验制做到(1)杜绝小厂水泥、立窑水泥、无准用证水泥进场。(2)进口钢筋必须进行化学分析。(3)砌块、瓷砖、涂料、防水材料等必须有合格证。

  2.施工:在抓质量分解目标落实中, 重点抓好以下几点

  (1)隐检制:根据进度安排预检、隐检计划,进行预检、隐检程序。办理预检、隐检手续, 并及时履行签字归案。

  (2)三检制:按工序, 分部、分项落实三级检查控制,重点抓住工序跟踪检查, 把优质优价、奖优罚劣及时落实到班组, 落实到人头。

  (3). 样板制:以样板指路, 用样板交底,按样板验收, 执行好样板工序、样板段、样板区的施工管理细则。

  (4)岗位责任制:按质量目标分解, 将质量责任层层挂牌,层层落实到人头, 形成优质精品竞赛气氛, 质量管理工程师行使质量否决权和质量奖罚权。

  3.协调措施:执行现场例会制度,明确专业的施工顺序和工序穿插的交接关系及质量责任,加强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及工序交接管理,及时解决前后工种间的矛盾和问题,避免扯皮、返工现象,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外监:主动虚心接受监理、建设单位、质检总站及设计院等各方面的指导和意见,从严自我要求, 实施超前预控, 坚决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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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项目质量检查员质量责任制度

  项目质量检查员质量责任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部门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规范,代表局质量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 协助进行工程质量自检、互检和专检,随时掌握管辖区内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情况;

  3 负责过程检验,跟踪检查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序有现场处置权;

  4 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参加制订处理方案,并验证方案的实施效果;

  5 行使现场质量处罚权;

  6 参加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7 参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部分内容。

篇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制度

  1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的依据

  1) 工程质量检查是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用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每个单位工程施工前,要根据GB50300-20**《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4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分项与验收批,从而编制检查与验收计划。

  2质检制度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质量检查制度:

  1) 原材料、半成品和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

  定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进场验收的依据。必须保证材料、半成品和各项加工预制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参考试验检验制度)。

  2) 自检、交接检和专业检查的"三检"制度

  自检:生产者必须对自己的操作质量负责,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达到以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报专业工程师(施工员)。

  专业检查:由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对分项、检验批进行检查。

  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成后,主管工程师组织专业工程师(施工员)、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班组长对分部工程、重要分项工程进行交接检查,一般分项的交接由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组织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由交方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经双方认真检查达到质量标准并签字后才准进行下道工序。后道工序必须对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施工后道工序的单位承担后果。工序交接检查时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监督认可。

  所有检验批必须作为一道工序,提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未经检验、评定的项目,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违者应按规定对其实行处罚。对无自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进行专检。检验应由主管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施工员)、班组长等共同参加,质检工程师(质量检查员)评定。

  3) 样板检查制度

  施工前必须对模板、钢筋、砌筑、装饰装修、防水、地面面层、门窗及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安装等项目做出样板,样板部位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确定。样板施工完后,主管工程师组织施工员、质检员进行检查。楼地面、装饰、门窗、安装等工程的样板还应经建设单位、当地监督部门(如有要求时)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全面施工。请监理单位参加样板检查。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制度

  检验批工程和分项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上报监理(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人员)组织验收时,主管工程师、专业施工员、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参加。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在项目部自检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后,书面报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专业质量检查员、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技术人员参加。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验收书面报局技术、质量部门,待内部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建设)单位还应有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在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局经理、总工、技术与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主管工程师参加。

  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督促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单位工程当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检查评定,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有责任监督和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工程质量,并应做好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方案、隐蔽工程检查,把好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关、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质量巡视检查、分部、分项、检验批和关键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和技术档案资料收集、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等质量检查工作。

篇4:项目质量检查员质量责任制

  项目质量检查员质量责任制:

  1质量检查员在分公司、工程处的领导下,负责检查监督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标准保证措施的实施,组织建立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

  2 对工程质量负有认真检查,正确核定,严格把关和及时上报的责任。

  3 参加熟悉、审查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领会设计意图,掌握技术要点,设计图中如有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之处,应积极提出意见;

  4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质量标准的讨论制定;

  5 经常了解和检查施工质量,按照规范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验方法及验收评定标准,正确进行自检和实测实量,填报各项检查表格。

  6 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者,及时提出返工意见,对违章施工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可提出暂时停止施工的要求,并向领导汇报;

  7 监督量班组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工作;

  8 严格检查和监督进场材料的质量,型号和规格,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结果。

  9 参加鉴证预检,隐检和结构工程验收;

  10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有权向上级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检查技术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篇5: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施工工艺

  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施工工艺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砂:一般中砂。

  2.1.2 主要机具:

  2.1.2.1 人工打钎:一般钢钎,用直径~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1.8~2.0m;8~10磅大锤。

  2.2.2.2 机械打钎:轻便触探器(北京地区规定必用)。

  2.2.2.3 其他:麻绳或铅丝、梯子(凳子)、手推车、撬棍(拔钢钎用)和钢卷尺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2.2 根据设计图纸绘制钎探孔位平面布置图。如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可按表l-6执行。

  2.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探顺序,防止错打或漏打。

  2.2.4 钎杆上预先划好30cm横线。

  3.1 工艺流程:

  3.2 按钎探孔位置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钉上小木桩或洒上白灰点。

  3.3 就位打钎

  3.3.1 人工打钎:将钎尖对准孔位,一人扶正钢钎,一人站在操作凳子上,用大锤打钢钎的顶端;锤举高度一般为50~70crn,将钎垂直打入土层中。

  3.3.2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会在钎杆上,扶正钎杆,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3.4 记录锤击数。钎杆每打入土层30cm时,记录一吹锤击数。钎探深度如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按表l-6执行。

  3.5 拔钎:用麻绳或铅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铁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

  3.6 移位: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打钎。

  3.7 灌砂: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即可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可用木棍或钢筋棒捣实一次。灌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孔打完或几孔打完后及时灌砂;另一种是每天打完后,统一灌砂一次。

  3.8 整理记录: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字迹要清楚,再经过打钎人员和技术员签字后归档。

  3.9 冬、雨期施工:

  3.9.1 基土受雨后,不得进行钎探。

  3.9.2 基土在冬季钎探时,每打几孔后及时掀盖保温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积掀盖,以免基土受冻。

  4.1 保证项目:

  钎探深度必须符合要求,锤击数记录准确,不得作假。

  4.2 基本项目

  4.2.1 钎位基本准确,探孔不得遗漏。

  4.2.2 钎孔灌砂应密实。

  5.1 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复验,不得堵塞或灌砂。

  6.1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取消钎孔或移位打钎。不得不打,任意填写锤数。

  6.2 记录和平面布置图的探孔位置填错:

  6.2.1 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先行对照,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或补打。

  6.2.2 在记录表上用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2.3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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