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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施工前准备质量控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钢结构施工前准备质量控制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对一项工程是否能保证质量目标、工期目标顺利完成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因此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工作同样要做好监督管理。

  1 技术准备

  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开工前监理人员要掌握并督促钢结构施工单位完成以下资料的准备、熟悉工作。

  1. 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及时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院图纸交底。

  2. 施工过程中所用到的有关报表、规范、技术资料等。

  核查钢结构加工制作和安装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加工制作车间和现场安装质量管理,要求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经审查批准。

  4.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由于本工程钢结构吊装难度较大,监理人员在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时,除要求认真审查加工制作有关质量保证措施外,还要看吊装方案是否按程序审批,是否根据本工程实际特点编写、是否有针对性、各种技术措施是否可行、人员和设备组织计划是否合理等;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措施。

  5. 安装测量放线准备工作:本工程建筑体形比较复杂,建筑平面布置变化较多,监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在建筑物周边及体育场内按要求设置坐标控制网点,并对施工单位的引测进行复核,同时检查用于测量放线的仪器是否年检有效、精度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的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防护栏杆。

  检查核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测量人员和有关资格证明,不合格的人员不得用于本工程。

  2 技术管理

  施工单位选择的吊装设备是否合理,是保证吊装施工顺利能否的重要环节;监理人员要根据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查验施工单位报验进场的施工设备,不符合工艺要求,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设备不准进场。

  3 材料准备

  本工程设计要求使用的钢材各类性能都要求相对较高,如型材有Q345-C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焊条用E50系列焊条(重要部位选用E5015、E5016焊条)、预应力钢缆索为高强低松弛钢缆索、预应力缆索锚具采用I级锚具等,施工单位对这些材料必须做好报验工作,监理人员是否同意材料在本工程使用要明确审核意见。同时要对进场材料按规范要求取样做好材料的检验、试验工作,试验报告未给出试验结果前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

  4 施工现场准备

  1. 施工前首先要做好场地平整,按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施工道路、供水供电、施工临时设施安置、材料堆放及生活设施就位等有关布设和具体安排;

  2.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施工交底,并且要有书面材料发至各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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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

  [1 一般规定

  [1.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1.2 质量控制的原则

  1 坚持质量第一,把好质量意识关。

  2 坚持以人为本,把好管理和作业人员关。

  3 坚持预防为主,把好施工准备关。

  4 严格过程控制,把好施工工艺关。

  5 坚持质量标准,把好按图施工关。

  6 坚持数据为凭,把好检测试验关。

  [1.3 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施工前质量控制

  ⑴ 审核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⑵ 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验收。

  ⑶ 施工机械、计量设施的质量检查。

  ⑷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使用的审核。

  ⑸ 设计图纸核对及参加设计交底。

  ⑹ 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审查。

  ⑺ 施工放样的复核。

  ⑻ 开工报告审批。

  2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⑴ 施工作业过程的巡视、检查、旁站、见证取样、平行检测。

  ⑵ 隐蔽工程检查。

  ⑶ 工序质量控制。

  ⑷ 质量资料审核。

  ⑸ 变更设计审核。

  ⑹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⑺ 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及反馈。

  3 竣工验收质量控制

  ⑴ 工程质量文件的审核。

  ⑵ 参加单位工程验收。

  ⑶ 参加竣工验收。

  [1.4 质量控制的方法

  1 审查与批准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批准,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并抽样检查,对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查与批准等。

  2 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

  监理工程师要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拍摄记录。对违反操作规程,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活动及时加以制止。

  3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旁站

  旁站内容应包括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监理委托合同中已明确规定需要旁站的部位和工序等。旁站的主要检查要点为:

  ⑴ 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施工条件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相符;

  ⑵ 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和施组、规范、验标是否相符;

  ⑶ 施工人员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记录;

  ⑷ 工程作业的施工环境。

  4 试验与检测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作为质量验收的依据。

  5 质量信息收集及分析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质量信息收集系统,定期进行整理和分析。

  6 指令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图纸、合同文件、规范的施工行为及时发出监理工程师指令。

  7 暂停工程施工

  对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和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及时发出暂停工程施工指令。

  8 质量检查验收

  严格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2 进场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

  [2.1 监理工作流程

  1 建设单位招标采购

  2 施工单位自行采购

  [2.2 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程序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控制:

  1 审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进口材料和构配件应提交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

  2 审查新材料、新产品的鉴定证明和确认文件;

  3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参加对生产厂家的考察、评审;

  4 督促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构配件按规定进行检验、测试。

  5 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送的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进行审核,符合规定予以签认;

  6 监理工程师应按验标或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或平行试验;

  [2.3 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监理工程师不得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严禁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撤出现场。

