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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08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数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数质量管理,促进数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z石油集团,工贸公司的规定,制定本而制度。

  第二条 管理目标:坚持“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的安全生产原则,确保油品运输安全,油品数量准确,油品实物帐表真实、完整,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降低油品损耗;确保油品进、出、存各环节质量检验数据准确、及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调度管理部、安全质监部是数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调度管理部定期统计分析调运量的完成情况,负责和承运商及客户核对调运量,处理发生的数量问题。安全质监部负责监督装卸车及运输环节产品数质量情况,并处理质量纠纷。

  第四条 大车队、两站是数质量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装卸车环节的产品数质量情况。一旦发现数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报备调度管理部及安全质监部。

  第三章 数质量监督

  第五条 装车前,检查运输车辆罐体和槽车清洗情况,确保罐体和槽车不会污染油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予装车。

  驻站、石脑油、液化气、聚丙烯工作人员及司机应配合各炼油厂工作人员检查油品质量,确保装运油品质量合格,并对前三车取样、留样。并监督炼厂施封过程,在装车过磅之后收集票据,并第一时间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六条 运输途中,GPS监控人员在监控时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发送短信,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于处罚。

  安全质监部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在运输途中抽查承运车辆,预防数质量问题发生。

  第七条 卸车时,各驻站、石脑油卸油班及液化气站工作人员,根据票据统计卸油(气)的数质量,配合各炼厂检查车辆铅封,并将票据上传至物流安全监控平台。

  第四章 票据传递及运量核实

  第八条 各工作站,在车辆装车离开驻站点之前,收集调出票据,在车辆卸车之后,收集调入票据。并按月将调入调出数据分类整理,并上交财务资产部。

  第九条 各工作站负责每天与炼厂核实前一天的调运量,每月与承运车队核对调运量;财务资产部负责每月与客户、承运商核对调运量。如果出现数量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第十条 对票据填写、传递、数据统计及运量核实的具体要求参照统计核算制度。

  第五章 数质量纠纷处理

  第十一条 出现数质量纠纷时,由安全质监部负责根据GPS监控,有关票据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调查原因。

  若为数量问题,超出允许损耗范围,需要分别与炼厂及车队核对装卸量,并调查GPS监控录像以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若为质量问题,首先要求炼厂对调运油品及留样进行二次化验,如果二次化验显示调入调出结果不一致,调查GPS监控录像及物流安全监控平台的影像资料,确定是调运途中的问题,对于承运车对,按照合同条款对承运车队进行处罚,对于自有车辆按照超出损耗量对炼厂进行赔偿,并对驾驶员做出处罚。

  第十二条 所有数质量纠纷处理之前,都要编写数质量纠纷处理方案并由安全质监部主任交由分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按照方案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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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网络,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设立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质量管理部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管理处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

  2、负责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向质量管理部提出修改、改进建议;

  3、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年统计、分析并上报质量管理部或分公司;

  4、负责在本部门跟踪落实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及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情况;

  5、定期参加由质量管理部召开的质量工作座谈会;

  6、负责跟踪落实及反馈质量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7、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部门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年度培训工作,并按计划实施;

  8、接受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质量监督员的设立和更换必须经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以分公司为单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内部双层质量监督制度,即建立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一)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

  1、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公司定期质量监督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质量管理部确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珠海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2);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管理处,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对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进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员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项目的宴请。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该项目管理处得分即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各项目管理处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部予以书面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质量管理部,由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质量管理部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5)奖惩制度

  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结果与分公司及管理处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质量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在质量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质量管理部。

  (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经理确定。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为分公司管辖项目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珠海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管理处。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公司予以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各管理处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www.pmceo.com,由分公司进行复检,并填写《分公司检查各管理处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分公司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分公司应将考核结果《分公司年月份项目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4)于下月5日前报送质量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并将《分公司检查各管理处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报送质量管理部,同时保存考核资料,接受质量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的监督和检查。

  5)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与管理处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分公司开出不合格报告,管理处必须在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分公司。

  三、本制度从20**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珠海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住宅小区)

