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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无感染表现的阳性培养结果一般无临床意义,应排除污染菌、正常菌群和寄殖菌的可能。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性、毒负反应和给药剂量、用法,制订个体化的方案。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选用药物应以同疗效药物中的窄谱、价廉的药物为先。力求选用对病原菌作用强,在感染部位浓度高的品种,此外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⑴患者的疾病状况: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⑵药物的有效性:包括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与排泄,如半衰期、血药浓度、组织浓度、细胞内浓度等),药效学特点及不良反应等。

  ⑶本地区、医疗机构、病区细菌耐药状况:选用病原菌敏感的抗菌药物。

  ⑷给药途径:应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及药代动力学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⑸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以窄谱、不良反应少、价廉者优先。

  ⑹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供应等。

  6、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7、疗程:一般感染待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按特定疗程执行。

  8、抗菌药物治疗的同时不可忽视必要的综合治疗,不过分依赖抗菌药物。

  9、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用药,以防对临床常用药物耐药的菌株产生。若局部感染较轻,或感染较重但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选用如下外用制剂:呋喃西林、新霉素、杆菌肽、磺胺嘧啶银、莫匹罗星、磺胺醋酰钠等。不允许擅自将全身用制剂在局部使用,包括抗菌药物的呼吸道吸入给药。

  10、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中的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疗程中对已知或发生率高的不良反应进行临床监测,并采取必要的防止措施。必须使用某些不良反应明显的抗菌药物时,尤其是老年、婴幼儿及肾功能减退等患者应进行治疗药物浓度监测,提高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对较长时间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要严密监测菌群失调、二重感染,特别是深部真菌感染。

  11、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病例,应组织科内或院内专业人员进行会诊,制定给药方案,提高治疗效果。指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时应注意药物的成本-效果比。

  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1、成立“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专家咨询小组”,由主管院长、医务部、院感科、临床抗感染专家、药剂科、细菌室等组成。

  2、制订和实行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和审批制度,执行情况必须在病程记录上体现。

  3、门诊处方抗菌药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量,最多不超过7天,严格控制联用,三联用药原则上禁用(抗结核药物除外)。

  4、医院感染管理科定期统计和分析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率等,以便随时掌握异常现象;并会同检验科每季定期公布全院常见病原菌分布及耐药情况。

  5、按卫生部临检要求做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及药敏工作,并开展耐药菌监测。

  6、提倡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采集标本作病原学检查,做到有样必采,住院病人有样可采送检率必须达到60%以上。

  7、药房建立各种抗菌药物的出入及消耗登记制度。

  三、抗菌药物分线管理

  1、抗菌药物分三线管理,第一线药物抗菌谱相对较窄、疗效肯定、不良反应小,价格低廉;第二线药物抗菌谱较广、疗效好,但不良反应较明显或价格较贵;第三线药物疗效独特但毒性较大、价格昂贵、新研制上市的抗菌药物以及发生耐药后果严重的品种。

  2、限制无指征的抗菌药物使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者原则上不得使用抗菌药物,手术患者须遵循围手术期用药原则。

  3、根据本院情况,建立抗生素分级管理制度,根据病情应用抗生素时,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二线药物的使用需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同意,三线药物的使用需科主任或医务管理处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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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量化考核通报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使用量化考核及通报制度

  1、台一医抗菌药物使用量化考核标准详见“台一医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专项检查评分表”;

  2、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管理的方法详见院感科下发的“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

  3、抗菌药物量化考核结果处理办法:≥90分为合格,80~89分扣月奖20元/份,60~79分扣月奖50元/份,≤59份扣月奖100元/份。

  4、对抗生素质控组在每月的检查工作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情况,均在当月《医疗质量通讯》中予以通报。

篇3:第五医院药物咨询室工作制度

  第五医院药物咨询室工作制度

  一.药物咨询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以上人员及必要的设施。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

  三.本室应备有必要的专业书刊、药品说明书、药政法规等。

  四.及时收集药品说明书、新药介绍等,分类保存。

  五.随时收集药物使用情况,包括疗效、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做好信息反馈。

  六.通过电话、信件或面对为药物咨询提供解答。

  七.建立咨询档案,将所有的咨询和答复存档。

  八.每季一次对药物咨询进行评价。

篇4: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规定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zz市第三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希望各科室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合理应用。

  一、考核小组

  由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检验科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考核办法

  1、每月对临床科室应用抗菌药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2、每月对门诊医师抗菌药物医嘱、处方进行检查。

  三、奖惩措施

  1、无指征治疗或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者,发现1例扣当事人绩效100元。

  2、无指征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100元。

  3、无理由随意更换抗菌药物使用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50元。

  4、围术期预防用药无故超过规定时限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50元,且对超过天数进行累加,每超过1天加罚50元。

  5、超越权限使用抗菌药物者,每例扣当事人绩效100元。

  6、由于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给病人造成的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经济赔偿,全部由当事医生负责。

  7、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追究科室主任责任,并根据具体情况扣科主任绩效200-1000元。

  8、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对相关科室主任进行约谈,约谈2次仍不改正者撤销其科主任职务。

  9、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10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10、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对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

  1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经谈话仍不改正的科室或个人,或年终经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专家小组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或个人,不能参与科室或个人的评先评优;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检查中被点名批评的医师,不能参与评先,若限期不整改的医师,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

篇5: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办法

  源自建筑资料   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办法

  按照《20--年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江苏省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江苏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检查评估标准》的要求,依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第44、45、46条的规定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对我院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进行专项点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对处方点评的结果进行公示,对于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批评和处罚。

  一、奖励办法

  每月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奖励,每人奖励200元,并通报表扬。

  二、处罚办法

  每月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处罚。

  1.对出现不规范处方的医师,每月每人罚200元;

  2.对出现用药不适宜处方的医师,每月每人罚500元;

  3.对出现超常处方的医师,每月每人罚1000元;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半年不得开具抗菌药物,并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并延迟一年晋升职称。

  4.对同时出现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医师,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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