  [2.4 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

  [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控制测量成果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核查和确认,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样报验单。

  [3.2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和检测。

  1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相关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 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3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4 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6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3.3 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

  1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报验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2 在规定的时限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同时在现场进行配合。

  3 对检查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予以现场签认,并准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 对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报验申请表上签署检查不合格及整改意见或签发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通知单。指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

  [3.4 工序(工艺)质量检查验收

  1 工序划分应与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 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 与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 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等相配套;

  5 检查验收的程序同隐蔽工程验收。

  [3.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见证取

样或平行检测。

  1 工艺试验

  ⑴ 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和实施细则,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⑵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试验的关键点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⑶ 试验结束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试验报告,提出工艺控制参数,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2 抽样检验

  ⑴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⑵ 根据合同约定,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独立进行平行检验,以鉴定施工单位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⑶ 当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增加抽样频率。

  3 验收试验

  ⑴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进行抽样试验的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有效的监督。

  ⑵ 在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以鉴定施工单位抽样试验的结果。

  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3.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况。

  [3.7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或使用的工程材料产生疑问,认为可能造成重大质量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检测,施工单位必须密切配合。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4.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1 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 施工合同。

  3 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

  4 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

  [4.2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一般由施工单位在进场后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施工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单位工程报建设单位审定。

  [4.3 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

  1 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2 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 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验标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对主体结构的地质条件进行确认、对需要检验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确认等;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4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4.4 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对自检合格的检验批进行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按规定表格填写记录并签认。

  3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本标段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分部工程的验收,按规定填写和签认验收记录。

  4 单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核,复核通过后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规定填写记录并签认验收记录。

  5 如果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建设单位可邀请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协调处理。

  [4.5 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内容和标准

  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内容

  ⑴ 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

  ⑵ 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 检验批合格标准

  ⑴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

  ⑵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⑶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⑵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⑵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 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

  5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⑴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⑶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⑷ 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⑸ 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6 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

  ⑴ 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

  ⑵ 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

  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

  [5 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

  [[1 质量缺陷的处理

  1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警告信息,

要求施工单位立刻变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 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授权及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发出暂停施工令(先口头后书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待施工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有效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或工程计量,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或进行处理。

  [[2 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 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

  2 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检测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施工单位的质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 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建设单位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采取处理措施。

  [[3 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处理结果应重新检查验收。

  [[4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资料,并及时归档。

  [6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6.1 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存在工程质量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责令施工单位停工处理和整改。处理整改完毕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暂停令或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前,应向建设单位报告。

  [6.2 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采取以下措施:

  1 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2 责令施工单位尽快进行事故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及调查报告;

  3 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参与研究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等有关单位认可;

  4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5 向建设单位及时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事故报告,并将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6.3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规定详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48号)。

篇3:工程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系统

  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控制系统

  质量控制对策主要有: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的过程: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投入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过程。

  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是审核有关技术文件和报告,直接进行现场质量检验或必要的试验等。

  现场质量检查的方法:目测法、实测法和试验法三种。目测法的手段:看、摸、敲、照,实测法的手段:靠、吊、量、套。

  影响施工项目的质量因素主要有:“4M1E”: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

  材料质量控制方法:主要是严格检查验收,正确合理的使用,建立管理台帐,进行收发、储、运等环节的技术管理,避免混料和将不合格的原材料使用到工程上

  材料质量控制的内容:主要有材料的质量标准、材料的性能、材料取样、试验方法、材料的适用范围和施工要求等。

  进场材料质量控制要点是:①掌握材料信息,优先供货厂家;②合理组织材料供应,确保施工正常进行;③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减少材料损失;④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⑤要重视材料的使用认证,以防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⑥加强现场材料管理。

  工序质量控制的内容有: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的质量;及时检查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设置工序质量控制点

  工序质量检验内容包括:标准具体化、度量、比较、判定、处理、记录

  工序质量控制的步骤:实测、分析、判断

  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1.进行事故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并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2.分析调查结果,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3.确定是否需要处理,若需处理,施工单位确定处理方案;4.事故处理;5.检查事故处理结果是否达到要求;6.事故处理结论;7.提交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3.注重综合治理;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项目经理对质量问题的纠正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②对已发生或潜在的不合格信息,应分析并记录结果;

  ③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

  ④对严重不合格或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实施纠正措施;

  ⑤实施纠正措施的结果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验证并记录;对严重不合格或等级质量事故的纠正措施和实施效果应验证,并报企业管理层;

  ⑥项目经理或责任单位应定期评价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质量控制系统

  1.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特点:

  ①只用于特点的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即目的不同

  ②涉及工程项目实施中所有的质量责任主体,即范围不同

  ③是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即目标不同

  ④与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相融,是一次性的,并非永久性的,即时效不同

  ⑤一般只做自我评价与诊断,不进行第三方认证,即评价方式不同。

  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的构成按控制内容分为:

  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系统

  ②材料设备安装系统

  ③施工安装质量控制系统④竣工验收质量控制系统

  3.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构成按实施的主体分为:

  ①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控制系统

  ②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项目质量控制系统

  ③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子系统

  ④施工企业施工安装质量控制子系统

  ⑤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项目质量皖南子系统

  4.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系统构成按控制原理分为:

  ①质量控制计划系统

  ②质量控制网络系统

  ③质量控制措施系统

  ④质量控制信息系统

  5.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的原则:

  ①分层次规划原则

  ②总目标分解的原则

  ③质量责任制原则

  ④系统有效性原则

  6.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程序:

  ①确定各层面组织的工程质量负责人及其无理职责,形成控制系统网络框架

  ②确定控制体系组织的领导关系,报告审批及信息流转程序

  ③制订质量控制工作制度

  ④部署各质量主体编制相关质量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完成质量计划的审批,形成质量控制依据。⑤研究并确定控制系统内部质量,职能交叉街接的界面划分和管理方式

  7.工程质量控制系统的进行机制:动力机制,约束机制,反馈机制,运行的基本方式是PDCA

  8.动力机制是运行机制的核心:动力机制来源于利益机制

  9.约束机制取决于自我的约束能力和外部监控效力。

  10.抓好控制点的设置,加强重点控制和例外控制

篇4:施工质量控制工作程序

7.1实施原则
7.1.1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等为依据,督促施工承包商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7.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7.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7.1.4严格要求施工承包商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7.1.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7.1.6确保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准施工。

7.2质量控制依据
(1)经审批的设计图纸、说明书及其它文件资料;
(2)施工验收标准规范。
(3)监理所合同中有关质量要求;
(4)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规定;
(5)ISO-9000质量体系文件。

7.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
7.3.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7.3.1.1技术准备
(1)确定合同所要求标准、规范
(2)确定施工工作分解结构(WBS)
(3)编制专业施工执行计划。
(4)审核施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计划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
(5)参加开工会议,审批施工承包商下列与施工质量有关的文件:
施工承包商设置的质量检查点。
施工承包商的ITP(Inspection and Test Plan)计划。
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
施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和特殊工种的资格证书。
(6)组织图纸会审。
(7)掌握和熟悉质量控制的技术依据
(8)进行施工场地的质量检验验收
(9)确保施工人员的资质满足合同及各项管理规定要求
7.3.1.2生产环境、管理环境改善的措施
(1)协助施工承包商完善质量保证工作体系。
(2)主动向当地质量监督站联系,汇报在本项目开展质量监督的具体方法,争取当 地质量监督站的支持和帮助。
(3)审核施工承包商关于材料、制品试件取样及试验的方法或方案。
(4)审核施工承包商制定的成品保护的措施、方法。
(5)施工承包商试验室的资质考察。
(6)完善质量报表、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等。

7.3.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7.3.2.1质量控制流程(略)
7.3.2.2施工材料的控制
(1)施工承包商施工材料员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核签字后,送交业主项目部材料::控制工程师,经材料控制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领料。
(2)施工承包商在领取材料时应认真核对材料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材料的数量、尺寸、材质等。
(3)施工承包商应对所领取的材料作必要的检查,对合金钢和特殊的材料应作符合性检查。
(4)施工承包商对其现场堆放的材料应分类放置、并标识,标识应明显、醒目。标识的内容应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产地等。
(5)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如有毒、易燃、防雨等,应隔离放置并标识。
(6)施工材料的领取和存放应符合***的要求。

7.3.2.3施工机械的控制
(1)

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施工承包商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申报,填写《施工机械、设备申报表》。
(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应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 要注意设备型号应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要求相适应。在满足合同对施工质量要求方面有无保证;审查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报告中,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
(3)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4)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是否与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型号、规格相一致;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5)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6)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有相应的技术检定合格证书,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7)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承包商不得任意更换施工机械或设备。如果要将机械、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必须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批准。

7.3.2.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施工承包商针对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产品标识方法》,由现场监理部审批。
(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整个施工过程的标识,当发现不合格的标识时,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置。
(3)在施工过程中,除施工承包商设置的标识外,施工承包商必须保证设备、电气、仪表等产品原有的出厂标识不被破坏或覆盖。
(4)施工承包商应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进行分类标识,对所规定的标识方法进行符合性检查,防止产品混用或重复。
(5)产品的标识应醒目,在生产过程中应保持不变。
(6)项目验收、交接时,验收、交接状态下的标识应全面、完整、准确。

