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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模板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施工方案检查内容:

  审查模板支撑的设计及施工方案, 其内容主要包括:①拟选定模板类型;②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及布料点的设置;③绘制模板施工图;④模板搭设程序、步骤及要求;⑤浇注混凝土时的注意事项;⑥模板拆除程序及要求、作业条件、运输、堆放的要求,并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如采用混凝土喷射、混凝土泵送设备、塔吊浇注罐、小推车运送等)和季节施工特点(如冬季施工保温措施等)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方案要经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2支撑系统检查内容:

  ⑴现浇混凝土的梁、板的模板支撑系统不仅要有计算书,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样图,对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及剪刀撑设置等均应详细注明。

  ⑵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土上的支撑点应牢固平整。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应考虑必要的临时固定措施,确保其稳定性。

  3立柱稳定检查内容:

  ⑴立柱材料可使用钢管、门形架、木杆,但其支撑系统必须形成一个整体,且用同一种材料搭设,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⑵立柱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

  ⑶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刀撑。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⑷立柱的间距应经计算确定,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当使用48mm钢管时间距不应大于1m。若采用多层支模,上下层立柱要垂直,并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4施工荷载检查内容:

  梁、板的模板上施工荷载不能超过设计的要求,堆放材料要均匀,模板上的堆料和施工设备应合理分散堆放,不得造成荷载过多集中。

  5模板存放检查内容:

  模板要整齐堆放,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缘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除物件。

  6支拆模板检查内容:

  ⑴模板支撑的拆除,必须确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经申报批准后才能进行。

  ⑵悬空作业处应有足够的立足作业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的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站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

  ⑶拆除模板应按方案规定程序进行,先支的后拆,先拆非承重部分。拆除大跨度梁支撑柱时,先从跨中间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大漠板拆除前,要用起重机垂直吊牢,然后再进行拆除。当立柱的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先拆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下一道水平杆与立柱模同时拆除,以确保柱模稳定。

  ⑷拆除模板作业比较危险,防止落物伤人,应设置警戒线并设专门监护人员。

  ⑸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定型钢模拆除不得大面积撬落。模板、支拆要随拆随运,严禁随意抛掷,拆除后分类码放。不得留有未拆净的悬空模板以防伤人。

  7模板验收检查内容:

  ⑴模板工程安装后,应有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⑵对验收结果应逐项认真填写,并记录存在问题和整改后达到合格的情况。

  ⑶应建立模板拆除的审批制度,拆除前应有批准手续,防止随意拆除发生事故。

  ⑷模板安装和拆除工作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正式工作之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8混凝土强度检查内容:

  模板拆除前要有混凝土强度报告,混凝土未达到规定强度不得提前拆模板。

  混凝土脱模强度表

  构 件构件跨度(mm)脱模强度(设计强度为100%)

  板及拱≤200050%

  2000~8000 70%

  梁≤800070%

  承重结构>8000100%

  悬臂承重结构≤200070%

  >2000 100%

  9运输道路检查内容:

  在模板上运输混凝土要有稳定、牢固的走道垫板,不得直接在模板上运行。当必须在钢筋网上通过时,必须搭设车行通道。如用泵送混凝土其布料管的支撑点要不影响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定性。混凝土浇注时,不得过于集中或堆放过高。

  10作业环境检查内容:

  模板工程须有安全的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要有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要有隔离防护措施。不得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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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三宝四口安全监理细则

  "三宝、四口"安全监理细则

  1安全帽检查内容: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且必须系紧下颚系带。

  2安全网检查内容:

  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在建工程外侧随脚手架的升高要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使用安全网要向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规格、材质符合建设部的要求。安全网出厂前必须由国家指定的监督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和工厂检验合格证。

  3安全带检查内容: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安全带应正确悬挂。

  使用时应垂直悬挂,高挂低用较为安全,当做水平位置悬挂使用时,应注意摆动碰撞。不宜低挂高用,不应将绳打结使用,以免绳结受力后剪断。不应将安全带挂钩直接挂在不牢固物或非金属绳上。

