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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群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别墅群基础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挖孔桩施工时,应先对主截面桩身进行开挖,开挖深度基本到位后再按设计要求进行扩大头施工。

  2、挖孔桩施工时,地面桩孔1m范围内清理干净,不得堆放石块,防止石头滚入井内伤人,井内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井孔设置方形钢管护栏,护栏除出碴一侧外其它三面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一方面作为井口护身栏杆,另一方面作为雨天作业时搭设的雨篷架子,此外还必须满足作为辘轱架的强度要求。

  3、若相邻挖孔桩距离过小,按设计要求,桩间净距小于1000时,相邻桩孔采用跳槽开挖的方式。

  4、湿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护服。

  5、井深超过6m时,采取必要的送风措施;开挖过程如遇杂填层及深井施工下井前还必须采取措施检验有无毒气(如作业前先放小动物下井进行试验),确保施工安全。

  6、针对基坑埋置深度较大、放坡小的特点,安全员要加强对基坑边坡稳定性的巡视,施工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岩体塌跨、滑坡事件的发生,对松散石块要预先清除掉。雨季作业时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都应加强对边坡失稳的观察,出现边坡不稳情况应停止施工。项目部要特别加强对车库边坡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一方面对于回填土层的防塌措施,采取用彩条布对边坡进行全面覆盖的方式,防止雨水对边坡浸泡产生塌跨、滑坡。另一方面对于岩石坡面,首先将能剔除的松动石块进行清理,然后用1:3水泥砂浆抹面进行护面,护面砂浆50厚。

  7、针对基础土方施工时各种用电设备多且设备均为作业队自备的特点,电工加大安全用电巡视力度。所有用电设备均需通过项目部安全检测(如漏电保护检测、接线、插头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规定,其它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等)合格后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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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工程基础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样本

  建筑工程基础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样本

  一、编制依据

  1.施工组织设计。

  2.主要规范。

  二、工程概况

  基础施工阶段的平面布置,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劳动力情况等。

  三、安全措施

  1.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市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杜绝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在0.5‰以下,尽量减少轻伤事故的工作目标。

  2.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成立现场"安全纠察队","安全纠察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与各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再与本单位施工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开展人人都做安全员的活动。

  3.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在组织施工中,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全生产检查制度。重大不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等专业较强的工种,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劳务分包队伍人员担任。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投标人项目经理部安全文明部备案。项目部使用的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劳务分包队伍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劳务分包队伍人员上岗前须由施工单位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劳务分包队伍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劳务分包队伍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由劳务分包队长(或班组长)负责组织本队(组)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一般安全生产知识。劳务分包队伍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并换领**市临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5.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置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槽、坑、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槽、坑、沟边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有效技术措施。

  6.制定防坠人落物、防坍塌等安全防护措施。各类施工脚手架严格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防护标准和支搭规范搭设,脚手架立网统一采用绿色密目网防护,密目网应绷拉平直,封闭严密。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有裂纹的钢管。脚手架不得钢木混搭。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不得使用钢丝或其他材料绑扎。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施工层脚手板下一步架处兜设水平安全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度应为1.5m。脚手架必须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结构内1.5m×1.5m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7.临时用电管理:

  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市建委关于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插连接方式。

  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结构施工内部照明使用行灯照明的,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须使用橡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有防潮、防雨水设施。外围的强电照明,必须搭设灯架,灯架高度不得低于2m,并做好绝缘。

  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8.施工机械管理:

  施工机械的地基、安装和使用须符合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定期进行检测,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手柄应采取绝缘措施。打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严禁在打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氧气瓶不得曝晒、

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9.通过强化塔机作业的指挥、管理和协调,在施工中要保证安全、合理使用、提高效率、发挥最大效能,满足生产进度的要求。做好塔机司机交接办班工作。

  信号工必须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并应与塔机组相对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信号指挥人员,信号工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

  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作业前、作业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篇3:厂房承台基础施工安全管理

