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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7-04-26

  蓄电池电机车操作规程(二)

  1.开车前的检查与准备

  1.1检查控制器是否灵活,闭锁装置是否可靠,两个手把是否都在零位。

  1.2检查碰头、联接装置、制动装置、撒沙装置、照明灯、警铃或警笛,如有一项不正常或防爆设备失爆,都不得使用并及时汇报。

  1.3必须按照规定的空、重车数拉车,不得多拉。

  1.4开车前要检查轨道上有无阻车器或其他障碍物。

  1.5检查蓄电池箱与车架连接是否稳固,箱盖是否盖好,然后插上防爆插销,合上照明开关;检查照明灯是否良好。

  1.6判断电压是否合乎要求。

  1.7检查各处油量是否满足。

  1.8开车前做一次启动和制动试验。

  2.操作程序

  2.1开车

  2.1.1照明开关,开亮照明灯。

  2.1.2按上换向手把,推到需要行车方向的位置;转动手轮,松开制动闸。

  2.1.3接到开车信号后,先前后了望有无障碍物或人员,确认无误,然后鸣笛或打铃示警。

  2.1.4将控制手把从零位推到“1”位,使机车缓慢加速起动,待全部车辆起动后,再将控制手把均匀的增加速度,推倒2.3……等位置,使电机车达到正常运行的速度。

  2.2停车

  2.2.1将控制手把逐渐拉回零位,然后转动手轮施闸,将列车停住;

  2.2.2将换向手把扳回零位。

  3.运行注意事项

  3.1控制手把除4档和7档可以长期停留外,其他档不可停留过久,一般为2-3秒,上坡起动可为4-5秒。

  3.2加速时,控制手把应逐级推动,不可一下推过几档,也不可停留在两档之间。

  3.3需要低速运行时,可用时断时通电或轮换使用各档来实现,禁止用车闸控制车速。

  3.4改变行车方向时,应使列车停稳以后才进行换向操作。

  3.5停车应先断电后施闸,在一般情况下禁止用电机反转停止机车。

  3.6按公司规定的挂车数牵引列车,严禁超载运行。

  3.7列车或机车行驶时,必须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并有跟车员跟车。

  3.8机车司机操作时,必须坐在驾驶室内,身体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车外。

  3.9行车时,司机应遵守下列行车信号:

  3.9.1口笛信号:一声为:“停车”,二声为:“前进”,三声为:“后退”。

  3.9.2矿灯信号:灯光左右晃动为“停车”,上下晃动为“前进”,绕圆圈为“后退”。

  3.9.3红绿灯信号:红灯为“禁止通行”,绿灯为“允许通行”。

  3.10机车行驶到检修地段时,司机应减低车速,打铃示警,听从检修人员指挥。

  3.11机车临近弯道、道岔、风门、巷道口、噪音大,巷道有行人和视线有障碍时,应在40米外减低车速,并打铃示警。

  3.12人车和物车交锋时,双方都应减速行驶。

  3.13两列车或两机车头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3.14列车制动距离: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3.15除调车和处理事故外,在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3.16车轮空转或滑行时,应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撒沙后再启动。

  3.17机车或矿车下道时,应由人工处理上道,禁止用机车强行牵引。

  3.18司机应根据机车拉煤趟数和运行中灯光亮度判断蓄电池放电情况,严禁蓄电池过放电。

  3.19蓄电池机车在井下发生电气故障时,应运到车库内检修。

  3.20机车司机需离开座位时,应停住机车,取下换向手把保管好,但不得关闭车灯。

  3.21机车运输火药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3.21.1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中运输,如果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雷管的车辆之间及与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三个矿车隔开。

  3.21.2必须由井下火药库负责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跟车人员要站在尾车碰头上。

  3.21.3装送火药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3.22在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3.22.1车轮脱轨或车辆脱钩。

  3.22.2巷道及线路环境威胁安全行车时。

  3.23列车停车后不准压花道。

  3.24地面遇有大雾和雨雪看不清前进方向时,要减速,必要时要有人引导。

  3.25车闸的使用注意事项:

  3.25.1运行中严禁用车闸调速。

  3.25.2制动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

  3.25.3制动时,应缓施闸,均用力,但不能过晚。

  3.25.4当车速快,轨道较滑,在制动时,同时撒沙。

  3.25.5使列车在预定地点停车的制动距离,司机应根据经验提前施闸。

  3.26电机车有以下情况,禁止使用:

  3.26.1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者。

  3.26.2连接装置有损坏时。

  3.26.3制动装置有损坏者。

  3.26.4撒沙装置失灵或无沙者。

  3.26.5前后照明不亮、无红尾灯者。

  3.26.6警铃不良者。

  3.26.7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电机车的电气设备不防爆者。

  3.26.8控制器的闭锁失灵者。

  3.26.9减速箱缺油。

  3.26.10电机车驾驶室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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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2)

  机车蓄电池充电工操作规程(二)

  1.充电前的检查:

  1.1检查电瓶联结线是否连接牢固并保持双回路,液面高度是否在规定位置(高出极板15-20mm)。

  1.2检查电瓶上有无金属物及工具,清除电瓶上的杂物后再旋开透气胶盖。

  1.3检查插销插座是否完好,正负极是否接对,负荷电缆有无破裂。

  1.4检查整流设备是否完好,调压电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2.操作程序

  2.1插上防爆插销,这时候直流电压表所指示电压为电瓶电压。

  2.2合上配电屏上所充整流器开关,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气开关。

  2.3将转换开关搬至“常规”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触器的启动按钮,此时直流主回路接通。

  2.4将调节电位器顺时针旋转,此时电流由零逐渐上升,当电流达到需充值时,应停止调节。

  2.5充电过程中应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整流器电流,电压表读数是否正常。检查每组电池的温度和电池中反应状况,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处理。

  2.6充电结束后,应先将电位器反时针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触器停止按钮,再将转换开关搬至零位。

  2.7拉掉整流器空气开关,再拉掉配电屏上的开关。

  3.安全注意事项:

  3.1电瓶室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以免引起氢气爆炸。

  3.2室内严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铅中毒。

  3.3搬运硫酸不准用肩扛、背,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抬运。

  3.4电瓶液面高度不合规定或电瓶内是干的未作处理前严禁充电,以免损坏电瓶。

  3.5在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如超过此值应采取降温措施或降低充电电流。必要时停止充电两小时等温度降至30-350C后,方可再正常充电。

  3.6配制电解液时,不准将蒸溜水倒入硫酸内,只能将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内。

  3.7电瓶必须经常保持充足电状态,不准使用未充足电的电瓶。放电后的电瓶要及时充电,放置时间不准超过二十小时。

  3.8注液孔上的胶盖必须拎紧,以免机车运行时由于颠簸使电解液溅出。胶盖上的透气孔必须畅通,否则电池内气体压力增高可能使电瓶壳破裂。

  3.9每周应检查一次电解液的比重,每口电瓶的比重必须保持在1.25-1.26之间,对不合标准的电瓶应进行调整。

  3.10装配电瓶时,搬运要小心,放置电瓶不准倒立,倒放或剧烈碰撞,以免损坏电瓶极板。

  3.11组装电瓶时,“+”、“-”极不能接错。组合后应严格检查,电瓶之间要卡牢,以免在运行中振动损坏电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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