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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事故案例分析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摘要: 最近几年来,在对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作中,我收集了一些典型的工程质量事故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供应以及质量检测等各方面。现列举一部分,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质量事故 实例

案例一:

某工厂新建一生活区,共14 幢七层砖混结构住宅(其中10幢为条形建筑,4幢为点式建筑)。在工程建设前,厂方委托一家工程地质勘察单位按要求对建筑地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工程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继开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继建成完工。一年后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继发现10幢条形建筑中的6幢建筑的部分墙体开裂,裂缝多为斜向裂缝,从一楼到七楼均有出现,且部分有呈外倾之势;3幢点式住宅发生整体倾斜。后来经仔细观察分析,出现问题的9幢建筑均产生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最大沉降差达160mm以上。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事故进行了鉴定,审查了工程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资料,对工程地质又进行了详细的补勘。经查明,在该厂修建生活区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过,古河道沟谷内沉积了淤泥层,该淤泥层系新近沉积物,土质特别柔软,属于高压缩性、低承载力土层,且厚度较大,在建筑基底附加压力作用下,产生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过的9栋建筑物均产生了严重的地基不均匀沉降,均需要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生活区内其它建筑物(古河道未通过)均未出现类似情况。该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在对工程地质进行详勘时,对所勘察的数据(如淤泥质土的标准贯入度仅为3,而其它地方为 7~12)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地下土层出现了较低承载力的现象未引起重视,轻易的对地基土进行分类判定,将淤泥定为淤泥质粉土,提出其承载力为 100kN, Es为4Mpa.设计单位根据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基础为浅基础,宽度为2800mm,每延米设计荷载为270kN,其埋深为- 1.4m~2m左右。该工程后经地基加固处理后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经法院审理判决,工程地质勘察单位向厂方赔偿经济损失329万元。

案例二

某市一商品房开发商拟建10 栋商品房,根据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设计要求,采用振动沉管灌注桩,桩尖深入沙夹卵石层500以上,按地勘报告桩长应在9~10米以上。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施工完后,由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采用低应变动测方式对该批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并出具了相应的检测报告。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主体施工,个别栋号在施工进行到3层左右时,由于当地质量监督人员对检测报告有争议,故经研究决定又从外地请了两家检测机构对部分桩进行了抽检。这两家检测机构由于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未及时发现问题。后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其检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在现场对部分桩进行了高、低应变检测,发现该工程振动沉管灌注桩存在非常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桩身未能进入持力层,有的桩身严重缩颈,有的桩甚至是断桩。后经查证该工程地质报告显示,在自然地坪以下4~6m深处,有淤泥层,在此施工振动沉管灌注桩由于工艺方面的问题,容易发生缩颈和断桩。该市检测机构个别检测人员思想素质差,一味地迎合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桩长(施工单位由于单方造价报的低,经常利用多报桩长的方法来弥补造价),将砼测试波速由3600米/秒左右调整到4700~4800米/秒,个别桩身经实测波速推定桩身测试长度为 5.8m,而当时测试桩长为9.4m,两者相差达3.6m.这样一来,原本未进入持力层的桩,严重缩颈桩和断桩就成为了与施工单位记录桩长一样的完整桩。该工程后经加固处理达到了要求,但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

某市一开发商修建一商品房,为了追求较多的利润,要求设计、施工等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设计上采用底层框架(局部为二层框架)上面砌筑九层砖混结构,总高度最高达33.3m,严重违反国家现行规范〈建筑抗 设计规范〉GBJ11-89和地方标准〈四川省建筑结构设计统一规定〉DB51/5001-92的要求,框架顶层未采用现浇结构,平面布置不规则、对称,质量和刚度不均匀,在较大洞口两侧未设置构造柱。在施工过程中六至十一层采用灰砂砖墙体。住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内墙体产生较多的裂缝,经检查有正八字、倒八字裂缝;竖向裂缝;局部墙面出现水平裂缝,以及大量的界面裂缝,引起住户强烈不满,多次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投诉,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案例四:

某县一机关修建职工住宅楼,共六栋,设计均为七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0001 平方米,主体完工后进行墙面抹灰,采用某水泥厂生产的325水泥。抹灰后在两个月内相继发现该工程墙面抹灰出现开裂,并迅速发展。开始由墙面一点产生膨胀变形,形成不规则的放射状裂缝,多点裂缝相继贯通,成为典型的龟状裂缝,并且空鼓,实际上此时抹灰与墙体已产生剥离。后经查证,该工程所用水泥中氧化镁含量严重超高,致使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施工单位未对水泥进行进场检验就直接使用,因此产生大面积的空鼓开裂。最后该工程墙面抹灰全面返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案例五:

