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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8)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八)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坚持“四查”(即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

  2、经常检查施工现场、机械动力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保证符合安全要求。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3、搞好群众性安全组织活动,每周至少向员工进行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包括三级安全教育或现场施工安全教育。随时提醒员工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

  4、根据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相关安全法规文件的要求,凡发生轻、重伤事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保持现场,要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公司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5、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状况需要,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经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后,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6、切实贯彻全员安全意识,鼓动和支持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7、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辅助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8、认真执行电业法规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涉及的供电设施、供电线路以及各种电动工具加强管理,定期检查,使其保持安全良好。

  9、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加强管理,对现场用火、施焊、油漆等必须制定切实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进行。

  10、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起重吊装、高空作业等加强管理,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和培训教育。

采编:www.pmceo.cOm

篇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预防危险、消除危险:为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为此,施工项目除接受公司和上级部门检查外,项目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护、查隐患。同时,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应按"三定"要求,即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做好整改,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3、定期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文明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安全检查,项目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班组安全检查由班长负责组织。

  4、项目部每周的安全检查应按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应及时填好整改回执并做好整改复查。

  5、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查看安全技术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验收检查资料、"三宝"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防护情况、机械设备防护装置、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主要用尺进行实测、实量,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塔吊道轨距离、电箱安装高度、工程与临近高压线安全距离等。

  "测"用仪器、仪表进行实测,如水准仪测道转纵、横向倾斜度,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机上升限位、停靠装置、防坠保险装置,漏电保护器等。

  6、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除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写工作安全日记等。

  7、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8、安全检查的重点: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施工机具、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9、除定期安全检查外,还要进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夏季(雨季、台风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为防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10、安全检查中,发现各种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对施工现场有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对经教育不听劝阻者和未及时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

篇3: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安全形势分析制度

  一、时间与内容

  1、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应对所属施工项目部的行为资料、大型机械、施工用电、临时生活设施、饮食安全和实体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由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并留有书面记录。施工项目部的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检查次数原则上每半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应随时检查,必要时还应向企业报告。

  2、施工项目部的建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会议由项目经理组织。会上要对当月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同时还应对当前和下步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要求,会议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开会次数原则上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会议召开时应邀请施工企业分管安全领导和监理单位的相关人员参加。

  3、施工班组应做到每天做好班前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检查和交接检查。

  二、方法

  1、定期检查。通常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2、专项检查。通常由施工企业或项目部的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施工现场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工作专项检查。

  3、突击检查。通常由施工企业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某一个施工阶段和季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

  4、隐患整改复查。通常由施工企业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对建筑主管部门在分管项目部检查中发出的《建筑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暂停通知书》或本公司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隐患复查;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也应组织复查。

  5、自我检查。职工在上班前应对自己在当日的工作中所应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三、要求

  1、施工单位每次组织的各类检查,监理单位均应派人参加。

  2、监理单位应参照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及分析制度,及时开展落实,留有相关活动的书面记录。

  3、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按轻重缓急列出,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必须责令停工整顿,未经复查合格不得复工。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每周对项目部职工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教育。

  2、严把民工录用关,不用身份不明、道德素质不高的民工。

  3、由门卫进行每天24小时治安值班和巡视。对进出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登记,非作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实行外出请假制度,本项目部人员未经请假不得外出,晚上7时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一人单独请假外出。

  5、发现扰乱社会治安的突发性违法事件,及时制止,并立即向警方和上级领导汇报。

  6、严禁在工地区域内开展黄赌毒等违法活动。

篇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配电系统,配电线路按照"三相五线制"进行配线,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装方法。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的情况和用电需要编制临时用电方案,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现场实施。其内容和步骤:
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压器、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外电防护必须按规范达到安全操作距离,最小的安全距离如下表:
若施工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设置防护性遮拦、栅拦并悬挂警告牌等防护措施。
4、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必须严格分开,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或配电室的工作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工作零线处引出。
5、保护零线为绿/黄双色线,任何情况之下都不能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保护零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与金属电箱绝缘。
6、三级配电,即在总配电箱下设分配电箱,在分配电箱下设开关箱,开关箱下就是用电设备。照明配电和动力配电必须分开设置。::二级保护,即除在末级开关箱内加装漏电保护器外,必须在上一级分配电箱或总配电箱中再加一级漏电保护器,总体上形成两级保护。
7、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8、所有配电箱及开关箱必须采用金属材质的箱子,铁板厚度应大于1.5mm。并应标明其用途、名称和分路标记。配锁,由专人负责。箱内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有外露部分,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9、井下、潮湿及多水的环境,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等级为:42v、36v、24v、12v、6v.碘钨灯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不得使用护导线。
10、电缆线路必须采用架空或地埋敷设,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铝线,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作业层电线采用木架架空。严禁架设在柱子钢筋、树木、钢管脚手架上。采用地埋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6米。
11、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米,小于1.5米。

篇5:物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定

  物业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规定

  □ 对施工人员的检查

  * 施工现场必须有防火负责人,如防火负责人外出,必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 严禁穿拖鞋或衣衫不整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不准光膀子施工,要文明施工。

