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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高度的责任感。

  2.坚持严格按照合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监理既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要公平合理地对待施工单位。

  3.监理工程师本身要模范地遵守国家以及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也要求施工单位模范的遵守,并据以保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

  4.监理工程师不得接受建设单位所支付的监理酬金以外的报酬以及任何形式的回扣、提成、津贴或其它间接报酬,同时,也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好处,以保持监理工程师的廉洁性。

  5.监理工程师要为建设单位保密。监理工程师了解和掌握的有关建设单位的情报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6.当监理工程师认为自己正确的判断或决定被建设单位否决时,监理工程师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且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说明可能给建设一方带来的不良后果。如认为建设单位的判断或决定不可以行时,应以书面像建设单位提出劝告。

  7.监理工程师应发现自己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承认错误并同时提出改正意见。

  8.监理工程师对本监理机构的介绍应实事求是,不得向建设单位隐瞒本机构的人员现实情况、过去的业绩以及可能影响监理服务质量的因素。

  9.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个人,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人、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得经营或参与经营承包施工,也不得参与采购、营销设备和材料,也不得在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任职或兼职。

  10.监理工程师不得以谎言欺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伤害、诽谤他人名誉借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名誉。

  11.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12.为自己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聘请为单位监理人员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13.接受继续教育,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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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①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

  ②树立服务意识,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监理工作水平。

  ③独立、客观的开展监理工作;

  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

  ⑤认真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任职;

  ⑦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礼金、礼品;

  ⑧不得蓄意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⑨不得私下参加有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活动;

  ⑩不得为所监理的项目指定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供应商和施工方法;

  11.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需要保密的事项。

篇3: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工作纪律

  一、职业道德:

  1. 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 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3. 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4. 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5. 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6. 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7. 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8. 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工作纪律:

  1.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 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所承诺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

  3. 坚持公正的立场,公平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 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业主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其担负的建设任务。

  6. 有事必须提前请假,经监理部同意按调休处理。未经同意私自脱岗,加值两个班,不计加班。脱岗三次到公司报到;

  7. 无故迟到超30分钟按脱岗处理;

  8. 交接班要求:当班的工作内容,出现问题,作业旁站重点,隐蔽验收情况,注意事项、未完事项等交代清楚,并填好值班期间的监理日记;

  9. 自行调整值班时间时,需经监理部同意。

篇4: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职责(3)

  项目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三)

  1.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全面实施质量、进度和费用三大控制,并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负责组织和执行监理组的监理工作,对组内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检查、协调。严把工程质量关。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需要时报请监理部共同处理。

  3.负责审核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特殊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工艺,审批承包人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施工方案和工程实施计划,在核实承包人具备开工条件后,向承包人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掌握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状况等施工动态;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予以纠正处理。

  4.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检查核实工程质量,审批材料的标准试验报告(另有规定除外),各种材料配合比设计报告。

  5.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指令、函件,对不符合合同、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有权指示承包人返工,情节严重或由于安全原因可指令承包人暂停施工,但需在24小时内报监理部备案。

  6.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研究和尽可能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签发会议纪要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7.按合同规定审查和批准阶段性施工计划,审查承包人桥梁工程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审查桥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数量是否满足施工技术的要求;审查其进场及资金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合同规定限期补齐,不合格的施工机械限期撤离施工工地,替代或更换的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批准。

  8.审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织交工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写出交工检查报告,报经业主审批同意后与业主、承包人、监理共同签发交工证书(初检证书)。

  9.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处理设计变更与索赔,对所有设计变更和索赔应尽量充分收集资料,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指示承包人执行。

  10.审查核实承包人报送的计量支付资料,严格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把好计量支付关。

  11.组织建立监理日志、记录、工程照片、报表、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等文件资料的管理制度。

  12.按规定向监理部和有关方面报送各项定期报表和工作报告,并向监理部、监理事务所报送工程监理月报。

  13.填写监理日记并不定期审阅专业工程师的监理日记;组织召开监理组监理会议,研究当前施工中的问题;组织全体监理人员学习监理业务知识和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

  14.根据各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考核其工作业绩,支持监理人员的敬业言行,纠正监理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理。

  15.贯彻"质量为本,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公正廉洁"的方针,加强与业主、承包人的联系、沟通,创造和谐的施工监理环境,共同创建优质工程。

  16.办理监理部、业主交办的其他事宜。

篇5:项目计量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工作职责(3)

  项目计量、合同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三)

  1.在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的审核和编制以及合同管理等工作。

  2.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掌握计量支付的原则、方法、程序、条件、范围等,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地做好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索赔的审核等合同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合同管理方面的监理实施细则,填写监理日记并不定期送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审阅,整理工地会议纪要并编制监理月报和各种统计报表;及时向驻地高监汇报计量及设计变更中的问题。

  4.担任监理组的兼职质保员,负责本组ISO资料的整理及内审准备工作。

  5.深入工程现场,准确掌握施工现场人、料、机的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对承包人报送的计量资料进行核实,确保工程计量做到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6.审核承包人申请的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

  7.会同其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现场核实承包人进场的材料,查看出厂材质证明,核对材料款垫付的情况。

  8.督促承包人及时准确地呈报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完成审核和签认工作。

  9.负责对有关工程的计划、统计、计量支付资料和各种监理资料进行归集、汇总和归档存放,以便查阅和随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指导、督促文秘对来往文件的处理、保管、归档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报表、记录、纪要、报告。

  10.办理驻地高监、驻地副高监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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