>某县级市一乡村修建小学教学楼和教师办公住宿综合楼,乡上个别领导不按照有关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自行决定由一农村工匠承揽该工程建设。工程无地质勘察报告,无设计图纸(抄袭其它学校的图纸),原材未经检验,施工无任何质量保证措施,无水无电,砼和砂浆全部人工拌和,钢筋砼大梁、柱子人工浇注振捣,密实度和强度无法得到保证。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楼和教学由于多处大梁和墙面发生较严重的裂缝,致使学校被迫停课。经检查,该综合楼基础一半置于风化页岩上,一半置于回填土上(未按规定进行夯实),地基已发生严重不均匀沉降,导致墙体出现严重裂缝;教学楼大梁砼存在严重的空洞受力钢筋已严重锈蚀,两栋楼的砌体砂浆强度几乎为零(更有甚者个别地方砂浆中还夹着黄泥),楼梯横梁搁置长度仅50mm,梁下砌体已出现压碎现象。经鉴定该工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失去了加固补强的意义,被有关部门强行拆除,有关责任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办。

案例六:

某县有关部门为教师建一广厦工程,位于河边,其上游数百米为电站大坝。该工程于1995 年11于月开工建设,1997年元月竣工。具有关资料表明,该工程所在地20年一遇洪水水位313.50(绝对标高),但建设、施工单位擅自将该工程± 0.00标高由314.40m降到308.16m.致使该工程自1997年投入使用以来,遭遇洪水淹没五次,洪水水位高出二楼地面约70cm(相当于绝对标高312m),底楼地面受洪水冲刷已多处出现直径约1m~2m、深约0.5m~1m的管涌坑,直接危及地基基础的长期稳定和上部结构的安全。受电站卸洪浪涌冲击压力影响,二楼楼面板向上反拱(据住户反应由二楼板缝冒出的水柱高达70cm),室内瓜米石地坪多处破损并与空心板剥离,二楼部分楼面板已不满足建筑构件安全使用要求。工程设计二个单元九层,实际建造四个单元十层,顶层部分住户擅自加建到十一层,不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3— 8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要求。该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工程。

案例七:

四川省某市玻璃厂1999 年4月为增加生产规模扩建厂房,在原来天然坡度约22°的岩石地表平整场地,即在原地表向下开挖近5m,并距水厂原蓄水池3m左右,该蓄水池长12m、宽 9m、深8.2m,容水约900m3.玻璃厂及水厂厂方为安全起见,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高级工程师对玻璃厂扩建开挖坡角是否会影响水厂蓄水池安全作一技术鉴定。该高工在其出具的书面技术鉴定中认定:“该水池地基基础稳定,不可能产生滑移形成滑坡影响安全;可以从距水池3m处按5%开挖放坡,开挖时沿水池边先打槽隔开,用小药量浅孔爆破,只要施工得当,不会影响水池安全;平整场地后,沿陡坡砌筑条石护坡;……本人负该鉴定的技术法律责任”。最后还盖了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予以认可。

工程于7月初按此方案平基结束后,就开始厂房工程施工,至9月6日建成完工。然而,就在9月7日下午5时许,边坡岩体突然崩塌,岩体及水流砸毁新建厂房两榀屋架,其中的工人3死5伤,酿成了一起重大伤亡事故。

该工程边坡岩体属于裂隙发育、遇水可以软化的软质岩石,虽然属于中小型工程,但环境条件复杂,施工爆破、水池渗漏、坡体卸荷变形等不确定的不利影响因素甚多,在没有基本的勘察设计资料的前提下采用直立边坡,破坏了原边坡的稳定坡角,而且未采用任何有效的支挡结构措施,该边坡失稳是必然会发生的。若有正确的工程鉴定,并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采用经过勘察设计的岩石锚桩(或锚杆)挡墙和做好水池防渗处理措施则是能够有效保证工程边坡安全的。