  *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喝酒、喧哗打闹,不准在非工作区滞留、闲逛。

  * 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保安部核发的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佩戴胸前,对检查发现无证的施工人员,一律清离施工现场。

  □ 对施工现场的检查

  *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现场的门,窗上用白纸遮挡,必要时还将安装护板,护板安装后要刷乳胶漆并保持整洁。

  * 施工单位需将保安部签发的施工证贴在施工区域的门上,施工现场内必须贴有保安部下发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规定》和禁烟标志。

  * 施工期间,施工现场不准锁门,以备随时接受保安人员检查,施工单位必须自备轻便灭火器,来火器要保证灵敏有效(按施工面积:每三十平方米配备一瓶四公斤灭火器)。

  * 移动或改造消防设施必须由项目工程部门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施工,严禁施工单位随意移动,遮挡和拆卸消防设施,如消防门、消防喷淋头、消防烟感探头、温感探头、消防喇叭、应急灯、消防排烟装置、消防栓箱、消防标志和防火卷帘门等。

  * 施工中各种装饰材料要分类码放整齐,留出防火通道,可燃垃圾及时装袋,当日必须清理施工现场。

  * 有干扰窗户正常工作和休息的施工项目,需安排在客户下班或休息时间(如使用电锯、电锤、切割机等噪音较大的电动工具)。

  * 施工现场使用锯台、刨台产生的刨花和锯末要随时清理,不准过夜。

  * 装修使用的易燃材料(如木龙骨、木制灯箱、棉布装饰物等),必须刷防火涂料,否则不准使用。

  *装修施工使用的壁纸,地毯必须有北京市消防局的检测报告,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结束后,现场内严禁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 对油漆作业的安全检查

  * 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现场使用油漆、稀料、酒精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按规定时间及数量进行使用。

  * 施工现场进行油漆作业时,现场内除了可保留油漆使用的材料外,不准积存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严禁和其它工种(如电焊、木工、电工等)在同一时间、部位进行同室交叉作业。

  * 施工现场使用后的油漆桶和稀料桶要将桶盖盖好,临时选择安全地方妥善摆放,防止挥发或遇火燃烧,并随时清除现场。

  * 油漆作业场所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要经常打扫,随时清除漆垢,干残渣和可燃物。沾有油漆的棉纱,抹布应每天清除,不能乱丢。施工人员工作服内不要装沾有油漆的布和棉纱团等。工具箱内不准存放油漆等易燃材料。

  * 施工喷漆作业,必须经保安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保安人员要对喷漆作业的时间进行控制,防止空气稀料浓度过大,引起火灾。

  □ 对电器设备的检查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消防局审核的图纸施工。

  * 电器设备的这装与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

  *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照明线应架空铺设,电线的选型应使用双护套线或电缆线,使用200W以上的白炽灯,其灯口应采用陶瓷灯口,且照明灯与可燃物距离必须保持0.5M以上,严禁使用碘钨灯。

  * 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配电箱,其箱体必须是不燃材料制成,如使用木结构配电箱,其箱面应采用耐火材料或包铁皮进行防火处理。

  * 露天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应有防尘、防雨保护。

  * 配电箱应放置在清洁干燥的房间内,箱内各种电线接头要安装牢固,并装有漏电保护器,箱体周围不得存放易燃物。

  * 施工现场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确因施工需要安装的临时线应选用电缆线或双护套线,用后立即拆除,电线在地面铺设时要安全整齐,严禁使用麻花线。

  *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接线板要符合国家的安全标准(不准作用民用接线板),接线板不准串联使用,插销与插座应相匹配,接线板周围不得有易燃物,严禁将无插销的裸结直接插入插座内。

  *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任何电加热等大功率电器设备,禁止超负荷用电,因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必须经保安部和工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

  □ 对动火现场检查

  * 凡在项目辖区内施工使用电、气焊或电焊机的操作人员必须携身携带焊工本和保安部核发的动火证。

  * 检查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及动火人焊工本上的姓名是否与动火证相符。

  * 动火现场周围和高空动火下方的可燃物、易燃物必须清理干净,严防动火现场的下方有空洞,防止火花和焊渣掉下引起火灾,严禁在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的危险场所动火,特殊情况下,应保持足够的消防安全距离。

  * 动火时不准与使用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等工种同室、同时进行操作。对盛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和设备,在未彻底清除干净前不准进行焊割。

  * 氧气瓶、乙炔瓶必须是安全合格的产品,瓶体必须配有压力表,并与焊接地点及各种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两瓶之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禁止强烈碰撞,直立使用,氧气瓶不得接触油指。

  * 焊、割炬应随时检查,不能带故障作业,点火时先开氧气后开乙炔阀门,点火后再调解火焰,停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用后焊、割炬不能随便乱放,挂于固定支架上。

  * 动火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焊回路线不准接在建筑物及各种管道

架上,设立专用电线,不准借路,禁止使用裸线。

  *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没有专人负责看火。

  * 动火结束后,动火人员要切断电气、焊设备用的电源、气源,并与看火人员一起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部位动火时,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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