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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1.1为强化工程建设各施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法规、制度等,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在施工管理过程中,除本规定外,各单位还应执行《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及《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3应严格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确保人身设备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文明施工。

  1.4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摆正安全、质量、进度三者之间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质量及进度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5安全工作要有法制观念,安全制度要有严肃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1.6在执行过程中,遇有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应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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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施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施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措施

  1、各承包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业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

  2、各单位人员进入现场均须佩戴安全帽,承包商管理及施工人员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将其有关规定报监理和业主备案。施工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均需穿戴安全用品,

  3、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设备事故时,各承包商应及时向业主、监理及有关上级部门通报。各承包商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办法时,监理及业主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予关心和帮助,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

  4、监理和业主管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不安全因素提出监督意见,各承包商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5、承包商在开工报告中应专项列出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各级安全人员,应对同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作业指导书安全部分进行审核。

  6、各承包商必须重视文明施工,必须保持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注意消除污染,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施工作业面作必要的清理。

  7、承包商每月25日向监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月报并报送业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

  8、由业主或监理组织,各承包商参加或承包商自我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彰先进。

  9、各承包商安全部门应按年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活动。各承包商进入场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部颁的有关安全规程组织施工,并应制定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工地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承包商必须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篇3:施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措施

  施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措施

  1、监理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上午定期组织有各承包商参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业主有关部门参加,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总结交流经验,通报各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监理应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或重点检查,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批评、通报、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直至建议清除出场。

  3、每周监理例会中,安全、文明施工作为专题,各单位通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下周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消除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

  4、业主定期组织有监理和各承包商参加的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各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评分,并对评出获得第一名的承包商授予流动红旗。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限期整改。

  5、各承包商在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6、各承包商内部应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整改、奖惩制度,经常地对本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自查、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各承包商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有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专业监理工程师列席会议,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8、监理和业主对安全、文明生产等的检查和管理,丝毫也不减轻承包商的责任,更不能替代承包商的责任,承包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推卸应负的职责

  9、各方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要有书面检查记录和处理意见,并入档备案。

篇4: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材料报业主,经讨论研究后由业主给予奖励,奖励分表扬、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1.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文明施工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害中成绩显著者,视情况给予奖励。

  1.2、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成果,成绩显著者,奖励100-1000元。

  1.3、在每季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竞赛中,成绩满90分以上且第一名的单位分别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1.4、全年完成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单位,将按照工程进度情况部分归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5、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每项奖励200-2000元。

  1.6、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施工,经常指出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者,每次奖励100-500元。

  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1.8、其它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奖励。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由监理或业主发出处罚通知单,并由业主给予处罚。处罚分批评、通报、罚款、停工整顿等。

  2.1、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的单位,业主有权中止施工合同。

  2.2、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业主对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100-1000元。

  2.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5万元扣罚。发生重伤事故的责任单位将从安全风险抵押金中按每人次2万元扣罚。全年出现重伤故事两次的责任单位,令其停工进行整改,严重者解除施工合同。

  2.4、发生设备损坏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按经济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赔偿外,将受到直接经济损失的10%罚款。

  2.5、联合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考评成绩低于70分的单位,根据情况处以500-2000元罚款。

  2.6、收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单位,根据情况每项处以500-1000元罚款。

  2.7、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运转不正常者,罚1000元。

  2.8、安全监察机构未落实或不能有效运作者,罚1000元。

  2.9、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动者,缺少一次,罚款500元。

  2.10、严格培训制度,职工(含临时工、民工等)应经安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者,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

  2.11、发生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者,或发生事故,隐匿不报者,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2.12、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未报监理和业主审批者,每次罚款1000元。

  2.13、未做安全、文明施工交底而施工者,罚款500元,并限期进行交底。

  2.14、进行"三违作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犯劳动纪律)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

  2.15、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着装、作业人员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16、应设围栏、扶手、盖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而未设置或设置不合格者,每处罚款500-1000元。

  2.17、"安全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无标记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2.18、施工作业区、路口、楼梯口等行人密集区应设有安全警示牌,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有关安全规定、制度、注意事项等应明确、醒目,缺少一处者罚款100-500元。

