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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燃油供给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附属医院燃油供给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术和防火规定,做到安全操作,防止漏油、溅油。

  二、加油场地、储油罐场地严禁烟火,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严禁车辆停留。

  三、严禁在加油场地、储油罐场地从事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四、雷击时应停止加油或缸油作业。

  五、油槽车卸油时应关闭发动机,同时停止抽油作业,做好安全警戒,并设专人监护。

  六、卸油前核准油罐存油量,以防卸油时冒顶泡油。

  七、加油过程中,严格控制油的速度,发生泡、冒、漏油时必须清理好现场,并将进油箱口盖好锁好后,加油车方能起动离去。

  八、在修理电器设备之前,必须把油气除干净,防止电火花点燃油气,并在配电间切断电流,使之有一个明显断开点,挂上“严禁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指示牌。

  九、每周对储油罐、进油管、阀门、抽油泵进行一次巡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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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附属医院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附属医院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是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修理。

  二、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三、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一只水位表玻璃管(板)损坏,漏水、漏气,用另外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修损坏的水位表。

  2、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跑、冒、滴、漏的阀门能修理的及时检修或更换。

  4、转动机械润滑路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5、检查维修上煤机,除渣机、炉排、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6、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7、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四、对安全附件试验核验的要求:

  1、安全阀手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周至少一次,自动放气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至少一次。

  2、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存水弯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核验后铅封。

  3、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连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至少作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五、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附件试验核验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篇3: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4、程序:

  4.1总则

  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

  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

  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

  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生产、质量验收等管理制度。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4.2.1.7.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必须经各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才能进行。

  4.2.1.8.安装压力容器时,必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4.2.2使用与管理

  4.2.2.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的单位必须时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安装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安装单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压力容器专业知识,并通过国家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4.2.2.2.下列压力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压力容器名称、数量、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及安装地点,办理报装手续:

  1、第三类压力容器。

  2、容积大于等于10m3的压力容器。

  3、蒸球。

  4、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5、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6、医用氧舱。

  4.2.2.3.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本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参加压力容器定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4、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

  5、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

  6、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8、压力容器事故的抢救、报告、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9、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管理。

  10、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4.2.2.4.工程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统一保管,技术档案内容按容器规程第117条执行。

  4.2.2.5.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4.2.2.6.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


高或最低工作温度)。

  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2.2.7.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由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使用单位负责。

  4.2.2.8.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过量充装。

  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9、其他异常情况。

  4.2.3修理改造

  4.2.3.1.从事压力容器修理和技术改造的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相应的制造资格的单位或者是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或改造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并报施工所在地的地、市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备案。修理或改造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修理或改造后的图样、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2.3.1.1.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是指主要受压元件的更换、矫形、挖补,和符合本规程第51条规定的对接接头焊缝的焊补。压力容器的重大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改变压力容器运行参数、盛装介质或用途等。

  4.2.3.1.2.压力容器经修理或改造后,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2.3.2.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4.2.3.3.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4.2.3.3.1压力容器的挖补、更换筒节及焊后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参照相应制造技术规范,制订施工方案及适合于使用的技术要求。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4.2.3.3.2缺陷清除后,一般均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完成焊接工作后,应再做无损检测,确认修补部位符合质量要求。

  4.2.3.3.3母材焊补的修补部位,必须磨平。焊接缺陷清除后的修补长度应满足要求。

  4.2.3.3.4有热处理要求的,应在焊补后重新进行热处理。

  4.2.3.3.5主要受压元件焊补深度大于1/2壁厚的压力容器,还应进行耐压试验。

  4.2.3.4.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介质、温度、压力、用途等)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后,由具有资格的制造单位更换安全附件,重新涂漆和标志;经具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内、外部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后,由使用单位重新办理使用证。

  4.3检验

  4.3.1容器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检查和内压试验三种。检验间隔为:

  4.3.1.1.外部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3.1.2.内外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每六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为3级,每三年至少一次。

  4.3.1.3.耐压试验:对固定式压力容器,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移动式压力容器,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3.2内外部检验级、耐压试验及低温(绝热)压力容器具体检验要求执行容器规程133-139条规定。

  4.4安全附件

  4.4.1安全阀爆破片的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发给的制造许可证,才能进行制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制造。

  4.4.2安全阀的使用管理按本厂安全阀管理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4.4.3容器上装有爆破片时,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并能保证使容器内的压力迅速泄放。