  厂房承台基础施工安全管理

  一.安全目标

  1.人员伤亡事故发生率为零;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率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率为零;4.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发生率为零;

  5.争创"无事故工程"。

  二.安全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根据该工程的特点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三.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包单位负责人、作业长等组成。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第一责任人,具有安全管理资质的专职安全员负具体管理责任。项目部安全组实行定期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必须召开1~2次安全例会。

  2.建立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其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且应进行交底讨论,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针对性强的原则。

  3.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各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也必须每半月组织一次本单位安全检查。班组兼职安全员应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安全操作,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及重点项目跟踪检查。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隐患整改率为100%。

  4.对各施工管理人员、作业班组人员、分包单位一方面通过签订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的安全合同(协议),另一方面加强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的开展:①其施工方案、安全预测对策表、技术交底记录等有关方案资料进行检查;②不定时地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严格按有关协议条款进行考核。

  5.落实安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确认制、联保互保制、旁站制、日清制等各项制度

  6.有违反规定、酿成事故者,严格按照《武汉钢铁公司安全管理法规》(1990年月发行)中第二篇有关法规:武汉钢铁公司关于严禁违章作业的规定(修订)、武汉钢铁公司伤亡事故管理细则(修订)等文件执行,进行主要责任、相关责任追究相关部门予以经济行政或刑事处罚。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实行验收或准用证制度,未领取验收合格通知书或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各项工程在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好各项工程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并向各作业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在由作业班组长向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并做好交底记录入档。

  4.所有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和特种工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不准赤脚,不准穿托鞋、高跟鞋,不准穿裙子,不准光膀子,女职工作业要将长发绑扎好后戴好安全帽。

  7.工作期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脚手架上看书、睡觉,不准在脚手架上爬上爬下,不准乘提拦上下,不准动用非本工种的机具设备,不准由高处向下抛扔物品,不准任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不准随意在施工场所吸烟,不准洒后上岗。

  8.工地办公室、库房、伙房、警卫室、职工宿舍等临时设施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褥子,职工宿舍不准安装插座。

  9.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气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器元件)等,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合格证和省安监总站颁发的产品准用证,无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产品准用证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不得使用。

  10.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

  11.按规定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对检验、试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要坚决报废,不得使用,并做好检验、试验记录入档。

  12.安全帽、安全带使用要求

  ⑴.安全帽

  ①.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安全帽不准斜歪倒戴,帽代要系紧。

  ②.安全帽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损伤、裂痕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更换。

  ⑵.安全带

  ①.凡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防护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防止操作碰撞,使用3米以上绳时要加缓冲器。

  ②.安全带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要定期进行检测试验,对检测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带要坚决报废,不准使用。

  ③.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和随意更换。

  五.安全要求(规定)与防护措施

  1.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⑴.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⑵.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⑶.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⑷.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⑸.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

,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⑺.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⑻.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2.配电房安全要求

  ⑴.现场临时配电房应紧靠变压器侧,应通风良好,并采取防雨雪、防火、防小动物出入的措施。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其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并配有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⑵.成列的配电屏和控制屏,应装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装置。各配电线路应做编号,注明用途标记,配电盘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有人维修,禁止合闸"标志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由专人监护执行。

  ⑶.当施工现场配有自备发电机组时,其电源开关与外电网电源开关之间,应装设防止同时合闸的机械联锁装置或双设闸刀,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性点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输配电线路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输电干线,采用电缆埋地或局部架空敷设。

  ⑵.电缆敷设时,其要求如下:①.电缆穿越施工现场建筑物、道路等处,以及引出地面2m或引至地下0.2m处,必须设内壁光滑无毛刺的保护套管,管口应密封;②.电缆与其附近的热力管道的平行距离不得小于2m,交叉距离不得小于1m;③.电缆接头应设在保护箱内,做到防水、防尘,牢固可靠,按规范做好绝缘包扎,保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外力;④.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采用绝缘可靠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两固定点间距应保证该电缆所能承受的荷重,其最大弧垂距地(楼层)不得小于2.50m。

