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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产品品质试验流程方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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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产品品质试验流程与方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品质试验流程与方法,确保产品设计、生产品质之可靠性与稳定性,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各项性能试验中,因试验方法复杂、周期较长、设备特殊等原因,在各种正常检验(进料、制程、最终检验)时,不易进行之项目,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品质试验种类

  本规章所指之品质试验,包括下列项目:

  (1)落地试验。

  (2)寿命试验。

  (3)环境试验。

  (4)震动试验。

  (5)材质试验。

  (6)破坏试验。

  2.2品质试验时机

  品质试验的时机,一般有下列几种状况: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产品设计发生变化,确有必要试验时。

  (4)生产条件发生重大改变,确有必要时。

  (5)发生重大品质异常,确有必要时。

  (6)客户抱怨,确有必要时。

  (7)品管主管认为必要时。

  2.3品质试验人员

  品质试验由品管部品质工程师(QE)或品管主管指定人员进行,其他单位有必要进行品质试验时,应交由上述人员处理。

  3.品质试验方式

  3.1落地试验

  3.1.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包装材料技术变更。

  (4)出货检验。

  (5)客户抱怨。

  (6)包装材料品质异常。

  (7)品管主管指定。

  3.1.2试验条件

  (1)任取2箱经检验合格之成品。

  (2)依外箱之一角、三棱、六面各一次(共10次)落下。

  (3)高度依美国运输协会标准执行。

  (4)使用落地试验仪。

  3.1.3试验后检验项目与结果

  (1)包装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严重变形。

  (3)外观无MA以上缺陷。

  (4)功能检查正常。

  (5)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6)电气性能正常。

  上述项目中任一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2寿命试验

  3.2.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

  (3)设计变更对结构或功能有潜在影响时。

  (4)客户抱怨时。

  (5)品管主管指定。

  3.2.2试验条件

  (1)任取检验合格之产品2台。

  (2)使用额定电压110%之电压。

  (3)使用最大输出功率。

  (4)开机5小时30分后关机30分,再开机,进入下一循环,并周而复始。

  (5)连续试验至产品发生故障,无法继续工作为止,记录累计时间。

  3.2.3试验后检验项目与结果

  (1)累计时间是否达到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2)产品耐压性能良好。

  上述两项任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3环境试验

  3.3.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设计变更对结构或功能有潜在影响时。

  (4)客户抱怨时。

  (5)品管主管指定。

  3.3.2试验条件

  (1)任取合格产品2台。

  (2)温度()℃。

  (3)湿度()%。

  (4)试验时间()小时。

  (5)电压()V。

  (6)输出功率最大。

  [注]请参照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

  3.3.3试验后检验项目与结果

  (1)外观结构无重大破损。

  (2)功能正常。

  (3)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4)电气性能正常。

  上述项目中任一项不合要求,即为不合格。

  3.4震动试验

  3.4.1试验时机

  (1)新产品设计、鉴定阶段。

  (2)新产品量产导入初期。

  (3)包装材料技术变更时。

  (4)客户抱怨时。

  (5)品管主管指定。

  3.4.2试验条件

  (1)任取2箱检验合格之成品。

  (2)频率1000RPM。

  (3)震幅1.5%。

  (4)震动方向:R、*、Y轴。

  (5)时间:每一方向20分钟(共一小时)。

  [注]请参考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3.4.3试验后检验项目与结果

  (1)包装材料不可破裂。

  (2)附件不可破裂或严重变形。

  (3)外观无MA以上缺陷。

  (4)功能检查正常。

  (5)内部检查无异物,无MA以上缺陷。

  (6)电气性能正常。

  3.5材质试验

  3.5.1试验时机

  (1)新厂商送样确认时。

  (2)厂商首次交货时。

  (3)材质设计变更时。

  (4)重大品质异常时。

  (5)客户抱怨时。

  (6)品管主管指定。

  3.5.2试验条件

  依各材质不同分别进行,本公司无法试验的,应送外部机构试验。

  3.6破坏性试验

  视具体状况另行规定。

  4.附件

  [附件]HC05-1《落地试验报告》

  [附件]HC05-2《寿命试验报告》

  [附件]HC05-3《环境试验报告》

  [附件]HC05-4《震动试验报告》

采编:www.pmceo.cOm

篇2:公司品质异常反馈管理办法

  公司品质异常反馈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加强产品品质管制,使制造过程中品质异常得以顺利解决,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制定过程中发生的品质异常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异常处理规定