7.3.2.5检验和试验
质量检查点的设置:依据项目的特点、项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规定和对工程质量的重要程度制定三级检验和试验质量控制点,分别为:A、B、C,三级控制点。
质量控制点的确定: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编制质量控制点,监理部审查后提交业主批准。

7.3.2.6检验和试验计划(详见各专业监理细则)
施工前编制ITP(Inspect and Test Plan)(含特殊和关键工序)。
在开工之前召开施工质量预备会,与业主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共同确认ITP。
检验和试验的程序
施工承包商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书面通知监理部检查。
监理部现场检查。
对于需要业主现场检查的质量控制点,在施工承包商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承包商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业主。
业主现场检查。
所有的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满足要求的检查结果必须于当天签字认可。
对于不满足要求的检查结果,由施工承包商制定纠正和修复措施,并报现场监理部审核后执行。
修改后的检查点需重新执行检查程序。
(4)检验和试验的记录
所有的检查结果由施工承包商按相应的表格记录。
签字完整的记录应上交承包商QC工程师以备交工。

7.3.2.7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
施工承包商应编制《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办法》,提交现场监理部审批。
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办法的制订应明确,以识别:
未作检验和试验(“未检”)
检验和试验合格(“检验合格”)
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检验不合格”)
等待检验和实验结果(“等待实验结果”)
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应监督和指导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对于“检验和试验合格”、“未作检验和试验”、“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等待检验和实验结果”的产品要标识明确,以免造成混乱。
施工过程中,状态变化后,标识也应作相应的变化。

7.3.2.8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为了确保施工承包商在项目施工中能正确地选择、使用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以提供准确、可靠的

检验数据,从而控制施工质量,要求对施工承包商使用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
施工承包商应制定并实施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控制及维护的 书面文件。
施工承包商应提供用于该项目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清单,经监理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施工承包商应对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做到有效、合理使用,并由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检验工作。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监督施工承包商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控制工作。保存施工承包商提供的检验、试验和测量设备清单。

7.3.2.9不合格品的控制
施工承包商应对其所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进行及时的跟踪检查和监督。
一旦发现不合格品,施工承包商应立即通知承包商QC工程师和悬挂“不得使用”和“不能继续施工”的标识。并对其进行隔离。
总监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工作,并建立评审、处置记录。
不合格品的分类:
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报废
施工承包商在接到处置记录后应制订不合格品的返工和返修方案,并报现场监理部和质量部审核、批准,重大的返工和返修方案需报业主工程师批准
(6)施工承包商应按审批后的方案进行返工或返修,并做好对不合格品的评审、返修状况、处理等的记录,并交QC工程师保管、归档。
(7)不合格处理程序(略)

7.3.2.2质量事故处理
(1)由于工程不合格和质量缺陷,造成或引发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或危及人的生命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2)施工质量事故发生后,要求施工承包商必须以书面形式迅速报告****现场项目监理部并逐级上报,对重大的质量事故,项目监理部应立即上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现场项目监理部验证的,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
(4)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承包商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现场项目监理部;对大的质量事故,由施工承包商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现场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承包商填写质量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现场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项目部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继续施工。

7.3.2.3工序交接检查
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上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承包商进行自检、专职检,认为合格后再通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或其代表到现场会同检查。检验合格后签署认可方能进行下道工序。
7.3.2.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隐蔽工程完成后,先由施工承包商自检、专职检,初检合格后填报隐蔽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报告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检查验收。
7.3.2.2工程变更和处理
(1)对设计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业主或专业工程师,也可能来自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商。在各种情况下,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和管理。
(2)现场项目监理部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流程为(略)
7.3.2.14 特殊过程控制
(1)项目实施前与承包商就项目的某种施工过程其结果不能由后续的监视和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进行确认;(如:焊接、热处理、检验等施工过程)
(2)特殊过程施工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
承包商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承包商特殊过程施工人员上岗合格证和资格证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
(3)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测量,并做好记录。
(4)当发现承包商在特殊过程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与相应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技术规范、标准、操作规程或施工合同的要求不相符时,应监督承包商进行返修,直至合格;
(5)承包商应按规程和规范规定的操作方式,对特殊过程的施工质量和功能,进行监视和测量,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参与监视和测量。
(6)特殊过程完成后,监理工程

师会同承包商进行测量、验收;(必要时设计、业主可参加)。
(7)特殊过程控制程序(略)

7.3.2施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7.3.3.1分项、单位工程验收
凡分项、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承包商初验合格再提出验收申请。其流程见附图所示。(略)
7.3.3.1项目中间交接验收
项目竣工验收的流程见附图9所示。(略)
竣工验收由总监组织业主、施工承包商和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业主,业主应在不迟于接到通知的10天内到现场检查。。
施工承包商做好竣工验收的一切资料和记录。
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
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工艺、动力管道的耐压试验完,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保温基本完;
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清扫完;
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
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其它未完尾项责任、完成时间已明确。

