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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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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1.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深圳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安全主任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我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 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的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公司财产的安全。

  4.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二、组织管理

  1. 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法人代表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司建立了由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主管经理等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有下列职责:

  1)根据公司实际召开安全例会,宣传、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精神,部署、推动、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重点防火的专项治理工作。

  2) 组织制定对电源、火源、煤气及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

  3) 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防消知识,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4)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研究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5) 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将消防工作纳入考评。

  4. 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实际演练,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工作,做到“三懂两会” 即:懂预防措施,懂储存商品性质和消防设备性能,懂防火灭火知识;两会:会灭火战术,会使用和排除消防设备、器材的故障。

  三、消防安全教育

  1.我司各级领导必须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推动全员安全防火意识和灭火技能的不断提高。

  2. 防火宣传教育内容:

  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2)教育职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三懂三会”。

  3)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3. 防火宣传教育和要求:

  1)定期普遍教育:重点防火季节和重大节日前,利用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以防火为中心的安全教育。

  2)针对性的教育:平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上级机关通报的火灾案例及时进行教育。

  3)个别教育:对新入职员工,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火源管理

  1. 明火作业管理

  1)凡在进行焊接、切割、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进行现场勘查后,负责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许可证”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经主管领导、保卫部共同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2)明火作业必须在“明火作业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讲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部派人对现场监督。

  4)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每天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电源管理

  1.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办公司、仓库线路进行检查测试,确保仓库工作场所安全。

  2.因工作需要必须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使用部门提前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装。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3.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4.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六、仓库管理

  1.仓库必须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应按第十四条明火作业管理要求执行。

  2.库房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管员为所分管的仓库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库房防火工作负责。

  3.严禁将性质、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混存,库房内要设立醒目标志,标明储存商品的名称、性质。

  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 0 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七、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 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对办公室、仓库配置相

  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2)消防器材要悬挂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冻。

  3)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并保持整洁。

  2.消防器材的管理

  1)根据公司实际,我司对库房、办公司外的消防器材实行统一管理,并由电工部

  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其灵敏有效。

  2)各重点部位及库房内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负责落实到岗位,不得丢失、

  损坏、挪动,如发现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并上报保卫部,及时补充。

  八、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 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我司实行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月查、部室周查、班组日查。各岗位执行一日三查,即班前、班中、班后检查。

  2. 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适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3. 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1)贯彻落实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2)火源、电源、煤气使用管理情况。

  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4)生产设备

  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5)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6)其它有关情况。

  4. 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不准拖延扯皮。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

  九、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1.保护现场:

  1)扑救火灾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和保护起火地点,尽可能保护燃烧后的状态。

  2)扑救后立即划出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3)在现场勘察后,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方可清理火场。

  2. 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开展火场勘察和火灾事故调查。

  3. 处理:由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十、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1.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灭火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2.由办公司记录作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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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港湾工程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港湾工程公司消防安全制度

  1、爱护消防设施,保持消防器材状态善良好,配备好消防水带。

  2、公共场所及住宅区内、仓库、车辆、船舶等要合理配备灭火器和消防砂箱。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不准乱堆乱放物品,合理挂(放)各种消防器材。

  3、在明显处挂消防警示牌,张贴消防标语、宣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火灾处理措施。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对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充或更换,保持数量充足,状态良好。

  5、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制定预防踏应变措施。对出现险情、案情要及时报告或拨打119报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及时处理。

  6、提高安全消防意识,做到人人讲安全,爱护和熟悉使用消防设施器材、工具。禁止将消防器材用于其他用途,私拿,移动灭火器,掏空砂箱等。违反者,除赔偿损失外,还要按消防条例追究责任。

  7、平时注意用火、用电的安全,消除和减少火灾事故隐患。

篇3:区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区机关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消防工作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保安、门卫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班保安、门卫要把防范火灾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隐患、苗头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分管领导,一旦发生火灾,须按照《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操作。

  二、每月一次,对防范区域内所有单位(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主要防止灭火器、消防栓皮管龙头、消防标记、应急设备等设施过期、移位、丢失、损坏等情况。

  三、局职能科室(服务中心)对安全值班人员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巡查负责、遇事处置得当、有效防范事故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四、在重要节假日之际,要组织骨干人员进行突击检查,以座谈会的形式,分析当前安全形势,汇总各方面检查资料,做好节前安全动员。

  机关事务管理局

篇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5)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范本5

  一、单位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

  4、违规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不包括赔偿金);

  6、装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

  9、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篇5:机关后勤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机关后勤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消防工作是机关事务管理局重要的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区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局消防工作特点,特制订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检查作为保安、门卫值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值班保安、门卫要把防范火灾作为重要内容,发现隐患、苗头要及时处置,并上报分管领导,一旦发生火灾,须按照《火灾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严格操作。

  二、每月一次,对防范区域内所有单位(部门)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主要防止灭火器、消防栓皮管龙头、消防标记、应急设备等设施过期、移位、丢失、损坏等情况。

  三、局职能科室(服务中心)对安全值班人员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巡查负责、遇事处置得当、有效防范事故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奖励,对不负责任的要坚决予以处罚。

  四、在重要节假日之际,要组织骨干人员进行突击检查,以座谈会的形式,分析当前安全形势,汇总各方面检查资料,做好节前安全动员。

  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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