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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消防保卫体系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消防、保卫体系及措施

  1.消防、保卫体系

  按照保卫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项目经理为消防和保卫负责人,建立工地义务消防队和工地治安联防队,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消防、保卫体系见图6-1。

  图6-1消防、保卫保证体系图

  2.消防措施

  (1)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加强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工地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3)施工场地布置时明确留出宽度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并保证其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车道。

  (4)配齐现场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设专人监督检查,经常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物品。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6)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业场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光源灯具。

  (7)重点部位(危险仓库、油漆间、油库、木工间等)必须制定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专人管理,落实责任。按要求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8)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按规定分级别,明确审批手续,并有监护措施。焊割作业应严格执行“十不烧”规章制度,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才能进行。非重点仓库及宿舍,明确明火手续,并有监护措施。

  (9)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对施工现场四周城市专用消防龙头调查清楚,加强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3.保卫措施

  (1)建立保卫安全教育制度,保卫人员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落实治安、防火责任人,现场设保安队员,负责工地的保卫和消防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将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到班组、个人。

  (2)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夜间及节假日也不间断地巡逻,护场守卫人员佩带值勤标志。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所有机械及设备醒目地标注单位的名称。

  (3)加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使用的务工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

  (4)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法规、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5)建立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6)保卫部门参与现场布置设计,办公室、更衣室、仓库等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七合格”的规定管理。加强财务室、库房、食堂、更衣室等易发生案件区域的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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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5)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措施(五)

  1、组织管理

  (1)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酌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坚持安全第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防火业务上多请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作现场指导。

  (2)在开工时,制定详细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级技术、质安、设备、保卫部门依次审核,由保卫部门送公司总工程师、防火责任人审批。

  (3)施工现场实行分级防火责任制,落实各级防火责任人,各负其责。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班组长是各班组防火责任人,对本班组的防火负责。工地防火检查员(消防员)每天班后必须巡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或汇报。施工现场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4)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增强消防观念。

  (5)施工现场设置防火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张挂防火责任人、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防火制度等标牌。

  (6)施工现场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项目、施工范围,实行“谁施工、谁负责”。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业、熬制沥青、等临时动火,必须报公司质安处审批后,方能动火作业。

  (2)焊、割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私自操作。

  (3)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动火前“儿不”: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⑤、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⑥、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⑦、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⑧、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动火中“四要”:

  ①、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②、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并救;

  ④、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动火后“一洁理”: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4)高处焊、割作业时设专人监焊,落实防止焊渣飞溅、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前后要告知防火检查员或值班人员。

  (9)装修工程施工期问,在施工范围内不准吸烟,严禁油漆及木制作作业与动火作业同时进行。

  (7)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使用时不得靠近热源,应距明火不少于loM与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5m距离,不得露天存放、曝晒。

  3、电气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的一切线路、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操作证的电工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I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非电工严禁私自拉线接电。

  (2)电线绝缘层老化、破损要及时更换。

  (3)严禁使用铜丝或其他不符合规范的金属丝作电路保险丝。

  (4)严禁在外脚手架上架设电线和使用碘钨灯,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钨灯,架设要车固,碘钨灯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施工完毕要及时拆除。

  (5)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车固,绝缘性良好。室内、外电线架设应有瓷瓶与其他物体隔离,室内电线不得直接敷设在可燃、金属物上。

  (6)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堆放物品水平距离不得少于50cm。

  (7)临时建筑设施内的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灯具。

  (8)每标临时建筑以及临时建筑内每个单元的用电必须设有电源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做到人离断电。

  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现场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确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设置,并经公司保卫料或消防部门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过3天的使用总量。

  (2)易燃易爆物品仓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严禁将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仓内存放。氧气和乙炔气要分别独立存放。

  (4)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实行限额领料和领料记录本。在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场所,严楚动火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内分装、调料;严禁使用乙炔发生器作业。严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气,确须使用时,要严格按防火规定操作,落实安全措施,并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书面同意。

  (5)木加工场内木屑、刨皮等必须及时清理。严禁在油漆间、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取火。

  (6)食堂内柴、煤等应堆放整齐,离明火应有足够距离。

  5、临时设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脚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2)旅工现场所有搭建的临时设施都必须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门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单独设置,并远离其他临时建筑。临时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压架空线下面,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距离。

  (3)每间宿舍应设立一名防火责任人,负贸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乱丢烟头。

  (5)严禁在宿舍内烧香拜神和使用蜡烛照明。

  (6)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电线上不得挂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畅通,不准在宿舍退道、门口堆放物品和作业。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和在宿舍内存放摩托车。

  (9)建建筑物内,未经允许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与管理

  (1)现场设立专用消防用水管网,消防储水池,并配备消防水泵一只,其电线专线敷设。随建筑物设立消防竖管,竖管每层设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带和水枪。

