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出租出借制度
仪器设备出租出借制度
根据z科技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各教学科研单位在确保自己使用的前提下,仪器设备可以对外出借,校外借用设备应缴纳必要的押金。
一、对校外出借规定:
1.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学校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2.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的租金,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3.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凡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而工作结束后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5.借用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情况,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依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二.对校内出借规定:
1.校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2.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催还。
三.各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借出流水账,借出有测试,归还是也应有测试,以确定设备是否完好。
四.各部门的常规教学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各实验中心主主任同意后,方可外借。
五.本制度为暂行规定,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z科技大学资产管理处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篇2: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办法
学院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学院对仪器设备出借、调拨、报废工作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的出借
1、 仪器设备出借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出借单》,并经资产办及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借用。未履行借用手续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借仪器设备。
2、使用单位内部借用的,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院内使用部门间借用的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院外借用的,由学院资产办审批。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向院外出借,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二、仪器设备的调拨
1、 各使用单位对闲置、多余、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调剂或调拨处理。调剂或调拨按先部门内后部门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进行。仪器设备调剂必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调剂单》。
2、部门内和院内调拨,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报学院资产办审批后,由资产办办理相关手续;院外调剂,须经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三、仪器设备的报废
仪器设备的报废应慎重对待,本着“物尽其用,勤俭节约”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维护措施,尽力延长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
(一)仪器设备的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者;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者;
3、缺少主要部件,无法再配,无法使用者;
4、修理费昂贵,无修理价值者;
5、上级资产办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准再用的仪器设备。
(二)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
1、单价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经使用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院资产办审批并具体办理报废手续。
2、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报废单)(一物一表),按上述过程序办理外,还须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万元以上(含)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一物一表)。单价1万元以上的,由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学院资产办参与鉴定;
3、仪器设备的报废在完成院内审批手续后,按规定由学院发文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申报核准。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凡报废的仪器设备,一律上交学院报废物品的调剂仓库。入库后可根据需要,由学院资产办牵头,在院内组织无偿调剂(整件或拆零)。
2、可使用的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无偿捐助贫困地区。
3、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残值上缴学院财务,充入当年教学设备经费。
4、有历史见证或具有文化传承价值的不得报废,由使用部门或学院资产办妥善保管。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物品经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复后,方可进行销账处理。
四、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