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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三)

  1、现场临时供用电设施统一由项目经理部管理。

  2、项目经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用电技术负责人。

  3、工地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临电工的工作要在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下进行。

  4、临电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期长的每年进行一次验收。

  5、现场电工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6、经理部电气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向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工长必须对所辖区域或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人员,针对所用的电气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中可能发生的触电因素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8、临时用电安全器材必须按中建一局集团的要求在定点厂家购买。

  9、配电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中建一局集团“配电箱定型册”。

  10、经理部每旬组织一次全现场的安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要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11、严禁无证人员私自接、拆电气设备和线路。现场任何人员有权制止违章乱接线行为和擅自拆除电气设备的行为。

  12、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向别人提供带有故障的或保护装置不全的电气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及灯具。

  13、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14、维修电工必须做好维修工作记录,值班记录和各种设备的摇测记录。

  15、经理部必须建立并完善所有临时用电的内业资料和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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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上级各项用火、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安全规定、制度。

  2.电气焊工、电工、防水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电气焊工须持有效证件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认可。严禁非焊工从事电气焊操作。

  4.电气焊工进行明火作业时,按规定开具动火证,并指定专人看火,清理周围易燃物,封堵孔洞,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清理的易燃、可燃物品,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5.电气焊等明火作业不准与喷漆、防水、木工装修作业点等同时间交叉作业,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和设备,在未清洗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防水施工作业前,须制定专项的防火方案、措施,并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备案,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生活区、料场等,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电褥子等电热器具,特殊情况须经上级消防保卫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生活区宿舍内的照明灯具,不得超过60瓦,严禁使用碘钨灯取暖、照明,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

  9.冬季使用炉火应由有关部门统一安装,经保卫等部门检查符合防火、防煤气中毒要求后,方可使用。炉火及烟筒周围不得挂烤衣物、鞋帽等易燃可燃物品,炉灰要待熄灭后倒在指定地点。

篇3:X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某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1)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并根据JGJ46-2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地区及我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技术规程。

  2)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遵守执行现行国家及有关专业的规定'标准'规范或规程。

  (2)施工现场变压器及配电装置:

  1)应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接近负荷中心,无灰尘、无蒸气、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变压器的引线与电缆连接时,电缆及起终端头,均不应与变压器外壳直接接触。

  4)采用箱式变电站供电时,其外壳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系统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装有仪表和继电器的箱门,必须与壳体可靠的连接。

  (3)施工现场配电设备装置的要求:

  1)现场临时配电柜,必须安装在房屋内或遮风挡雨有门的临时工棚内,并应有良好的光照、通风、防雨、防潮、防火措施。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并配有锁。

  2)配电柜正面操作维护通道,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后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配电装置顶端距天棚的距离不小于0.5m。

  3)配电柜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容量的大小配置安装电控设备,尽量做到三相平衡。

  4)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制的原则,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5)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V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载控制。

  (4)施工现场外电线路安全距离:

  1)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线路的边线之间最小距离(见表1),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见下表),在达到本规定的同时,也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的具体规定。

  外电线路电压(KV)1以下1-1035-110154-220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2)如果由于施工现场地形位置限制而无法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则必须采取设置防护性遮栏、栅栏,以及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应根据外电线路电压等选择(见下表),如果施工现场无法保证下表中所给数据,外电线路与遮栏、栅栏之间的最小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1-36103560110220330

  线路边线至栅栏的安全距离(cm)室内82.58587.5105130170

  室外959595115135175265450

  线路边线至网状遮栏安全距离(cm)室内17.52022.54065105

  室外3030305070110190270

  (5)电缆敷设:

  1)电缆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室外电缆直埋时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下0.2m处,必须设防护套。

  3)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4)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桷皮心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直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5)在建建筑内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洞口等,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宜尚墙或门口,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1.8m。

  (6)配电箱安全技术要求:

  1)施工现场的配箱应分组设置,既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连接用电设备。形成三级配电管理。

  2)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3)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箱须分开设置,如需在同一配电箱内设置时,动力与照明电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在易受外来物体撞击和强烈振动、液体侵溅、热源烧烤的场所,距离建工程较近处设立。

  5)配电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作业的空间和通道,配电箱下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6)配电箱应采用铁板或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然后整体固定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7)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工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5米,小于1.5米。

  (7)电器装置的选择: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配备的所有大小配电箱的开关箱都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定型产品,施工现场不得自行装配。

  2)配电箱、工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3)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器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5)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本规定中的要求。36V或36V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6)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电动作电流和额定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8)配电箱

、开关箱中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9)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8)临时、移动和手持电气设备:

  1)一般规定:施工现场中所有用电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②用电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和重复接地保护。

  ③每一台用电设备或搬运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外,还必须有电源隔离开关。

  ④建立和执行所选用专人专机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2)手持电气设备:

  ①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

  ②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③狭窄场所(地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Ⅲ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工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并有人监护。

  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3)焊接机械设备:

  ①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②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机械的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套铜芯多股软电缆。电缆的长度应不大于30m。

  ③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对发电机式直流弧焊机的换向器,应经常检查和维护。

  ④焊接机械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联接地。接地线宜采用多股铜芯软线,当相线截面小于16mm2时接地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如大于16mm2时取16mm2。