  ⑶.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干线,若架空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架设在专用线杆(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其他易造成电线破损或导电的物体上。

  ⑷.电杆采用砼杆或木杆。砼杆不得有露筋、裂纹;木杆不得腐朽、扭曲,其梢径不小于13cm。

  ⑸.按照导线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绝缘铝线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主要道路、通航河流时,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线:铜线最小截面不小于16mm;铝线不小于35mm2的多股导线。横跨高度:架空线路跨戟铁路、公路时与路面最大弧垂应不低于6m。

  ⑹.现场临时线路架设,应明确使用期限,期满须立即拆除。

  ⑺.高层建筑的临时供电,必须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垂直敷设的电缆应利用所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采用钢制套管保护引上,并尽量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层不得少于一处。水平敷设宜沿墙固定,距楼层平面不得少于1.8m。

  4.配电箱安全要求

  ⑴.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或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级供电,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动力、照明应分别设置。

  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①.配电箱采用铁板或其他防火绝缘材料制作,做到通风、散热、防雨、防火;②.箱内各种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其他绝缘板上(非木质板),并紧固于箱内。金属底板应与箱体作电气连接;③.正常不带电箱体金属外壳,底座等必须接零(地),且通过专用端子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各电气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可靠,不得外露;④.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端面,并加保护圈。进(出)线应做好防水弯,不得承受外力。

  ⑶.总配电箱电器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装设总自动开关、漏电保护器和分路自动开关。

  ⑷.各级配电箱中使用的各种电气元件和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质量要求。

  ⑸.各级配电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应合理布置,起到分级、分段保护作用。

  ⑹.漏电保护器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使用,并定期进行试验和作好运行记录。对闲置已久和连续使用一个月以上的,应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⑺.安装电流型低压触电保安器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触电保安器应完好无损,动作灵敏可靠,并应根据实际负荷电流的大小来合理选用;②.被保护的线路和电气设备应绝缘良好,触电保安器的电流标位应正确选择;③.穿过触电保安器的导线,应绞合在一起,用纱带或胶布包好,并放在中心。触保器前后200mm范围内集束不应散开;④.触电保安器应远离交流电磁场,如变压器,电流互感器、电动机等,与这配用的交流接触器安装距离应在400mm以外;⑤.通过触电保安器后的零线,不得重复接地,仅允许做工作零线,被保护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宜采用保护接地;⑥.若采用保护接零,其保护零线应从触电保安器开关前出引。

  ⑻.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⑼.动开关电器只准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小于3kw的动力电路。各级配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

  ⑽.配电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与前一级相对应的电源开关切断,并悬挂醒目"停电检修"标志牌。

  5.电动机械手持工具安全要求

  ⑴.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应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定期检查,未经动力(机具)部门检查,确认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⑵.现场使用的各类低压电器设备应铭牌清晰,其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姆。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性能和防雨措施。

  ⑶.各类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对于潜水电机的负荷线应采用防水护套电缆,长度不得小于1.5m。

  ⑷.手持电动工具应配用漏电保护器,平板振动器、磨石子机、打夯机、水泵等频繁移动机具的操作扶手,必须采用绝缘措施,电源线不得超过50m,并设专人调整,严禁缠绕扭结使用。

  ⑸.焊接设备应放置防雨,干燥通风处,其外壳应完好。一、二次侧的接线柱应有防护罩保护。一次侧电源线使用的橡皮电缆长度不得超过5m;二次侧使用的橡胶铜芯软电缆,长度不宜超过30m,均不得绞绕使用。

  ⑹.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开关电源线、插头等必须完好无损,其电源线长度不得超过5m。

  ⑺.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执行国标GB3787-82,GB3883-12-83,一般场所可选用Ⅱ类工具;在潮湿场所和金属构架上作业,采用Ⅲ类工具,并配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小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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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⑻.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手持电动工具和电器。

  ⑼.在多灰尘和潮湿地区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6.接地与防雷安全要求:

