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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2)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二)

  一、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二、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三、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三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六、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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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现场架体和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施工现场架体和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验收,确保其安全可靠性,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范围:

  1、脚手架,包括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和龙门架、井字架等;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塔吊和其它起重设备。

  二、验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省建设厅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内容;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范(GBT9462-1999);

  4、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

  5、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部分第二章)。

  三、验收主要内容:

  1、架体:

  落地式脚手架:(1)立杆基础;(2)架体与建筑物拉结;(3)立杆间距与剪刀撑;(4)脚手板与防护栏杆;(5)杆件搭接;(6)架体内封闭;(7)脚手架材质;(8)通道;(9)卸料平台。

  悬挑式脚手架:(1)挑梁及架体稳定性;(2)脚手板;(3)荷载;(4)杆件间距;(5)架体防护;(6)层间防护;(7)脚手架材质。

  井架、龙门架(1)基础及制作;(2)架体稳定;(3)卸料平台防护;(4)架体防护;(5)操作棚。

  2、设备:

  塔吊:(1)力矩限制器;(2)限位器;(3)保险装置;(4)架体稳定;(5)钢丝绳;(6)电器安全;(7)多塔作业。

  外用电梯:(1)安全装置;(2)安全防护;(3)司机;(4)荷载;(5)架体稳定;(6)联络信号;(7)电气安全。

  四、验收程序:

  1、验收前应对架体、设备出厂资料(合格证、准用证)等查验。装拆单位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复印件验证。

  2、查阅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装调配试记录等。

  3、按验收内容逐项进行检测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待整改完再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检测验收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检测人员在检测中应注意自身安全。

  4、施工项目对架体和设备安全检修应设专人负责,明确操作者和维修人员,严格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转。

  5、检测记录存入设备档案,检验合格挂牌在现场备查。

篇3:施工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施工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5、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7、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篇4: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装后起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工程项目机械设备安装后起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一、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实施,核对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二、设备起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吨米以上塔吊(包括40吨米)、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各种砼拌和机等。

  三、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公司安全监督部会同项目部技术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公司大型设备验收表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四、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机管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加,依照设备启用验收表实施,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由市府文件规定须经市检测站验收的设备,一定要申报,安排时间验收,验收后将验收文件存档。

  六、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桥厢限位、冲顶限位。

  2、检查机械各传动部位是否正常,各螺丝紧固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机械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滑轮以及黄油咀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及路轨端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设备电器,包括外接电器装置,电器部分验收均按《低规》标准,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设备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井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七、大型设备的基础施工由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合理位置,随即按基础图要求说明书,或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组织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项目工程师要详细做好技术资料记录,并归档成册备查。特殊项目大型设备基础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及项目部研究确定。

  八、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九、塔吊、升降机、附着式脚手架在公司与产权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应委托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使用。井架检测按市(区)安监站文件执行。

篇5: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维护保养保修服务

  设备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维护保养及保修服务

  第一节 竣工验收

  系统设备安装完毕,进行单机试运转,运转正常后进行联合调试直至符合设计要求(各系统调试详见第七章)。有关专项工程经公安消防部门、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及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意见》严格执行。

  1、竣工验收准备

  1.1在进行专业系统调试的同时,制定工程质量自检、自评工作计划。

  1.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施工员、技师、班组及公司质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全面检查工程实物质量,评定等级,并做好产品防护工作,为竣工工程验收做好前期准备。

  1.3自评工作完成后编制《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自评表》、《质量保证资料自检表》,经项目经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监理公司检查。

  1.4在计划竣工日期20日前,将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及安全、文明、环保等施工管理资料及施工总结报告提交监理公司审核。

  1.5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等,通过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后,将密切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涉及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政府部门专项工程验收工作。

  1.6填写《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工程交工验收时,提交建设单位盖章。

  1.7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初步方案,在建设单位收集各方建议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2.1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按制定的验收方案,进行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资料审核验收。

  2.2验收组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实地检验工程质量。

  2.3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4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节 维护保养、保修服务

  1、编制工程维护保养手册

  由我方现场技术人员在系统测试和试运转前15天编制好临时的施工图册,一式四份操作与维修说明交设计单位、业主评审,正式的手册在工程完全竣工时交付。操作维修手册包括《空调通风系统操作维修手册》、《电气系统操作维修手册》、《给排水系统操作维修手册》、《消防水系统操作维修手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维修手册》等。内容包括:

  1.1 系统的详细说明(包括各设备的编号、安装位置等)

