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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治工程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1. 监理部人员管理

  1.1监理部进驻现场工作前七天应将监理部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上报甲方。甲方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部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报给甲方项目部;

  1.2随着工程形象进度不同,监理部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给甲方项目部,新进监理部的工作人员其资历必须经过甲方项目部审批;

  1.3监理单位不许随便更换总监,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给甲方项目部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进入监理部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1.4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一天以内的,应向甲方项目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的,应甲方领导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如出现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情况项目将给予监理部罚款处罚。

  1.5甲方项目部有权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对其进行撤换。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经理向监理单位提出;其他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甲方项目部向监理部提出,抄送甲方工程部管理部。甲方项目部人员认为总监理工程师未尽职或不称职的,可向项目部经理提反映。

  2. 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2.1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项目部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晚间必须有人值班;

  2.2甲方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 监理单位的内业管理要求

  3.1监理部必须做好监理日志,对日常工作作详细记录;

  3.2监理部办公场所应保持整洁,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要点、工程形象进度、现场平面布置等资料要求上墙。监理部应配备一套工程规范及相关图集、工程检测工具等;

  3.3施工单位报给监理单位要求审核、审批的技术资料、工程款、签证等,监理部的审核、审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七天。超过七天而无合理理由的,施工单位可以向甲方项目部反映;

  3.4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甲方项目部移交;

  3.5监理单位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中存在的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建议;

  3.6监理部要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并将意见书面报给甲方项目部;

  3.7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株洲市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完成所有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验收,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的预验收工作;

  3.8监理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项目部报送一份上月的监理工作月报。监理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4.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4.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

  4.2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不符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发文责令其整改。文件应抄送甲方项目部。

  4.3监理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测量工程师服务。监理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

  4.3.1 检查施工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4.3.2 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并办理验收手续。

  4.4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部应要求其将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的施工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上报,监理部在审核后应附上监理措施,一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在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工序施工时,甲方项目部将实地检查监理工作。

  4.5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规程规范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内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甲方项目部,抄送甲方项目部,不得隐瞒。

  4.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发现异常或发生质量事故的,监理部必须书面报告甲方项目部,并与甲方项目部研究处理意见。

  5. 对监理单位的考核与处罚

  5.1对监理部的考核由甲方项目部组织进行,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考核完毕后由甲方项目部发考核通报,主送监理部,抄送监理单位。除定期考核外,甲方项目部可以在适当时间组织抽查。

  5.2对监理部的考核内容包括内业、资料检查,施工工序监理工作检查,听取甲方项目部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的评价,听取施工单位对监理部工作和具体人员评价。

  5.3对考核通报中要求监理部整改的事项,监理部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通知甲方项目部组织复查。整改事项完成以前,最近一期监理款暂不支付。

  5.4处罚:

  5.4.1 监理部未按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规划(实施细则)要求履行控制工程质量责任的,第一次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第三次由工程管理部向监理公司要求撤换总监理工程师,直至终止监理合同。

  5.4.2 监理部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虽责令其将材料运离现场,但未向甲方项目部报告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但默许施工单位使用,未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永久性质量缺陷的,由甲方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造成公司损失或工程质量永久性缺陷的,由公司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向监理单位索赔,并立即中止监理服务合同。

  5.4.4 监理部内业资料记录、整理不全面,在下次检查或考核中依然存在的,由甲方项目部通报批评并给予罚款处罚。

5.4.5 应由监理部审核、审批的资料积压时间过长而无合理理由的,由甲方项目部责令监理部限期完成;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5.4.6 监理部一般工作人员有索贿、或故意刁难施工单位行为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部撤换直接责任人;发生两次以上的,由甲方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撤换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

  5.4.7 监理部在工作时间内人员不齐,工作松懈,工作人员经常迟到早退,或在非工作时间未安排人员值班的,第一次由监理部口头警告,第二次由甲方项目部对监理单位给予罚款处罚。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〇**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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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理措施手段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措施及手段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体系,在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我们将根据《条例》的要求,尽到监理的安全责任,控制监管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目标

  通过监理控制,施工单位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念,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无安全事故、无重大安全设备事故。

  二、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内容:

  (1)控制现场的不安全设施(2)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3)控制现场的不安全过程(4)加强作业环境的防护

  三、安全监理的措施及手段

  (一)事前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1)制定监理部分职责和评价标准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管理流程,编写安全监理细则,确定安全管理的方法、流程。

  (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施工安全规范、检查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施工管理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核查;现场检查,确定作业人员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4)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安全员必须按规定配置和到位;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针对基坑开挖,大型构件吊装、特种模板支架搭拆等施工难度大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论证,确保施工安全。

  (二)事中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检查进场人员,设备、机具、装备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视施工情况,组织抽检和检验工作(如脚手架、承重支模架、塔吊运转和临时用电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施工要求。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业主,如拒不整改,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督促施工单位完善技术和操作规程,根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结合施工现场环境,确保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声,夜间连续作业施工,必须协助申办环保许可证。

