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5)
挖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五)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挖土工程
作业内容
挖土、外运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应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4.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堆土要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5.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6.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7.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8.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应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9.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电缆两侧1m范围内应采用人工挖掘。
11.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2.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空越过。
13.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的护栏,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楼梯。
14.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15.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6.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7.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
18.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9.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20.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21.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通用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通用路基工程挖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挖土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建(构)筑物、现状管线、排水设施实施迁移或加固;施工中,应对加固部位经常检查、维护,保持设施的安全运行;在施工范围内可不迁移的地下管线等设施,应坑探、标识,并采取保护措施。
2.路堑挖掘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洞挖土;挖土作业中断和作业后,其开挖面应设稳定的坡度;路堑边坡开挖应遵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实际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及压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保持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3.施工中遇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不能保持稳定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并办理手续。
4.路堑边坡设混凝土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挡土墙结构时,应待挡土墙结构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开挖路堑土方。
5.在路堑底部边坡附近设临时道路时,临时道路边线与边坡线的距离应依路堑边坡坡度、地质条件、路堑高度而定,且不宜小于2m;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6.挖土中,遇文物、爆炸物、不明物和原设计图纸与管理单位未标注的地下管线、构筑物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向上级报告,并和有关管理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措施,经妥善处理,确认安全并形成文件,方可恢复施工。
7.在天然湿度土质的地区开挖土方,砂土和砂砾石开挖深度不超过1. 0m、亚砂土和亚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2m、黏土开挖深度不超过1.5m时,当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挖直槽(坡度为1:0.05)。
8.由于附近建(构)筑物等条件所限,路堑坡度不能按设计规定挖掘时,应根据建(构)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开挖深度等情况,向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提出对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的建议,并办理有关手续,保障建(构)筑物和施工安全。
9.机械挖掘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和管线,严禁碰撞;在距现状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10.使用推土机时,要严格按照施工机械相关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在陡坡或深路堑、沟槽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11.运输挖掘机械应根据运输的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相应的平板拖车,制定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2.施工中严禁在松动危石、有坍塌危险的边坡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材料。
13.用挖掘机械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挖土作业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在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机械回转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后,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启动信号;挖掘过程中,指挥人员应随时检查挖掘面和观察机械周围环境状况,确认安全。
(2)挖掘路堑边缘时,边坡不得留有伞沿和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塌方征兆时,必须立即将挖掘机械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3)机械行驶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地面松软时应结合现状采取加固措施。
(4)遇岩石需爆破时,现场所有人员、机械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待爆破作业完成,解除警戒,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5)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架空线路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14.挖除旧道路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根据旧道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挖除方法和选择适用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人内。
(2)采用风钻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使用液压振动锤时,严禁将锤对向人、设备和设施。
(3)挖除中,应采取措施保持作业区内道路上各现况管线及其检查井的完好;挖除后应及时清碴出场至规定地点。
15.人工挖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堑开挖深度大于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高度不得大于2.0m,层间应留平台。平台宽度,对不设支护的槽与直槽间不得小于80cm;设置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2)作业现场附近有管线等构筑物时,应在开挖前掌握其位置,并在开挖中对其采取保护措施,使管线等构筑物处于安全状态。
(3)严禁掏洞和在路堑底部边缘休息;作业人员之间的距离,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
篇3:挖土工程安全作业交底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项目:挖土工程安全作业交底内容
交 底 人:
内容摘要:
⒈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⒉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⒊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⒋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m,堆土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⒌每日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不得将土和其它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行走支撑下。
⒍机械挖土,启动前应先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⒎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⒏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距离应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
⒐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至基坑边距离2m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⒑电缆两侧一米范围内应用人工挖掘。
⒒配合拉铲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⒓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定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⒔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身栏杆,要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上下基坑用的楼梯。
⒕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⒖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管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筑砼加固。
⒗在开挖杯基坑时,必须设有切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⒘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应急需要。
⒙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用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⒚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部位堆放,不得堆于基坑边缘,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板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⒛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21.严禁操作人员在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2.每个工人进入施工现场都必须头戴安全帽。
23.班组如果因劳力不足需要再招新工人时,应事先向工地报告。
24.新工人进场后应先经过三级安全交底,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让其正式上岗。
25.新工人进场应具有四证,即:职业资质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和外来人口暂住证。
接受交底人签章:
篇4:人工挖土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人工挖土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日期:
交底内容:
