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工程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由项目总监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查批准,不能同意正式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应有甲方、设计、质检、施工单位参加,监理公司主持,会后要有会议纪要。审批意见由项目总监签发。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商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承包商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监理部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商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后,还应报送公司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业主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业主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商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7、承包商报给项目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有编制人、审批人签名,应有承包商负责人签字,并盖承包单位公章。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的主要内容为: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有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
(4)施工部署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备针对性;
(5)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施工合同要求,进度计划是否能保证施工的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施工所需人力、材料、设备与进www.pmceo.com度计划是否协调;
(6)承包商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8)季节性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合理和先进。
9、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核完毕后,应形成审核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的审核意见。
10、《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应及时签发给承包商,并报送业主。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现场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方案
现场监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方案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核是事先控制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开工前的审核工作。
2 审核的范围是: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案等。监理单位应将报送的范围事先通知承包单位。
3 承包单位应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认真进行编写。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是在施工单位自审手续齐全的基础上(即有编制人、承包单位负责人、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至少在开工前两周前报监理单位审核。
4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并提出意见。审核重点为:
4.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技术保证及工艺措施是否科学、完善、可行;采用的规范、检验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准确;能否满足质量要求;
4.2.特殊专业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其中载明的项目、范围是否与本工程一致;
4.3.现场组织机构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技术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项目经理是否有上岗证;
4.4.施工机具、检验仪器设备、劳动力安排是否能满足本工程要求;
4.5.施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调整;
4.6.施工进度计划中的起始节点、工期与总工期是否吻合,如何调整;
4.7.施工用水、电、气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无计量装置;
4.8.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5 监理审核意见应于承包单位报送后两周内书面返回承包单位;如需进一步修改,则承包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报送审核。
6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和合同外其他费用以及延长合同工期的内容必须征得业主同意;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处监理存档外,应送业主备案。
7 经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认真执行,一般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变时,承包单位应申明理由,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报业主备案。承包单位因擅自改动所发生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负责。
8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签字审批权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代表);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签字审批权在监理机构子项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会同业主)。
篇3: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7)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制度(七)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一般为7天)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定;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定;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须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程序要符合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标准,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施工组织设计中工期、质量目标应与施工合同相一致;
施工总平面图的布置应与地貌环境、建筑平面协调一致;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布置和程序应符合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应优先选用成熟的、先进的施工技术,且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降低造价有利;
进度计划应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以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且工、料、机进场计划应与进度计划保持协调性;
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
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问题,不解除承包单位的责任。由此引起的质量缺陷改正、工期延长、技措费用的增加,不应成为施工单位索赔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