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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建文件档案范围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8-12-19

  工程基建文件档案范围

  一、决策立项文件

  1、项目建议书

  2、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5、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

  6、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

  7、项目评估研究资料

  二、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1、 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和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

  2、 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4、 国有土地使用证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

  一、 察、测绘、设计文件

  1、 程地质勘察报告

  2、 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3、 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

  4、 验线合格文件

  5、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6、 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要求征求有关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门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

  7、 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

  8、 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9、 设计计算书

  10、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11、 施工图审查报告

  二、 工程招标及承包合同文件

  1、 勘察招投标文件

  2、 设计招投标文件

  3、 施工招投标文件

  4、 监理招投标文件

  5、 勘察合同

  6、 设计合同

  7、 施工合同

  8、 监理合同

  三、 工程开工文件

  1、 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

  2、 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及附图

  4、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四、 商务文件

  1、 工程投资估算文件

  2、 工程设计概算

  3、 施工图预算

  4、 施工预算

  5、 工程结、决算

  6、 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算

  7、 建设工程概况

  五、 工程竣工备案文件

  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 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书》

  5、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7、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

  六、 其他文件

  1、 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2、 工程竣工总结

  3、 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

  4、 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录音录像资料

  七、 工程资料封面和目录

  1、 工程资料案卷封面

  2、 工程资料卷内目录

  3、 工程资料卷内备考表

  工程档案封面和目录

  1、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书

  2、 城市建设档案微缩品移交书

  3、 城市建设档案移交目录

采编:www.pmceo.cOm

篇2: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实施办法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从设计资料,上级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扩初设计的批复,地质钻探资料,小区规划、土方平衡,室外标高、外水、外电、下水,道路驳岸,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预算,招投标工作文件,开工报告,测量定位记录,各类合同及附件,工程协议书,图纸会审记录,修改设计资料,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资料,监理文件,施工日志,审计结论及相关财务资料,各种验收证件,检测报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及说明书,竣工图,隐蔽工程图,室内设备安装资料和图纸,竣工结算,财产移交手续及其它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资料管理员收集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资料室存档。资料室所存放的所有资料,不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人员来查阅时,均必须办理手续,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特殊情况必需借出时,由处领导批准,限期交还。若有丢失,除须作出书面检讨外,还视其情节处以100-500元赔偿。

  四.凡属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基建处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室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

  五.资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六.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对已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www.pmceo.com料应及时归档。经资料员收集、整理并按规定装订成册后,送交档案馆内存档。

  七.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用不易褪色的具有较长保管时间的黑色、兰黑绘图书写墨水,而不应用红色墨水、复写纸、铅笔、圆珠笔等。

  八.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努力收集归档文件、资料,工作人员应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做到基建档案完整、准确、无遗失。

篇3:基建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把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将质量、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到施工管理的全过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

  一.工程项目甲方代表是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的安全、质量、现场管理和保修等全面工作。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工程开工前,各专业负责人员应与有关单位和人员联系,组织实施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并会同施工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现状图及其它原始记录,作为有关分项工程决算的依据。

  三.工程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严格按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现场范围。

  四.施工图领回后应尽快将图纸发给相关人员手中。认真阅读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把握设计要求和管理重点,搞好施工图纸审核及技术交底工作。

  五.严格按基建程序工作,积极搞好施工准备工作,保证按时开工。

  六.认真复查工程的抄平、放线、测量、定位等项工作,及时准确控制偏差。组织设计、施工及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对图纸要求融会贯通,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把图纸上的差错和缺陷纠正和补充在施工之前。

  七.监督检查进场的主要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的质量证件,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有疑议的材料,要认真查验,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场地。

  八.认真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掌握施工工艺,会同政府部门严格对工程各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作好签证工作。

  九.循序检查各工序的质量,特别对隐蔽工程要跟踪检查,对关键部位仔细检查,做好施工记录卡(监理和乙方技术负责签字),以备复查使用。

  十.制止施工单位违反工序,不按图纸及不按施工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或返工,若发生质量事故,要及时向领导汇报,研究解决,若施工单位发现图纸上确有错误,反映过来时,要认真研究答复,不能简单化地以“照图施工”一口回绝。

