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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协调措施和方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

  一、监理协调的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是围绕工程建设项目而开展的。主要是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施工安全控制等方面进行协调,当施工预算超过设计工程预算时,监理工程师要通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进行协调,合设计与投资限额之间达成妥协;当施工进度影响到项目总进度的时间时,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直到制定出理想的解决方案。当发现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不称职时,监理工程师即与施工单位进行协调,更换不称职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当发现施工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就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二、监理协调工作原则

  在组织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外部各组织的结合部位上作好调合,联合和联结工作,使大家在实现工程项目的总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一体化运行的目的。

  三、监理协调的措施

  组织措施:建立总监负责下的协调组织,对外负责与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的协调,对内负责专业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协调。

  经济措施:严格控制投资,作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主要反映在投资到们和工程进度形象方面的协调工作。

  技术措施:对于工序之间的协调,主要是帮助施工单位在安排施工时要有全局观念,要考虑到总目标,工种的先后从有利于进度出发,而工序的协调着重,工程质量的控制,因而对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要进行仔细,全面的审查,着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

  合同措施:加强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按照各有关合同,加强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协调,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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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项目监理部组织协调措施

  建筑工程项目监理部组织协调措施

  (一)协调基本原则

  1.坚持以合同为依据;

  2.公正的立场协调;

  3.决策果断,抓大放小,有权威性;

  4.总监理工程师要做好合同协调的表率。

  (二)协调内容

  1.监理组织系统内部协调

  1.1.协调人际关系:工作安排上职责明确,注意监理人员之间的工作相互支持与衔接,对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调解消除,提高工效;

  1.2.项目监理部的协调:对各层次、各专业之间的协调,着重协调组织、关系、理顺接口;

  1.3.与公司各部门、公司其他监理部之间协调: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协调需求关系,如增派人员、技术交流、调用仪器、资料等,使项目监理部更好地开展工作。

  2.与业主、承包方、设计等单位之间的协调

  2.1与业主的协调: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

  2.1.1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

  2.1.2进行工期延长、费用索赔、支付工程款、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时,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2.1.3坚持原则,灵活地应用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实施;

  2.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原则上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主要方式为: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适当邀请他们参加会议,发生事故或进行分部验收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2.2.1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情况,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意图,并促其圆满实现;

  2.2.2对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供业主、设计参考;

  2.2.3加强信息沟通,协商结果应及时传递。

  2.3与承包单位的协调

  2.3.1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2.3.2在涉及承包单位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其正当权益;

  2.3.3了解、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

  2.3.4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标、标准要求时,拒绝验收。

  2.4与政府建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2.4.1建设初期协助业主、施工单位做好地下综合管网拆建工作,施工中应及时地与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充分利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特殊地位的作用,积极配合工作,无条件向他们提供工程资料,主动接受其监督,完成工程质量控制任务。

  3.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监理工程师进入工地后的第一次会议,是建设单位、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建立良好合作的一次机会,必须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举行。

  3.1通过第一次工地会议达到相互了解,检查工程有关各方面准备情况,明确监理程序的目的。

  4.监理例会

  4.1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对工程进度问题以及其它有关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由总监主持,主要由总监理主持,监理成员,承包人及业主方代表参加,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加。

篇3:工程监理部组织协调措施

  工程监理部的组织协调措施

  一、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1、总监与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因此要维护业主的法定权益,尽一切努力促使工程按期、保质、尽可能低的造价建成,尽早使业主受益。因此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应充分尊重业主,加强与业主及其驻工地授权代理的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在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的签认等监理活动之前,应征求业主的同意。当业主不能听取正确的意见,或坚持不正当的行为时,总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沟通、说明与劝阻的方式,不可采取硬顶与对抗的态度,必要时可发出备忘录,以记录在案并明确责任。但总监应坚持原则,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总监后再实施。否则总监将失去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总监要以自己的工作成果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这就是沟通的基础条件。

  2、总监与承包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机构与承包单位之间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机构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目标实现。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在施工过程中总监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使承包单位能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一丝不苟,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时,一定要拒绝验收,总监应拒绝支付工程款。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各专业施工技术人员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之间,都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应注意限度,保持正常工作关系。

