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7)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七)
1、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
2、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3、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4、装药时必须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5、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6、电力爆破时,电源要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
采编:www.pmceo.cOm篇2:住宅小区项目爆破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住宅小区项目爆破工程安全施工方案
1、周围环境简介
本工程西北面距**医学院篮球场25m左右,南面距离***2#住宅楼50m,东南面有一个50m宽的大车库,北面距办公区20m左右,放炮对周围住户没有较大影响。安全的重点主要为现场施工人员。
2、爆破方法
在工地孔桩开挖如遇石方,必须爆破时,应采用微差爆破技术进行爆破作业。如距建筑物较近地段,单响药量不得超过50g;在距建筑物超过50m的地段,单响药量不得超过100g;
3、爆破器材管理
1、在施爆、炸材运输、储存过程中,按照《爆破安全规程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公安部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运输、储存管理。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工地使用条件和国家技术标准。
4、现场施工组织措施
1.设备配置:配置4台2㎡空压机,3把20枪及钻钎和钻头若干。
2.安全网根据工程需要,不得少于30张。安全警戒标志,警戒旗等要满足工地的需要。
3、必须配置炸药和雷管4个防爆箱,爆破器材必须存入箱内,有专门的房间并有专人看守。
4、人员组织:队长:z全面负责该爆破工程的组织、施工、安全技术工作,协调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爆破员:z主要负责该爆破工程爆破工作,在队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爆破员的职责》和《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
安全员:z负责本工程的爆破安全与及炸材的管理。
另外设立钻孔工8人,负责本工程的钻孔工作。辅助工6人,负责安全网的履盖和协助安全警戒工作。.
本工程配置管理员一名、爆破员4名、钻孔工8名、安全员1名、
库管员2员、辅助工6名。
打眼放炮时间在早晨八点至下午六点进行,打雷下雨和夜晚禁止放炮作业,或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5、施爆安全防护措施
1、严格按照本爆破设计进行爆破作业,合理选择爆破参数,控制炸药单耗量。加强炮孔充填质量,炮泥用黄泥和沙子拌和均匀充填,炮孔堵塞长度>W,以减少爆破噪音及空气冲击波、爆破飞石对周围民宅建筑的影响。
2、安全履盖:放炮前炮孔必须用专用安全网进行履盖,每孔不得少于3层,
3、严禁在闪电、暴雨、浓雾、夜晚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冲击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
4、放炮前应设置好安全警戒线(在起炮点,以该点为圆心,20m为半径用红色小旗设置安全警戒线),在警戒线范围内及警戒线外10m范围内不允许工作,必须将人员疏散到安全警戒线外10m后,方可起炮,每次放完炮后,要认真检查工作面,如有瞎炮必须按《爆破安全规程》有关瞎炮处理的方法进行操作处理。
5、起爆药包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进行,在室外制作要选在僻静、远离人群和建筑物的干燥处所进行。对所有起爆材料均应进行检查。使用电雷管的起爆药包制作完毕后,应立即将两脚线接成短路,并以胶布包好,以防受杂散电流影响而引爆。由于本爆破工程量不大,故在人员和设备上不会很多。
6、炮眼装药捣实及堵塞,必须用木制或竹制炮棍进行;起爆药包应小心放入炮眼内,不得猛力冲击或挤压;对电雷管脚线必须注意保护,防止损坏。
7、电力起爆时,在敷设电爆网路的区域内,所有电气装置及动力照明线路,从装入起爆药包起应完全断电。在孔桩施爆中,当孔桩涌水量较大且水泵不能停电时,必须采用非电起爆系统进行爆破作业。若遇雷雨应停止作业,并将电爆网路短路。敷设与检查网路时,无关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带。放炮器的手柄、电源开关、干电池或蓄电池盒的钥匙,在爆破前的全部时间内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8、通知危险区范围内或受爆破威胁的人员及时躲避。必须在防护及撤离工作均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允许起爆。
9、爆破后应对爆破工作面及其附近进行检查,判定有无盲炮,不能立即处理的,要设立标志,警告作业人员不要靠近,并通知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来处理,检查时间必须在放炮后至少要15min以后并确定安全后进行。
6、爆破地震效应的控制
由于爆破地震效应与爆破介质性质、爆破土艺参数、起爆方法以及建筑物、设施的结构类型等因素有关,通常采用如下技术措施来控制或减弱爆破地震效应。
(1)确定合理的爆破规模及正确的爆破设计与施工,充分利用爆炸能的有用功,也就是根据爆破的目的要求和周围环境情况,按最大地震效应原则计算确定一次允许起爆的最大药量。
(2)微差爆破降震根据应力波叠加原理,在等同装药量的情况下,采用微差爆破技术可以使爆破地震波的能量在时空上分散,使主震相的相位错开,从而有效地降低爆破地震强度,一般可降低1/2-2/3。
以上防震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待甲方将边坡处理完工,安全上有保障后,方可施工。
7、爆破飞石、冲击波防止措施
加强覆盖、加强警戒,严禁裸露装药爆破。
8、施爆安全警戒方案:
1、爆破工程必须按规定申办爆破手续,无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手续不能施爆,爆破器材不准进场。
2、承接的各项爆破工程,必须制定合理的爆破设计方案,施工计划,实施步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科室和领导审批。
3、严格执行爆破指令,明确警戒信号,明确起爆信号。具体规定如下:
(1)起爆前要预先发出声觉第一声预警信号,在通往施爆区的所有通道上设置安全警戒,撤离爆区所有人员。
(2)爆破员检查工作面情况,确认安全后发出第二声起爆信号开始起爆。放完炮后,爆破员要检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无事故隐患后,
发出第二次解除警戒信号。
(3)爆点周围各通道口处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哨并悬挂警戒标志,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必须有明显声觉警戒信号。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员要密切注意爆破现场条件的变化和监测,及时修改和完善爆破设计,补充加强安全措施,确保居民财产的安全。
(5)做好施工炸材消耗等记录。
(6)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岗位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
(7)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和保卫工作。
篇3: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爆破工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爆破工应符合下列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b工作认真负责;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体检合格;
e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考试合格。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a.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
c.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
d.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e.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f.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g.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h.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i.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j.未严格按本规程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4、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
g.禁止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6、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7、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8、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9、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10、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1、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c.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篇4:冶金公司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民爆条例》领取使用民爆物品。
2)按《规程》要求装填炮孔,设好警戒。
3)严格清退制度,不得乱放、乱丢。
4)民爆物品若有丢失,严格追究爆破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