  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除有特殊规定外,均应有可靠的接地(零)保护。

  ⑵.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接零保护,且须设专用保护零线,不得与工作零线共用。

  ⑶.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或由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⑷.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供电系统中,则必须采用接地保护。

  ⑸.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应以并联方式与零干线连接。零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⑹.严禁利用大地做零线或相线。

  ⑺.重复接地线与保护线相连,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除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中间处和末端处作重复接地。

  ⑻.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井字架和金属脚手架,当其高度超过20m时,要设置防雷和重复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7.施工现场照明安全要求:

  ⑴.现场的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软质橡皮护套线,并配有漏电保护器保护。灯具的金属外壳应接地(零)保护。

  ⑵.照明灯的相线应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

  ⑶.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支架应有可靠接地(零),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5m。

  ⑷.高压镝灯安装支架应坚固可靠,并要有防雨措施。

  8.深基坑土方开挖安全保证措施

  ⑴.确保支护结构安全的关键,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⑵.挖掘机、运输车只能停在路基箱上,不宜直接停在水平支撑上。场内运输道路应按设计要求制作。

  ⑶.对围护体和管线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⑷.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⑸.基坑周边用钢管扣件成高度1200mm的栏杆。

  ⑹.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9.支护结构安全防护

  ⑴.对支护结构进行必要的监测。监测是保证支护结构安全的最重要的手段,是实行科学管理,"信息化"施工的基础,我公司在所有重大工程中均对深基坑支护结构实行监测,保证了基坑支护的安全。本工程从支护结构施工开始起即开始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其发展变化动态,并将监测结果定期通报有关部门。

  ⑵.避免在支护结构附近堆放材料。

  ⑶.做好基坑内的排水降水工作,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

  ⑷.做好局部范围内的支护结构补救工作,对于少量的支护结构渗漏水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堵漏,防止其扩大;对于路面开裂也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救治,防止危及整个支护结构。

  10.垂直运输和联络

  ⑴.井架、施工电梯等提升装置的地面进料口,应设自动升降钢质网门或其他防护设施。门上必须设置醒目标志,网门未关闭不得提升或吊物。地面进料口及通道上方需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⑵.各种上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必须搭设牢固。在接料平台的两侧,除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加扎安全立网或竹笆。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⑶.起吊重物时应绑扎牢固、安放平稳,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的位置绑扎起吊。

  ⑷.起重吊运作业时,应设警戒线,非吊运人员不得入内,吊臂和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乘人员。

  ⑸.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

  ⑹.采用对讲机进行上下联络,必须由指挥人员专用,不得他人随意乱用。遇有紧急情况时,指挥人员必须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由工地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采取应急措施。

  11.防火和防雷设施

  ⑴.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⑵.严禁在高层建筑脚手架上吸烟或堆放易燃物品。

  ⑶.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应放置在建筑物内,不得放在走道或脚手架上。同时,应先将下面的可燃物移走或采用非燃烧材料的隔板遮盖,焊接完成后,及时清理灭绝火种,没有防火措施,不得在脚手架上焊接或切割作业。

  ⑷.在走道处及每隔二层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⑸.钢管脚手架、附着式井字架和施工电梯等设施,当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时应设避雷装置,并经测试合格方能使用。

  12.洞口及周边防护设施

  洞口临边防护一般规定: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

  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

  ⑴.边长或直径为20~50cm的洞口,可用钢筋砼板或固定盖板防护。

  ⑵.50~150cm的预留洞口,可在浇捣砼前用板内钢筋贯穿洞径,不剪断网筋,构成防护网,网格以15cm为宜。

  ⑶.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两道,护杆高度分别为40cm和100cm,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楼梯口防护:

  ⑴.凡楼梯均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拦杆,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张设安全网。

  ⑵.栏杆的材料,可选用钢管或质量合格的毛竹搭设,当楼梯跑边空间距离较大时,必须选用钢管进行搭设。

  13.施工机械安全防护

  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⑴.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⑵.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⑶.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⑷.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