  1.2 元器件、设备详细说明

  1.3 测试报告

  1.4 试运记录

  1.5 设备性能和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描述

  1.6 系统设备的操作说明

  1.7 维修保养的技术说明

  1.8 工具和备用件名细表

  1.9 系统安全操作要求

  1.10 系统详细流程图

  1.11 竣工图

  1.12 主要设备材料供应商一览表(包括维修期限,供应商联系方式)

  1.13 设备操作说明,技术参数,合格检验证明,到货配件一览表。

  2、保修期维修保养服务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颁布的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履行保修义务。

  2.1 工程竣工时由业主和我司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及保修责任等。

  2.2 由我司填写《房屋建筑工程保修书》(见附表一),作为工程保修的依据。

  2.3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本项目的最低保修期为:

  2.3.1制冷系统,为二个供冷期;

  2.3.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2.3.3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业主和我司约定。

  2.4 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 在竣工验收后,按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保修期内免费定期维修及检查:

  2.5.1 每月的维修检查

  (1)各设备进行例行检查,以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2)清理所有主要设备;

  (3)调试检验所有设备,特别是备用电源系统;

  (4)替换所有不正常的电气设备(属产品质量问题免费更换)。

  2.5.2 每季度的维修检查

  (1)清理及润滑有关的设备配件(如轴承、减振器及需要润滑的机件);

  (2)清理所有过滤器;

  (3)清理所有设备外壳及电动机;

  (4)检查所有系统的配电情况;

  (5)包括每月的维修检查项目。

  2.5.3 半年维修检查:

  (1)检查有关设备的连轴和隔震器;

  (2)更换润滑油过滤器及添加润滑油;

  (3)检查电机轴承及水泵叶轮的固定安装情况和防漏密封件的防漏密性;

  (4)检查所有设备安装的固定、移位情况;

  (5)包括每季的维修检查项目。

  2.5.4一年、两年维修检查

  (1)检查及调校所有系统和设备,保证系统能按照出厂标准运行;

  (2)检查及调校有关的时间控制器及阀门等;

  (3)检查及调校各类平衡阀;

  (4)核对传感元件的工作情况、数据误差;

  (5)重复维修检查上述项目。

  2.6 建立《竣工工程记录档案》由主任工程师在保修期后,定期组织工程质量回访,征求业主的意见,收集工程质量信息。回访后填写《工程质量回访记录表》。

  2.7本工程在保修期内提供驻现场的维修保养小组。

  2.7.1 本工程在保修期内配备各工种熟练技工2名驻留工地,同时根据工程的维修需要随时增配人员;

  2.7.2 并提供24小时的紧急维修服务。

  2.7.3 对由于项目施工原因造成的,属我方负责的维修,会同业主商量处理方法后,进行免费维修。

  2.7.4 如属于设计错误或甲方使用方法不当造成的维修,我司本着为

业主排忧解难的宗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义务或有偿的方式为业主服务。

  2.7.5 维修任务完成后,负责维修的人员应将维修结果填写在《工程维修通知单》的相应栏目内,并反馈给工程部备案。

  2.8保修期后,建立定期的工程回访制度,还可根据业主需要提供工程服务。

  3、培训业主的保养人员

  可按业主要求对业主的雇员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直至这些员工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运行和维修保养工作。培训内容可按业主要求,各系统的培训时间将不少于一个星期(40小时)的全脱产时间。并包括现场指导操作,授课等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3.1 设备性能

  3.2 系统的设计意图

  3.3 系统的设计情况及说明

  3.4 系统流程的熟悉

  3.5 系统操作、校验、检验和调试

  3.6 设备、元器件操作、维修和保养

  3.7 系统的故障、事故的处理方法

  3.8 系统的缺陷及注意事项

  3.9 业主要求的其他技能培训。

  4、执行定期质量回访制度

  4.1 保修承诺

  随叫随到,优质服务。

  4.2 执行定期质量回访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是工程保修的前提,提供优质服务是工程保修的保证。为给业主质量保证的信心,我公司将采取如下保证措施:

  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承保内容和保修期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或为业主使用日)起计,同时签发"建筑工程保修书"和"建筑工程质量修理通知书"给业主。

  竣工工程实施回访制度。我公司工程部将组织原项目经理部人员对已竣工工程实行回访(三个月一次)。对所作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意见,发现问题作妥善的解决。

  在工程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工程部将立即组织人员来处理,并按业主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到满足业主的使用要求。

  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由于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造成的问题,我公司本着负责到底和优质服务的宗旨,在酌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情况下,全力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保修,让业主完全可以放心使用。

  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内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冷系统为个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会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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