  4楼梯口、电梯井口检查内容:

  楼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栅门外(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作水平防护。

  5 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检查内容:

  较小的洞口可临时砌死或用定型盖板盖严;边长在1.5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或按作业条件设置更合理的防护措施。

  6 通道口检查内容:

  在建工程地面入口处和施工现场在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止落物伤人。

  防护棚顶部的材料可采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严。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的尺寸要求。

  建筑物高度 h=2-5m时,坠落半径R为2m;

  5-15m时,坠落半径R为 3m;

  15-30m时,坠落半径R为 4m;

  >30m时,坠落半径R为 5m以上。

  当使用竹笆等强度较低的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以使落物达到缓冲。

  7 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防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都要按规定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搭设要求如下:

  ⑴防护栏杆有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⑵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⑶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或在栏杆下面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⑷当临边外侧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密目网作全封闭处理。

  ⑸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密目安全网。

篇3: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工程项目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1 TN-S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即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

  ⑵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

  ⑶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⑷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

  ⑸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

  ⑹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Ω。

  ⑺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

  2 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

  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或若干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

  ⑵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装设一个开关控制一台用电设备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不允许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的情况,否则容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

  ⑶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⑷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

  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⑸配电箱、开关箱应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3 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

  ⑴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即在总配电箱中加装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末端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作为第二级保护。

  ⑵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作为后备保护,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得大于30mA·S。

  4现场照明检查内容:

  ⑴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⑵照明装置一般情况下使用220V电压,但在下列情况下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电源。

  ①使用行灯(手持照明灯)时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

  ②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m时,应采用36V电源;

  ③隧道、人防工程内施工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④在潮湿及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⑤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其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配电线路检查内容:

  ⑴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架空线路严禁使用裸线,必须使用绝缘电线,其绝缘必须良好,不允许有老化、破损现象,其接头和包扎必须符合规定。

  ⑵配电线路使用电缆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埋地敷设时,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加设防护套管,采用金属套管时必须作接零保护。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的细砂,然后添土、覆盖硬质保护层。电缆架空敷设时,应采用专用电杆。电缆不得拖地及拖地穿过道路敷设,不得直接架空缠绕穿越脚手架敷设,不得缠绕树木敷设。

  ⑶当现场照明及动力用电混合设置时,使用电缆时必须采用五芯电缆,不允许采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PE线的做法,因为两种线路从绝缘程度、机械强度以及载流量等方面均不匹配,容易引发故障。

  ⑷当施工现场配电方式采用照明与动力分别设置时,三相设备线路可采用四芯电缆(A、B、C、PE),单相设备和照明线路可采用三芯电缆(A(B、C)、N、PE)。

  ⑸对高层、多层建筑施工的室内用电,不允许由室外地面电箱用橡皮电缆从地面直接引入各楼层使用。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

  电缆水平敷设宜沿墙或门口固定。电缆垂直敷设后可每层或隔层设置分配电箱提供使用,固定设备可设开关箱,手持电动工具可设移动电箱。

  6电气装置检查内容:

  ⑴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⑶为便于维修和检查,"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⑷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⑸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

  ⑹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7 变配电装置检查内容:

  ⑴配电室检查内容:

  ①配电室建筑及尺寸要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屏的周围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②成列配电屏两端应与保护零线连接;

  ③配电屏应装设电度表,分路装电流、电压表。并装设短路、过载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④配电屏配电线应编号,标明用途。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停送

电必须有专人管理。

  ⑵总配电箱检查内容:

  ①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他仪表。

  ②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及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8 外电防护

  检查内容:

  ⑴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 6 8 10 15

  ⑵达不到安全操作距离时,应搭设防护遮栏或防护架并悬挂警告牌。其材料应使用木质等绝缘材料,当使用钢管等金属材料时,应作良好的接地。防护架距线路一般不小于1m,必须停电搭设(拆除时也要停电)。