  (2)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

况配置——定数量附肖防器材:

  a、厨房:配备泡沫灭火机2个、1211灭火机1个。

  b、材料仓库:面积在50m’以内,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2个,每增50m2增配泡沫灭火机1个(如仓内存放可燃材料较多,相应增加)。

  c、办公室: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

  d、塔吊驾驶室: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e、配电房:配备1211灭火机不少于1个。

  f、木制作场: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

  g、临时动火场所: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1个和其它消防辅助器材。

  h、集体宿舍:按每25m2配备泡沫灭火机1个。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层配备泡沫灭火机不少于4个。非施工层一般按每一楼层在楼梯口设置二只灭火器。

  (3)消防器材选用经消防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灭火机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点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由消防没员负责对消防设备、器材保养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泡沫灭火机药剂有效期为一年,1211灭火机总重量不少于瓶体标明总重量的十分之一),确保消防设备、器材的有效使用。

  (5)对所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绘制平面示意图,挂在施工现场明显的地方。

  (6)消防设备、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

篇3:住宅楼工程项目消防保护措施(10)

  住宅楼工程项目消防保护措施(十)

  1、消防工作要立足于防,现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兼职消防人员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在建筑物的各个部位均需在明显易取处安置一具消防灭火器;另在办公、生活、生产车间区各至少安置八具消防灭火器。

  2、严格执行现场动用明火申请制度,在现场动用明火应预先领取许可证,并随备灭火器材。

  3、对易燃易爆材料、器材要严格管理。

  4、现场施工主干道兼作消防通道,并随时保持通畅。

  5、保证消防安全具体措施如下:

  1)由项目副经理、安全员组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防火安全工作。酸碱泡沫灭火器由专人维修、保养、定期调换药剂,标明换药时间性,确保灭火器效能正常。

  2)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如汽油、油漆、氧气瓶、乙炔瓶等都必须按"规定"设置,妥善保管。

  3)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固定灭火器,施工班组配备移动灭火器,并在施工作业点进行动火施工,焊接施工时,随作业点配置。施工现场动火,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者,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

  4)动火必须具有"二证一器一监护"方能进行。加强工地警卫人员上岗职责,每天下班后对工地进行防火巡查,消灭事故隐患。

篇4:住宅楼建筑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住宅楼建筑工程消防保卫措施

  1.成立现场消防保卫小组,制定并执行保卫、巡逻、门卫制度。严格遵守北京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逐级落实消防责任制。

  2.施工现场设立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上墙,配备充足的消火栓、水龙带等消防器材,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检查。应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布置合理,灵敏有效,使用方便。现场所有道路均可作为消防通道,要保证24h畅通。

  3.凡未经消防部门的同意,私自移动或挪用消防器材的人均按破坏消防设施处理,落实逐级防火责任,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违者按规定处理。

  4.现场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5.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6.分包单位进现场要和总包单位签定消防协议书,对新入场的工人,在入场前由工地负责安全保卫人员对其进行治安、防火及工地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7.做好施工现场警卫护场工作,值班人员在当班间应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负责看管现场内所有材料、机具设备,防止破坏和盗窃。

  8.向外拉运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等,均应由材料负责人出示出门证明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将其物品扣留。

  9.施工现场严格禁止使用易燃物搭设临建,搭设临建时要符合北京市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0.消防水泵必须采用专用配电线路,引至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篇5:建筑工程安全消防措施(十三)

  建筑工程安全消防措施(十三)

  1、执行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2、安全措施

  2.1 安全领导小组组长:zz 副组长:zz(专职安全员)、zz(外包队队长,兼管8 号楼)组员:zz(项目工程师)、zz(架子工长)、zz(7 号楼外包队主管工长)、zz

  2.2 安全技术措施

  1)执行《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等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规定。

  2) 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工艺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与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作业人员统一佩戴胸卡上岗。执行门卫登记制度,控制非施工人员入场。

  4)派专人随时清扫现场尘污垃圾,每天定时洒水湿润,保持现场清洁。现场设置垃圾集中点,定时清运。

  5)施工期间认真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检工作

  6)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穿高跟鞋和拖鞋。在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部位设明显的警示牌。

  7)各专业工长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认真做好安全书面交底,班组长每日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入场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操作。使用机电前认真检查机电设备,非机电人员严禁拆装机电设备,机电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8)基础施工阶段,基坑四周设护身栏,高度不低于1.2m。夜间施工保证有是够的照明。深的管沟边夜间设红灯示警。

  9) 本处未尽事宜在专项方案或安全交底中加以明确,同时按有关规定规程执行。

  3、消防管理

  3.1 消防领导小组组长:zz副组长:zz(专职消防员)、zz(外包队队长)组员:zz

  3.2 消防与保卫措施1)本工程设临时消火栓3个,现场设专职消防护场人员,昼夜看护,现场和在施楼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

  2)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用火必须填报申请,待消防负责人批准后方准操作。工长要详细书面交底,配备看火人员;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30m。乙炔瓶、氧气瓶使用时的距离不少于5m;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对进场新工人、民工、外协单位由消防部门及工长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施工现场严禁吸烟。4)现场防水和水电用的棉料等易燃材料要单独堆放,设专人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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