  4.4.4有毒、易爆介质容器的爆破片排口应设放空导管,并引至安全地点或妥善处理。

  4.4.5爆破片应每年更换一次,超压未爆破的爆破片,应立即更换。

  4.4.6爆破片的爆破压力复验时(在工作条件下试验)应有设备主管和安全技术人员在场。

  4.4.7压力表的装设、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规定,压力表至少每年校验一次,新购进的压力表应经校验后才能使用。经检验后的压力表应有合格证铅封。

  4.4.8压力表必须经计量部门批准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检验。

  4.4.9低压容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5级,中压以上容器应不低于1.5级。

  4.4.10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取2倍。装设压力表的位置,应便于操作人员观察,且避免受高温,冻结及震动的影响。

  4.4.11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装三通旋塞式形阀,以便拆下校对或更换压力表,盛装蒸汽的容器压力表与容器之间应有存水弯管。盛装高温及强腐蚀介质的容器与压力表之间,应有隔离缓冲装置。

  4.4.12工作介质为气液两相共存的容器,应装设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

  4.4.13盛装易燃、剧毒、有毒介质的液化气体的容器,必须采用板式玻璃液面计式自动液面指示器。

  4.4.14液面计或液面指示器上应有防止液面计泄漏的装置和保护罩。

  4.4.15液面计的汽、液相连管上应装设有切断阀,还应有排污阀,以便清洗和更换。

篇4:洗衣房管理制度格式

  洗衣房管理制度格式

  (1)洗衣房室内卫生清扫按人分工,划定责任区,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各清扫一次;室外卫生轮流值日,每周清扫一次。

  (2)洗衣房设备保持洁净,熨烫设备每天擦拭及保养;室内每周消毒一次;下班前所有机器设备要擦洗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

  (3)洗衣房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鞋;每年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一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这项工作,全体人员都要持有身体健康证明。

  (4)有污染的物品应装入消毒后的转运袋内,避免转运发放时再度污染。

  (5)执行下列消毒防菌措施:

  a机器消毒——洗衣机购买具有自动消毒功能的品牌。

  b洗涤剂消毒——洗衣粉辅助配料氯漂粉,其具有对洗涤物品增加洁净度和消毒杀菌作用。

  c水温消毒——洗衣机工作时,机体内水温保持在80-90度之间,可以溶解洗涤剂和各种洗涤辅料,同时对衣物进行高温消毒。

  d蒸汽消毒——熨平机工作时,蒸汽压力在3-5公斤,熨烫表面温度是150度以上,在备品熨平时,也能达到消毒的目的。

  (6)洗衣房机器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维修制度:

  a洗衣房设备由洗衣技术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章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及设备超负荷情况下运行;设备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无灰尘。

  b操作前必须检查机器、电器设施,看螺丝有无松动、各组各系统是否完好及各安全防护设施安置是否完好;出现故障和零件损坏要及时进行修理更换。

  c发现异常声响或异味、运转不正常现象立即停机进行检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传动装置每三个月注浇一次润滑油,每半年进行保养检修、全年保养大修。

  d洗衣设备维修员不得擅自离岗,若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在洗涤程序中技术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指挥工作;下班前切断所有电源和水源阀门,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7)洗衣房安全防火制度

  a每个人都要牢记火警电话,发现火险、火灾及时报警;工作时间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临时电线;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设备的开关位置,遇到紧急情况拉闸停电。

  b知道电源、水源总开关的位置及防火通道门的走向和门钥匙存放处,遇到险情沉着冷静,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洗衣房安全隐患的检查,发现裸露电线及时处理;电闸下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人走拉闸,防火通道内不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防火通道畅通

篇5:学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中心实验室是进行计算机教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的重要场所,为确保软硬件系统的可靠运行,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使实验室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好计算机机房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软、硬件系统均由机房管理员进行维护和管理,严禁其它无关人员拆卸机器、插拔设备。故意损坏机房设备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责任。实验过程中,如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联系。

  三.凡进入机房的人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机房管理人员要爱护设备,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对机房的电脑网络设备及其他教学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检修,并要登记、报告。因管理不当所造成财产损失的,要按责任事故处理。

  五.机房是重点防火防盗单位,机房管理人员要掌握防火技能,应在每学期初检查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如有问题应及时与后勤、保卫部门联系解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不准在机房内吸烟。发现火警应切断电源,用灭火设备扑救,并立即报警。

  六.机房使用结束时,机房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设备检查整理并做好记录,关闭门窗、设备和外部电源。

  七.健全计算中心全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机房内所有设备要妥善保管。管理人员每年核对一次,做到账、物、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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