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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企业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状,现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工地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印章刻制

  1.1所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需印章均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公司总部现场部提交书面申请,现场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由公司现场部组织刻制。

  1.2现场部刻制印章的式样,均统一为方形图章(如图二),禁止使用圆形图章且字行为多行的印章(如图一)。

  样章一

  图一图二

  1.3项目部印章字样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且需注明不得用于签署合同使用。例如"禁止合同使用"、"非合同使用"。

  1.4印章字体必须统一,且字与字之间需紧密相连,不得停顿。

  1.5违法该规定私刻、刻制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印章,公司将不予认可,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后果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印章管理

  2.1项目部印章实行"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现场部领用项目部印章,需由项目部负责人亲自现场签收,并出具印章领用责任书,保证印章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权负责。

  2.2现场部需备案两份以上工程项目部已领用的印章样章。样章下方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条印章使用

  3.1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变更使用。不得用以签署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得确认工程价款、材料价款等非技术资料类文件。

  3.2印章应当保管妥善,项目部应当有专人保管和使用。

  3.3 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现场部对此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印章注销

  4.1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项目部应当将印章交回公司项目部。

  4.2项目部在收到印章后统一管理,工程保修期过后销毁。

  第五条其他

  本规定于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之前的项目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公司现场部的组织下进行补办。之前印章为圆形图章的在7月15日之前向公司申报更换或者向公司申请特批使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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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装饰公司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开工证明由工长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篇3:装饰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1条 公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监印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核定。

  第2条 文件需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登记本”,经总经理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如总经理不在时须电话请示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3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加盖,由监印人全权负责。一旦滥用必将严惩。

  第4条 监印人对未经核准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严惩。

  第5条 印章遗失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同时依法公告作废。

篇4: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维护公司印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明确印章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确保印章使用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合同审查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职能部门或业务部门)等。

  第三条 各类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第三章 刻印与启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及更换,应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机要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公司相关证照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备案、审核、办理刻印证明,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单位统一刻制。

  第六条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及驻站、分公司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经理核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刻制。

  第七条 公司印章刻制后,综合办公室下发文件予以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八条 公司公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盖章,经办人须在《印章使用登记薄》签字,并由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负责《印章使用登记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分别由财务资产部、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财务资产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综合办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职工职称聘任、劳动合同签署、工资发放等业务,经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资产部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十一条 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或专人)保管。主要适用于公司与他人(企业或单位)签订的生产经营、商务等业务方面的经济合同审批、签署。合同专用章使用时,必须审核相关审批手续的完备性。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专用章的使用。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需由部门负责人(或专人)进行保管并参照公司印章使用规定严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四章 废止与更换

  第十三条 废止印章,根据相关文件直接办理废止手续。

  第十四条 更换印章应由印章使用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更换申请,并呈主管领导、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销毁,并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 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并呈公司经理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经核准后,交由综合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同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五章 保管人权利和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的责权范畴: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具体划分如下:

  (一)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对印章的使用负全部责任。

  (二)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权力。经办审核中经理、分管领导、部门经理、经手人则负相应责任。对于未经经理签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经手人负主要责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资产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取汇款凭证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四)各类印章因工作需要独立带离公司使用的,需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带离。

  (五)如遇个人需开具相关证明,需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

  (六)盖印要标准规范,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颠倒。加盖印章位置应上距正文l行之内,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公司印章只适用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

  (八)印章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存放,防止被盗。

  (九)印章使用申请人及管理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印章,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5: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雅园物业印章、介绍信的管理规定

  一、印章保管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保管、使用印章,不得将印章携带出行政办公室。

  二、印章必须妥善保管,随取随用,用后立即存于原处,并及时上锁。

  三、下列情况可使用印章:

  1、对外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商洽业务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等;

  3、与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等;

  4、本单位职工办理私事、确需物业管理处出具证明信等;

  5、遇有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情况,可在请示领导后使用印章。

  四、使用物业管理处印章必须经行政办公室批准,使用部门印章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五、开据印制好的介绍信,必须将存根所列项目填写清楚,介绍信存根和底稿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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