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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20

  建筑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1、公司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具体执行办法详见《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

  2、项目部(分公司)以与公司签订的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个人以与项目部(分公司)签订的个人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责任书为奖惩依据。

  3、对于安全方面有凸出贡献者,具备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批准给予适当精神和物质奖励:

  3.1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工伤事故或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3.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达5万元及以上者。

  3.3在安全健康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重大发明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者。4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者给予以下惩罚:

  4.1造成人身轻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200元。

  4.2造成人身重伤事故(含本人或他人受伤)处罚1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4.3造成群伤事故处罚1500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并予以息岗。

  4.4造成死亡事故,处罚2000元,息岗或免职或开除厂籍留厂察。

  4.5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罚500-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1500-3000元;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罚3000-5000元,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予息岗;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5000-10000元,行政记大过,并予以息岗。

  4.6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者予以息岗(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裁定为准)。

  5、有人身死亡或群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机械设备(含火灾、交通)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并取消下一轮参加工程项目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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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

  物业项目安全奖惩制度(暂行)

  为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到点到位,以确保行业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依据"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安全责任目标的管理处。

  2.发生火情和治安事件,能够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事故,案件的发生,表现突出的员工、班组、部门。

  3.对在灭火或抓获罪犯过程中,机智勇敢,保护业主、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有突出表现的员工,班组及部门。

  4.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行为,敢于大胆管理和制止者。

  5.对具有高度安全意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查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6.对熟悉掌握消防,治安常识,在工作中积极应用并做出突出成绩者。

  7.对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活动积极参加表现突出的管理处、班组、员工。

  8.拾金不昧、捡拾贵重物品现金及时上交者。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或处罚。

  1.凡在部门、班组内发生财产失窃及发生打架、斗殴、**滋扰等治安责任事故,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外,视情节影响后果,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或100-300元罚款。

  2.因管理不当导致管理处发生刑事案件,视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管理处负责人千元以内罚款及处分。

  3.对履行安全责任制不得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当,以致发生火灾、火情者视火灾直接损失对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给予500-5000元罚款,并对部门负责人给予处分,直至由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4.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劳动安全事故,责任由当事人算自负,视情节后果属部门责任人安全教育管理不当的追究其责任,给予过失单处分。

  5.履行安全防火责任制不力或对安全部门所发《隐患通知单》拒不落实或超期限未整改的部门,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或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过失处分。

  6.对违反安全消防规章制度,不听劝阻的当事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处予50-100元罚款。

  7.对造成火险、失窃、交通、劳动安全等事故的、发现隐患隐瞒不报的或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给部门负责人100-3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单,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

  8.对消防保安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器材管理,保养不善影响使用的,视情节后果追究当事人责任,属部门负责人管理不当追究其管理责任,处予100-500元罚款或给予过失处分。

  9.处分按《奖惩条例》执行为警告、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10.凡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损坏,当事人须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造成火灾,治安事故并触犯刑律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上述奖励与处罚由安全部门收集、查证事实情况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执行。

  四、上述各项解释权属安全秩序部。

  五、凡本制度未涉及到的情况以安全部门处理为准。

  六、本制度为暂行制度,将根据执行情况做相应修订。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3:公司安全奖惩制度(5)

  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五)

  一、奖励

  按以下规定予以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

  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zz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

  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

  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篇4: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1.1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2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1.4施工队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果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人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1.5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有关部门主管经理,施工队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施工队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有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

  1.5.1对不重视安全管理,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部门负责人100—200元。

  1.5.2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1.5.3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1.5.4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和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1.5.5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管理,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1.5.6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1.5.7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l0—20元。

  1.5.8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50—10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30—50元。

  1.5.9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当事人10—20元。

  1.5.10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处理等记录资料),每缺少一项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1.5.11对所填报内容www.pmceo.com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

  1.5.12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发生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伤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部门负责人500—3000元,安全部门责任人300—2000元,施工队长300—2000元,现场安全员200—1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1.5.13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o

  1.5.14对因不吸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罚。

  1.5.15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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