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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四)

  一、发生因工伤亡(重伤以上,下同)事故及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用电话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 1 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协助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程局或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后,由单位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快报上报的时间不能超过 12小时。事故单位应认真组织内部事故调查分析,并认真填写《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加盖公章后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事故结案后,各单位应及时将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结案报告及结案批复意见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提供相关能证明事故已经结案的材料。

  五、每月 2 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六、每年 1月 15 日前,各单位将《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上报至工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七、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制。各级(项目经理部、分公司、工程公司)主要领导是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领导责任。

  八、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具体管理工作,部门经理和专业岗位人员对及时、准确上报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负直接责任。

  九、对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经济、职业资格处罚及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定,未按期上报《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年报表》;

  2、疏于管理,对下级单位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知情;

  3、故意拖延、隐瞒伤亡事故不报;

  4、弄虚作假、扰乱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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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5)

  工程项目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五)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 24 小时内报告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在 90 天内结案。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 12 小时内上报工程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由工程局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或者由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工程局派人参加,协助事故调查组,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在 90 天内结案。

  三、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时,按照有关规定,因工伤亡人员的“用工形式”分以下四类填写:

  1、属于总包本企业的职工在用工形式一栏中填入“本企业职工”;

  2、属于签订总分包合同的分包企业职工,在用工形式一栏中填入“分包企业职工”;

  3、属于业主直接发包的企业职工(与我方无任何合同关系),在用工形式一栏中注明“业主直接分包企业职工”;

  4、非因工伤亡,但由于本企业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在用工形式一栏中注明“其他”。

篇3:建设集团企业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篇4: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项目部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

  1、事故发生后由调度室、安质科、派出所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评价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处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火灾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自留一份,另送公司保障部一份。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4、对在事故的抢救、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篇5:建筑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建筑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事故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1发生事故必须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调查分析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禁隐瞒事故。要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1.2记录事故(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及处理并登记。

  1.3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施工队长报告,由施工队长向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进行报告,并由项目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公司安全监察部。

  1.4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最快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给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当地劳动部门。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副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上级安监部门。

  1.5一般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1.5.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以及当地区的市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报告时间最迟不超过24小时)并送报告书。

  1.5.2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经理组织调查及处理,并配合政府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调查组安监人员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上级单位或劳动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

  1.5.3重大及以上死亡事故由事故单位的上级领导或政府部门组织调查及处理,公司经理组织本单位相关部室人员做好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日内报送省电网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同时应报送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部门。

  1.6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1.7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或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1.8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执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事故责任认定

  2.1公司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规定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2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2.3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2.3.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2.3.2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2.3.2.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3.2.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2.3.2.3对事故发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2.3.2.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3.3确定事故主要责任的依据

  2.3.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企业行政正职负主要责任。

  a.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b.无视安监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c.安监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

  d.未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2.3.3.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a.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b.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c.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重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d.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e.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负重要责任。

  f.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由采购、供应部门负责人员负主要责任;

  g.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派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由工作安排者负主要责任;

  h.违反分包单位承包工程项目范围的规定,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由招用部门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i.由于安监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安监部门负责人负重要责任。

  j.违章指挥施工,指挥者负主要责任。

  2.3.3.3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a.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c.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d.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3、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4、事故报表的报送程序

  4.1项目部、分公司发生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随安全月报当月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4.2公司报送省公司的"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电建安A表"。月报表在次月5日报出,年报表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

  4.3公司的各级领导必须对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4交通、火灾事故按以上规定时间内报公司安监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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