  ⑶不得在外电线路正下方施工作业、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料器材等。

  9 用电档案检查内容:

  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全部资料(凡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总容量在50千瓦及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⑵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⑶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⑸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记录;

  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及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⑺定期检(复)查表;

  ⑻电工安装、巡视、维修等工作记录。

篇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安全监理细则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安全监理细则

  1安全装置检查内容:

  ⑴制动器:由于人货电梯在施工中经常载人上下,其运行的可靠性直接关系着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制动器是保证电梯运行安全的主要安全装置。由于电梯启动、停止频繁及作业条件的变化,制动器容易失灵,梯笼下滑导致事故,应加强维护,经常保持自动调节间隙机构的清洁,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⑵限速器:坠落限速器是电梯保险装置,电梯在每次安装后进行检验时,应同时进行坠落试验。将梯笼升至地面4m高度处,防松制动器,操纵坠落按钮,是梯笼自由降落,其制动距离不大于1~1.5m,确认制动效果良好。再上升梯笼20cm,防松摩擦锥体离心块(以上试验分别按空载及额定荷载进行)。按要求限速器每两年标定一次(去指定单位进行标定),安全检查时应检查标定日期和结果。

  ⑶门连锁装置:门连锁装置是确保梯笼门关闭严密时,梯笼方可运行的安全装置。当梯笼门没按规定关闭严密时,梯笼不能投入运行,以确保梯笼内人员的安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⑷上、下限位装置:确认梯笼运行时,上极限限位位置和下极限限位位置的正确及装置灵敏可靠。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2安全防护检查内容:

  ⑴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进出口处上部搭设足够尺寸的防护棚(按坠落半径要求)。

  ⑵防护棚必须具有防护物体打击的能力,可用5cm厚木板或相当于5cm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

  ⑶电梯与各层站过桥和运输通道,除应在两侧设置两道护身栏及挡脚板并应立网封闭外,进出口处尚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防护门在梯笼运行时处于关闭状态,当梯笼运行到哪一层站时,该层站的防护门防可开启。

  ⑷防护门构造应安全可靠必须是常闭型,平时全部处于关闭状态,不能使门打开型同虚设形同虚设。

  ⑸各层站运行通道或平台,必须采用5cm厚木板搭设平正牢固,不准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与板应进行固定,沿梯笼运行一侧不允许有局部板伸出的现象。

  3司机检查内容:

  ⑴外用电梯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

  ⑵电梯每班作业前,应检查试验各限位装置、梯笼门等处的连锁装置是否完好,各层站台门是否关闭,并进行空车升降试验和测定制动器的效能。

  电梯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必须从最底层上升,严禁自上而下。当梯笼升离地面1m高处时,要停车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⑶多班作业的电梯司机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4 荷载检查内容:

  ⑴由于外用电梯一般均为装设超载限制设置,所以施工现场使用时要有明显的标志牌,对载人或载物作出明确限载规定,要求施工人员与司机共同遵守,并要求司机每次启动前先检查确认符合规定时,方可运行。

  ⑵为加对重不准载人

  主要是针对原设计有对重的电梯而规定的。当电梯在按装和拆除过程中,往往出现对重已被拆除而梯笼仍在运行的情况,此时梯笼的制动力矩大大增加,如果仍按正常使用载人、载物容易导致事故。故规定未加配重的不准载人。电梯原设计中无对重的,不受此限制。

  5 安装与拆卸检查内容:

  ⑴安装或拆卸之前,由主管部门按照说明书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做班组作业之前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员。

  ⑵按照建设部规定,按照和拆卸的作业人员,应由专业队伍并取得市级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指挥。

  6 安装验收检查内容:

  ⑴电梯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包括:基础的制作、架体的垂直度,附墙距离、顶端的自由高度、电气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检查测试结果,并做空载及额定荷载的试验运行进行验证。

  ⑵如实的记录检查测试结果和对超过规定存在问题改正结果,确认电梯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7 架体稳定检查内容:

  ⑴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电梯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万分之五,或按照说明书规定

  ⑵导轨架顶部自由高度、导轨架与建筑物距离、附壁架之间的垂直距离以及最低点附壁架离地面高度均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

  ⑶附壁架必须按照施工方案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并对建筑物规定强度要求,严禁附壁架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8 联络信号检查内容:

  ⑴电梯作业应设信号指挥,司机按照给定的信号操作,作业前必须鸣铃示意。

  ⑵信号指挥人员必须与司机密切配合,不允许各层作业人员随意敲击导轨架进行联系的混乱做法。

  9 电气安全检查内容

  ⑴电梯应单独安装配电箱,并按规定作保护接零、重复接地和装设漏电保护装置。装设在阴暗处的电梯或夜班作业的电梯,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显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⑵电梯的电气装置应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调试,并有记录。

  10 避雷检查内容

  ⑴电梯井架及轨道,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外,又在地区雷爆日规定的高度之中时,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⑵防雷装置包括:避雷针(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体。避雷针可采用ф20钢筋,其长度为1~2m,置于电梯井架最顶端。引下线不得采用铝线。接地体可与重复接地合用,阻值不大于10Ω。

篇5:塔吊安全监理细则(2)

  塔吊安全监理细则(二)

  1力矩限制器检查内容:

  ⑴力矩限制器:当发生重量超载或作业半径过大超过塔吊技术性能时,力矩限制器应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动力电源,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发生事故。

  ⑵塔吊在转换场地重新组装、变换倍率及改变起重臂长度时,都必须重新调整力矩限制器。

  ⑶装有机械型力矩限制器的动臂变幅式塔吊,在每次变幅后,必须及时对超载限位的吨位,按照作业半径的允许载荷进行调整。

  ⑷进行安全检查时,若无条件测试力矩限制器的可靠性,可对该机安装后进行的试运转记录进行检查,确认该机当时对力矩限制器的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和力矩限制器系统综合精度满足±5%的规定。

  ⑸超载限制器(起升载荷限制器):按照规定有的塔吊机型同时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载荷大道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的运动。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同时进行试验确认。

  2限位器检查内容:

  ⑴超高限位器:也称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即当塔吊的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自动切断起升机构的上升电源,机构可作下降运动,安全检查时应做动作试验验证。

  ⑵变幅限位器:包括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安全检查时应做试验验证。

  ①小车变幅:塔吊采用水平臂架,吊重悬挂在起重小车上,靠小车在臂架上水平移动实现变幅。小车变幅限位器是利用安装在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

  ②动臂变幅:塔吊变换作业半径,是依靠改变起重臂的仰角来实现的。通过装置触点的变化,将灯光信号传递到司机室的指示盘上,并指示仰角度数。当起重臂的仰角达到上限位时压下限位开关以切断起杆电源,使之不能继续上仰;当起重臂的仰角达到下限位时压下限位开关以切断趴杆电源,使之不能继续趴杆。从而防止超过上下仰角造成塔吊失稳。现场作动作试验时,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做监护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⑶行走限位器:其作用是控制轨道行走式塔吊行走时不发生出轨事故。安全检查时,应进行塔吊行走动作试验,碰撞限位器以验证其可靠性。

  3保险装置检查内容:

  ⑴吊钩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塔吊工作时,重物下降被阻碍但吊钩仍继续下降而造成索具脱钩事故。此装置是在吊钩开口处装设一弹簧压盖,压盖不能向上开启只能向下压开,防止索具从开口处脱出。

  ⑵卷筒保险装置:主要防止当传动机构发生故障时,造成钢丝绳不能在卷筒上顺序排列,以致越过卷筒端部凸缘,发生咬绳等事故。

  ⑶爬梯护圈

  ①当爬梯的通道高度大于5m时,从平台以上2m处开始设置护圈。护圈最小直径为0.65m,护圈间距为0.5-0.7m,应有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护圈应保持完好,不能出现过大变形和少圈、开焊等现象。

