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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6大基本原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索赔的6大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

  2、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

  3、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

  4、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5、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天,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天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

  6、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它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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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处理原则

  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的处理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那个,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条是关于违法转包、分包合同的处理原则的规定,还包括违法转包、分包合同和挂靠三种情况下收缴当事人非法所得的规定。

  一、建筑商非法转包

  所谓非法转包,是指建筑商(总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或分包后卫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为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即:第一,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第二,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其法律依据如下:《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建筑法》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29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建筑商违法分包

  所谓违法分包,实际上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的违法分包行为,几种形式也在上面法条中提到,不再赘述。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三、挂靠

  (一)所谓挂靠行为,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即挂靠企业)或个人以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即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违法行为。此类行为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安全有重大隐患,造成严重亏损,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挂靠企业则成为被告,挂靠企业逍遥法外。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历来被我国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所禁止。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也就是说,任何非法出借和借用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建筑法》第26条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这可以看成是法律以禁止的形式对挂靠企业所做出的定义。

  (二)具体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以被挂靠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获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包括挂靠企业以被挂靠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投标,以被挂靠企业第某工程队或第某项目部的名义组织施工;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已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联营。建筑施工企业以联营的名义联合承包建设工程,如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联营协议,联合承揽工程。根据《建筑法》第27条的规定,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篇3:工程施工测量原则

  工程施工测量原则

  1)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法令,政策与法规。明确一切为工程服务,按图施工,质量第一的宗旨。

  2)遵守"先整体后局部"的工作程序,先确定"平面控制网",后以控制网为依据,进行各细部轴线的定位放线。

  3)必须严格审核测量原始依据的正确性,坚持"现场测量放线"与"内业测量计算"工作步步校核的工作方法。

  4)测法要科学、简捷,仪器选用要恰当,使用要精心,在满足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力争做到省工、省时、省费用。

  5)定位工作必须执行自检、互检合格后再报检的工作制度。

  6)紧密配合施工,发扬团结协作、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篇4:组织施工基本原则

  组织施工的基本原则

  根据我国建筑业施工长期积累的经验和建筑施工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在组织建筑施工的过程中,一般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的程序主要是计划、设计和施工等几个阶段,它是由基本建设工作客观规律所决定的。实践表明,遵循上述程序时基本建设就能顺利进行;当违背这个程序时,不但会造成施工的混乱,影响工程质量,而且还可能造成严重的浪费或工程事故。因此,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是保证建筑安装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2.做好施工项目排队,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根本目的是尽快地完成拟建工程的建设任务,使其早日投产或交付使用,尽快发挥基本建设投资的效益。这样,就要求施工企业的计划决策人员,必须根据拟建工程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工期要求等,进行统筹安排,分期排队,把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国家和建设单位急需的重点工程项目,使其早日建成投产使用。同时也应该安排好一般工程项目,注意处理好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准备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和收尾项目之间施工力量的分配,从而获得总体的最佳效果。

  3.遵循建筑施工工艺和技术规律,坚持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建筑施工工艺及其技术规律,是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固有的客观规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任何一道工序也不能省略或颠倒。因此在组织建筑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循建筑施工工艺及其技术规律。建筑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是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阶段性的固有规律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先后次序。建筑产品生产活动是在同一场地不同空间,同时交叉搭接地进行,前面的工作不完成,后面的工作就不能开始。这种前后顺序必须符合建筑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交叉则体现争取时间的主观努力。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一般合理的施工程序和施工顺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先进行准备工作,后正式施工。准备工作是为后续生产活动正常进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准备工作不充分就贸然施工,不仅会引起施工混乱,而且还会造成某些资源浪费,甚至中途停工。

  (2)先进行全场性工程,后进行各项工程施工。平整场地、敷设管网、修筑道路和架设电路等全场性工程先进行,为施工中供电、供水和场内运输创造条件,有利于文明施工,节省临时设施费用。

  (3)还有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工程先深后浅的顺序;主体结构工程在前,装饰工程在后的顺序;管线工程先场外后场内的顺序;在安排工程顺序时,要考虑空间顺序等。