该高工的“技术鉴定”内容过于简略,分析评价肤浅、武断,未明确指出及贯彻执行现行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原则及技术方法,主要结论建议缺乏技术依据,尽管其中有关地基施工中关于松动爆破和开槽减震的建议是正确的,也是有针对性的,但未经设计计算的有关边坡稳定的结论是不恰当的。有关用条石挡墙护坡的建议也不是该工程边坡条件下能确保边坡安全的有效支挡结构技术措施,而有关采用坡度为1:0.05的放坡建议,则更是没有贯彻现行规范的基本规定,缺少相应的论证分析,它的误导为该工程事故埋下了安全隐患。该“技术鉴定”虽然盖有县勘察设计室的“图纸专用章”,但却无一般勘察、设计单位通常执行的“审核”、“批准” 等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从技术鉴定的内容到形式都缺乏严肃性;而且这种技术鉴定缺乏委托方与承担方之间的有关目的、任务、质量要求等基本的书面约定,这就从根本上影响了技术鉴定工作的深度和技术质量。

平基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前后所发现的漏水等边坡岩体不稳定因素的征兆,虽然有关各方曾予以一定程度的重视与研究,但由于缺乏岩土工程及支挡结构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对隐患认识不足,未能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盲目施工至全部工程(人工边坡及厂房扩建)结束和水池继续运行,并在7月3日决定将水池蓄水至7m水深,使整个工程的安危事实上依赖于个人狭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上。

综上所述,此次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巨大,以及负面社会影响,主要是由于违章进行工程鉴定、处理方案错误所至。从事工程鉴定的技术人员以及管理者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进行工程鉴定,即按照:客户委托,确定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及检测验算;安全性、使用性鉴

定评级;可靠性评级;出具鉴定报告及处理意见的基本鉴定程序规范、标准地进行工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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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练习题(十五)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甲乙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1.预付备料款的计算。在案例分析中,预付款的计算比较简单,一般是给出一个比例(指预付款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按照这个比例,再根据合同价款情况,就可以求出预付款的数额。另外还有一点要注意,就是对于只包定额工日不包材料的工程项目,甲方可以不预付备料款。

  2.预付备料款的扣回。预付款的扣回,根据案例分析背景材料的不同,方式不同。主要方式是:

  按主材比重计算预付款,并可采用从尚未施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在每次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注意在此种情况下,需要计算起扣点,因此要记忆起扣点的计算公式。

  备料款起扣点=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备料款限额/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中间结算。又称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按逐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各项费用,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中间结算的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每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依照合同计算工程款。

  (2)计算累计工程款。若累计工程款没有超过起扣点,则根据当月工程量计算出的工程款即为该月应支付的工程款;若累计工程款已超过起扣点,则应支付工程款的计算公式分别为累计工程款超过起扣点的当月应支付工程款

  =当月完成工作量-(截止当月累计工程款-起扣点)*主要材料所占比重累计工程款超过起扣点的以后各月应支付的工程款=

  当月完成的工作量*(1-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中间结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工程量的确认和合同收入的组成。

  (1)、工程量的确认。有两个内容要注意:一个是有关时间的规定;另一个是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要清楚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既包括在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又包括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而后一部分收入并不含在合同金额中,因此在计算诸如保修金等以合同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内容时,不要将这一部分收人计入其中。

  4.保修金的扣除。按照规定,在工程的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部分费用称为保修金。

  保修金一般应在结算过程中扣除,在工程保修期结束时拨付。有关保修金的扣除,在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以保修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为例):

  ①先办理正常结算,直至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作为保修金;

  ②先扣除,扣完为止,也即从第一次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就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比例扣除保修金,直到所扣除的累计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的5%为止。

  在确定保修金的数额时要注意,所谓保修金的比例(如5%等)可按工程造价或按保修金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而合同金额不包括因变更、索赔等所取得的收入。

  二、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规定,竣工结算首先应由甲方验收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然后由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 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以及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这里要注意,因为最终结算,因此除合同金额外,有关工程价款调整的内 容不要有遗漏。

  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公式一般可表示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金额+工程价款调整金额—累计已支付工程价款(含预付款等)

  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是指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影响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的变化,并将这些变化纳入到结算过程中,从而使结算的工程价款能够如实反映项目实际消耗的费用。

  工程价款动态结算的主要方法之一是调值公式法。调值公式法是利用调值公式来调整工程价款结算金额,其具体步骤如下:

  1.将总费用划分为固定部分(不调值部分)和变动部分(调值部分),并确定其在总费用中的各自比例。

  2.确定变动部分中的各项费用(如人工、材料等)的价格指数变化情况。

  3.采用调值公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其中调值公式的一般表达式为:

  工程实际结算款=合同价款*[a0+∑(ai*Ai0/Aij)]

  式中:a0——合同规定的不能调整部分;

  ai——各项变动费用(如人工、材料等费用)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例( a0+∑ai=1);

  Ai0—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或价格指数;

  Aij——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或价格指数。案例一:(30分)

  某建筑公司于某年3月10日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及其交付的条款摘要如下:(1)合同总价为600万元,其中:工程主要材料和结构件总值占合同总价的60%;

  (2)预付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5%,于3月20日前拨付给乙方;

  (3)工程进度款由乙方逐月(每月末)申报,经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支付;

  (4)工程竣工并交付竣工结算报告后30日内,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半年)满后全部结清。

  合同中有关工程工期的规定为:4月1日开工,9月20日竣工。工程款逾期支付,按每月3‰的利率计息。

  逾期竣工,按每日1000元罚款。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

  如表4.1所示。在工程施工至8月16日,因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两天,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19.50元),

  8月份实际完成产值比原计划少3万元;工程施工至9月6日,因甲方提供的某种室外饰面板材质量不合格,

  粘贴后效果差,甲方决定更换板材,造成拆除用工60工日(每日工资23.50元),机械多闲置3个台班

  (每台班按400元计),预算外材料费损失2万元,其他费用损失1万元,重新粘贴预算价10万元,

  因拆除、重新粘贴使工期延长6天。最终工程于9月29日竣工。问题:

  1.请按原施工进度计划,为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逐月拨款计划。

  2.乙方分别于8月20日和9月20日提出延长工期2天,索赔费1092元和延长工期6天,

  索赔费1620

70.00元。请问该两项索赔能否成立?应批准的工期延长为几天?索赔费为多少万元?

  3.8月份和9月份,乙方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分别为多少?答案:

  问题1:

  解:1. 预付备料款M=600×25%=150万元 (拨款日期3月20日前)

  2.起扣点T=p-M/N=600-150/60%=350万元

  3.各月进度款

  (1)4月份计划完成产值80万元,拨款80万元(拨款日期5月5日前)

  (2)5月份计划完成产值100万元,拨款100万元(拨款日期6月5日前)

  (3)6月份计划完成产值120万元,拨款120万元(拨款日期7月5日前)

  (4)7月份计划完成产值120万元,其中50万元全额拨款,其余扣备料款60%

  拨款额=50+(120-50)×(1-60%)=78万元(拨款日期8月5日前)

  (5)月份计划完成产值100万元

  拨款额=100×(1-60%)=40万元(拨款日期9月5日前)

  (6)月份计划完成产值80万元

  拨款额=80×(1-60%)-600×5%=2万元(拨款日期10月5日前)

  (7)修期满后将保修金30万元扣除实际保修费支出的余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拨付给乙方。问题2:

  答:(1)两项索赔中,前一项索赔不能成立(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后一项索赔成立

  (甲方原因造成的)。

  (2)应批准的工期延长天数为6天。

  (3)因批准的索赔费用为:

  60×23.50+3×400+20,000.00+10,000.00+100,000.00=132,610元=13.261万元

  问题3:

  答: (1)8月份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为:(100-3)×(1-60%)=38.8万元

  (2)9月份应申报的工程结算款为:

  83+13.261-83×60%-(600+13.261) ×5%-(9-6) ×0.1=15.498万元案例二:(25分)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内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

  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

  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作造价的5%,保修期半年;

  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六月份一次调增。)

  工程各月实际完成产值如表5.1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2至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六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少?

  5.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

  另请施工单位修理,

  修理费用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报告被批准。问题2:

  解:1. 预付备料款:660万元×20%=132万元

  2. 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

  问题3:

  解:二月:工程款55万元,累计工程款55万元

  三月:工程款100万元,累计工程款165万元

  四月:工程款165万元,累计工程款330万元

  五月:工程款220万元-(220万元+330万元-440万元)×60%=154万元,累计工程款484万元问题4:

  解:1. 工程结算总造价为660万元+660万元×0.6×10%=699.6万元

  6月份应付工程结算款699.6万元-484万元-(699.6万元×5%)-132万元=154万元

  问题5:

  答:5万元维修费应从乙方(承包方)的保修金中扣除。

篇3: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处理案例

  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处理案例

  1、业主(发包人)故意拖延不进行结算,承包人怎么办?