  3、总监与其它相关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1)与设计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虽只是业务联系关系,双方在技术上、业务上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设计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总监理工程师与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之间,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充分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设计意图,并促其圆满地实现,如总监认为设计中存在不足之处,应在取得业主的批准后积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设计工程师参考,但总监无权修改设计,而必须通过设计单位。同时监理工程师应配合设计单位作为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

  (2)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是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为受政府委托的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并对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监理机构应在总监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布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监理应及时、如实地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反映情况,接受其指导。总监应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接受密切配合。总监工程师应充分利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作用,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

  (3)与供货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在现有体制下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均由建设单位采购,两者间有合同关系,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与供货单位发生关系,首先要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是委托监理范围之内的验货,若是则应由业主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明确监理责权,监理机构按正常监理工作执行,特殊情况明确驻厂(场)监理,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对非委托监理的范围,也应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各种关系,如进场时间、场地、垂直运输、保管、防护等,应要求双方签订配合协议,并依此进行协调。

  二、组织协调措施方法

  1、在施工前总监应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法,

  检查开工前和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按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研究工地出现的包括计划、进度、质量及工程款支付等众多问题的会议,解决工地施工中的问题。

  2、利用法规和政策的允许,多向管理部门请示、汇报,让管理部门支持项目的建设工作。

  3、监理要以自己的工作赢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这是沟通的基础条件,监理要多听取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意见。监督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在涉及承包商的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承包商的正当权益,监理与承包商之间,应加强联系,加强理解,互通信息、互相支持,但应注意限度,保持正常工作关系。

  4、 建立各项监理工作制度,完善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规范化的监理工作顺利实施。

  5、理顺各种关系

  (1)合同关系理顺;

  (2)工作关系理顺;

  (3)人员关系理顺;

  (4)各种工作理顺,三大目标理顺;

  (5)监理单位位于工作协调的中心,所有的指令均通过监理传达执行。

篇4:工程组织协调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工程组织协调的监理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组织协调的工作任务

  本项目监理组织协调工作主要是协调建设单位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各承包商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建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组织好进度协调会、质量协调会,处理好工程索赔等事宜,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二)、组织协调的工作方法

  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前的时间内,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问题;

  2、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等情况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

  3、项目监理部在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与承包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汇报结果,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项目监理部没有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如双方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工期、质量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由监理部提出一个暂定价格,以便于支付工程进度款;

  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承包单位额外损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额度后,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7、项目监理部做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做出答复;

  8、当建设单位违约导线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部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按施工合同规定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9、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部清理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0、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依法终止时,项目监理部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11、协助业主处理好工程项目内部各单位之间的关系,积极配合处理好工程建设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实现既定目标。

篇5: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监理措施

  对各专业工程配合、协调管理的监理措施

  一、各专业工程的配合管理措施

  建设工程中对各专业工程配合的监理组织措施:要求土建与安装监理互相配合,避免"两不管"现象,工程开工,土建监理入场,安装工程开始,安装监理进场;安装监理在项目总监的统一管理下,独立开展工作。随着工程的不断展开和深入,工程内容发生相应变化,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根据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强度调整。要坚持人员相对稳定的原则,以保持前后工作的衔接和连续性。

  对各专业工程配合的监理技术措施:土建监理与安装监理相互合作,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相互协作,以保证土建施工与水电安装专业协调,技术协调,防止安装破坏了土建的产品。同时加强成品保护工作。

  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配合协调问题上应该重视,两者有交叉又有不同,节能门窗与非节能门窗要分清楚,外墙外保温节能施工与外墙涂料要配合好,分户墙节能施工与墙体内初装修要配合好,后期施工的要保护前面施工的成果。

  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各专业交叉难题,确保施工活动顺利持续进行。

  二、协调管理的措施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经历阶段多,建设周期及各方面影响因素多,监理工程师必须不断进行组织协调,包括与业主、设计、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内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来促进和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 质量控制的协调★ 进度控制的协调★ 投资控制的协调

  ★ 组织协调★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要实现本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的质量目标,控制实际进度在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内的进度目标,控制工程结算在施工合同总价范围内,使工程预算不突破概算的投资目标,并获得文明施工工地的文明施工目标,必须建立科学严密的监理工作体系,确保监理工作深度,其中,协调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1、质量控制的协调

  要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必须做好工程内外部协调工作。

  外部协调工作包括了与业主的协调、与设计院和勘察单位的联系、与材料供应商的联系、与工程检测单位的联系、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工作指导等。