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⑸.起重机行驶与停置时,必须与沟渠、基坑、输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按计算)。

  ⑹.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14.挖掘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施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熟悉施工方案。

  ⑵.开挖作业应从上至下分层进行,禁止超越该机规定的作业高度。

  ⑶.挖掘机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运土车辆驾驶室顶上越过。

  ⑷.挖掘机履带到工作面边缘,最少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⑸.挖掘机停置或下班后应离开工作面,斗子须落地放置。

  15.装载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装载机作业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试车后,方可作业。

  ⑵.作业时机身周围及铲斗、动臂下方不得站人或走动。行驶时,驾驶室外严禁站人,下坡禁止脱档滑行,遇有坡道与急弯应低速行驶。

  ⑶.公路行驶时,应注意了望,低速前进,严格执行交通规则。

  ⑷.停置时应选择平地放置,并将铲斗落下。

  16.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在施工现场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

  ⑵.料斗必须安装预防意外自翻保险装置。

  ⑶.各种制动与灯光必须齐全有效。

  ⑷.方向器自由行程,必须调整到标准值且不大于10度。

  ⑸.卸料时应距坑边1m以上停车卸料,并设置挡墩。

  17.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固定式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稳固,基础应符合要求。移动式空压机放置时,应保持水平,轮胎应用楔块垫塞并制动。

  ⑵.空压机作业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贮气罐须通风良好,周围15米以内不得进行焊接和热加工。

  ⑶.贮气罐和输气管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气压表、安全阀和调节器等每年至少做一检验。

  ⑷.各联接部位应紧固,阀门启闭灵活,传动部位应有防护装置。

  ⑸.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行中,如遇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通电后经检查方可重新起动。停机时应及时卸去负荷,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

  ⑹.不得用汽油或煤油清洗机身或管道上的油污或用火烤清除油污和辅助发动机器。

  18.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必须安装偏心块防脱保险和电源线防拉脱紧固装置。

  ⑵.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条款。

  19.钢筋弯曲机切断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室外作业应搭设机棚,作业场地周围应有一定的工作空间,机械上方不得有输电导线。

  ⑵.切断机刀片,应无裂纹、缺损,并安装牢固、不得松动。

  ⑶.弯曲机的定位档铁,中心轴、成形轴必须牢固可靠无松动。

  ⑷.工作台必须与切断机下刀口、或弯曲机平台在同一水平上。

  20.对焊机安全操作要求

  ⑴.焊接设备在室外使用时,应搭设机棚,做到防雨防潮,保持通风干燥。

  ⑵.对焊机夹具应牢固,行程限位应可靠,保持冷却水系统正常工作。工作部位照明灯具应装有防溅防烫护罩。有气动、液压系统的对焊机,压力机构应动作灵活,气动液压系统应无泄漏,压力表灵敏可靠。

  ⑶.焊机作业场地周围10m内应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接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

  ⑷.用电安全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规定"执行。

  21.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要求

  ⑴.液压系统卸荷阀起动压力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调正至规定值。

  ⑵.进料斗上必须装有完整的防护棚栏。

  ⑶.各指示仪表必须灵敏可靠,指示正确。

  ⑷.作业前必须将泵送设备停放在水平位置,并楔紧轮胎,防止泵车偏移造成翻车。

  ⑸.随机须配备金属网篮,以收集清理管道而排出的泡沫橡胶及砂石。

  ⑹.泵车料斗注料最低位置应在搅拌轴以上,否则因空气涡流会将砼从集中料斗中吹出伤人。

  ⑺.高层泵送泵机出口处压力较大,管道易磨损,故易发生管道爆裂事故,除应经常检查外,一般在补充新管时,应首先装在泵机出口处。

篇4: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起重机轨道基础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设备名称:塔式起重机

  作业内容:

  交底部门:交底人:施工期限:年 月日至年 月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 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跟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篇5: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桩基础施工安全措施

  1、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起吊时吊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要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绳。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吊桩与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2、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3、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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