  4)起重机械:

  ①起重机设备电气安装应符合国家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GB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中的要求。

  ②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③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道轨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④起重机械的供电电缆其长度和质量应符合工作技术要求。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塔身高30m时,塔顶和塔臂端部装设红色信号灯。

  ⑤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⑥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井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9)施工现场的接地、防雷及漏电保护:

  1)接地保护:

  ①当施工现场设有专供施工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电力线路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简称PE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②当施工现场与外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电力线路应采用TT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③一次侧由50V以上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50V以下电压器,如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此时二次侧不得接地。采用普通变压器,应将二次侧中性线或一个相线就近直接接地。

  ④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设开关或熔断器。

  ⑤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2的绝缘铝线。

  ⑥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同一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可使用同一个接地体,重复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和避雷装置可利用自然接地体接地,但应保证电气连接并校验自然接地体的热稳定。

  ⑦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⑧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防雷:

  ①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应采用独立的接地系统,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欧姆。

  ②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子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式起重机、上人电梯、烟囱、水塔等设施,均应装设防雷保护装置。

  ③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m至2m。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证防雷线的连接。

  3)保护接零:

  ①正常情况下,施工现场的电机、变压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分、部分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架、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电器装置的金属外壳、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及靠近带电部门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必须装设保护零线。

  ②施工现场的宿舍、食堂、浴室等生活场的电器具、插头等也必须装设保护接零系统。

  ③现场电工应经常检查保护接零线路及漏电保护器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保护接零系统都能安全工作。

  4)施工现场照明:

  ①施工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卤钨灯。

  ②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③一般场所宜选择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应

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熔断保护器。

  5)下列特殊场所所应使用安全照明电器:

  ①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湿、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原电压应不大于36V.、

  ②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③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6)工作零线截面应按下列规定选择:

  ①单相及二相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②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③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等,若数条线路共用一条零线,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荷相的电流选择。

  ④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⑤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漏电保护器。

  ⑥钠、铊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⑦螺口灯的相线应与中心触头相连接,零线应接在与螺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⑧临设工程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2-3米。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米,与出入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米。

  ⑨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篇4:装饰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措施

  装饰工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措施

  为了合理地安全使用临时用电,结合有关建筑施工安全规范,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所有临电配电箱委派专业电工负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配电箱坚固完整,箱内配线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导剥关头适宜并压接牢固。

  2.施工现场禁止架设裸露导线,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在施工现场架设线路,安装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等作业。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与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措施。

  4.采用保护接零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接零保护,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

  5.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机具,其电源线应使用三芯或四芯橡胶套缆线,接线时缆线护套应放进设备的接线盒并固定,而且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器设备均不得安装和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应保持正常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7.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工具本身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8.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禁止乱动电气设备。

  9.电焊机的外壳要保持完好,其一、二次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胶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000,焊凭用火证上岗,并设灭火器派人看护。

  10.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禁止用钢卷尺测量。

  11.暂时停用的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工程完工后,临时线路应随即拆除。

  12.施现场的临时照明灯具以地面垂直不应低于2200mm,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对于流动性碘钨灯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稳固,并应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

  13.固定临电配电箱至流动闸箱的距离最大不要超过40米。

  14.所有电动机具及照明灯具与配电箱(盘)连接时,需采用配套的电源插头,禁止将层线不经插头直接插入源插座。

  1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1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危险操作及违章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17.专业电工要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单位共同完成各种生产任务。

  18.如不慎发生触电事故时,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使触电者脱离电源,并采用相应的抢救措施,使事故减轻到最低程度。

篇5:学院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学院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为确保用电安全,节约用电,搞好学校用电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摄像头、投影仪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不得私自搬移所有电器的使用位置、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电器用途及所有电器线路。

  3.教室内所有电源插座严禁为手机、电池等充电,严禁使用电热器具。

  4.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须本班电教课代表专人负责,不得用于做游戏或私自拆装软硬件。

  5.多媒体设备、灯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8.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上述各项规定须严格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

  2.灯具、电扇、空调、饮水机等电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以免长时间开机过热引起火灾。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办公室私拉乱接电线。

  4.办公室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电热取暖设备等。

  5.为了延长计算机的使用寿命,教师下班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计算机,并关闭电源开关。

  6.为了减少使用电器时的危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人走随手关机,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同时不要在电线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8. 增添使用大功率仪器设备,家用电器(1千瓦以上),需经后勤处派电工检查线路负载能否承受再决定是否使用。

  三、宿舍安全用电规定

  1.严禁使用40W 以上的灯泡。

  2.严禁使用学校规定的照明灯具以外的一切用电器具,如电褥子、电热杯、充电器、电炉子、热得快、电磁炉、微波炉、电饭锅等等。

  3.严禁私自改动室内线路,绝不在宿舍中私拉乱接电线。

  4.严禁在灯具上悬挂任何装饰物、易燃物及其他物品。

  5.要做到及时关灯,以免灯具和线路发热引起火灾。

  6楼道应急灯插座严禁用于其他用途,以免发生意外时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

  7.室内各电器设施若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宿舍办,严禁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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