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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网络直报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人民医院网络直报和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管理,提高疫情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实行网络直报制度。

  2、网络直报责任人,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3、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实行专职人员负责制,发现疫情,随时上网直报。

  4、确保网络直报质量,填写数据必须符合网络直报的要求,报告卡与网络填写数据两者相符。

  5、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报告,不得延误。

  6、网络直报系统出现问题,应及时向市疾控中心网络管理机构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7、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计算机运行可靠、完整、安全;操作必须规范,确保运行质量。

  8、网络直报计算机实行专职管理,专机专用,其它科室、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9、在使用计算机网络直报系统时,要符合保密规范要求,不得泄露使用密码,确保传染病信息资料的外泄。

  10、计算机使用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不得将无关的软件和信息输入电脑。

  11、使用计算机的操作人员,应掌握计算机基本知识及网络的应用,熟悉网络直报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系统管理要求。

  12、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使用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必须请医院信息科专职人员排障。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13、配合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维护,确保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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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计算机管理奖惩制度

  医院计算机管理奖惩制度

  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保证计算机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地运行,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1、对医院计算机应用、推广、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工作出色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2、有以下情形之一,给予赔偿设备并扣奖金200—500元的处理:

  (1)人为损坏计算机有关设备,影响正常工作。

  (2)改变工作站硬件配置,如增加光驱、软驱、声卡、音响、MODEN或更换计算机其它部件等。

  (3)改变工作站软件配置,如:删除或改变与医院信息系统相关的运行程序、文件、目录等。

  (4)未经医院信息中心许可,使用外来软盘、光盘、优盘等介质安装、复制或使用与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无关的软件等。

  (5)未经医院信息中心许可,私自从医院网络端口接入个人计算机的。

  (6)用其他方法使医院信息系统感染病毒但未造成后果者。

  3、有以下情形之一,扣奖金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1)未经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向他人提供有关资料,复制数据;

  (2)故意损坏光纤及其它通讯介质线路,造成主干或支路通讯部分或完全受损;

  (3)用其他手段造成医院信息系统瘫痪者

  4、在医院计算机上打游戏、看小说、听音乐等按医院相关奖惩制度作相应处理。上述行为由医院信息中心核实,报批分管领导,核准后由财务科或人事科执行,并通知当事人或部门。

篇3:医院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制度(2)

  医院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制度(二)

  为了保证医院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促进医院计算的应用和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1、建立预防性保养维护制度。维护区域负责人员定期对其区域内的计算机及外设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当计算机及外设发生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报修。计算机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通知维修区域负责人员赶赴现场予以维修。若计算机及外设处于保修期,应及早与厂家联系进行保修;若在保修期外,则购置相应零配件修复或送厂家维修;若维修周期较长,则先用备用机顶替,然后再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请使用部门填写维修单。

  3、待修设备必须挂待修标签,注明使用部门、房号、故障原因、经办人、维修日期。当维修完成返回使用部门时,摘除待修标签,同时收回备用机。

  4、备用机有专人负责管理。若需要出借备用机,则必须登记,包括借用部门、房号、借用日期、经办人签字。当收回备用机时,则注销出借记录。

  5、送厂家维修的设备有专人负责记录,包括使用部门、房号、送修日期、厂家。当设备维修好返回时,则注销送修记录。

  6、信息中心建立基本备用的零配件仓库,以保证维修需要。零配件有专人负责采购,坚持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为医院节约。

  7、若是网络问题,根据先网络设备后网络服务器的原则,首先判断网络是否正常,网络设备运行是否良好。若网络设备出现问题,则替换相应网络设备,然后通知厂家进行维修。若没有相应的替换,则一方面通知相应工作人员采用应急状态手工作业,另一方面报告科主任,同时通知厂家进行维修。

  8、医院计算机用户必须同时遵守“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网络和数据安全。

篇4: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直)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直)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 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物理隔离。各单位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 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 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 如果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5:测绘队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队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管理,保障办公使用过程中国家秘密的安全,避免计算机病毒等非法入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是指处理、存储和传输涉密信息的电脑、涉密信息系统及涉密网络等。

  第三条 主管领导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对执行本规定负有指导、监督、检查职责。

  第四条 涉密计算机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不允许进行各种形式的有线及无线的网络连接,不允许使用无线功能的键盘鼠标进行操作。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应为专人专用,用户应定期修改机器登录密码,密码要求8位以上并有英文大小写和数字的混排。

  第六条 涉密网络由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入管理,不允许私自将电脑、小交换机、无线设备接入涉密网点。

  第七条 涉密网络需要使用移动介质前,应先检查移动介质是否存在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第八条 涉密人员因工作变化、调动等原因,需要开始或停止使用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的,所在单位应备案登记,并提交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由信息中心开通或关闭相应权限。

  第九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所在的场所,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及监控设备等必要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日常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场所。

  第十条 涉密计算机及涉密网络设备需要维修的,必须到地区保密委指定的维修单位维修。涉密计算机等设备送修前必须将涉密存储部件拆除并妥善保管;如需请外来人员维修,单位应派人全程监督修理过程。涉密存储部件出现故障,如不能保证安全保密,必须将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十一条 涉密计算机如需恢复其存储信息,必须到区保密委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第十二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和进行公益捐赠或销售。

  第十三条 报废、销毁涉密设备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手续,送至区保密委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应责令改正,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露机密的,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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