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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中学(学校)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一、各种教学仪器都要按要求统一编号,分别计入不同帐目,使帐目、实物和标签三统一,做到帐物相符。

  二、已配发或购制的精密、贵重仪器,应由有关的教研组长和实验员共同开箱检查验收,判定仪器良好后缴管理员登记、上帐、贴标签、入柜,定位存放。如拆箱清点时发现单据与实物不符或有损坏现象,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三、管理员必须按“仪器保管维护制度”做好仪器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仪器的完好。

  四、任课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填写好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通知单于三日前交给实验员;学生分组实验通知单必须在一周前交给实验员,以便于统筹安排。实验员若因故准备不妥,应及时向教师说明情况,并协商做好安排。

  五、教学仪器不得借给外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交回,不得影响本校教学。

  六、主管领导必须每月检查一次仪器和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管理员有变动或调离实验室工作时,必须认真做好仪器移交工作。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在场监督,按帐点物,逐件移交。遇有帐务不符时,应说时情况,落实责任。移交清册应由三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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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中学实验室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二、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易损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责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账。

  四、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实验教师(员)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计财、装备部门审批、处理。

篇3: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学校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学生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凡属实验中正常损耗或由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或酌情部分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4、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经予批评或处分。

  二、教师损坏丢失仪器的处理办法:

  1、教学中正常损耗只填写登记表。

  2、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

  3、教师借用仪器未经批准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照价赔偿。

  4、实验员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部分赔偿,严重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5、实验员违反借用制度,私自外借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实验员和使用人各赔偿50%。实验员不准把仪器设备或工具私自带出实验室。

  三、校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由外借单位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四、实验室应有专用的仪器损坏丢失登记册,内容包括在仪器名称、数量、损坏、丢失原因及处理意见。赔偿费代于10元的,由实验员提出处理意见,10~30元的主和主任提出处理意见,30元以上的由主管校长提出处理意见。

  五、因防盗设备不齐全造成仪器丢失的,由校长负责,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篇4:第二小学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第二小学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只周填写)实验前交仪器管理员以便管理员准备。

  3、管理人员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有教师再一次试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杀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但、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8、所有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篇5:某小学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小学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1、每学期初任课教师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安排表,并交实验室。

  2、实验前,任课教师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仪器管理人员,以便管理人员准备。

  3、管理人员按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并予先实验,确保其性能良好。借出时向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教师再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学生自主实验,提前填写“通知单”,由实验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5、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6、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并经校领导批准,归还时要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通知单”、“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8、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组长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损,按规定处理。

  9、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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