  4.采用流水施工方法和网络计划技术组织施工。采用流水施工方法组织施工,不仅能使拟建工程的施工有节奏、均衡和连续地进行,而且还会带来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网络计划技术是应用网络图形表达计划中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具有逻辑严密、层次清晰、关键问题明确,可以进行计划方案优化、控制和调整,有利于电子计算机在计划管理中的应用等优点,它在各种计划管理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实践证明,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计划管理中,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可以缩短工期和节约成本。

  5.科学地安排冬雨季施工项目,保证全年生产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建筑施工一般都是露天作业,易受气候影响,严寒和下雨的天气都不利于建筑施工的正常进行。如不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冬季和雨季就不能连续施工。目前,施工技术的发展,已经有成功的冬雨季施工措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但是使施工费用增加。科学地安排冬雨季施工项目,就是要求在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时,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留有必要的适合冬雨季施工的、不会过多增加施工费用的储备工程,将其安排在冬雨季进行施工,增加了全年施工天数,尽量做到全面、均衡、连续的施工。

  6、贯彻工厂预制和现场预制相结合的方针,提高建筑产品工业化程度。建筑技术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建筑产品工业化,建筑产品工业化的前提条件是建筑施工中广泛采用预制装配构件。扩大预制装配程度是走向建筑产品工业化的必由之路。在选择预制构件加工方法时,应根据构件的种类、运输和安装条件以及加工生产的水平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地决定工厂预制和现场预制构件的种类,贯彻工厂预制和现场预制相结合的方针,取得最佳的效果。

  7.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提高机械化程度。建筑产品生产需要消耗巨大的体力劳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尽量以机械化施工代替手工操作,这是建筑技术进步的另一重要标志。尤其是大面积的平整场地、大型土石方工程、大批量的装卸和运输、大型钢筋混凝土构件和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和安装等繁重施工过程的机械化施工,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以及经济效果都很显著。目前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还很不够,满足不了生产的需要。为此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时,要结合当地和工程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在选择施工机械过程中,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使大型机械和中、小型机械结合起来,使机械化和半机械化结合起来,尽量扩大机械化施工范围,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生产率,保持其作业的连续性,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8.尽量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先进的施工技术与科学的施工管理手段相结合,是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生产经营管理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的重要途径。为此,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广泛地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施工技术和科学的施工管理方法。

  9.尽量减少暂设工程,合理地储备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布置施工平面图。暂设工程在施工结束之后就要拆除,其投资有效时间是短暂的,因此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时,对暂设工程和大型临时设施用途、数量和建造方式等方面,要进行技术经济的可行性研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使其数量最少和造价最低。这对于降低工程成本和减少施工用地都是十分重要的。

  建筑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制品等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各种物资的储存数量、方式都必须科学合理。对物资库存采用ABC分类法和经济订购批量法,在保证正常供应的前提下,其储存数额要尽可能地减少。这样可以大量减少仓库、堆场的占地面积,对于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经济效益是事半功倍的好办法。建筑材料的运输费在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数量,对于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图提供了有利条件。施工平面图在满足施工需要的情况下,尽可能使其紧凑合理,减少施工用地,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上述原则既是建筑产品生产的客观需要,又是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的需要。所以必须在组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认真地贯彻执行。

篇5:工程变更时应遵循原则

  工程变更时应遵循的原则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最怕的就是遇到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对工程建设的经济性、质量及施工进度都存在较大影响。如何应对工程变更是每个工程相关人员应考虑的问题?

  1、必须明确工程设计文件,经过审批的文件不能任意变更。若需要变更要根据变更分级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经过审批后才能进行变更。

  2、工程变更须符合需要,标准及工程规范,做到切实有序开展、节约工程成本、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同时还要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变更有效。

  3、工程变更须依次进行,不能细化分解为多次、多项小额的变更计划。

  4、提出变更申请时,要上交完整变更计划,计划中标明变更原因、始记录、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造价计划书等。

  5、工程变更需要现场监理严格把关,根据测量数据、资料进行审查论证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并且需要做好工程变更的核实、计量与评估工作,做到公平、合理,符合规定程序后方可受理。

  6、工程变更批准要求在7~15天内进行批复,严格按照此时间规定,避免出现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

  7、工程变更得到批准后,监理根据复批文件下达工工程变更的指令,承包人按照变更指令及变更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除此以外,还要相应地减少或增加工程变革费用。

  综上所述,在处理工程变更时,应遵循上述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及工程规范开展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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