  验收的质量标准只有一个,但业主的主观要求却是千差万别的,作为监理,就要协调这些书面的标准和实际要求,在满足设计和规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需求。

  工程的地质情况很难完全用地质报告表达清楚,施工中出现不明的或与地质报告不大一致的地质现象也是难免的,这就需要监理在与施工方一起分析讨论后会同业主与勘察单位进行联系,并与其共同处理问题。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不管是何种原因造成),凡涉及外立面、结构和使用功能的,必须经过设计签证后方能生效,就涉及到与设计的协调联系问题。

  有时监理需要第一手的工程检测情况,也需要与工程检测单位联系。

  在工程极端困难的情况下,监理工作还需要当地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

  与外部的协调主要由总监完成。一些日常性的协调工作也可由总监代表完成,纯技术性的协调工作也可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

  2、进度控制的协调

  在工程进度方面,我们通过在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的基础上,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总进度计划,并通过每周的工程例会全面地检查上周工程履行情况和下阶段工程进度计划情况,对现场投入的劳动力、施工机械和工程材料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旅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材料进行跟踪时所承诺的义务,及时采取妥善措施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施工有序进展,从而达到进度目标控制的全面实施。此外,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积极提出审查意见,帮助施工单位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合理安排劳动力和施工工序,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采取先进可靠的技术组织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缩短施工工期,从而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和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效益。

  工程施工的进度也会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如:建设单位的资金因素、其他协作单位的因素、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更改、天气和自然灾害等等。这种情况下,监理应该从工程本身考虑,积极地与各方协调,努力排除不利因素,以使施工按计划进行。

  3、投资控制的协调

  在投资控制方面,首先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总造价,按形象进度和工程部位进行投资目标切块分解,通过各子目标的控制,确保投资总目标的控制。监理过程中,严格按合同和定额有关规定开展投资控制工作。严格工程量和工作量的签证,正确处理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并通过对每一个月度和各个分部工程进度款的审查以及对设计变更和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将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对工程投资的影响情况提出监理方建议,帮助业主正确决策。同时对各个投资分目标进行全过程动态跟踪比较,通过每月的监理月报表,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提供动态的工程投资情况,帮助业主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工程造价。我们还根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定额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预结算,为业主的最终审批提供详述的初审意见。此外。积极开展投资挖潜,为业主节省工程投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1)认真会审设计图纸,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2)审查工程承包合同,节省工程投资;(3)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降低工程造价;(4)合理实施施工程序变更,节约工程费用。通过全过程的投资目标控制和监理过程中积极主动的投资挖潜。

  4、组织协调的工作深度

  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影响因素多,监理工程师必须不断进行组织协调,包括与业主、设计、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内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工作,来促进和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1)组织协调的工作内容

  组织协调包括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人与人,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理机构与外部环境组织之间的协调,包括:①协调业主和设计单位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之间的关系。②协调业主与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③协调总包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④协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2)组织协调工作关系

  ①监理与业主的关系

  要在已往工程监理服务的印象上,让业主更放心满意。通过我们务实、科学大胆管理,踏实的工作作风,提供更全面的服务。对业主负责,严格履行合同,注意尊重业主的意见和管理风格,同时对于不同意见,加以解释澄清,使业主理解;对于业主设计、施工意见不一致时,要多协调,望业主做出正确的决策。在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尽力做好服务工作。

  ②监理和设计的关系

  我们得依据监理合同所授予的权利,协助处理好业主与设计单位的合同关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对设计图的出图计划,审核,组织会审等方面的问题注重协调,对设计单位做到尊重,支持。按设计审核权限及时协调处理工程变更。

  ③监理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我们将接受业主的委托,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开展监理服务,对各承包单位正确处理好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管理严格认真,服务周全公正,要从工程实施中技术问题及建设资金等方面,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来保证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取得业主、承包单位的真正信任,提高我们的社会信誉。

  总之,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在监理工作中既要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监督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施工合同,又要实事求是地协调解决有关技术和资金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尊重甲、乙双方的意见,尊重他们的丰富经验,既要保持监理方的公正立场,又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程中实际问题,努力协调好业主与施工方、业主与设计方的关系,从而使三方信任监理,进而感到工作中确实需要监理也离不开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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