7.3.3.3试车考核阶段
工程进行中间交接后即转入试车和考核阶段,试车、考核工作完全由业主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理公司按照合同内容进行配合。
(1)试车阶段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剂装填、水联运、油联运、气联运、系统干燥置换、物料联运等,它是检验装置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表性能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的重要环节,是打通整个工艺流程为化工投料做准备的关键阶段。
(2)试车阶段可细分为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三个阶段。单机试车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前进行,需要物料作试车介质的单机试车应安排在联动试车或投料试车阶段进行。

7.3.3.4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在装置通过生产考核后,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装置进行的验收。竣工验收由业主组织,按合同的要求监理公司只参加竣工验收。

7.4**质量控制规定
7.4.1施工图纸验证、会审程序
7.4.1.1设计文件、图纸验证
(1)**现场项目监理部对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要验证。
(2)设计文件、图纸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验证:
是否无证设计或超级设计,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是否完整配套,符合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符合建设法规要求等。
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的正式签署。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配套。
施工图列出各种标准图册是否齐全。
图纸的有效性。

7.4.1.2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经过验证的图纸在工程开工前,应会同施工承包商进行会审,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力求将工程质量的缺陷消灭在施工之前。
(1)由****现场项目监理部组织施工承包商进行图纸会审工作。
(2)图纸会审的主要内容:
采用规范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设计的标准图是否提供齐全;
施工时是否有足够的稳定性, 对保证安全施工有无影响;
是否需要采取特殊施工方法和特定技术措施, 技术上以及设备条件有无困难;
核对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能否满足;
核对有无特殊材料要求, 品种、规格、数量能否解决;
对主要尺寸、位置、标高有无错误;
核对土建和设备安装图纸有无矛盾;
凡属压力容器设备,其图纸(总图)上必须盖有设计单位的资格印章,否则压力容器图纸无效;
明确压

力容器的类别、设备台数交货状态(整体、或分段、或分片等);
了解设备专业对其他专业的配合要求,如管口方位、土建基础条件等;
了解设备的制造技术条件和安装时的注意事项;
凡属国外引进的设备,对其图纸的审查,着重了解设备安装施工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专门的规定;
基础与基座螺孔、间距相关尺寸的校对;
标准件采用上的有关问题;
技术要求的全面性;合理性;施工技术难度;
相关尺寸的符合性检查;

7.4.2设计交底制度
7.4.2.1 现场项目监理部要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承包商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等)。
7.4.2.2设计单位介绍业主对工程的要求,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等。
7.4.2.3由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技术措施和有关对设备选型的要求等,然后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
7.4.2.4 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承包商执行。

7.4.3.施工场地的验收制度;
7.4.3.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承包商组织有关人员对业主施工场地进行验收。
7.4.3.2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项目监理部的有关人员参加。
7.4.3.3对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的主要包括:
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理情况。
对现场方格控制网的复检和验收。
对现场高程水准点的复检和验收。
7.4.3.4对验收结果,由施工承包商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监理部,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施工承包商才能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
7.4.3.5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的验收结果应报业主,并进行备案。

7.4.4对施工承包商资质核查制度;
7.4.4.1施工承包商的资质在招标阶段已审查,开工前应检查工程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及其资质。
7.4.4.2需对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核查。其主要核查内容有:
(1)质量管理的情况,重点了解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情况,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工序质量控制的情况。
(2)核查企业贯彻ISO9000标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各专业质检员的资格证书,特殊人员的岗位证书及其有效性。

7.4.5对分承包商管理制度;
7.4.5.1项目监理部对分承包商的审核批准程序如下:(略)
7.4.5.2项目监理部对分承包商有否决权。
7.4.5.3要求分承包商严格执行施工管理程序。在分承包商进场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应亲自或指令承包商向分承包商交待清楚各项管理程序,若发现分承包商在执行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下达指令责成承包商及时停止分承包商的施工工作。
7.4.5.4分承包商是否参加工地会议,由承包商决定。必要时,项目监理部可向承包商提出分承包商参加工地会议的建议。
7.4.5.5检查分承包商的现场工程质量作情况。要督促承包商严格监督分承包商执行合同,认真实施分包工程,保证分包工程质量;另一方面也应对分承包商的现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重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分承包商的设备使用情况。即根据分包协议中规定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可用程度等进行核实。
(2)分承包商的施工人员情况。要根据分包协议中有关配备人员的规定,核查其人员资质及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的情况。
(3)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标准。
7.4.5.6对分承包商的制约与控制。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避免或减少由于分承包商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可采取以下手段和指令,对分承包商进行有效的制约与控制。
(1)停止施工。当分承包商违反合同、规范及管理程序,而且不积极接受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提出的意见予以改进时,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有权书面指令承包商暂停其施工,直到工作得到改进,获得满意结果,方可复工。
 