  2、《珠海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大学园区)

  3、《分公司年月份质量考核评分汇总表》(住宅小区)

  4、《分公司年月份质量考核评分汇总表》(大学园区)

  5、《分公司检查各管理处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验收表》

  珠海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篇3:X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zz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网络,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设立公司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质量管理部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管理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公司质量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部门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

  2、负责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修改、改进建议;

  3、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年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或分公司;

  4、负责在本部门跟踪落实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及公司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情况;

  5、定期参加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召开的质量工作座谈会;

  6、负责跟踪落实及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7、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部门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年度培训工作,并按计划实施;

  8、接受公司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质量监督员的设立和更换必须经公司质量管理thldl.org.cn部经理批准。

  二、以分公司为单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内部双层质量监督制度,即建立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一)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

  1、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公司定期质量监督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确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2);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管理处,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对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进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员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项目的宴请。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该项目管理处得分即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各项目管理处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公司质量管理部予以书面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质量管理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5)奖惩制度

  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结果与分公司及管理处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在质量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

  (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经理确定。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为分公司管辖项目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管理处。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公司予以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各管理处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由分公司进行复检,并填写《分公司检查各管理处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分公司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分公司应将考核结果《分公司年月份项目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4)于下月5日前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并将《分公司检查各管理处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报送质量管理部,同时保存考核资料,接受质量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的监督和检查。

  5)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与管理处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分公司开出不合格报告,管理处必须在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分公司。

篇4: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检查标准

  物业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检查标准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网络,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设立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协助品质管理部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品质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

  2、负责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向品质管理部提出修改、改进建议;

  3、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年统计、分析并上报品质管理部或分公司;

  4、负责在本部门跟踪落实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及品质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情况;

  5、定期参加由品质管理部召开的质量工作座谈会;

  6、负责跟踪落实及反馈品质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7、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部门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年度培训工作,并按计划实施;

  8、接受品质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质量监督员的设立和更换必须经品质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以分公司为单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内部双层质量监督制度,即建立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一)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

  1、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公司定期质量监督考核由品质管理部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品质管理部确定,报总经理批准。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对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进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员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项目的宴请。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项目管理中心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该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得分即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品质管理部予以书面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品质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品质管理部,由品质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品质管理部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5)奖惩制度

  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结果与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品质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品质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分公司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品质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品质管理部。

  (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经理确定。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为分公司管辖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稽查检查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分公司予以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分公司发出整改通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完成整改,由分公司进行复检,并填写《分公司检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分公司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分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分公司应将考核结果《分公司年月份项目考核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4)于下月5日前报送品质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并将《分公司检查各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对年月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表》报送品质管理部,同时保存考核资料,接受品质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的监督和检查。

  5)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与项目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分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分公司开出不合格报告,项目物业管理中心必须在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分公司。

  注:在分公司上位到位的情况下,其相关管理层级的职能、权限上移公司总部层级。

  三、本制度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

篇5:大学附属医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大学附属医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应当依法依规对主管的1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进行招标。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2、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需要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7、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按照合同约定,由医院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施工材料及设备需符合图纸和清单要求,保证质量。

  11、指定专人作为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人员,并在施工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方案、施工规范、相关技术标准等监督施工质量,如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应立即通知施工方采取补救措施,并对工程范围、工期、质量验收等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如发现重大的质量与安全问题,应同时上报主管领导。

  (2)严格监督施工方履行合同,正确记录施工工期,1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每日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在工程结束时连同施工资料一起归档备查。

  (3)施工进场材料须经院方3名(或以上)工程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按要求填写《中山一院工程材料验收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重大或重点工程以及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材料,还须经各相关科室共同验收后方可进场。

  (4)隐蔽项目要及时验收,并填写《中山一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隐蔽工程和其他现场签证须经3名(或以上)工程管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或见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工程竣工后,由工程主管职能科室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各技术对口管理科室,保修期满后办理管理移交手续。

  12、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验收包括分段验收、工种验收和隐蔽验收等,需办好相关手续做好相关记录。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3、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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