  十一.加强合同管理,认真理解施工及招投文件,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各项条款,要了解工程全貌,防止遗漏和错误。

  十二.主动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的各种会议,解决施工中的矛盾和问题,尽量为施工扫清各种障碍,保证工程正常进行。

  十三.在施工现场,协调好监理和各方的关系。

  十四.认真填写www.pmceo.com施工日志,参加工程竣工验收,收集各种施工技术资料、文件。并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完成和移交工作。

  十五.监督、责成施工单位学习履行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的保修义务。

  十六.严格按照学校制定的基建管理程序办事,执行职责岗位权限内的请示、汇报、报批制度,杜绝扯皮、推诿,提高工作效益。

  十七.遵守劳动纪律,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合同,确保“质量、安全、工期、投资”万无一失。

  十八.技术管理

  1.工程技术管理实行专业负责制,专业工程师要依据国家及北京市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指导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编制各自的施工日志,搜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

  3.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办理工程洽商,重大洽商变更需经处有关人员和领导研究决定。

  4.各专业负责人负责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措施。

  5.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市质量监督站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6.各专业负责人负责监督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7.各专业负责人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十九.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中,要有完善的安全消防措施,包括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检查与奖惩办法等,参建单位在工地主入口应设置标志牌,标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生产管理负责人,并应在施工现场公示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接受公众监督。

篇4:基建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一.为了搞好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施工工程建设质量,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建设效益,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都要符合施工图纸、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工程质量管理以预防为主。工程开工前要配合施工单位认真作好准备,特别对施工具体方案和安全措施要督促落实。

  三.工程检查的依据有:

  1、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及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质量方面的技术文件、会议决定等。

  3、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

  四.工程质量检查的重点有

  1、掌握设计图纸、说明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的全面情况,了解设计对工程关键部位的要求。

  2、对主要材料(如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成品、半成品、构件以及机电设备、配件等(钢构件、混凝土预制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采暖通风设备等)质量和出厂合格证进行复核,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在开工前的定位,经施工单位测量放线后,对其轴线、标高、位置进行测量签证;对沉降有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观测。对建筑物、构筑物地基的边坡治理和湿陷性黄土的地面排水,要与施工单位配合进行检查监督。

  4、对重要承重结构、主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如钢筋混凝土基础、主体结构、大型设备基础、主要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防水工程等)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办理隐蔽工程手续。

  五.参加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话、电视线路安装、设备安装的试压、试水、试运转、试车,并签证验收记录。

  六.掌握分析质量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按期填报“建筑安装工程情况月报表”。严格按照国家颁法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逐段、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一般性质量问题,有权做出纠正或返工的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会同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共同解决,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审查施工企业提出的安全与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并监督其实现。

篇5: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基建处工程竣工移交管理实施办法

  一.提请竣工报验工程项目必须是由施工方自检,经监理验证合格的项目,必须是通过规划、消防、人防、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

  二.竣工验收由主管校长牵头基建处具体组织学校内部有关管理与使用单位进行事前联合检验。

  三.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进行整改,经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组织验收。

  四.基建处代表学校与施工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移交实行转单制,各有关岗位人员和使用单位须按要求对相关事项确认后在转单上签字。

  五.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施工、监理和基建处合验,质监部门备案认证合格的产品,由基建处组织向房屋产权管理单位(房产部门)进行一次性整体工程的移交,房屋产权管理单位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双方应在移交表上签字盖章。

  六.对移交后的工程,基建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实行质量保修。

  七.清理现场。施工单位的临时设施、建筑垃圾应限期清理。

  八.工程竣工移交后,基建处应及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资料。

  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基建处负责将工程验收情况及交付使用时间在校园网及时予以公告。

  十.使用单位应配备主要设备操作人员并在竣工验收前到位并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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