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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中学电教器材借用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E中学电教器材借用制度

  一、凡有电教管理人员保管的设备器材需要借出的要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器材、设备,由教师本人到电教中心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电教器材时要仔细检查电教器材完好程度,使用完毕后由教师本人持所借用仪器送还电教中心,电教管理人员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电教中心要有器材设备借还登记册,包括借还时间,器材的数量,借用、归还,电教管理人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非教学需要借用器材、设备由教务处主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单位之间因教学急需借器材设备,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主任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学生因课外活动需要借用电教器材的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六、借用人员对所有器材要自觉维护,使用完毕要及时交还电教器材室。每学期末必须将器材设备全部收回,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负责追回。如有丢失,要严格追查原因,照价赔偿或偿还。

  七、归还器材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以方便办理交还手续以及故障维修。若器材因操作错误而损坏,要追查借用人责任,搞好维修,并负责维修费。

  八、对不合理的借用,电教管理人员有权拒借,以保证教学的正常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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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体育器材借用制度

  1、爱护运动器材,在指定运动场上活动。

  2、由各班体育委员提前五分钟到体育老师或体育管理员处领取体育器材。

  3、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体育器材室,违者视后果予以教育,严重者报体卫领导小组处理。

  4、活动课教师或体育教师应按课表借用器材,不得擅自他用,所借用器材应清点登记后归还器材室,如有发现器材数量不齐,查明情况,酌情处理。

  5、损坏器材、丢失器材应及时向体育组教师上报,视情况作相应的赔偿和处罚。

  6、体育教师不得擅自向外单位、个人出借体育器材,需以主管体卫领导同意。

  7、每次出借要登记,期初、期末体育组器材负责人要协同总务处清查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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