  (3)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入口,施工围墙,临时设施按要求布设,做好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尘土、废弃物飘散,进出车辆必须冲冼,做好新区路面保洁。

  (4)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做好生活卫生管理。

  (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标化,作业人员挂牌上岗,总、分包管理规范、协调。

  (6)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要求进行对特种作业员(电工、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上岗资格进行核查;现场检查、验证作业人员是否按照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7)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视施工情况,组织的抽检和检测工作(如外脚手架、同层验收、承重支模架分项验收,塔吊运转验收和临时用电,临边洞口的巡视检查)。

  (8)检查现场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对其进行抽样试验确定其有效性;

  (9)检查吊篮等高处作业人员和作业设备的安全性,必须设置安全保险绳;

  (10)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内容是否在资格证允许的范围内;

  (11)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整改不力,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后控制的措施及手段

  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如遇到下列情况,总监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③须经安全验收的设备、设施未经验收而擅自使用时;

  ④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施工设备时;

  ⑤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同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监理人员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篇3:软基处理现场监理质量控制

  软基处理现场监理质量控制

  1、原则和方法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现场检查纪录、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检验检测频率对完工工程进行检验,监理方的测量、试验人员参加承包方的测量、试验工作,进行监督或旁站,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可利用承包人的设备、仪器和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检、抽测、复检、复测,以控制工程质量。

  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验收试验等手续,以及对工程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验收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各种试验,测量项目的方法、频率、标准等按部颁规范和本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规范执行。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的功能、人员素质、仪器设备、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进行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承包人的自检质量。各种抽样检测频率应控制在20%以上。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总监办审查由业主批准后使用。业主委托科研单位试验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师下令使用。

  2、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助理人员对隐蔽工程、重要工程及重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进行检验和认定,并现场监督承包人抽取试样及做好施工记录,及时签认施工原始记录,如混凝土试块工地抗压试验等,监理旁站应及时签认。

  (1)清场工作除外,未经批准开工的分项工程和工点,不得进行施工。

  (2)设备不齐、人员岗位职责不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技术交底不到位,不得开工。

  (3)技术、管理人员不在现场,不得进行施工。

  (4)现场施工不满足合同图纸及技术规范要求,应立刻发出书面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或返工整改。

  (5)不合格或未进行进场检验的施工材料,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停止进场,将不合格的材料清出现场。

  (6)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检查签认手续不齐全,不得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否则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停工。

  (7)施工质量检验手续不齐全的工程,不得进行计量。

  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3.1 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3.1.1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3.1.2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1.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3.1.4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3.2 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

  3.1 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设计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应通过业主提出处理方案及方法,由承包人进行修补。

  3.2 修补措施及方法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并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或是行业公认的良好工程技术。

  3.3 如果已完工工程的缺陷,并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时,经征得业主的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如工程的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3.3 质量事故的处理

  当某项工程在施工期间(包括缺陷责任期间)出现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断层、裂缝、倾斜、倒塌、沉降、强度不足等情况时,应视为质量事故。可按如下程序处理:

  3.3.1 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3.2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并报告业主。质量事故报告应详实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3.3 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在对质量事故现场进行审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批准,并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3.3.4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出的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责任予以判定。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施工记录、设计资料及水文地质现状,必要时还应实际检验测试。在分清技术责任时,应明确事故处理的费用数额、承担比例及支付方式。

  在各项施工过程中,或在完工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驻地办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补,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未经修复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施工。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关于返工、修补的指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暂停施工(先口头后书面),按程序上报总监办,由总监办上报业主。对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有必要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业主可以雇用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其费用从原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事故报告,并抄报总监办和业主。驻地办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缺陷和事故修复处理方案,报总监办审批并经业主同意后,批准承包人进行修复。未经监理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以计量支付和验收。

篇4:中心试验室现场监理工作协调

  中心试验室与现场监理的工作协调

  现场监理工作内容:

  (一)同施工单位一起取样,自检时(施工单位经省厅质检站批准的试验项目)旁站,或一同送有CMA资质试验单位(施工单位未经省厅质检站批准的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出来后取相同材料联同报告单送中心试验室做平行对比试验:

  1、砼、砂浆配合比设计。

  2、土工:

  C、路基基底:基底原状土击实

  A、新土场:(试验项目:颗粒分析、液塑限、击实、CBR);

  B、旧土场:(土样变化大、93区、94区、96区施工前做,试验项目同上条,同时取样送中心试验室)。

  (二)同施工单位一起取样并送认可有资质试验单位试验:(即施工单位经省厅质检站批准的试验项目5%送检,未经省厅质检站批准的试验项目100%送检),并收取试验报告交中心试验室:

  A、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砼、砂浆抗压强度;