; (2)停止付款。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标准时,有权拒绝签署与之有关的工程款支付证明。
(3)取消分包资格。若发现分承包商由于技术能力差或管理水平低,无法按合同要求保证分包工程质量,或分承包商无视警告,仍然忽视分包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时,可书面建议或指令承包商取消其分包资格,并向业主报告。

7.4.6对施工承包商采购质量管理制度
7.4.6.1凡由施工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7.4.6.2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织采购订货,其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7.4.6.3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以通过制定质量保证计划对质量进行控制,质量保证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
采购的基本原则及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或标准;
设备或器材所用材料性能所依据的标准或规范;
应进行的质量检验项目及要求达到的标准;
7.4.6.4供货厂方应提供质量保证文件,其内容主要包括:
供货总说明;
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
质量检验证明;
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
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7.4.7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管理制度
7.4.7.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有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材料准用证,并由施工承包商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检验,向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提交检验结果或试验报告,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若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证明运到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以组织复检或抽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7.4.7.2工地交货的机械、设备或器材到场,也应有产品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设备到场后,订货方应在规定的索赔期内开箱检验,并按供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和质量保证条款进行检查::验收,检验人员对其质量检查确认合格后,予以签署验收单。若检验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监理部专业工程师不予验收,应由供货方予以更换或进行处理,合格后再行检查、验收。由于供方供货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应及时向供方索赔。
7.4.7.3进口的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应由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捡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7.4.7.4对于某些当地天然材料及其现场的配制品,一般要求施工承包商事先按规定进行试配,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7.4.7.5对于新材料、新型设备或新装置的应用。应事先提交可靠的技术鉴定证明文件和有关试验和实际应用的报告,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确认和批准后,方可进场使用。

7.4.8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管理制度;
7.4.8.1对施工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管理。施工承包商对进场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申报,填写《施工机械、设备申报表》。
7.4.8.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应审查其施工机械设备的选型是否恰当, 要注意设备型式应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要求相适应。在满足合同对施工质量要求方面有无保证;审查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技术性能报告中,机械性能是否满足质量要求和适合现场条件。
7.4.8.3 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
7.4.8.4 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是否与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型号、规格相一致;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
7.4.8.5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7.4.8.6 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检定合格证书,正式使用前应进行校验或校正;
7.4.8.7施工过程中监督施工承包商不得任意更换施工机械或设备。如果要将机械、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必须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批准。

7.4.9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 7.4.9.1施工组织设计先由各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核通过后,再由项目总监确认、批准。
7.4.9.2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审批、确认后,即做为施工应遵照的纲领性技术文件,成为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不得任意更动。在施工实施阶段,施工承包商应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场具体情况和施工对象特点编制更具体、详细的单位工程或重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计划以及质量保证措施,提交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7.4.9.3 施工承包商如需变更或修改施工方案或工艺时,必须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
7.4.9.4 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可着重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2)施工现场总体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的正常、顺利地进行;是否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特别要对场区的道路、防洪排水、器材存放、给水及供电、混凝土供应及主要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布置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审查工程地质特征和场区环境状况,以及它们可能在施工中对质量与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有无应对方案及有针对性的保证质量及安全的措施等。
(4)主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针对性、有效性如何。对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管线工程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无针对性措施及预控的方法;对于炎夏、严冬和雨季等特殊条件下,以及某些特定对象的施工质量与安全,有无可靠而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5)工期安排是否满足施工合同要求。
(6)进度计划是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所需的人力、材料、设备的配置与进度计划是否协调。

7.4.10 施工方案的审查制度
7.4.10.1对于一般施工方案有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对于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施工方案、成品保护措施、重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产品标识和检验试验方案、土建、安装、装修工艺等,需项目总监审批。未经审批的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7.4.10.2施工方案审查中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审核:
(1)施工程序的安排。合理的施工程序应当体现以下几方面。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应当充分;在顺序上应符合先地下、后地上,先土建、后设备,先主体、后围护,先结构后装修的基本规律;施工流向要合理,即平面和立面作业都要考虑施工的质量与安全;考虑分项、分部工程分使用的先后和区段的划分;材料、构配件的运输不发生冲突。
(2)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外,还应考虑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
(3)主要项目的施工方法。它是施工方案的核心,合理的施工方法应当是:方法可行,符合现场条件及工艺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与选择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组织方式相适应,经济合理。