本技术交底内容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工程。
1.主要机具
主要机具有: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20#铅丝等。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场地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4)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0.5m,然后再开挖。
3.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1)坡度的确定
1)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b)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d)坚硬的粘土—2.0m。
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温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07的规定。
各类土的边坡坡度表1-307
项次 |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
坡顶无荷载 | 坡顶有静载 | 坡顶有动载 | ||
1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2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3 | 硬塑的轻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4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 1:0.50 | 1:0.67 | 1:0.75 |
5 |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6 | 老黄土 | 1:0.10 | 1:0.25 | 1:0.33 |
7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00 | — | — |
(2)根据基础和土质、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开挖各种浅基础时,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4)开挖各种槽坑。
1)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部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2)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接近设计标高后,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m左右做出一条,以此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80cm左右的倒土台。
4)开挖大面积浅基坑时,沿坑三面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5)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50cm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50cm平线;自每条槽端部20cm处每隔2~3m,在槽帮上钉水平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50cm标准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土方,修底铲平。
(6)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7)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运出,避免二次搬运。
(8)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9)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至地基施工或埋设管道之间,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构筑物(建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见表)
基坑、管沟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标高 | +0-50 | 用水准仪检查 |
2 | 长度、宽度 | -0 | 由设计中心向两边量、拉线和尺量检查 |
3 | 边坡偏陡 | 不允许 | 坡度尺检查 |
5.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注意的问题;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3)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3土层,待作基础时再挖。
(4)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5)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的所需宽度。
(6)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交人:
篇5:机械挖土工程技术交底资料
工程名称:机械挖土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本技术交底内容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土方工程。
1.主要机具
(1)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头与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铅丝和2m钢卷尺、坡度尺等。
2.作业条件
(1)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4)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面0.5m,然后才能开挖。
(5)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6)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壤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7)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作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8)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和清理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3.操作工艺
工艺流程:
确定开挖顺序和坡度 →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修边和清底
(1)坡度的确定:
1)在天然湿度的土壤中,开挖基础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a)密实、中密的砂土或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b)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1.25m;
(c)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d)坚硬性粘土—2.0m。
2)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5m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下水,不加支撑的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1—311的规定。
3)使用时间较长的临时性挖土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边坡高度,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值确定。如地质条件好、土(岩)质较均匀、高度在10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按表1--312确定。
4)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作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项次 |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
坡顶无荷载 | 坡顶有静载 | 坡顶有运载 | ||
1 | 中密的砂土 | 1:1.00 | 1:1.25 | 1:1.50 |
2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 1:0.75 | 1:1.00 | 1:1.25 |
3 | 硬塑的轻亚粘土 | 1:0.67 | 1:0.75 | 1:1.00 |
4 |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 1:0.50 | 1:0.67 | 1:0.75 |
5 |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 1:0.33 | 1:0.50 | 1:0.67 |
6 | 老黄土 | 1:0.10 | 1:0.25 | 1:0.33 |
7 |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 1:1.00 | — | — |
注: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各类土的挖方边坡坡度表1—312
项次 | 土的类别 | 边坡坡度(高:宽) |
1 |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坚硬 | 1:1.25~1:1.5 |
1:0.75~1:1.00 | ||
2 | 一般粘性土;硬塑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 |
1:1.00~1:1.15 | ||
1:0.50~1:1.00 | ||
3 | 碎石类土: 充填砂土 | |
1:1.00~1:1.50 |
注:当有成熟施工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然后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坑(槽)的两侧。
(4)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5)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1)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2)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坑(槽)边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6)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7)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的基坑(槽)或管沟,根据土质情况,应作好支撑的准备,以防坍塌。
(8)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找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挖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9)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方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10)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找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橛,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11)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12)雨、冬期施工:
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2)雨期施工在开挖的基坑(槽 )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4)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措施。
4.质量标准
(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2)允许偏差项目(表1—313)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表面标高 | +0、-50 | 用水准仪检查 |
2 | 长度、宽度 | -0 |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或尺量检查 |
3 | 边坡偏陡 | 不允许 | 坡度尺检查 |
土方工程的挖方和场地平整允许偏差 表1—313
5.成品保护
(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1)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2)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开挖土方,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4)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技术负责人:交底人:接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