  B、水泥、砂、碎石物理性能;

  C、特殊原材料:钢铰线、锚具、夹片、PE料、支座、砂袋、型料排水板,土工格栅等。

  (三)施工单位经省厅质检站批准的试验项目,即可在工地试验室完成100%自检的试验项目:同施工单位一同取样及试验旁站并在报告表上签名,监理工程师做好质检台帐:

  A、砼、砂浆抗压强度、水泥、砂及碎石物理性能;

  B、钢筋原材、焊接、连接;

  C、路基压实度(灌砂法)。

  (四)配合试验工程师进行监理抽检20%:取样、制试件(砼、砂浆)送中心试验室(施工单位协助、现场监理填送样单和送样):

  A、砼及砂浆抗压强度、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水泥、砂、碎石;

  B、路基压实度:现场监理抽查的,在原始记录及报告(应打印)单上"试验人"处签名,后送中心试验室复核签名、盖章〔见"灌砂法压实度检测记录(报告)表"〕

  (五)其它现场检测(如钻桩、模板、钢筋、结构物尺寸等现场偏差检测)。

  (六)其它

  A、凡送中心试验室的试样,现场监理要填好送样单。

  B、承包人工地试验室未经省厅质检站批准的试验项目,现场监理同施工单位一起取样、送样到认可有资质试验单位试验。

  C、每月对施工单位填写的"200 年 月施工单位自检、送检汇总表"及"年月原材料进场及完成填土平方数量表"进行复核,于每月21号前送到中心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

  (一)平行试验:砼、砂浆、稳定层、沥青砼等配合比;土工试验;标准砂及灌砂筒标定。

  (二)20%抽检:

  1、砼及砂浆抗压强度、钢筋原材及焊接、连接、水泥、砂、碎石。

  2、路基压实度:93、94、96区顶层由中心试验室抽检,其它各层由中心试验室和现场监理共同完成。

  3、路基填前原地面压实度:原土击实确定干密度由中心试验室派人同施工单位一起取样并在承包人工地试验室试验并给予确认。

篇5:怎样做好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

  怎样做好现场监理工程师工作

  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工程建设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重要工程的质量甚至对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会产生巨大影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是委托性、咨询性的,是代表业主进行工作,监理工程师在现场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对提高工程质量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首先要编制好各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是指监理单位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的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有以下两个作用:一是使业主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二是为项目监理机构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的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是指导本专业或本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的开展。

  2.在施工现场要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2.1充分使用各种监理方式。

  (1)现场监理主要是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旁站、跟踪检查、抽检、见证取样送检。

  每天对施工部位进行巡视,次数不少于2次,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旁站应做好详细旁站记录,如砼浇筑旁站应记录配合比、坍落度抽查等情况。砼试快见证取样数量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见证取样送检情况在《见证记录表》、《监理日记》和《材料、半成品取样送检台帐》上做好记录。发现存在质量、进度、安全问题,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责令整改,并在《监理日记》上做好记录。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记录。

  (2)督促施工单位提交详细的月进度计划,并进行审查。采用横道图统计法,定期编制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照表,编制形象进度表,由于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应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3)根据施工单位的素质,针对重要的分部工程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落实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理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每项工程至少召开2次工程质量会议,一般在基础完工后主体施工前及封顶后召开,专题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2.2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调,使监理具有和谐性。

  加强沟通,取得项目参建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的监理工作环境,是监理工程师重要的工作之一。

  (1)加强与项目业主的沟通。

  取得项目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创造良好的监理工作环境,对监理工作中有关质量、进度、安全、环保、费用等五控制方面的想法和要求,以及监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应经常性地向业主汇报和商讨,形成共识,这样才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监理威信的提高。

  (2)加强与承包人的沟通。

  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要求和意见,都要通过承包人去实施,"想承包人所想、急承包人所急",严格监理的同时,应加强与承包人的沟通,寻求承包人理解和支持,虽然监理与承包人工作角色不一样,但能朝一个方向去努力,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使监理工程师价值得到体现。

  (3)加强与监理内部的沟通。

  各监理人员之间加强协调、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形成一个有机的团队,对提高监理的威信,促进监理工作,减少监理内耗非常有必要。

  2.3填写好监理日志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监理日志是监理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是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监控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履行监理合同、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监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的最基本资料。因而现场的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每天如实填写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情况及监理意见或建议;本专业当天发生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问题,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专业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本专业所审签或检查的文件名称及主要内容;对外发出的文件函电名称及主要内容以及当天的气候情况等等。

  3.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国家建设部从1988年起开始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目前,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严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逐步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但是,我国的监理服务在相当程度上还在较低的水平上徘徊,离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还有一定的差距。

  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理工程师不能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4.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工作总结

  每个监理项目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这也是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各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好的建议、心得体会等。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等。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间的不断交流、学习和总结,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20**年

  [2]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0**年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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