7.4.11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7.4.11.1项目开工前施工承包商提交开工申请,项目总监接到开工申请后,组织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按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由项目总监发布开工指令。
7.4.11.2申请开工报告的原则:
(1)任何新开工的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应进行开工申请。
(2)装置的土建、地下管网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进行开工申请。
(3)单独配套工程如电站、汽炉、空分、空压、冷冻等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商要进行开工申请。
(4)新进场的施工承包商,在其负责施工项目开工前应进行开工申请。
7.4.11.3对于拟开工工程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布开工指令。其检查内容有: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批准。
(2)劳动力按计划已经进场。
(3)施工机械、设备已经进场。
(4)材料、设备到货情况能满足需要。
(5)管理人员全部到位。
(6)开工前的各种手续已办妥。

7.4.12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7.4.12.1 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入施工监理日志,并签发《施工监理通知》指明质量缺陷的部位、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监理部专业工程师需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书》,通知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按要求及时作出整改,如有必要应编制补救方案和措施,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签

认后实施.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验证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质量事故时,应执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7.4.12.2 如对工程质量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施工监理日志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7.4.12.3对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的检测核查,在通知施工承包商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现场代表参加,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认。
7.4.12.4 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认。

7.4.1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7.4.13.1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有检验确认的权力和责任。
在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7.4.13.2如施工承包商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报请项目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待施工承包商改正后,填报《复工申请》,报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7.4.13.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工程完工后,在施工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现场查验确认后,向施工承包商签发《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认可书》。
7.4.13.4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责成施工承包商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施工监理通知》。
7.4.13.5工程质量检验应参照执行ISO9002《检验、试验程序》。

7.4.14质量、技术签证制度
7.4.14.1凡质量、技术问题方面有法律效力的最后签证,只能由项目总监一人签署。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可在有关质量、技术方面原始凭证上签字,最后由项目总监核签后方有效。
7.4.14.2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按规定行使质量否决权。
7.4.14.3施工承包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必须有质量控制工程师的认证意见,这既是质量控制的要求,也是投资控制的需要。

7.4.15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7.4.15.1工程自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工程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商负责维修更换。
7.4.15.2施工监理方依据合同的要求在保修期内负责对施工承包商进行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分清责任并监督施工承包商解决。
7.4.15.3保修期内质量责任的划分原则:
(1)施工承包商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商负责返修,并承担经济责任。
(2)属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承包商负责返修,其费用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索赔。
(3)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谁采购,谁负责承担经济责任。
(4)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5)因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经济责任。
7.4.15.4 施工承包商在接到保修通知书之日起,要求7天内到达现场与业主和施工监理方协商返修内容。

7.4.16 质量否决权
7.4.16.1质量否决权是“质量第一”的重要体现,实行质量否决权,就是项目总监或质量控制工程对施工承包商在工程施工中产品的质量具有最终的否决权。
7.4.16.2质量否决权执行原则
(1)质量否决权与质量责任制相统一。
(2)质量否决权属于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和项目总监。
(3)一般质量问题由监理部专业工程师行使,重要部位或分部工程由项目总监行使。
(4)质量否决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承包商。
7.4.16.3质量否决权的行使
(1)在施工中,凡是不符合施工规程、不能保证质量的操作方法、手段和措施,监理部专业工程师将行使质量否决权,并书面通知其采取补救措施,或停止施工或返工,以及撤消某些施工资格。
(2)对于某些重要部位,或分部工程的质量有争议,项目总监根据有关设计文件、规范、规定进行确认,并行使质量否决权。
(3)在工程施工进度检测、费用申报中,执行质量认可签字制度,只有质量认可签字的工程,才能提取其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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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7.4.17 分区质量检验评定划分原则
7.4.17.1适用于石化装置或其他工业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
7.4.17.2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将整个工程划分若干区域;每个区为一个单项工程:每个单项工程划分若干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项工程。
7.4.17.3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都没有规定,为便于质量检验和取得系统数据,一般可按专业和同类型装置或项目的常规做法划分。
7.4.17.4 在评定各分部工程质量时,其分项工程均应参加评定;
在评定各单位工程质量时,其分部工程均应参加评定;
7.4.17.5 对单项工程和整个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执行有关规定。