  北京某施工企业给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批别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就交付了工程。承包人及时提交了单方结算报告,但开发公司只收不签字,.后开发公司在承包人催促下,,派员与承包人对帐,.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一周只出面一次,讲工作忙,任务多,没时间,而且对帐人员频繁变动,帐没有核对一半,开发公司的对帐人员又换岗了。结果,工程交付了两年多,竣工结算事宜双方也没有一个结论,当然工程款更无法给付了,

  【律师指点】承包人应该坚持先工程结算,后交付工程的策略。

  合同依据:示范文本第32条竣工验收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条款约定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给付结算价款→交付工程 四个步骤的先后顺序.示范文本第33.2条规定: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建设部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21条: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2、业主(发包人)故意拖延不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怎么办?

  【律师指点】建议在承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应及时审核,并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示范文本的缺陷: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竣工结算,共有6个条款,但没有言明: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单方竣工结算报告28日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竣工结算价。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6条,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该文件规定,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查时间为:20天至60天,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结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主动约定相关内容: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28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3、业主(发包人)故意拖延不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怎么办?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往往催促交付工程.,业主实际占有建设工程后,,通常采用各种方法故意拖延结算.发包人故意拖延竣工结算的情形主要有那些? ①有的业主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故意不签收,包括不接收结算书,虽接收结算书但不签字、盖章,或派一个普通职员只签字,不盖章,让承包人无法证明签字人的身份;②有的业主收到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后,派员假装与承包人对帐,但故意拉长对帐过程,不给承包人任何书面答复; ③有的业主收到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后,回复一个很低的结算价方案,有意扩大双方的结算价差距。

  【律师视点】承包人应当通过正当程序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把签收手续作为维权的主要证据. 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的程序的正当性值得重视.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应当是书面形式,并由发包人签收,留下发包人签收的书面凭证,且要妥善保存.为什么一定要发包人在收到结算文件时签收呢?因为此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单方结算报告书,是进入竣工结算程序的起点、标志,亦是判断哪方违约的重要书证.承包人只要能举证出发包人签收结算报告的签收手续,发包人未及时在28天内答复,发包人即构成违约,并从第29天起承担拖欠工程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递交结算报告不适用留置递交的方式.假如发包人不签收结算报告怎么办?邮寄递交.承包人应当注意对邮寄文件清单、邮寄送达回执的保存.必要时可以申请公证.

  4、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业主(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如何处理?

  某建筑公司,为北京一工厂改扩建厂房,将厂房改造成集贸市场用房.建筑公司施工范围是二次结构、装饰工程.工程完工后,业主在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形下,单方面直接启用工程,招商入场,开张营业.显然摆出了不与承包人结算的架势.承包人还要等待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吗?

  【律师指点】承包人用数码器材固定业主启用工程的时间和状况,主动启动结算程序维权. 《建筑法》第61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首先,承包人应当立即用数码器材固定业主启用工程的时间和状况.业主擅自使用该工程的时间,就是实际竣工日期.业主启用工程的行为,推定工程质量合格,免除了承包人部分质量保修责任.但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仍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13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第14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三)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其次,承包人主动启动结算程序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不要再等业主组织工程验收了;或直接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合同阅读申请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

篇4:建筑桩基础工程预算方法案例

  建筑桩基础工程预算方法与案例

  1 桩基础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桩基础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程序为:收集、熟悉和审查编制依据;划分分项工程项目;计算分项工程量;选套预算定额基价、计算定额直接费;计算各项费用、汇总工程造价;校核;填制表格、编制说明、填写封面、装订成预算书。

  1.1 收集和熟悉基础文件和资料

  基础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图纸和说明书,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预算定额(或地区基价表),地区建筑工程费用取费标准,预算员工作手册,工程合同或协议,设计概算。这些资料在预算中的作用和收集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分别是:

  (1)施工图纸是计算工程量和进行预算列项的主要依据。预算前必须具备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会审的全套施工图纸及有关的标准图集。熟悉图纸和说明书的重点是检查图纸是否齐全,设计要采用的标准图集是否具备,是否有设计变更单等。