  2.19、未经批准,堵塞现场交通,每处罚款100-500元。损坏路基、路面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0、未经批准私自占用场地、道路,罚款100-500元。损坏地下、地上设施者,按造价加倍赔偿。

  2.21、施工用水、用电、力能布置等应符合业主及规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款100-200元,并限期整改。

  2.22、承包商应加强各自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凡因治安、保卫工作不力致使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设备、材料等丢失或损坏事故的,将处以经济损失的10-30%的罚款。

  2.23、各承包商应为本单位人员制作胸卡,没有佩戴作业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24、凡无故不参加由监理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会议、检查的单位,每次处以100-500元罚款。

  2.25、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2.26、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垃圾等物。违者罚款100-500元。

  2.27、严禁在成品马路、水泥地坪、楼、地面上直接拌和(或堆放)混凝土或沙浆,严禁在其上切割或焊接金属材料。违者罚款100-500元。

  2.28、承包商在成品马路上运输砼拌和物及其它松散材料,必须设专人随时清扫、冲洗掉落的砼拌和物或落地的物品。违者罚款100-500元。

  2.29、严禁直接利用建、构筑物柱、梁直接捆绑钢丝绳索、超重重物或作拖拉缆风绳的固定点,必须时应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0、对中、高级成品楼地面(水磨石、地板砖、大理石、花岗石、PVC地板块、防静电活动地板等)、内墙面,承包商应采取保护措施,经覆盖后方允许施工。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1、安装工程管道穿越楼、墙面,应尽可能在土建工程实施前提前提出要求,确实需要穿凿打孔洞时,必须提出申请,经监理和业主批准后,应采用专用工具实施。不经批准私自打孔洞或未采用专用工具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

  2.32、承包商吊运设备时,要采取措施,文明吊装,不损伤设备。

  2.33、安装与土建单位在进行分层作业或邻近作业,要采取措施,防止吊落物砸坏设备,电火焊渣烧坏和污染设备;进行粉刷和喷涂的承包商,对施工周围的设备系统要采取遮拦,防止成品污染。违者罚款500-1000元,并责令恢复成品原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34、对已保温的成品,安装、调试、土建等承包商都应认真保护,禁止砸、撞、踩压保温层;必要时作临时桥架。谁损坏谁赔偿,并罚款500-1000元。

  2.35、设备与系统保温期间,承包

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保温碎片随地散落,并应在每天撤离作业面时随时清理。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6、施工电源线、二次线由承包商统一规划布置,集中用电缆输送。严禁私自接线现象。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7、施工现场作业面的焊条头、边角料等应在离开作业面时随时清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无掉落的焊条头及散落的边角料等,禁止地面和高空扬尘。违者罚款500-1000元。

  2.3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各承包商可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吸烟区,并应设置防护及标志。在施工现场作业面区域或在吸烟区以外发现吸烟者,对区域管辖单位按每人、次罚款100-500元。

  2.39、现场及施工生活区的生活污水一律排至生活污水处理站,安装及调试期间工业废水一律排到工业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排放。违者罚款500-2000元。

  3、各单位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应主动签字并在三天内向业主缴纳,否则将在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罚。

  4、罚款由业主财务处立帐专款管理,用作本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奖励基金及安全监察所需消耗物品费用。使用时须有业主主管部门审批。

篇5:幕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幕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安全防护技术组织措施:

  为了搞好施工场地安全文明生产,我公司在进场前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及文明生产教育。使每位员工认识安全的重要性,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共同完成施工任务。具体做法如下:

  1.1坚决贯彻和服从业主、监理及总包关于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总包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1.2对各类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训练,工地安全工作由工地安全员专职负责。

  1.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须系安全带。

  1.4在需要的场所设安全扶手、围栏等安全设施。

  1.5吊装产品须有专人负责。

  1.6保持场地整洁,每天施工结束前,施工人员须进行现场清洁,并由监督人员向工地总指挥汇报。

  1.7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8施工作业须小心操作,防止工具、挂板、等从高空坠落。

