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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振动锤桩机安全操作规程(5)

  1、作业场地至电源变压器或供电主干线和距离应在200m以内。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2、电源容量与导线截面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启动时,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应控制负荷。

  3、液压箱、电气箱应置于安全平坦的地方。电气箱和电动机必须安装保护接地设施。

  4、长期停放重新使用前,应测定电动机的绝缘值,且不得小于0.5MΩ,并应对电缆芯线进行导通试验。电缆外包橡胶层应完好无损。

  5、应检查并确认电气箱内各部件完好,接触无松动,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

  6、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振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不得在螺栓松动或缺件的状态下启动。

  7、应检查并确认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异响。

  8)应检查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过松或过紧时应进行调整。胶带防护罩不应有破损。

  9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

  10、应检查夹持片的齿形。当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或用堆焊修复。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厚的钢板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漏,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之间无钢板时试夹。

  1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12、启动振动桩锤应监视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应超过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到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

  13、振动桩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作业。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14、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一根,对工字桩应夹紧腹板的中央。如钢板桩和工字桩的头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加强板,应严防拔断钢板桩。

  15、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后,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

  16、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0~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用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待桩完全拔出后,在吊桩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

  17、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导轨与桩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度超过2°。

  18、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下沉速度而放松。在桩入±3m之前,可利用桩机回转或导杆前后移动,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

  19、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使电动机不超载;但当桩沉入太慢时,可在振动桩锤上加一定量的配重。

  20、作业中,当遇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包括熔丝烧断)时,应立即停机,将换向开关放在“中间”位置,并应采取安全措施,不得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21、作业中,应保持振动桩锤减振装置各摩擦部位具有良好的润滑。22、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沿导杆放至低处,并采用木块垫实,带桩管的振动桩锤可将桩管插入地下一半。

  23、作业后,除应切断操纵箱上的总开关外,尚应切断配电盘上的开关,并应采用防雨布将操纵箱遮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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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振动冲击夯机安全操作规程(4)

  振动冲击夯机安全操作规程(四)

  1、振动冲击夯应适用于粘性土、砂及砾石等散状物料的压实,不得在水泥路面和其他坚硬地面作业。

  2、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部件连接良好,无松动;

  b.内燃冲击夯有足够的润滑油,油门控制器转动灵活;

  c.电动冲击夯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电缆线表面绝缘完好。

  3、内燃冲击夯起动后,内燃机应怠速运转3~5min,然后逐渐加大油门,待夯机跳动稳定后,方可作业。

  4、电动冲击夯在接通电源启动后,应检查电动机旋转方向,有错误时应倒换相线。

  5、作业时应正确掌握夯机,不得倾斜,手把不宜握得过紧,能控制夯机前进速度即可。

  6、正常作业时,不得使劲往下压手把,影响夯机跳起高度。在较松的填料上作业或上坡时,可将手把稍向下压,并应能增加夯机前进速度。

  7、在需要增加密实度的地方,可通过手把控制夯机在原地反复夯实。

  8、根据作业要求,内燃冲击夯应通过调整油门的大小,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夯机振动频率。

  9、内燃冲击夯不宜在高速下连续作业。在内燃机高速运转时不得突然停车。

  10、电动冲击夯应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作业时,电缆线不应拉得过紧,应经常检查线头安装,不得松动及引起漏电。严禁冒雨作业。

  11、作业中,当冲击夯有异常的响声,应立即停机检查。

  12、当短距离转移时,应先将冲击夯手把稍向上抬起,将运输轮装入冲击夯的挂钩内,再压下手把,使重心后倾,方可推动手把转移冲击夯。

  13、作业后,应清除夯板上的泥砂和附着物,保持夯机清洁,并妥善保管。

篇3: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办法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项目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项目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三、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四、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篇4:振动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5)

  振动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五)

  1、作业时,压路机应先起步后才能起振,内燃机应先置于中速,然后再调至高速。

  2、换向时应先停机,变速时应降低内燃机转速。

  3、压路机在坚实的地面上进行振动。

  4、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

  5、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的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

  6、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时,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不得利用换向离合器作制动用。

  7)、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外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

  8、碾压松软路基时,应先在不振动情况下碾压1~2遍,然后再振动辗压。

  9)、压时,振动频率应保持一致。对可调振频的振动压路机,应先调好振动频率后再作业,不得在没有起振情况下调整振动频率。

  10、换向离合器、起振离合器和制动器的调整,应在主离合器脱开后进行。

  11、下坡时,不得使用快速档,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在急转弯时,包括铰接式振动压路机在小转弯绕圈碾压时,严禁使用快速档。

  12、压路机在高速行驶时不得接合振动。

  13、停机时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档,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14、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并制动住,不得停放在土路边缘及斜坡上,也不得停放在妨碍交通的地方。

  15、应先停振,然后将换向机构置于中间位置,变速器置于空档,最后拉起手制动操纵杆,内燃机怠速运转数分钟后熄火。

  16、严寒季节停机时,应将滚轮用木板垫离地面。

  17、压路机转移工地距离较远时,应采用汽车或平板拖车装运,不得用其他车辆拖拉牵运。

  18、其他作业要求应符合静压压路机的规定。

篇5: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3)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三)

  1、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触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接零保护。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在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

  3、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应有人监护。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禁止使用塑料花线。

  5、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6、使用砂轮的机具,应检查砂轮与接盘间的软垫并安装稳固,螺帽不得过紧,凡受潮、变形、裂纹、破碎、磕边缺口或接触过油、碱类的砂轮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将受潮的砂轮片自行烘干使用。

  7、在潮湿地区或在金属构架、压力容器、管道等导电良好的场所作业时,必须使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动工具。

  8、非金属壳体的电动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不应受压、受潮,并不得接触汽油等溶剂。

  9、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10、机具起动后,应空载运转,应检查并确认机具联动灵活无阻。作业时,加力应平稳,不得用力过猛。

  11、严禁超载使用。作业中应注意音响及温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查。在作业时间过长,机具温升超过60℃时,应停机,自然冷却后再行作业。

  12、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模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13、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不管。

  使用冲击电钻或电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掌握电钻或电锤手柄,打孔时先将钻头抵在工作表面,然后开动,用力适度,避免晃动;转速若急剧下降,应减少用力,防止电机过载,严禁用木杠加压;

  b.钻孔时,应注意避开混凝土中的钢筋;

  c.电钻和电锤为40%断续工作制,不得长时间连续使用;

  d.作业孔径在25mm以上时,应有稳固的作业平台,周围应设护栏。

  14、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b.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5、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b.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6、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b.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7、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b.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c.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8、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

  b.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

  c.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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