  (2)施工组织设计是确定桩基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法、主要技术措施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内容的文件。如机械设备类型和数量、设备与材料运距、自然地面与桩顶桩底标高、地层条件、泥浆池数量、钢筋搭接长度等预算所需参数都取自于施工组织设计。同一工程项目,不同的施工组织管理措施其预算造价也不同。

  (3)现行的预算定额(或地区基价表)及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是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分项工程直接费及进行定额换算与补充的主要依据。要注意的是预算定额(或基价表)是具有很强的地区性和时效性。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部)归口具体组织和颁布全国统一的基础定额及有关规章制度,统一预算定额的分项,定额编号,统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名称及计量单位等。而各地区可根据各自特点和各地人工日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和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国家规定的编制原则,编制各部门和地区性的预算定额和基价并颁发补充性的条例细则。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为了使预算定额能反映实际,各地定额站随时颁布有关预算定额新的调整文件,并且每隔几年编制新的地区预算定额或基价表。因此,必须熟悉当地预算定额各分项的划分、分项工程的工作内容、各项目之间的关系及其有关规定,并要了解新的有关文件和材料预算价等情况,以便能熟悉地查找和正确地使用。

  (4)各地建筑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和价差调整的文件是计算实际工程造价和材料实际价格与预算价格综合差额的依据。各地取费标准中规定的费用项目和取费的费率都不完全相同。

  (5)预算员工作手册是将计算工程量和作补充定额时要用到的一系列系数、数据、计算公式和其它有关资料,汇编成手册以备查用。

  (6)工程施工合同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双方必须遵守和履行的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因此,合同或协议中有关施工图预算的决定也是编制预算的依据。

  (7)设计概算可在预算时参考。

  1.2 正确划分分项工程

  桩基础在建筑工程中属于一个分部工程,在预算定额中排在第二分部,划分预算分项是要根据桩基的类型和施工方法,按照预算定额中各分项工程的定额编号排序来划分。要注意在划分分项时,必须使所划分的分项既要符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又要使确定的分项工程名称、内容、范围和排序等能满足预算定额(基价表)的相应规定和要求。例如常见的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按预算定额通常划分为:成孔与灌注砼;入岩增加费;钢筋笼制、安;人工挖土方;人工挖沟槽;泥浆运输;大型机械设备安、拆;大型机械场外运输等分项工程项目。

  如果工程中实际工作内容、材料(如砼强度)与预算定额不同或定额缺项,则要进行基价换算和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定额单价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及建筑银行同意后方可执行。此外,虽然在预算定额中桩基工程列在第二分部,但完成一桩基工程的施工任务往往还包含其它分部工程的工作内容,如挖泥浆池、沟等属于预算定额中第一分部的内容,因此,对其他有关分部的规定和内容也要熟悉。在划分分项工程时,不准许漏项、错项、重项。

  1.3 准确计算各分项工程量

  准确计算工程量是确定分项工程定额直接费及桩基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的中心环节。同时,工程量也是组织劳动力、材料供应和调配机械设备等不可缺少的基本数据。计算各分项工程量时,注意应根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项工程量的计算规则计算,并要注意在桩基础分部说明中对打试验桩、斜桩、入岩、小型工作量等特殊情况所作的特殊规定。

  当各分项工程量计算完毕经复核无误后,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项工程顺序逐项汇总,调整列项填写“工程量计算表”,即把定额编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计量单位、计算式和数量按规定格式填入表中,以便于审查和校对,并为套用预算单价提供方便。

  1.4 套用预算定额基价、计算定额直接费

  把“工程计算表”中工程数量按预算定额分项工程的计量单位填入“工程预算表”内:依据各地预算定额,查出各分项工程的定额基价及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也填入“工程预算表”内:再算出各分项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并填表,其计算公式为:

  某分项工程定额直接费=某分项定额基价×某分项工程量

  最后,将各分项工程的定额直接费汇总,即为桩基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其计算公式为:

  桩基工程定额直接费=∑(某分项工程定额基价×某分项工程量)

  由于预算定额基价的套用是否正确对保证定额直接费的准确性极为重要,因此必须注意对实际工程项目与预算定额项目从工作内容、技术特征和施工方法上进行仔细核对。

  1.5 计算其它各项费用,汇总桩基工程造价

  桩基工程定额直接费确定以后,还需要根据本地区的费用定额,以定额直接费(或人工费)为计费基数算出其它费用,如其它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最后算出工程造价。注意要按当地的费用项目和规定的费率计算。