  1.9对施工机械和电动工具经常性进行检查和维修。

  2.0搞好消防工作,加强对火源、水源的管理。

  2.1严格执行《劳动安全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2.2严格执行我公司《安全管理手册》,按月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备案和监督。

  2.3对现场防火应特别重视,特制定相应的措施及岗位责任制:

  2.4我公司具体防火措施如下:

  2.5对每个员工进行防火教育,此项目员工进场时已进行;

  2.6每周六定期召开员工会议强调防火安全的重要性;

  2.7现场专职质检员随时检查,如发现不满足动火要求马上整改;

  2.8凡烧焊人员要求有焊工操作经验及上岗证;

  2.9烧焊要求:

  烧前清好现场,保证附近无燃物;

  烧焊时准备好灭火器;

  烧焊时设好防火斗,内放防火棉,确保接好火花不下落;

  烧焊时烧焊时带水桶,将下面排栅淋湿,并将焊完的焊条头投入水中,不允许投置其它处;

  烧焊时安排一个人在旁边监视火花及焊碴等,随时接好,杜绝火隐患;

  烧焊后清洁现场。

  3.0如我公司中标,进驻该工地的项目施工队伍除了严格遵照我公司的防火规章制度以外,再结合本工程的防火要求和功能特点,制定本工地防火措施并遵照执行:

  3.1在工栅、宿舍内严禁私自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灯泡功率必须低于60瓦,并不得用纸或布等可燃物包住;

  3.2对于炔气瓶间、氧气瓶间、油漆间、木工栅、易燃品仓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爆场所规定的禁火区域内,严禁吸烟。动火等,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备用;危险品仓库要采用全封闭式,并在仓库门口挂设"严禁烟火"等警示牌。乙炔气瓶、氧气瓶之间,与动火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10米以上;

  3.3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施工班组需要动火前,必须按动火审批程序,先由施工班组长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符合动火条件后,由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填写动火申请表,再由施工员和项目经理签名审批。动火证有效期不能超过一个星期,对于超过一个星期以上的动火证,要重新办理动火证;

  3.4动火点的监督检查措施: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所有动火人员动火前做到"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不未清干净不能动火;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或材料未采取安全防范不能动火;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和管道,未经洗刷干净和排除残存的油质不能动火;风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后会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能动火;凡储存有易燃、易燃物品的仓库现场所有未经排除易燃、易燃危险品的不能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干净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能动火;未有配备相应的、足够的灭火器材前不能动火,要做到四有:即要备有水桶、收集电焊条杂物桶、防火档板、灭火器。

  看火人员在动火上必须做到"四要":

  (2)施工员在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做到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施工员处理;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并马上打119报警;

  所有动火人员严格执行动火操作规程。

  (3)动火人员在动火后坚持做到"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

  3.5项目经理要经常教育全体员工爱护消防器材,并掌握其它使用方法,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有效的可用状态,发现火灾必须速打火警电话119,并组织所有人员进行灭火。

  3.6凡是故意损坏消防措施器材和设施,警示标志,或者撕毁消防器材的有效日期,私自拆除警示标志,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警示牌的个人将予以严厉处罚。

  3.7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工地保证措施:

  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同时,加强文明施工教育,具体包括:

  坚决贯彻执行业主、监理和总包方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总目标,服从业主、监理和总包方的有关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创建文明标化工地。

  加强现场项目经理部的思想建设,从根本上认识文明生产的重要性,抵制只抓生产,不抓形象的落后思想,并遵循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章制度。

  完善项目经理部组织建设,现场项目经理部设置专人负责文明、安全生产并建立班组文明生产责任制。

  4.加强项目经理部制度建设,制定文明生产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内容包括:

  4.1保卫消防管理

  4.2现场卫生形象管理(CI形象管理)

  4.3现场料具管理及仓库管理

  4.4现场环境管理及防噪声管理

  4.5现场卫生管理

  4.6现场食堂管理及厨工体检管理

  4.7现场职工宿舍管理

  4.8项目经理部办公室标准化管理

  4.9加强职工教育和职工培训,包括管理现代化知识培训、岗位职务培训、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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