  2.1处理流程

  (1)由发现异常之单位(一般为制造单位或品管)提出《品质异常反馈单》,并先用口头、电话方式向发生单位与责任单位告知。

  (2)由制造单位或品管部提出临时对策。

  (3)由责任单位提出改善对策。

  (4)由品管部负责对策效果追溯、评估。

  (5)由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进行统计、存档和其他管理。

  2.2品质异常反馈单

  《品质异常反馈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造命令。

  (2)生产产品名称、规格。

  (3)客户。

  (4)发生时间。

  (5)发生场所。

  (6)异常情形描述。

  (7)不良率。

  (8)责任单位。

  2.2.2发生异常单位或品管部填写

  (1)不良原因分析。

  (2)临时对策。

  2.2.3责任单位填写

  (1)不良原因分析。

  (2)改善对策(根本对策)。

  2.2.4品管部填写

  对策效果追踪。

  2.3品质异常处理时效

  (1)责任单位应在接获异常反馈单后,于24小时内提出对策,并回馈至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

  (2)确因原因复杂未能于上述期限内完成时,应事先向发现异常单位及品管部说明。

  2.4异常原因分类

  异常原因分类以及责任单位如下:

  (1)技术原因,由开发部、生技部研究对策。

  (2)原材料原因,由品管部、采购部、供应部研究对策。

  (3)上工程原因,由品管部、上工程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4)设备原因,由生技部研究对策。

  (5)作业原因,由制造单位研究对策。

  (6)其他原因,由相关责任单位研究对策。

  2.5对策原则

  2.5.1临时对策

  临时对策以尽快恢复生产,在确保品质的情形下降低损失为原则。

  2.5.2根本对策

  改善对策(根本对策)以彻底纠正不良,具有巩固和预防之功效为原则。

  3.附件

  [附件]HC06-1《品质异常反馈单》

篇3: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稽核规定

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的稽核,适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确保品管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工作,均适用本规章。

  1.3权现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稽核规定

  2.1定义

  对各项品质活动与相关结果进行查核,以验证其与本公司品质管理体系之规定是否一致,以及规定是否被正确执行,并达到预定之目标,此项查核工作即为品质稽核。

  品质稽核分为定期稽核与不定期稽核。

  2.2品质稽核种类

  2.2.2不定期稽核

  (1)品管部主管视需要可指定人员对某项品质活动进行必要之稽核工作。

  (2)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可视需要要求品管部对公司之品质体系作全面的稽核,或对某项品质活动作必要的稽核工作。

  2.2.3定期稽核

  由品管部于每年12月提出次年度《内部品质稽核计划》,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稽核。

  3.定期稽核规定

  3.1稽核准备

  3.1.1稽核人员组成

  由品管部提出参加稽核的人员组成情况,经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由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委任稽核组组长。稽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熟悉公司品质管理体系各项制度与规范。

  (2)受过相关之训练([注]ISO9000认证之企业,稽核人员应具有内部审核员的资格)。

  (3)口头、书面表达能力好。

  (4)非被稽核部门之工作人员。

  3.1.2稽核实施计划

  由稽核组组长编制〈稽核实施计划表〉,经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并提前一个星期向被稽核部门发出通知。实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稽核的目的、范围/部门。

  (2)稽核的日期、时间安排。

  (3)稽核的依据、评判准确。

  (4)稽核组成员组成状况。

  3.2稽核实施

  3.2.1起始会议

  稽核组组长视需要,可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起始会议。

  起始会议内容:

  (1)稽核实施计划的再度说明。

  (2)被稽核单位的配合状况。

  (3)释疑。

  3.2.2实施稽核

  (1)稽核人员通过面谈、文件检查、资料调阅及现场检查,收集证据,了解稽核项目的客观状况。

  (2)对发现的问题,稽核人员应记录在《不符合事项报告》中,并经被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以保证不符合事项能够被理解,有利于纠正措施的采取与实施。

  (3)稽核人员应秉持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

  3.2.3结束会议

  稽核完毕,由组长召集稽核小组成员及被稽核单位代表,举行结束会议,必要时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应列席。结束会议内容包括:

  (1)稽核中的所见所闻。

  (2)应予肯定的突出方面。

  (3)应予纠正的不足地方。

  (4)不符合事项的报告。

  (5)释疑。

  3.3稽核结果追踪

  3.3.1报告提出

  在稽核工作结束后三天内,稽核组组长负责编制《稽核报告》呈报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稽核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稽核目的、范围/部门。

  (2)稽核小组成员。

  (3)稽核日期、时间。

  (4)不符合事项的描述。

  (5)针对稽核项目,对被稽核部门的工作作出评价。

  3.3.2报告发放

  稽核报告应发放下列部门:

  (1)总经理F(或管理者代表)、品管部经理。

  (2)被稽核部门。

  (3)不符合事项涉及部门。

  3.3.3追踪管理

  (1)责任部门负责针对《不符合事项报告》提出纠正措施并加以实施。

  (2)品管部追踪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确认。

  (3)品管部保存稽核产生的记录、报告等资料。

  4.附件

  [附件]HC08-1《稽核实施计划表》

  [附件]HC08-2《不符合事项报告》

篇4:公司品质教育训练制度补充规定

公司品质教育训练制度的补充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提升员工品质意识与观念、知识与技能,特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是对公司教育训练制度的补充规定。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作业规定