  1.6 校核

  对编制预算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核对,以便及时发现差错,提高准确性。

  1.7 填制表格、编制说明、填写封面、装订成预算书

  编制工程预算应按规定表格填写并进行说明,反映工程造价各有关内容。一份完整的预算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预算书封面、编制说明、工程费用计算表、工程预算表、工程量计算表等。最后,将以上内容按顺序编排装订成册,请有关单位审阅,签字加盖公章后,桩基工程施工图预算便告完成

  2 桩基工程预算实例

  某工程有如图1所示的钻孔灌注桩100条,桩的设计直径为800 mm,设计长度为36.1 m,钢筋笼分4节制作,主筋之间单面焊,搭接长度为10 d。圆形箍筋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10倍,砼强度等级C30,钢筋保护层为50 mm。工程采用正循环方法成孔,钻机为GPS15型钻机3台,泥浆泵为流量108 m3/h

的离心泵3个,挖泥浆池3个,每个长8 m,宽6 m,深1.5 m,正循环泥浆沟总长300 m,断面为0.6 m×0.5 m,泥浆运输距离4 km。

  首先,将工程划分为成孔与灌注砼、钢筋笼制安、钢筋笼吊焊、泥浆运输、泥浆池及泥浆沟的人工挖土方和人工挖沟槽、大型机械安拆、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几个分项工程。然后计算工程量、套预算定额基价、计算定额直接费、查费用定额计算工程造价,

  图1钻孔灌注桩结构示意图

  填写“工程量表”、“预算表”和“费用表”(见表1、2、3)。

  表1 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计算式

  1 成孔与灌注砼 m3 1827.2 灌注桩体积=桩设计断面积×(设计桩长+0.25m)×桩数

  即:π/4×0.82×(36.1+0.25)×100=1827.2

  2 钢筋笼制、安 t 57.68 钢筋笼质量=钢筋截面积×钢筋密度×钢筋长度×根数×桩数

  主筋φ18mm:(π/4×0.0182)×7.85×27.24×(8×100)=43.53

  圆形箍筋φ12mm:(π/4×0.0122)×7.85×2.168×(14×100)=2.70

  螺旋箍筋φ8mm:(π/4×0.0082)×7.85×290.3×100=11.45

  3 人工挖土方 m3 216 土方体积=泥浆池宽×深×长×个数=6×1.5×8×3=216

  5 人工挖沟槽 m3 90 沟槽体积=沟槽宽×深×长=0.5×0.6×300=90

  6 泥浆运输 m3 1827.2 同本表序号1

  7 钢筋笼吊焊 t 57.68 同本表序号2

  8 大型机械设备安、拆 台次 3

  9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 台次 3

  工程量计算时:

  单根主筋长度=钢筋笼长+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长度+搭接次数×搭接长度=27.24 m

  单根圆形箍筋长度=π×(桩径-2×主筋保护层厚-2×主筋直径-箍筋直径)+搭接长度=2.168 m

  单根螺旋筋长度=(钢筋笼长÷螺旋筋间距)× =290.3 m

  表2 钻孔灌注桩工程预算表

  定额

  编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基价 其中:人工费 其中:材料费 其中:机械费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11 人工挖土方 100 m3 2.16 352  760.3  352 760.3 - - - -

  114 人工挖沟槽 100 m3 0.9 661.5 595.4 657.9 592.1 - - 3.52 3.17

  238 钢筋笼制、安 t 57.68 3375.3 194687.3 233 13439.4 3083.3 177844.7 59 3403.7

  240 成孔与灌注砼 10 m3 182.72 6111.6 1116711.6 1426.8 260704.9 3000.8 548306.2 1683.9 307682.2

  247 泥浆运输 10 m3 182.72 811.7 148313.8 145.1 36512.7 - - 666.6 121801.2

  2115 钢筋笼吊焊 t 57.68 354.7 20459.1 35.1 2024.6 25.3 1459.3 294.3 16975.2

  序22 大型设备安拆 台次 3 2728.3 8184.9 585 1775 237.8 713.4 1905.5 5716.5

  序25 大型设备场外运输 台次 3 2775.9 8327.7 195 585 129.7 389.1 2131.6 6394.8

  合计   1498040.1 306394 728712.7 461976.8

  表3 钻孔灌注桩工程费用计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标准 计算式 金额/元

  1 定额直接费(基价) ∑分项工程量×定额基价    1498040.1

  2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定额直接费的0.7% (1)×0.7% 10486.3