7.4.18 建立监理日志
现场质量专业工程师及质量检验人员应逐日记载有关工程质量动态及影响因素的情况。

7.4.19 质量报告
7.4.19.1质量周报
报告人:现场项目部全体质量控制专业工程师
报送: 总监理工程师
报告内容:一周内该质量控制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汇报,填报《周工作报告》
(1)本周内本专业项目质量状况概述。
(2)本周内本专业项目质量检查、检验、试验及测量验收情况。
(3)本周内本专业发生的质量事故及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4)本周内本专业产生的不合格品情况、产生原因分析及、处理结果。
(5)本周内本专业发出的整改、暂停及复工令。
(6)本周内本专业现场存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7)下周本专业质量控制的重点及建议。
7.4.19.2质量月报
报告人:总监理工程师
报送:业主及有关部门
报告内容:本月项目综合质量状况汇报
(1)本月项目质量状况概况。
(2)本月项目主要完成的工程量及各专业质量检查、检验、试验及测量验收情况。
(3)本月出现的质量问题及其对策和处理情况。
(4)本月各专业产生的不合格品情况、产生原因分析及结果。
(5)本月现场各专业发出的整改、暂停及复工令及处理措施和结果。
(6)现场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急需本部协助解决的问题。
(7)下月各专业质量控制的重点及建议。
(8)分项工程评定情况,一次验收合格率,分部工程优良率。
(9)构配件与设备供应及到场质量情况。
(10)质量验收情况统计
(11)本月质量管理工作小结。

7.5 质量记录(见信息管理)

7.6 施工监理质量会议
7.6.1 现场质量例会的组织
7.6 1.1 第一次现场质量会议:
7.6.1.1 会议目的:
第一次现场会议是项目尚未全面展开前履约各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络方式、明确质量目标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按工程质量要求就序,并且明确现场质量工作程序的会议。由项目总监主持。主要目的在于检查项目的开工条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工程按合同要求高质量地完成。
7.6 1.2 会议主持人:项目总监。
7.6.1.3 会议参加人:
业主********:工程负责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监理********:项目总监、项目副总监、现场项目监理部各专业质量控制工程师等。
设计方:设计负责人、各专业现场负责人。
采购方:采购负责人。
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其它:与项目有关的协作单位负责人。

7.6 1.4 质量会议内容:
(1)项目总监将本工程的现场项目部主要专业工程师名单、职责、权限、工作范围等情况通知施工单位;阐明本工程质量工作程序文件并对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表格、程序进行解释。
(2)明确现场各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及协作单位的质量职责分工;明确各方联络的方式和工作渠道。
(3)施工承包商要提供本公司在工程施工中的主要质量工作管理人员的名单、技术人员名单、职责、权限。施工承包商要提交质量保证工作程序文件,解释并说明质量保证工作程序、施工承包商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内容;说明施工承包商自身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成员名单极其质量检查程序。
7.6.2 有关质量专题讨论会的组织
7.6.2.1 会议目的:
专题讨论会是一种非固定性会议,是****现场项目总监、技术总负责人或专业工程师,视现场施工情况或根据业主以及承包商提出的建议主持召开的。主要进行重大施工方案的讨论,决定重大质量事故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进行工程技术交流。
7.6.2.2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由现场项目监理部临时通知有关各方,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7.6.2.3 会议参加人:
组织者根据处理问题涉及的有关各方,通知会议参加人。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将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7.6.2.4会议内容:根据议题进行。

篇5:项目工前对质量控制

  项目工前对质量的控制

  1 审查人员资历

  1.1 承包商及监理单位配置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具有足够的受教育背景和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经验。不合格人员不得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及技术工作。

  1.2 在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现其管理/技术人员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其职责,应立即通知承包商要求调离本工程。

  1.3 明确要求承包商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4 对承包商之分包施工人员素质进行必要的考查,如果发现其分包施工人员素质太差影响施工质量,应向承包商提出和要求更换。

  1.5 一旦发现与项目有关人员(包括承包商、监理单位、)有违背职业道德行为,应立即向总裁/常务副总报告,该等人员必须立即离开本工程。

  1.6 一旦发现与项目有关人员(包括承包商、监理单位、)有违法行为,应立即向总裁/常务副总、公安机关报告。

  2 检查施工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

  2.1 开工前会同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商及其分包单位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不符合建筑施工机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2.2 检查承包商配备的安全设施、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看是否完备和质量完好,能否正常完成工程材料的检测、设备的调试等工作。如果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完善,应立即书面提出,要求更换、补齐。

  3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工艺内容

  3.1 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一同审核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可行,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必要时聘请专家对特殊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对施工单位在本工程上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全面的了解。主要审核内容:

  3.1.1 管理及技术人员数量及资历是否足够。

  3.1.2 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技术复核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是否合理;

  3.1.3 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是否考虑周全;

  3.1.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

  3.1.5 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考虑周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保安、急救等。

  4 施工图纸会审制度

  6.1 正式施工图纸发送至承包商后,工程部负责组织召开要求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工程师参加的图纸会审,并形成会审纪要。

  5 组织规划放样(工程部配合规划部门),完成与总包单位的放样复核及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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