  2.1有关说明

  (1)本规定是对公司教育训练制度的补充,针对品质意识与观念、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进行规范。

  (2)品质训练之计划由品管部于每年底制订,并与相关部门协商。

  (3)临时增补训练由需要单位或品管部提出。

  (4)人力资源部应协助品管部组织各贡项训练的准备、实施与总结工作。

  (5)内部讲师由公司资深干部或专业人员担任,由组织单位视需要挑选推荐。

  (6)必要时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家到公司担任讲师。

  (7)必要时相关单位可申请参加公司外部相关机构组织之品质培训。

  (8)参加培训人员应提供学习必得报告或接受必要之评估。

  (9)每次培训应依教育训练制度的规定做好训练记录。

  (10)每次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学员对训练效果作必要之评估。

  (11)训练费用依公司教育训练制度与年度预算规定申请。

  (12)训练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将相关之记录、报告等资料存档,统一管理。

  2.2品质意识训练

  (1)品管部应组织对公司各级人员进行相关的品质意识和观念的教育,根据公司品质管理存在的问题,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人均2小时的训练。

  (2)对新进员工应由品管部作全面的品质意识与观念的教育训练,以促使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公司的品质管理模式。

  (3)品管部应协助总务部门定期做好公司的各项品质宣传活动,以渲染公司的品质氛围。

  2.3品质知识与技能训练

  (1)品管部应组织对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作与其工作相关的品质规范、制度的训练,必要时组织训练考核,以确保遵守品质要求而工作。

  (2)对新颁布或修订之品质规范、文件,品管部应组织对相关人员作必要之训练,以确保规范、文件被充分理解并实施。

  (3)对新产品,应由技术部门、品管部门组织对相关人员作必要之训练,以掌握新产品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

  (4)对新设备,应由生技部、品管部组织对相关人员作必要之训练,以掌握设备的操作、点检要求。

  (5)特殊岗位(如品管检验人员、重要岗位作人员等)人员,应经过必要之专业训练,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3.附件

  [附件]HC09-1《月份品管训练计划表》

篇5: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控制

  公司EMS程序文件范本: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十二.检验、测量/监测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如何进行控制、校准、维护、选择。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设计、开发、生产、装配和服务过程中,用以证实对污染控制情况的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的工作。

  2.引用标准和文件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ISO14000:1996环境管理体系—原则、体系和支持技术通用指南》

  3.职责

  3.1品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校准系统。

  3.2品检部根据对环境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3.3用于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效时,由质检人员上报品检部,

  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程序

  4.1校准系统的建立

  4.1.1品检部根据需要建立校准系统,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护。

  4.1.2新建立的各项企业计量标准,由品检部提出,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4.1.3品检部使用的计量校准器,应经上级计量鉴定所鉴定合格,获得有效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计量鉴定。

  4.1.4计量鉴定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4.1.5计量环境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4.2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配置

  4.2.1根据对污染的控制要求配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4.2.2需购置时,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检部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

  4.2.3顾客或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鉴定合格后方可入库或投入使用。

  4.2.4需要租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统一实施。

  4.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

  4.3.1所有新购入或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品检部组织检定。

  4.3.1.1外购计量器具由采购部门通知品检部进行入库检定。

  4.3.1.2各部门需领用计量器具时,到品检部办理领用手续。

  4.3.1.3对大型检测设备经进厂安装、调试、验收后,由品检部办理编号、立卡、建帐手续,安排周期检定。

  4.3.2重新启用的检测试验设备,必须经品检部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3.3各种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操作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

  4.3.4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调拨、封存、启用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品检部负责处理。

  4.4周期检定

  4.4.1检定周期确定

  4.4.1.1品检部确定检定周期并制定检定计划。

  4.4.1.2对于合同供方或顾客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技术、品检和使用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合理的检定周期。

  4.4.1.3根据周检、抽检情况,品检部适当调整检定周期。

  4.4.2计量人员按检定规程和周期检定计划实施检定。

  4.4.3品检部根据使用情况安排抽检。

  4.4.4操作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异常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品检部采取有效的措施。

  4.4.5所有计量标准器和本公司无检定修理能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办品检部负责委外检定。

  4.5检定标准

  4.5.1品检部严格按照国家检定规程实施控制。

  4.5.2对于国家无检定规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检部负责制定检定规程,并批准执行。

  4.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失准。

  4.6.1采购进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出现失准时,品检部出具检测报告,采购部门据此进行退货。

  4.6.2顾客、供方提供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在纳入校准系统时出现不合格,品检部向责任部门提报检定报告,该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4.6.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失准,由品检部负责处理,并对被检的检验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控制。

  4.6.4品检部对不符合要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作出检修、报废等处置,检修后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记录和标识状态

  4.7.1品检部保存各种检定记录

  4.7.2品检部对所有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施加状态标识,并加以记录。

  5.支持性文件、作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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