  3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 定额直接费的1% (1)×1% 14980.4

  4 检测实验费 定额直接费的0.2% (1)×0.2% 2996.1

  5 工程定位、点交、场地清理费 定额直接费的0.3% (1)×0.3% 4494.1

  6 材料二次搬运费 (6)、(8)项只能计其中一项 此工程只计第(8)项

  7 夜间施工增加费 定额直接费的0.2% (1)×0.2% 2996.1

  8 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定额直接费的4% (1)×4% 59921.6

  9 价差   此项略

  10 施工管理费 定额直接费的16% (1)×16% 239686.4

  11 临时设施费 定额直接费的2.5% (1)×2.5% 37451

  12 劳动保管费 定额直接费的4.8% (1)×4.8% 71905.9

  13 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   (1)+(2)+……(12) 1942958

  14 计划利润 (直接费+间接费)×9% (13)×9% 174866.2

  15 税金 不含税工程造价×3.41% (13+14)×3.41% 72217.8

  16 含税工程造价   (13)+(14)+(15) 2190042

  17 单位费用 工程造价÷工程量 2190084.8÷1827.15 1198.6

篇5:常见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案例

  常见的价款调整如何在合同中约定案例

  同是结算的重要依据,任何变更、洽商,一旦认定,下面就要确定值多少钱了,这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应该如何计算,就变得非常关键。目前的现状是针对价款调整部分,业主在合同中都规定的很少,或者不详细,最终的结果都需要通过结算时施工方和业主进行反复讨价还价、协商才能解决。工程已经完事,此时再决定如何计算,往往就要看双方造价人员的水平了,谁的水平高,谁就更有利。因此,对于常见的价款调整在合同中提前给予详细约定,将更有利于业主的造价控制。那么,如何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呢?

  下面就给大家提供一些实际案例,供大家参考。

  一、 价差约定方式

  方式1:

  a) 本工程综合单价固定不变,不会因人工费、物价、费率、汇率或其他因素的变动而进行调整。只有当钢材、商砼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正在施工部分工程实际数量补材料差价;

  b) 价格波动浮动=(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00%;

  c) 差价=施工期信息价-投标期信息价(1+价格波动幅度%);

  d) 差价部分只能取税金,费率为3.41% 。

  约定价差处理办法时,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调整范围:是全部材料还是主要材料,或者主要材料和其他材料区别对待;

  2. 调整的界限:

  *如主要材料3%,其他材料5%才能调整;

  *是补超出部分的价差还是补全部的价差,如投标价为1000,实际价为1100,价差按(1100-1000)还是按(1100-1030)。

  3. 市场价确定依据:

  *采用当地信息价还是实际材料购买发票;

  *分期单独计算还是取平均值。

  4. 相关影响:补差部分只计算税金,或者还要计算管理费、规费等。

  5. 是否多退少补:高则补,低则扣。

  注:暂估材料的价差结算办法类似。

  二、 工程量变化的相关约定

  08规范中给出了工程量变化时调整综合单价的原则,如合同没有约定,则按一下原则调整:

  a)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但这个规定不够明确,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案例:

  约定工程量变化时如何调整综合单价,要注意如下几点:

  1. 调整的界限:如工程量变化在10%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才能调整综合单价;

  2. 明确工程量:如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对于增加的概念一定要明确,如招标工程量为1000,实际工程量为1200,则是1200-1000,还是1200-1100;

  3. 综合单价的确定:如必须套用政府定额、价格采用信息价、管理费、利润费率给予明确约定,是否考虑让利幅度等。

  三、措施项目的调整

  对于特定的措施项目,可以给予特定的结算办法,如模板:

  措施项目调整办法约定时应注意:

  1. 调整的范围:哪些措施可以调整,哪些不调整;

  2. 根据不同措施项目的性质,分别约定

  *如模板根据砼量的变化比例调整;

  *脚手架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

  *组织措施正常情况不调整,但实体造价超出一定幅度时允许调整。

  3. 考虑让利的因素

  只要我们多总结,找到更好的结算办法,并在合同中给予约定,那么就可以为业主的造价控制打下了很好的基础,有利于结算的进行,同时减少不必要的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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