  ②当爬梯设于结构内部时,如爬梯与结构的间距小于1.2m,可不设护圈。

  4附墙装置与夹轨钳检查内容

  ⑴附墙装置:自升塔的自由高度应按说明书要求,当超过规定时,应用附墙装置与建筑物进行附着,以确保塔吊的稳定性。

  ①附墙装置附着在建筑物时其受力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②附墙装置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度,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每道附墙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以及附墙装置的垂直距离应按说明书规定。

  ③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要改变附着杆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着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安全度。

  ④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必须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并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⑵夹轨钳:轨道式起重机露天使用时,应安装防风夹轨钳。它是轨道式起重机必不可少的安全装置,其作用是在非工作状态下,将起重机固定在轨道上,防止被大风吹走而引起整机失稳的重大事故发生。夹轨钳装置必须保证卡紧后的制动效果,当司机午饭、下班以及中间临时停车需要离开塔吊时,必须按规定将塔吊的四个夹轨钳全部卡牢后方可离开。

  5安装与拆卸检查内容:

  塔式起重机(塔吊)安拆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后,方准施工,由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队伍进行安装拆除,作业前要进行交底。

  6塔吊指挥检查内容:

  ⑴塔吊司机属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正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或培训考核内容,必须与司机所驾驶吊车类型相符。

  ⑵塔吊的信号指挥人员应经正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其使用信号应符合国际标准GB 505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

  ⑶当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改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7路基与轨道检查内容:

  ⑴塔吊的路基与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进行一般情况路基土壤承载能力:中型塔(3~15t)0.12~0.16Mpa;重型塔(15t以上)>0.2Mpa。并应整修平整压实,其上铺砂、渣石,并有排水措施。

  ⑵枕木材料可使用木材、钢筋混凝土或钢枕木,其截面尺寸按说明书规定(如160~240、180~260等),枕木间距为600mm。轨道两侧应在每根枕木上用道钉钉牢(或用压板压牢),不得缺少和松动。

  ⑶轨道接头应错开,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端高差不大于2mm,接头夹板应与轨道配套并应将螺栓全部装满、紧固。

  ⑷轨道水平偏差在纵横方向上不大于1/000。(应使用水平仪,在两条轨道上,10m范围内,分别测不少于3点,取其平均值)。

  ⑸距轨道终端1m处,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大于行走轮的半径,以阻挡住断电后滑行的塔吊不出轨。

  ⑹固定式塔吊的基础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其设计计算和施工详图应列入塔吊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施工后应经验收并有记录。

  8电器安全检查内容:

  ⑴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摩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⑵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塔吊与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m)<1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1.5 2.0 3.5 4.0 6.0 7.0 8.5

  ⑶当现场采用TN-S系统时,除作接零保护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作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⑷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规定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与轨道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⑸可将塔吊电源线送至塔吊道轨端部的分配电箱,由该箱引出PE线与道轨的重复接地相连接,即相当于PE线通过轨轮与设备外壳连接。

  9多塔作业检查内容:

  ⑴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吊在相靠近的轨道上或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①移动塔吊: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距离不小于5m。

  ②固定塔吊: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

  ⑵当施工因场地作业条件的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①组织措施:对塔吊作业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由专设的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②技术措施:应设置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吊因误操作而造成的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

  ⑶塔式起重机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六级风力以上,禁止塔吊起重机作业。

  10安装验收检查内容:

  ⑴塔吊的试运行及验收分为三种情况:出厂前、大修后和重复使用安装后,这里主要指重复使用安装后试运转与验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技术检查:检查塔吊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吊安装精度。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②空载试验: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做提升、行走、回转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③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cm,保持十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信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行走、回转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吊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吊变形及恢复变形情况,观察试验中有无异常情况,如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直至确认合格投入使用。

  ⑵对试运转及验收的参加人员和检测结果应有详细如实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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