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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5)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石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5

  1、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76)执行。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石应予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细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石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两人以上冲钎时动作要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外向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稳定,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意存放或带入宿舍。

  8、爆破器材应该严格管理,必须实报实销,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收回,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报管,加工、运输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对实效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要求专人领取,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大小看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爆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口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导火索在把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做法。

  需要多次装壶的时,每次爆破后15分钟,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2、扩药壶时,孔口碎石、杂物必须清理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宜过高,电缆应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的作用下启动,开启送气阀门前,应将输气管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的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瓶内的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超过5米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4、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对炮眼进行验收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擦干后才可以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发生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和硝甘油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5、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6、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专人指挥,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应采用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规定。

  17、爆破时,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点。

  18、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到安全地带,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一次爆破中采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点炮时,没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的长度。

  19、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点作业。

  2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它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正负0.2欧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络网络前各自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全部炮孔填装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段后进行;联结工作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和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索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钥匙在整个爆破过程中必须由爆破负责人专门看管,不得交给其它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1、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开关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条件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安全的措施。

  22、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按国家规定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3、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的公安部门同意后,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引起的地震和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安规定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4、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及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行现场。

  25、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

  26、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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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5)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五)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或层次:盖梁施工

  施工内容:施工用电

  交底项目:用电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架设线路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一般小于>10m,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6m,如遇起重机附近的架设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被吊物1.5m以外,达不到此项要求的,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各种绝缘导线应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地段,应采用护套电缆线。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接地线应使用多股铜线,零线不及装设开关及熔断器。

  4、配电箱应使用铁壳,箱门上应深红色“电”字或红色危险标志,配电箱内所有配线要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面上,配电箱盘操作面其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带电体,使用的配电箱中禁止放置杂物,并配置好漏电保护器。

  5、各种开关熔断器、热继电器的选择,其额定容量应与控制用电设备容量相匹配,各种开关接触器均应动作灵活,其触点要接触良好。

  6、电杆上或杆旁架设的配电箱安装要牢固,并应便于操作维修,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50m,固定或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能超过40m。

  7、工地所有配电箱应配锁,并要专人负责,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段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严禁带电操作。

  9、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胶电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胶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m。

  10、凡移动或设备及手挂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

  11、检修搅拌机时,必须切断电源,如须进入搅拌筒内检查时,必须在电闸箱上挂有“禁止合闸”的牌子,并设专人看守,要绝对保证避免误送电源而发生事故。

  12、民房、宿舍的灯,每盏灯应设单独开关控制,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灯头与易燃物要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安装时,支架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13、非专业电气工作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严禁在施工现场架设线路。

  交底人

  被交底人

  项目负责人

  执行情况

  安全员: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3份,交底人、安全员、被交底人各1份

篇3: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安全技术交底(5)

  电梯井道内架子、安全网搭设安全技术交底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从二层楼面起张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

  5.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不小于φ14,钢筋埋入长度不少于30d。

  6.不得任意拆除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

  7.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

  8.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他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

  9.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愣,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铅丝与钢管四点绑扎牢固。

  10.脚手梁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

  11.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由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2.张设安全网及拆除井道内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点必须安全可靠。

篇4: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5)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施工技术交底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根据工程特点与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对特殊尺寸的架体应进行专门设计,架体在使用过程中因工程结构的变化而需要局部变动时,应制定专门的处理方案。

  2.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及组织机构。

  3.核对脚手架搭设材料与设备的数量、规格,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等文件资料,必要时应进行抽样检验。主要搭设材料应满足以下规定:

  1)脚手管外观表面质量平直光滑,没有裂纹、分层、压痕、硬弯等缺陷,并应进行防锈处理;立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L/500,横杆最大弯曲变形应小于L/150;端面平整,切斜偏差应小于1.70mm;实际壁厚不得小于标准公称壁厚的90%;

  2)焊接件焊缝应饱满,焊缝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没有咬肉、夹渣、气孔、未焊透、裂纹等缺陷;

  3)螺纹连接件应无滑丝、严重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

  4)扣件应符合现行《钢管脚手架扣件》(JGJ22)的规定;

  5)安全围护材料及其他辅助材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准备必要的电工工具、机械工具和机电设备并检查其是否合格,限载控制系统的传感器等在每一个单体工程使用前均应进行标定。

  5.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与拆除需要施工塔吊配合时,应核验塔吊的施工技术参数是否满足需要。

  6.附着升降脚手架升降采用电动设备时,应核验施工现场的供电容量。

  7.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核验工程结构施工时设置的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平面位置、标高和预留螺栓孔的孔径、垂直度等,还应核实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预留螺栓孔或预埋件的中心位置偏差应小于15mm,预留螺栓孔孔径最大值与螺栓直径的差值应

  小于5mm,预留孔应垂直于结构外表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可行的补救措施。

  8.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搭设前,应设置可靠的安装平台来承受安装时的竖向荷载。安装平台上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度应满足架体安装精度要求,任意两点间的高差最大值不应大于20mm。

  9.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安装搭设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10.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水平支承结构与竖向主框架的安装偏差,水平支承结构相邻两机位处的高差应小于20mm;相邻两榀竖向主框架的水平高差应小于20mm;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小于3‰;若有竖向导轨,则导轨垂直偏差应小于2‰。

  11.安装过程中架体与工程结构间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水平拉撑措施,确保架体稳定。

  12.扣件式或碗扣式脚手杆件搭设的架体,搭设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13.扣件螺栓螺母的预紧力矩应控制在40~50N?m范围内。

  14.作业层与安全围护设施的搭设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15.架体搭设的整体垂直偏差应小于4‰,底部任意两点间的水平高差不大于50mm。

  16.脚手架邻近高压线时,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篇5: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和使用一般规定技术交底(5)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和使用一般规定技术交底5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每一次升降、拆除前均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2.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使用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3.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大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禁止上附着升降脚手架作业,遇六级以上(包括六级)大风时还应事先对脚手架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其他应急措施并撤离架体上的所有施工活荷载。夜间禁止进行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

  4.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5.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升降、拆除过程中,在操作区域及可能坠落范围均应设置安全警戒。

  6.采用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时,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通信工具,以加强通信联系。

  7.在附着升降脚架使用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建工劳字第24号)的有关规定。各工种操作人员应基本固定,并按规定持证上岗。

  8.附着升降脚手架施工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9.在单项工程中使用的升降动力设备、同步及限载控制系统、防坠装置等设备应分别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并应编号使用。

  10.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等应有防雨、防尘等措施,对一些保护要求较高的电子设备还应有防晒、防潮、防电磁干扰等方面的措施。

  11.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控制中心应专人负责操作,并应有安全防备措施,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12.附着升降脚手架在空中悬挂时间超过30个月或连续停用时间超过10个月时必须予以拆除。

  13.附着升降脚手架上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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